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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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站长和副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在自治区职业鉴定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以及办证发证等工作。
3、负责协调上下左右关系,及时沟通相互间的联系,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五、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鉴定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
2、负责对符合鉴定申报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3、负责考前培训资料和鉴定辅导材料准备。
4、负责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与送审。
5、负责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和考评员资格证书。
六、考务员岗位职责
1、负责鉴定工作考核记录。
2、负责理论知识考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评分标准的审批、印制和保管。
3、负责安排考场、组织监考、办理准考证和考评员胸卡。
4、负责鉴定成绩统计和与鉴定资料有关的材料的封存。
5、协助领导做好鉴定站建设工作和完成突击性任务。
七、仪器保管室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保管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仪器存放做到规格化、科学化,帐卡齐全,帐物应相符,应注意防电击、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
2、应熟悉仪器的性能,定期做好物资清查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应负责仪器的出借和回收工作。
做到及时出借,及时回收,对损坏仪器要追查,确保正常教学。
4、未经领导批准,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5、定期向学校汇报仪器配备,保管使用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好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及时上报,并要修旧利废,自制改装,不断充实仪器设备,对积压多年的仪器要及时向学校汇报,以便调剂使用。
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值。
八、试验、实习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实习中心的管理工作和实习设备、器材、仪表等保管。
2、验收和检查实习设备的购置。
并及时建帐入库。
对一些重要的仪器设备应会同实习中心指定的教师进行认真地检查验收。
3、所有设备应按固定资产和消费材料分类建帐。
分别保管。
并经常进行清仓和查对。
4、重要的精密度较高的设备和仪器要按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
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和防潮措施;
定期检查
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及时向学校报告。
如有损坏丢失现象应分析和找出原因,追究责任。
5、对于低值易耗损情况。
由领(借)用人员填写报损单经领导审批后交管理人员存查。
6、发放物品时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并主动做好废品和半废品的回收工作。
7、设备部分损坏的,及时修理,自己不能修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排解决。
8、加强自已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逐步熟悉仪表和机具性能,必要时可以承担学校安排的试验、实习或生产方面的工作。
篇二: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站)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三)开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副所(站)长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副所(站)长职责
受所(站)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在所(站)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九)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站)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鉴。
。
(四
)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备、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七)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八)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条件,向所(站)长、副所(站)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九)完成所(站)长、副所(站)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站)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
(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站)长、所(站)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
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站)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理论试卷的阅卷,组织工作,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
(七)监查、处理及上报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证书制作过程的协调工作,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完善证书颁发手续。
(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所(站)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做好保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所(站)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所(站)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七)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信息网络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负责鉴定人员申报表资料的录入。
(三)负责准考证等考务系统的各种报表的打印。
(四)负责鉴定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鉴定信息网上的收取和发送。
(六)负责定期对鉴定所(站)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质量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审查参考人员的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及各项工作安排。
(二)按照考务工作细则检查各项组织工作和考场安排。
(三)按照考试及监考规定检查监考人员的资格和配备情况,对监考回避和考场巡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导人员有权对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五)认真监督和检查理论考试卷的评判,现场督导实际操作考试。
(六)监督考核成绩合议会签制度,考试成绩必须经督导员签字后方可上报。
(七)负责本次技能鉴定督导的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
篇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鉴定站、点
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
(3)
二、鉴定工作规程·
(5)
三、财务管理制度
(6)
四、档案管理制度
(7)
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8-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10-
七、考场规则·
-11-
八、保密守则·
-13-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14-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15-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6-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17-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8-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9-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20-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21-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22-
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和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均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成原则和管理暂行办法》,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负责本次工种(专业)等级或类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监考、评分、统分等业务工作。
三、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是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人数,应根据被鉴定人员数量和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配置。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考评时,组成考评小组要采取轮换考评员的办法,轮换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本单位的人员实施鉴定时,本单位考评员不得超过考评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该考评员不能担任对其亲属的考评。
八、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组成,须在考评前15天报上级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备案。
九、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印章,由批准设立该站的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
印章使用限于:
1、被鉴定考核人员资格的审查确认;
2、准考证的确认;
3、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鉴定报告用印;
4、收取费用用印;
5、其他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事物用印;
十、职业技能鉴定站收费与支出:
1、设立专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鉴定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2、申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项目包括: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场地、设备、考务、命题、阅卷、考评、发证、检测及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费等费用;
3、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国家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
4、职业技能鉴定站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情况及支出情况要单独建账。
十一、严格贯彻上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程、规定和实施办法。
鉴定工作规程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
二、按照相关规定,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均要组成职业技能考评工作组,负责本次劳动职业技能的鉴定、监考、评分、统分等业务工作。
三、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是持有特有工种考评员资格的考评人员中担任,并确定首席考评员和考评员。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题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两种类型。
使用的试题为职业鉴定分中心根据劳动部和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统一编制的题库里的试题内容。
五、工种(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
其中60—79分记为“合格”,80—89为“良好”,90分以上记为“优秀”。
六、成绩汇总后填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并由首席考评员、统分监督员签字或盖章生效。
七、经职业鉴定站考核合格,并经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电线电缆行业分中心审核是否按《考核规程》参加考试、考核。
符合规定的,在《成绩汇总表》上签注意见,并由机械工业技能鉴定电线电缆行业分中心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八、每次考试完毕后,对考核的资料包括试卷、评分成绩汇总表,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九、每次考试完毕后,向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填报鉴定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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