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docx
- 文档编号:6350442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91KB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docx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1.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
2.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①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②共同点:
·法律位阶相同,为我国基本法·制定制度目的相同(维权与监督)·程序启动方式相同(不告不理)·为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基本原则(合法、公开、公正)
③不同点:
·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特征及其审查范围不同(准司法及合理性审查)·申请形式和审理方式不同·受案范围不一致(人身权财产权为限、具体行为)·审查依据和是否适用调解规定不同(除行政赔偿外不适用)·是否收取案件受理费·审级规制和法律效力不同·提起时间和审理期限不同
3简述行政诉讼。
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诉讼活动的规则,以及规范与此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4简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诉讼目的·提起诉讼主体(双方、反诉)·举证责任·适用法律
5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宪法的要求·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6简述行政诉讼法的功能。
·平衡功能·人权保障功能·提供社会公正功能
7简述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点。
·由独立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受理·设置权限争议法院解决两法院的冲突·适用由行政法院判例所确定的原则为基本原则·三审终审原则·除此之外,设立多个专门法庭
8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历程。
·中国成立前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
·中国成立后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萌芽:
(1949-1958)《中政协共同纲领》(1949-12-20)《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1949-5)宪法第7条
空白:
(1958-1979)
建立和发展阶段:
(1979-今)1989年7届2次大会通过诉讼法,90年10月1日施行
9简述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
·有普通法院受理·受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适用普通法原则
10简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别。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般指国家机关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
11简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客体与审理对象的关系。
·客体:
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案件事实真相、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的争议
·审理对象: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2论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起诉、上诉、申诉、复议,使用本民族语言、辩论、有权委托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秘密除外)、申请回避、撤诉、裁定停止执行
·义务:
依法行使、遵守法庭秩序、在举证期限内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13简述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含义: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包括受理、审理和裁判的权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而不是适当性问题。
)。
·不包括(共有的:
辩论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检察院对诉讼进行监督原则)
·特有的:
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4.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原则。
·具有别与民诉、刑诉的特殊性(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者)
·二者都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贵贱之分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有法律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
15简述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内容。
·(受理申诉、自行发现)——抗诉(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16简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原则。
·行政主体的行为的内涵与外延,是否为行政行为内容
·受行政主体的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人身权、财产权
·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限制性与扩张性规定)
17简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p419
第12条:
不可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奖惩、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有行政机关最总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18.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1条1款:
公、法、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受案范围
·1条2款:
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有:
a12条规定;b公、国家安全等依照刑诉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c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d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e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述的重复处理行为;f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9简述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
·确定发明专利权的、海关处理的案件
·国务院部门及省级的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
·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20.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为准
·共同管辖:
(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复议的);有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21简述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的情形
·上级对下级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审判权,可先行受理再交其审理
·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认为有需要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22论述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
不要求其具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3.简述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形有哪些?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在诉讼中死亡,其近亲属可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诉讼中终止,承受其权利的也可提起诉讼
24行政诉讼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标的(同类or同一)
·参加诉讼的方式(追加or申请)
4.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被处罚的人
·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机关
·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人
·共同利害关系人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象作出相关联、矛盾的行政行为,不被诉的其他机关作为第三人
25.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公民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26司法审查,亦称“违宪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审查,不包括法律上违宪的审查
27行政诉讼撤诉的种类。
·原告申请撤诉
·被告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得到原告的同意,经法院审查准许的撤诉
·视为申请撤诉(消极的不作为,两次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缴纳诉讼费用的)
28简述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的例外情况。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9简述行政诉讼缺席判决的情形。
①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②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0简述原告的举证范围。
·证明自己原诉主体的合法性(利害关系及诉讼时效)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1简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特征。
·强调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未将其与法院和原告第三人举证责任放在同一地位
·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不同于民诉的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包括事实与法律规范,举证时限为答辩期内(10内)
32.简述被告的举证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举证
·对原告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事实承担责任
·对有利于自己的程序意义的事实,如管辖异议、回避
33.简述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情形。
·有权调查取证:
(1)原告或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2)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应主动调查取证:
(l)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3)人民法院认为必须调取的其他证据。
34简述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内容。
·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是否遵循了法律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律对起诉期限的规定
·是否为重复诉讼
35简述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3个月,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复议决议的或不予受理的,可在复议届满之日起15日内
·复议决定不知道的为2年
·具体行政不知的,不动产20年,动产5年
36.简述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以一审的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提审的案件,不能上诉,为终审判决、裁定
37.简述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一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楚的适用)
·开庭审理
38简述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9简述39人民法院对规章的审查范围。
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p508
40简述行政审判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处理。
·又称法律冲突,指同一事项,不同法律规范有不同内容的规定,导致在效力上的相互抵触
·层级冲突,上位法优先;同级冲突,由有权机关决定或裁决;新旧冲突,新法优先;种属冲突,特别法优先;地域冲突,以属地原则;国际条约的位阶和适用(位阶于宪法与基本法律之间,条约与国内法相抵触时,宜先适用条约)
41简述撤销判决的情形。
·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
42.简述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
·判决内容:
维持、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履行、变更、情况、行政附带民事、行政赔偿
·解决争议范围:
全部和部分
·双反是否全部出庭:
对席与缺席
·是否满足诉求:
肯定、否定与部分肯定
·是否有确定力:
确定与未确定
·作出判决法院的审级:
一审与二审
·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当事人能否上诉:
终审与非终审
·诉讼类型和判决力:
形成、给付、确认之诉
43简述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管辖异议;
终结诉讼;
中止诉讼;
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44如何区分行政诉讼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所谓“事实问题”,是指探寻本案发生过或将要发生的行为、事件、行为人的主观意愿或其他心理状态时所产生的问题
·受案范所谓“法律问题”,指的是对已认定的事实,按照法律规范应如何作出评价的问题。
·粹的“事实问题”独立于法律而存在,其产生、解决均无需法律的介入;纯粹的“法律问题”也只需通过法律规范的解释、识别或选择予以解答,跟案件事实无涉。
45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指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具体说,就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因不服我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
·特征:
标的是中国政府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国领域内;须以中国法律进行
46.简述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当不同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及其他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审理相应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选择适用法律规范的制度。
·条约优先。
·特别规定优先。
47试论述涉外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平等、对等、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适用中国语言文字
48简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种类。
·原告相同的:
①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相对人进行民事赔偿的②依权利受侵害人的请求作赔偿和权属争议作裁决的
·原告不同、被告也不同:
①作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利被侵害者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要求改变数额和方式的;②作出行政处罚赔偿搜受害人和国家而拒绝履行的,代表国家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③行政机关裁决公民、法人和组织之间民事争议的,一方提起行政诉讼,他方提起民事诉讼的
49简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行政案件已经成立
·具体行政引起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
·分属不同诉讼系列的诉讼请求之间存在内在的关联性
·民诉在行政诉讼中提出
·属同一法院管辖
50论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
·坚持对两种诉讼的不同审查权限。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既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又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实行“先行政后民事”的审理顺序。
·对于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的原则和程序规定进行
51原告诉求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了法院的审理范围,法院一般只应在原告请求范围就具体请求事项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实行的全案审理的原则,只要原告对行政行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对该行政行为的审查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需要从事实证据、程序、适用规范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但又“不告不理”)
·告的诉讼请求还决定了法院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并对法院的裁判形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简述 行政 救济 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