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名词问答归纳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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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投毒罪:
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破坏交通工具罪:
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劫持航空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2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2.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3.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5.生产、销售假药罪:
是指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7.走私淫秽物品罪:
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2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2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0.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1.伪造货币罪:
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32.洗钱罪:
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3.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4.贷款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5.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6.保险诈骗罪: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7.偷税罪:
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慝、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8.抗税罪: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39.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0.侵犯著作权罪: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1.侵犯商业秘密罪:
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2.虚假广告罪:
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43.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4.非法经营罪: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5.强迫交易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46.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47.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48.过失致人死亡罪:
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49.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50.奸淫幼女罪:
是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5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52、非法拘禁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53、绑架罪:
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动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54、拐卖妇女、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5、诬告罪陷害罪:
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56、侮辱罪:
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57、诽谤罪: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
58、刑讯逼供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59、报复陷害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60、破坏选举罪:
是指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61、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62、破坏军婚罪:
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63、虐待罪:
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64、侵犯财产罪:
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灭公私财产的行为。
65、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6、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7、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68、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9、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70、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71、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
72、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73、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4、招摇撞骗罪:
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7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76、聚众斗殴罪:
是指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77、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或者横行霸道,肆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7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79、伪证罪: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0、窝藏、包庇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81、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8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83、脱逃罪:
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8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85、偷越国(边)境罪:
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86、倒卖文物罪: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87、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私自发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88、非法组织卖血罪:
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血液管理的法规,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委托,擅自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89、医疗事故罪:
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90、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9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是指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9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93、非法狩猎罪:
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94、盗伐林木罪:
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保护法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95、滥伐林木罪:
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9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97、非法持有毒品罪:
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98、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是指违法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故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99、组织卖淫罪:
是指以引诱、雇佣、招募、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指挥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100、强迫卖淫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虐待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101、传播性病罪: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10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103、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是指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
104、阻碍军事行动罪:
是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5、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106、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入伍,情节严重的行为。
107、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08、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09、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10、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11、私分国有资产罪: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112渎职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3、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4、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16、徇私枉法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17、枉法裁判罪:
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118、私放在押人员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119、军人违反职责罪:
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20、战时违抗命令罪:
是指军职人员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121、战时临阵逃脱罪:
是指军职人员面临战斗时贪生怕死,脱离战斗岗位,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
122、逃离部队罪:
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123、武器装备肇事罪:
是指违法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2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质罪:
是指军职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军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125、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是指违反武器管理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二、简答题
1刑法总论和各论的关系
刑法各论对总论作用:
1)贯彻与体现总论的作用2)促进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3)丰富发展总论的作用总论对各论的作用1)概括刑法各论2)指导刑法各论3)制约刑法各论
2罪状的几种形式
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
3法定刑的几种形式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4法条竞合及适用法律的原则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1)通常情况下,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特别法条。
2)特殊情况下,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定刑重的法条。
5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是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如叛逃罪的主体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绝大部分是直接故意。
6背叛国家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是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中国公民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7分裂国家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8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9间谍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行了间谍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10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是什么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类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可以单位构成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1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4)犯罪主观方面:
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P278-279
12爆炸罪的构成特征,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构成特征:
1)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P280
1)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爆炸罪是危险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结果犯3)行为对象不同4)爆炸罪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针对特定的人或公私财物
13、投毒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是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P281
1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征,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P283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危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法定的交通工具,而后者无此限制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犯罪集团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区分本罪与犯罪集团的界限:
P284
15劫持航空器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安全,即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航空器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界限:
1)既遂和未遂的界限本罪虽然是行为犯,但刚刚着手实施劫持行为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劫持行为没能继续实施的,则是未遂。
2)一罪和数罪的界限p2853)与航空器为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1犯罪目的2犯罪的行为表现3危害结果不同p285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特征;
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1)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
本罪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仍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后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2)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后者只是枪支4)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单位。
17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构成特征,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P287298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特征,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P288
如果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那么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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