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来料加工经纪人 推进城乡妇女创业致富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6433214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6.91KB
发展来料加工经纪人 推进城乡妇女创业致富Word下载.docx
《发展来料加工经纪人 推进城乡妇女创业致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展来料加工经纪人 推进城乡妇女创业致富Word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不是,她只是锡箔加工承揽人,经纪人应该是村里到义乌市场拿订单的人。
那么,什么是来料加工经纪人呢?
来料加工和经纪人由来已久,古代就有,但那时不叫来料加工,叫“帮佣”、“帮工”,帮助一些商铺替富人家庭生产、加工一些生活必需品。
称作来料加工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首先起源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主要为吸引外资,采取“三来一补”的形式(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承接港澳和国外的工业产品加工,是由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由加工者按照指定的产品规格、标准、质量等要求进行加工组装,制成半成品或成品后交还企业,加工者从中获取加工费的一种生产方式。
这种生产方式的原料和销售两头在外,普遍适用于欠发达地区,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的一种重要形式。
经纪人在古代其实就是“媒婆”,撮合男方和女方结合,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即佣金)。
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指出,经纪人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1995年12月26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中指出:
“本条例说称经纪人是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并由此获取佣金,依法设立的经纪企业、合伙经纪企业、独立的经纪人。
”又称“中介服务是指经纪人在委托方与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委托方与合同他方签订合同的经纪行为。
”
(一)经纪(也称居间人)都处在中介地位,其共性是在委托方与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的行为。
(二)行纪亦称经纪。
但不同之处,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直接从事动产的买卖或商业上的交易。
(三)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理人必须在双方约定或在法定的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称为委托人,代理人就是受被代理人委托其办事的,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称为第三人。
委托人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或双方签订代理合同,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间等。
请在座的举例说明三者关系。
二、来料加工业运作中须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
随着我县来料加工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防止和减少经纪人在来料加工业务运作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来料加工经纪人应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知识。
一、选准委托代理。
私营企业主不可能人人都精通法律、法规范围内的经济运作,往往需要委托代理人代订代签经济合同。
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理所当然地直接由经纪人承担,其中包括:
义务、权利、费用、损害、赔偿等。
所以选准经营业务中的内行和信誉可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代理人,规定代理的权限和期限,明确应负的责任,这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来料加工的经济争端,保证其经营正常进行,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审查法人资格。
私营企业主在签订来料加工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委托方的法人资格,查阅其营业执照,并通过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核实对方法人登记注册、资产、信用保证等各方面情况;
通过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了解委托方财务往来状况,摸清其商业信誉,做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三、必须立字为据。
来料加工合同除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时结清账目以外,根据《合同法》要求,一般都要采用书面文字形式,履行合同时需要变更和解除的也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立字为据,不能任凭一方的口头允诺。
因为立字为据更能约束双方信守合同,确保交易安全,以便发生纠纷时举证和分清责任,使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有据。
四、把关产品质量。
私营企业主和委托方在签订经纪合同前,必须按照《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标准。
加工户交付产品时,经纪人则一定要亲临现场,严格根据技术资料、协议、样品等质量标准逐项逐批验收。
如果自己对其产品质量不甚了解,可邀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帮助检验认定。
千万不可怕麻烦,图省事,为尽快转手,急于赚钱而不检验,更不能因为是同乡、同学、亲戚、朋友碍于情面免去检验手续,这样做引起“后遗症”往往难以“救治”。
五、严格识“牌”加工。
对委托加工有商标标识产品的委托人,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或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出示《商标注册证》;
委托人若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还需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特别要注意的是,对驰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即使在非类似商品上也不能使用。
其余的如特殊标志,冒牌商品,盗用他人包装装潢、外观设计、条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纪人在接单时,也应着重加以审查,严格识“牌”加工,防止酿成不该发生的纠纷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明确异议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履行经济合同时,如果需方对产品质量、数量、价格等问题提出异议,供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明确的答复,拖延时间不予回音的被视为供方已经默认,需方异议成立,并按约定如数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时,委托方、经纪人与加工户都应积极采取措施,抓紧时间,共同协商,妥善处理争议。
尤其是委托方和经纪人更应主动把产品存在的问题全面解释清楚,实事求是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吸引更多的加工户参与来料加工,决不能避而不见,故意刁难。
若是强词夺理,拖延时间,委托方、经纪人则需完全承担异议限期答复的法律责任。
七、适时结清账务。
从当前经纪纠纷现象看,大多数问题发生在交接货款的时间差上。
往往是先交货的收不上款,或是先付款的收不全货。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委托方、经纪人、加工户应尽可能交货结账,且最好同时交钱交货,三方互不拖欠。
其次,如果不能交货结账的要当即清欠账目,相当熟悉的往来户也要做到“亲兄弟,明算账”,防止拖长时间不认账。
八、把握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胜诉的前提,注意把握诉讼时效,是关系到经济纠纷能不能解决的关键。
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要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两年内提出,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可不受理。
所以,经纪人、加工户要及时清理、催讨债款,催讨无望的,千万不要丧失诉讼时效。
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催款过程中的有关书面证据,如信件、电报、电传等,以便诉讼时效中断后法院重新作为计算起算日的依据。
案例:
甲公司在报纸上看到乙公司刊登的一则广告称:
乙公司急需加工10万个包装箱,加工费用优厚,并且乙方预付30%加工费。
甲公司找上门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
合同条款是乙公司事先印就的,其中付款条件规定:
乙方提供图纸,在甲方生产出符合图纸规定的样品五日内,乙方支付预付款30%。
此时,乙公司诚恳地对甲公司讲:
这个合同标的额高达三百万元,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应该请律师出具见证书,于是双方前往乙方所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见证,见证费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八,甲乙方各承担50%。
读者看来,这是一笔正常的交易,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也许会令您瞠目结舌。
接下来,律师事务所将乙方缴纳的见证费原封退回,却和乙方“瓜分”了甲方缴纳的见证费。
等到甲方交付样品的时候,乙方则以样品与图纸不一致为由百般挑剔拒绝履行合同。
在这种合同欺诈的情况下,甲公司也许到头也不会弄明白自己是如何上当受骗的。
这个诈骗案件的特点是:
1、骗子公司一般是一个空壳公司,在高级宾馆里租着几间房,雇着几个人,但没有真正的经济实力。
2、骗子公司一般在大众媒体(如报纸)刊登项目信息,以此招揽上当者。
3、该项目一般是加工订做产品(包装箱、机件、墓碑等等,不一而足),数量特别巨大,加工费特别丰厚。
4、预付款的支付以承揽方加工生产出的样品与骗子公司提供的图纸一致并经该公司认可为条件。
5、骗子公司和某个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恶意串通,在合同签订后,指定由该所或公证处办理律师见证或者公证,见证费或者是公证费收取标准一般都比较高。
提醒和建议:
骗子公司诈骗得逞后,受骗上当者都是有苦难言。
再找骗子公司,他会说违约方是你,你生产不出合格的样品,我正要去法院告你;
再去找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他们会说我只证明你们双方的签字盖章属实,至于你们的合同如何履行于我无关。
现在经济往来都是压低费用,就是公证了合同对于合同的履行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正常的客户是不会花这笔钱的。
三、来料加工合同的签订实践
说到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当你走进商场选择好物品,并按标价将钱付给营业员,此时,你不会怀疑营业员不把商品交给你,另外,如果付的钱多了,你会理直气壮地等着营业员找还钱。
是谁赋予你这种权利,是《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当然,如果你没有付钱、没有付够钱,营业员也会理直气壮地拒绝你把商品拿走,这种情况,你不能与营业员争辩,因为《合同法》同时也保护商家的利益,制约你。
当你登上公共汽车,购完车票后,你可以安心地坐到你想要到的那一站,售票员没有权利要求你中途下车,“畅通无阻”的权利是谁给的,是《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反之,你如果没有买票或使用失效的车票,或者携带危险品乘车,司机和售票员会理所当然地拒绝你搭乘,依据是《合同法》中有关公交公司的权利和乘客的义务规定的。
还有,去冲洗胶卷或修理电视、干洗衣服,常看到这样的凭证“不慎冲坏胶卷,只赔偿同品种胶卷1个”,或者“超过一定期限不取,将不予保存”。
这类凭据一般被称为“格式条款合同”,对此类合同,只要觉得于法无据就可以力争,根据则是《合同法》总则及承揽合同的规定。
除了以上情况,即使24小时都呆在家中,一样会涉及到《合同法》。
比如,房子是租的,有租赁合同保护使用权;
房子是买的,有买卖合同保护所有权;
房屋是从朋友处借的,保管合同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你不想出去打工赚钱养家糊口,你想呆在家做点来料加工,既能照顾家里田里,又能赚钱,你就会到一些来料加工点去领取原料,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这是《合同法》第251条对承揽合同的规定。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合同已深入到社会生活各个角落,渗透到人们与他人、社会的交往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角度对合同各方义务和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此适当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可以使在座的各位在今后的来料加工和经纪行为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是契约性议题书,突出的特点是它的实用性,最忌讳含混笼统,模棱两可。
因此,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周全、具体可行。
从实践来看,合同条款中常见的通病有:
1、标的条款不明确。
如,某经纪人到某电子厂接到一笔订单,要求制作一批工频感应机,在订合同时,误将“工频”写成“中频”,以致造成退货,损失近5万元;
又如某市场一经营户向一经纪人订做一批保温瓶,标的只写“保温瓶”,而保温瓶不仅容量有不同型号,而且外壳用料有塑料、铁皮、铝皮、不锈钢等材料制成,究竟用哪种材料制成外壳,合同条款上未写明,这就很容易引起合同纠纷。
2、价格条款表述含糊。
如常山某企业和某商人签订了一份出售矿渣的合同,条款规定某商人每天来拉一车,共拉10天,最后总付货款。
常山某企业没想到某商人第一天来拉的是小翻斗车,第二天是小卡车,第三天是大卡车,至此常山某企业才发现吃了亏,赶去交涉,某商人强调并未违背合同,常山某企业只有自认吃亏。
3、交(提)货时间表述不周全。
某饰品厂与某经纪人订制了6个月12万件饰品加工,而在合同履行交货日期这一条款上,只写明了“年初开始交货”,没有写明每月交货2万件,不料,某经纪人由于组织到位,在年初就将12万件饰品全部运抵某饰品厂,由于某饰品厂仓库只能装下5万件饰品,多余的7万件饰品只好退某经纪人运回,运费由某经纪人自行承担。
其实实行运货和代运的,一般以发运时运输部门戳记为准;
实行提货的,一般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4、数量条款不精确。
产品数量不能用一堆、一袋、一车、一捆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
如某经纪人与我县一超市签订一份竹签加工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件,因经纪人一般是以每100根为一件计算的,超市以前进的货均已50根为一件计算,双方理解不同,交货时就发生争议了。
5、质量标准条款不清楚。
有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规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而导致合同纠纷。
如一个经纪人与某市场经营户签订一份蜂鸣器电铃加工合同。
质量标准要求“清脆悦耳”,当时封存样品,交货时,需方认为质量不合格,听上去并不清脆悦耳,而经纪人坚持认为清脆悦耳,以致双方争议不下。
签订该条款和包装标准、验收标准条款时,不能只写“按标准”,是什么标准?
国家、部颁、企业标准还是双方商定标准,其实有国家标准的应按国家核定标准执行,标明标准号,没有国家标准的,合同双方应明确商定。
如做腰带做多了,对一些国家的尺寸和颜色就有了一些了解。
如欧洲,一般尺寸中号,颜色黑、白、大红,档次中档;
日本、韩国,一般档次高,质量要求很严,颜色主要以浅色为主;
美国,档次中、高、低都有,各种颜色都有;
中东、非洲的颜色主要以深色为主,档次较低,只有真正掌握行情和标准才能越做越大。
6、交(提)货方式、地点表述不清楚。
(交)提货方式一般有送货、取货、代运、义运等,采取何种方式,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
有的在交货地点条款上只写“**江沿岸”“**公路沿线”“卖方代运到买方仓库”“买方到卖方仓库提货”等,这样,不但容易把交货地点搞错,且常常发生运杂费纠纷。
7、运输方式表达内容不确切。
有的写“每天自行来厂拉一车**”,究竟是什么吨位的车也不标明。
运输费用的负担,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合同双方商定。
8、结算方式没有具体写明的情况也很多。
如有的结算方式只写“货到后付款”,货到后什么时间付款,用什么方式付款合同条款中看不出来。
9、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条款: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即具有担保作用。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
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
同时按照《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否则定金条款无效。
10、违约责任条款欠具体情况大量存在。
有的在条款上只写“依法承担违约”或者是只写“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等,这还不够具体,因为各类合同都有相应的条例,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而每个条例规定违约责任承担又有一定幅度,每个合同在订立时又会遇到不少实际情况。
因此,在订立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具体写明,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追究违约金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
就这一点,我着重讲一下。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因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这种违约行为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不能履行(因种种原因,单方或双方责任引起);
二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履行适当,部分履行不适当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况可称为履行不当行为。
这种情况违约方当事人承担部分责任)。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之所以要规定违约责任,一是为了防止“签约一张纸,毁约一句话”的情况发生;
二是可以增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和合同承办人的责任心,提高签约质量,严格信守合同,预防和减少各种合同纠纷;
三是在合同中完善违约条款,可以使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合同纠纷、认定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因此,《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还规定,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裁措施。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过高就不切实际,过低起不到惩罚作用。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的,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大多数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
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
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衢州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
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12、签字盖章应同时具备。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盖章对合同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之间签合同时,往往是由各自的代理人(经办人)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有经办人的签字和单位的印章,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如有的单位以合同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为由,否认经办人签名的效力;
有的则以单位印章丢失、被盗等理由依靠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刑事案件来摆脱责任。
为了不给这些人可乘之机,订立合同同时应当经办人签名和单位印章同时具备。
还应注意的是经纪人千万不要擅自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一并自行填上,万一有纠纷,法定代表人往往会借口经办人无授权委托书或不是其本人签名拒绝履行合同。
四、经纪人规范和品牌建设建议
1、当你已经能独立接单、组织货源、组织人员、发放加工费了,你就应当到属地工商部门去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
成为独立经纪人,成为有“名分”的经纪人,而不再是“黑工厂”,“黑户口”,因为你的来料加工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了,可以申办营业执照,发展壮大自己了。
按照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第14条规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5条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当你多次加工同类产品,你能发现该产品的特点,能创新该产品了,你能自己组织原材料、自己加工、自己联系销售了,建议别忘了给自己的产品申请注册一只商标,让你的产品有名有姓,打出自己的品牌。
(举例)
来料加工是无烟工厂,它带动千家万户,情系农民,是一个合乎市场、利于百姓、富民强县的好项目。
希望我今天的讲课能对你们创业有所用处,也希望你们做大做强来料加工,成为新一代女老板,成为我们女人的骄傲,祝你们发财!
!
2008年4月17日
【注】:
2008年4月25日《中国妇女报》和《中国妇女网》作了专题汇报。
很多网站进行了转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发展来料加工经纪人 推进城乡妇女创业致富 发展 来料加工 经纪人 推进 城乡 妇女 创业 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