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调查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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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北纬24°
40′26″-24°
43′13″。
项目区土地隶属龙陵县镇安镇的大坝、镇南、镇安、镇北、镇东、金河、八○八、官岑等村委会。
项目区东以上沟为界,南以洗菜河为界,西以320国道为界,北以河尾及坝边线为界。
项目建设开工日期为2007年9月20日。
项目竣工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
完成土地整理3218.55公顷;
土地复垦1393.05公顷。
新增耕地面积1627.95公顷,新增耕地比例35.30﹪。
表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项目数量(个)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规模(万亩)
新增耕地(万亩)
国有土①
集体土②
承包经营权③
农场数(个)
农户数(户)
村(个)
小组(个)
人数(人)
州市项目④
1
850.53
0.46
0.16
7
72
1443
7215
竣工项目⑤
0.46
表2涉及权属调整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所有权调整
承包经营权调整①
其他权利调整②
国有土地(万亩)
集体土(万亩)
面积(万亩)
州市项目
0.16
0.14
竣工项目③
二、权属调整的做法
1、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对象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4611.6亩,其中土地平整3218.55亩,土地复垦1393.05亩。
平整后的土地因基础设施占用,部分承包经营户的耕地位置和面积发生了变化,依据保持原位置不动,不变不调整,小变小调整,大变大调整的原则,对部分基础设施占用影响位置和面积的田块作部分调整。
调整前制定《权属调整方案》和《权属调整实施细则》,经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村委会审查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依照批准的方案和细则,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级成立权属调整小组,组长由村领导当任,涉及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负责本村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村民小组也成立同样的小组,由全体村民推荐办事公道,有一定威望的村民参加。
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面积4600亩,需土地权属调整的面积1400亩,未调整的面积因基础设施没有占用土地,平整复垦后按原承包面积和大至位置归还农民耕种。
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共涉及7个村民委员会,72个村民小组,1443户,7215人,依照村规民约规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结合本村民小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分配办法,普遍按照承包经营权确定的承包人口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为此,承包人口即作为参与土地分配的对象参与土地面积调整。
权属调整范围7各村,原有承包经营人口7215人,现有人口7273人,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不算为承包人口,58人不在承包人口范围内,不参与土地权属调整。
2、项目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确定
该项目原则上对所有权不作调整,承包经营权以农户持有的土地承包证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证件,农业部门依照该证确定的四至范围和面积造册,作为面积核实的依据,请专业队伍采用全站仪实地逐户面积测量核实,户主签字认可,并张榜公示7天,最后确定该户面积,平整后作为权属调整的主要依据。
土地承包时分配的土地是按照产量差异确定土地质量等级,按土地不同质量搭配调整。
土地平整后,除了道路,水利、电力设施的便利条件对耕地质量有一定影响外,耕作条件、土壤结构、光照条件、ph值、土层厚度等不受影响。
耕作层达到技术标准,耕地质量短时间内还难以确定等级,因此不把土地内在质量作为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分配时权属调整的土地不划分等级,不考虑道路,水利、电力设施的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水田,道路通达率40﹪以上,灌溉保障率达98﹪,机械化程度90﹪以上。
3、土地权属调整的类型、做法
该项目平整后的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做调整,在平整期间,建设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已在开工前作了权属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权属界线组织施工,不打乱原所有权,只对承包经营权的位置和面积作部分适当调整。
土地平整前作权属调查、由专业队伍采用全站仪测量,统计承包经营户的面积,经测绘人员、调查人员、承包经营户主共同确认后,户主签字认可平整前的面积。
而后在测量的基础上平整土地,将平整后的土地重新调整。
平整后的土地仍然存在土地质量等级差异,受道路通达、排灌沟渠是否便利,土地质量等级的影响,调整时农户期望值较高,都希望调整在道路、水利条件好的地块,便于耕种管理和排灌。
为此,村组在乡镇《实施方案》和《细则》的基础上,依据村规民约和历史习惯,采取"
一事一议"
的方法,另外制定土地权属分配具体办法:
①土地平整后,不论在何位置,都属于水田,不分等级,所有田块按同等级对待;
②依据历史习惯,调整前户主排序编号抽签,从编号1为第一个调整人,按照小动大不变的原则,依此类推进行调整;
③采用全仗仪实地测量,现场记录面积,造册登记,由户主签字认可,并发放权属面积和位置调查通知书,作为承包合同变更的依据,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
4、权属调整原则
该项目区地处320国道旁,项目实施后,生产道、机耕路配套建设、交通便利,交通条件在原基础上提高了20%,通达度较好,基本能满足生产需要;
水利设施以沟渠为主,水利化程度提高了40%,排灌通畅、灌溉保证率达98%。
因此,在权属调整制定方案时重点考虑"
相对集中"
和"
按原面积分配"
的原则。
为了便于机械化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调整后的权属面积要相对集中。
但是原耕种的田块面积如果等级质量较差,由原耕种的农户继续调整耕种,依照"
小动大不变"
的原则,将零星分散的田块调整集中在一处,方便农户管理和机械化作业。
整理后的土地,因基础设施占用部分农田,部分农户的田块占用后,面积减少,位置移动,局部区域或部分小组的田块面积增加或者减少,项目区内所有受益户共同承担面积增减,按比例调整后,分配土地面积。
5、权属调整程序和方法
该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共分为:
前期权属面积测量调查、整理后调整面积调查,以及权属调整。
①前期土地权属调查。
项目实施前期对项目实施进行公告,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模、投资、项目区范围、涉及的村组名称、项目工程内容向社会公告。
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安排布置土地平整需要做的工作,重点是统一思想,征求意见,争取项目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制定权属调查方案,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具体实施,农业中心配合,将整理前的面积调查登记造册,并在村组公示七天,对原权属面积有异议的,公示期间可以复核,公示期满后不再作调整,并以此做为土地整理后权属调整的重要依据。
②平整后的田块面积测量调查。
土地平整后虽然新增了部分耕地,但基础设施占用了部分农田,原农户的面积有了大的变动,平整后的面积必须准确掌握,与原总面积对照,是否增减,依照增减的比例调整到户。
将原面积和平整后的面积对照增减的比例再作公示,使项目区涉及权属调整的农户心中有数。
③权属调整。
制定权属调整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村民小组依照村规民约和历史习惯再制定权属调整具体办法。
《权属调整实施方案》在征求村组和部分村民代表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村组搞好权属调整,实施细则经村民一事一议确定,认可后在村组两组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依此细则组织实施。
权属采取乡镇指导、村级负责、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和程序,由村民小组召开会体村民会议,先按照原田块的大至位置依据平整后的增减面积进行抽签排序,依次在现场分配,按从上到下或从左到右的顺序进行,不以地类等级来划定。
因平整土地是采取机械施工,按规划设计需要达到的一些技术指标难于实现,造成田块出现新的土地等级矛盾,调整时地类较差,农户难接受,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促使权属调整顺利进行,调整的同时,凡涉及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实行高埂处理、砂砾石清运补助,户主投劳补机械施工不足,如平整后局部田块田坎过高,耕作层不足,砂砾石较多等,农民投劳整理自己的田块可以减少权属调整时的抵触情绪。
6、项目区农户参与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该项目顺利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离不开项目区广大农户的参与和支持。
权属调整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乡镇政府十分重视权属调整工作,每个阶段都让农民参与。
制定《实施方案》时草拟了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尽可能结合实际,便于操作,群众接受;
权属调查结果实行公示,以防将农户的土地面积登记少,或多登记,影响其他农户的面积分配,造成新的矛盾纠纷;
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并依照实施细则由村民再制定分配办法,使权属调整更具有可操作性。
7、权属调整工作主体确定时考虑的因素与理由
由于承包土地的经营主体是村民小组,在所有权不调整的情况下,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只在所有权范围内调整,因此,要以村民小组为主体,政府指导、村级负责,有利于权属调整工作的开展。
8、土地权属调整后土地确权落实等情况和具体做法
土地权属调整后,依据调整后的面积及时进行了承包合同变更。
权属调整时,农户现场签字认可,签收了《确认调整面积通知书》,在乡农经站指导下,由村民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依照《确认调整面积通知书》确定的面积变更承包合同书,四至界线相邻户主有变化的同时变更,尔后上报村委会审定,交农业中心存档。
三、问题与经验
1、土地权属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平整后的土地4600亩,实际需调整的面积1400亩,没有进行权属调整的土地,因未涉及面积调整,无需进行权属调整和合同变更。
需进行调整的土地面积,分配原则是按原面积进行增减比例调整,小动大不变,相对集中,零星归并。
但是由于项目区农民应分配的土地面积数量较少,平均每户不到一亩,最少的只有0.3亩,整理后的田块面积每丘田至少一亩,一亩以上的为多数,调整后一户分配不到一丘田,户与户之间要新筑田埂做界址,使较为规范的整丘田显得支离破碎,不完整,对将来发展现代农业不利。
2、影响权属调整因素
一是《土地承包法》。
依照《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50年不变,农民承包的土地受法律保护,在调整时,直接利益属于农民个人,而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的土地承包人不满意,或者不接受,村民小组组长不能理直气壮维护集体利益。
二是土地质量等级。
平整后的土地仍然存在等级差,但分配时不能划分土地等级,或者按等级分配。
土地等级评价,在调整期间属于新平整的土地,三年内还无准确的数据能够论证一块田的内部质量。
道路通达程度、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对平整土地有一定影响外,最直接影响分配是土地当时的质量。
所以在分配时不能确定土地等级或按等级分配。
在分配时表面看土地质量很差,农民不愿接受。
平整后的土地经一年或更多时间耕种,调整时表面看土地质量很差的地块,经营管理得当,产值产量不低于调整时表面看土地质量很好的土地的收入。
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对权属调整影响不大,农民有从众思想,只要大多数人同意都会支持和接受。
人口的多少参与分配影响不大,按村规民约规定,各村有各村承担义务和利益分配的规章和制度,只要结合实际,作好思想工作,统一了思想,大多数人同意即可。
3、土地权属调整的经验
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做好权属调整的主要管理单位,土地开发整理的全过程要加强领导,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成败与否有直接关系。
从项目申报开始,乡镇人民政府即进入组织、宣传、发动阶段,将资金组织形式,项目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影响权属等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争取项目区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制定实施方案必须考虑周全,在依法依规的前题下,尽量尊重当地的历史习惯,以及村规民约的约定,充分依靠有威望的、办事公正的本地村民。
实施细则一定要细,而且要结合各村民小组的具体实际,可操作性要强,由政府拟出草案,向村组征求意见,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将群众的广泛意见梳理集中,形成比较完善的、可操纵性强的实施细则,指导村民小组进行土地权属调整。
平整后的土地在调整前不作土地质量评价,评价后的土地有等级质量之分,出现土地等级调整时必须按不同等级搭配分配,造成了新的土地位置分散,管理凌乱,达不到土地整理集中归并的目的。
而且,整理后的土地短期内进行评价,所采集的数据不能代表某一片区的土地质量等级。
平整后的土地按水田、梯田、旱地等不同地内分别进行调整即可,否则调整时矛盾较多,一时难以解决,不利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
所以,权属调整时要尊重各村民小组的意见,由村民自行确定调整的具体办法,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4、土地权属调整异议的类型、特点和处理原则、方法和程序、主体
产生异议的类型主要有,调整后的土地不再路边、离排灌沟渠较远、调整在田块的几个横头不方便管理、邻里关系不好不想靠近等等。
在权属调整时,已考虑到矛盾纠纷较多,镇政府成立了群众工作组,配合村组做解释协调工作,由村民小组按村规民约调处,个别农户即使有意见,大多数人能够接受,调整的土地权属四至界线即能认可。
四、措施与建议
成立领导小组在村级和村民小组一级,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
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方案、细则和调整办法,指导村民小组完成权属调整工作。
明确主体,乡镇指导、村级负责、村民小组具体实施。
土地开发整理应以配套和完善基础设施为主,适当做土地平整。
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民认为耕种的土地是自己的,村民小组无权过问,权属调整中小组长不能理直气壮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人口相对集中的坝区,承包面积较少,平整后的土地相对规整和面积较大,调整时分配的面积较少,户与户之间需重新筑埂分界,破坏了较为完整的田块,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最终达不到土地平整的目的。
土地权属不调整到承包户,只调整到村民小组,确认到户面积,由村民小组或者引进种植专业户进行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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