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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蔡伏青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发布“瑞元颗粒”、“欧淬恩90%欧米伽3”、“老来寿通宝组合”、“大医牌尚玺胶囊”、“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没收广告费用84708.32元,处广告费用两倍罚款169416.64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自编25幢
2017年12月7日,本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FM91.4)在2017年11月12日、11月25日发布的“瑞元颗粒”广告,南方生活广播(FM93.6)在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大医牌尚玺胶囊”、“欧淬恩90%欧米伽3”、“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涉嫌违法。
经初步核查,上述“瑞元颗粒”、“大医牌尚玺胶囊”、“欧淬恩90%欧米伽3”、“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017年12月15日,本局依法对广东广播电视台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19日,本局又接到举报,反映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生活广播(FM93.6)在2017年12月2日发布的“大医牌尚玺胶囊”、“老来寿尚品胶囊、老来寿牌银海越微软胶囊、老来寿牌辅酶Q10胶囊、老来寿牌氨糖葛钙胶囊、老来寿牌蛹虫草子实体胶囊”广告涉嫌违法。
经查,当事人发布的上述老来寿系列产品广告宣传内容实为“老来寿牌尚品软胶囊”与“老来寿牌辅酶Q10多维软胶囊”组合产品“老来寿通宝组合”。
上述“大医牌尚玺胶囊”、“老来寿通宝组合”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两次举报涉及的广告产品与广播频率有所重合,且新闻广播(FM91.4)、南方生活广播(FM93.6)均为当事人经营的电台频道,本局将上述违法情况并案处理。
当事人在新闻广播(FM91.4)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发布了90期各1分钟的“瑞元颗粒”广告,具体发布时间为每天的5:
30、14:
55和16:
55,广告宣传的是保健食品瑞元颗粒,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
广告中未标明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当事人未能提交与其发布内容一致的“瑞元颗粒”广告批文。
广告中出现“瑞元颗粒,五脏同养,五脏同调”等内容,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未发现在上述发布日期内有效的音频广告批件,上述广告内容未经审查。
当事人在南方生活广播(FM93.6)共发布了6期各20分钟的“大医牌尚玺胶囊”广告,具体发布时间为:
2017年11月25日6:
05和6:
35、12月2日6:
35、12月3日6:
35。
广告宣传的是保健食品大医牌尚玺胶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
广告中未标明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当事人未能提交与其发布内容一致的“大医牌尚玺胶囊”广告批文。
广告中出现“大医牌尚玺胶囊配方好,药材好,工艺精,养心护脑”等内容,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大医牌尚玺胶囊在上述广告发布日期内有效的音频广告批文为鲁食健广审(声)第2017010012号,批文有效期为2017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核准的广告内容不符。
当事人在南方生活广播(FM93.6)共发布了6期各20分钟的“欧淬恩90%欧米伽3”广告,具体发布时间为:
2017年11月25日8:
05和8:
35、12月2日8:
35、12月3日8:
广告宣传的是保健食品欧淬恩牌鱼油软胶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
广告中未标明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当事人未能提交与其发布内容一致的“欧淬恩90%欧米伽3”广告批文。
广告中出现“欧淬恩90%欧米伽3,高纯度深海鱼油,纯、真的鱼油才配得上你的身体”等内容,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未发现在上述发布日期内有效的音频广告批件,上述广告内容未经审查。
当事人在南方生活广播(FM93.6)共发布了6期各20分钟的“老来寿通宝组合”广告,具体发布时间为:
2017年12月1日16:
05和16:
35、12月2日16:
35、12月3日16:
广告宣传的是保健食品老来寿牌尚品软胶囊(国食健字G2*******)和老来寿牌辅酶Q10多维软胶囊(国食健字G2*******)的组合套装。
广告中未标明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当事人未能提交与其发布内容一致的“老来寿通宝组合”广告批文。
广告中出现“老来寿辅酶Q10多维软胶囊,内含辅酶Q10、维生素C、叶酸,给我们的心脏提供动力”、“老来寿尚品胶囊运用三把金钥匙,为您打开健康之门”等内容,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老来寿牌尚品软胶囊产品在上述广告发布日期内有效的音频广告批文为鲁食健广审(声)第2017030035号,批文有效期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3月28日,老来寿牌辅酶Q10多维软胶囊产品在上述广告发布日期内有效的音频广告批文为鲁食健广审(声)第2017010005号,批文有效期为2017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核准的广告内容不符。
当事人在南方生活广播(FM93.6)共发布了6期各20分钟的“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具体发布时间为:
2017年11月25日9:
05和9:
35、12月2日9:
35、12月3日9:
广告宣传的是非处方药益肝明目口服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50056。
广告中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当事人未能提交与其发布内容一致的“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批文。
广告中出现“OTC国药益肝明目口服液,剂型新,易吸收,见效更快”等内容,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益肝明目口服液”在广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5日有效的音频广告批文为桂药广审(声)第2016110015号,批文有效期为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9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核准的广告内容不符。
同时,未发现在广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日、12月3日内有效的广告批件;
且桂药广审(声)第2017120019号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即在上述广告发布期间未生效。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需要改变其内容的,应向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大医牌尚玺胶囊、老来寿牌尚品软胶囊、老来寿牌辅酶Q10多维软胶囊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符,且没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因此,本局认定上述广告内容未经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
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当事人发布的上述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符,且没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因此,本局认定上述广告内容未经审查。
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一份《关于新广告法实施以来的培训学习情况》,表明其广告审查人员已进行了《广告法》的培训。
根据本局对当事人被授权委托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明知上述保健食品和药品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仍发布了上述广告。
当事人发布上述90期“瑞元颗粒”广告的广告费用是20000元,发布上述6期“大医牌尚玺胶囊”广告的广告费用是11940元,发布上述6期“欧淬恩90%欧米伽3”广告的广告费用是18904.11元,发布上述6期“老来寿通宝组合”广告的广告费用是17919元,发布上述6期“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的广告费用是15945.21元。
上述广告费用共计84708.32元。
证据清单和证明事项:
证据一:
当事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页
证据二:
授权委托书1页
证据一至二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授权情况;
证据三:
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219001号)、《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440000300116号)、《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440000300127号)复印件各1页、新闻广播《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3219001-14-1号)、南方生活广播《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3219001-18-3号)复印件各1页
证据四:
《授权书》、《关于2017年新闻广播频率经营情况的说明》、《关于2017年南方生活广播频率经营情况的说明》、广东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页
证据五:
“瑞元颗粒”广告《电台发布广告合同书》2页、发票复印件1页、四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武汉□□□□□□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材料4页
证据六:
“大医牌尚玺胶囊”广告《合办专题节目播出排期表》及发票复印件各1页、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1页、济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材料1页、广州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材料3页
证据七:
“欧淬恩90%欧米伽3”广告《合办专题节目播出排期表》及发票复印件各1页、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1页、四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广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材料1页
证据八:
“老来寿通宝组合”广告《合办专题节目播出排期表》及发票复印件各1页、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2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保健食品批文查询材料1页、济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材料1页、广州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保健食品广告批文查询材料6页
证据九:
“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合办专题节目播出排期表》及发票复印件各1页、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7页、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1页、广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东莞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材料5页
证据十:
本局对当事人被授权委托人第1次询问调查笔录5页、第2次询问笔录3页
证据十一:
《2017年广告审核的培训学习情况》复印件2页
证据十二:
广告音频光盘5份
证据三至十二证明当事人违法发布广告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事实。
本局于2018年11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工商直听告字〔2018〕第01071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予以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定,当事人发布的上述“瑞元颗粒”、“大医牌尚玺胶囊”、“欧淬恩90%欧米伽3”、“老来寿通宝组合”、“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均是通过广播媒介直接推销商品的商业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为广告发布者。
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为未经审查的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规定,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明知上述“瑞元颗粒”、“大医牌尚玺胶囊”、“欧淬恩90%欧米伽3”、“老来寿通宝组合”、“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的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仍予以发布,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以及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鉴于本案不存在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发布上述“瑞元颗粒”、“欧淬恩90%欧米伽3”、“老来寿通宝组合”、“大医牌尚玺胶囊”、“益肝明目口服液”广告,没收广告费用84708.32元,处广告费用两倍罚款169416.64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说明到指定银行缴交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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