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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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
•D.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答案】BCD
•【案例1】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购进2000吨水泥,总价款50万元。
水泥运抵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签发一张以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以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为收款人的,三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一个月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从吉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木材一批,总价款54万5千元。
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就把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吉祥有限责任公司,余下的4万5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
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现2000吨水泥中有一半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
汇票到期时,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把汇票提交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供给的水泥不合格,不同意付款。
•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例题选择题】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D.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答案】CD
•【例题选择题】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B.因刘某XX,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C.因该汇票以支付定金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
•D.该票据有效
•【例题选择题】熊某因出差借款。
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
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
你真的是熊某吗?
为什么要借1万元?
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
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人权利
•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答案】BCD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有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D
()
•【例题选择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
“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
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答案】A
•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
•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
•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答案】C
•【例题选择题】2005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
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
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76题)
•A.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B.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C.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D.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答案】BC
•【案例】司徒先生是某研究所的研究员,因专利发明获得了大量收入,银行为其开了支票帐户。
2002年因家庭生活,受到剌激,导致精神失常。
2002年4月1日司徒先生签了一张6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有关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希望有保证人进行保证。
司徒先生找到其朋友钟女士保证。
• 房地产公司收受支票后,4月15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某租赁公司以支付所欠的建筑机械租金。
4月19日某租赁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现代商城购置计算机设备。
4月26日某现代商城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
某现代商城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
在追索的过程中,租赁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钟女士以司徒先生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
• 经鉴定,司徒先生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分析题:
•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
•2、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
•3、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否负票据责任?
•4、本案中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5、司徒先生或其监护人的责任呢?
•注:
支票没有保证和承兑两种票据行为。
•第6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无效的,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如果在一张票据上有众多的票据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 本案中的司徒先生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完成的出票行为是无效的。
但出票行为的无效不等于票据无效。
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要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
• 本案中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均未对司徒先生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司徒先生出票无效,但所签支票有效。
•《票据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第94条规定: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汇票的规定。
”
• 支票没有保证和承兑行为,本案中钟女士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存在只是使票据的付款在票据法的保障之外又多了一道民法的保障,这种保障是第二顺序的,只有在票据法的保障发挥怠尽,权利人的利益仍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时,才能起作用。
•4:
•司徒先生的出票行为无效,但房地产公司和租赁公司的背书行为都是有效的,他们应该对现代商城承担连带责任。
它们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是不能成立的。
钟女士进行的保证属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司徒先生的出票行为无效,钟女士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也是无效的,钟女士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选择题】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甲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CD
•【例题选择题】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
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B.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例题选择题】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例题选择题】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
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
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有9万元人民币
•C.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BD
•【例题选择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
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例题选择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
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
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答案】AB
•【例题】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
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例题选择题】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
•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
• 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
•【例题选择题】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例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
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 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 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 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例题选择题】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
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
”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
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例题选择题】张某为支付货款向李某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的汇票。
李某担心张某的信用,于是张某让其朋友陈某在该汇票票上写上了“保证”字样,并签上了陈某的名字。
李某接收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了安某。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则陈某的保证行为亦无效
•B.如果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保证行为无效
•C.如果安某到银行要求付款被拒绝,其可以向李某、陈某、张某行使追索权
•D.如果陈某在签署保证时附加了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则当该条件未成就时陈某不承担责任
【答案】BC
•【例题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
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
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2007年3月20日,光华沙发厂与某家具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50万元的沙发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以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3月27日,家具销售公司向光华厂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9月27日的汇票。
沙发厂根据合同约定发送了沙发,接受了汇票。
3月29日,光华沙发厂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皮革厂,该皮革厂又将汇票于5月20日背书转让给某畜牧场,以抵销所欠货款。
•畜牧厂在该汇票到期日,向家具销售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因家具公司在开户行存款不足而遭到退票。
畜牧场向皮革厂追索票款,未果。
畜牧场遂以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家具销售公司、背书人光华沙发厂、皮革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清偿票款。
• 请问:
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判决?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支持?
理由何在?
•答:
本案中,家具销售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光华沙发厂,家具销售公司为出票人,光华沙发厂成为持票人,光华沙发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皮革厂后成为背书人,皮革厂又背书转让汇票,也是汇票背书人,而畜牧场通过背书从皮革厂接受汇票,成为被背书人即最后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这张汇票的背书连续而没有中断。
出票人、背书人均是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第68条规定: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因此,畜牧场在不获付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依次或全部行使追索权,也可以要求所有债务人一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其中的一个背书人付清了票款,他就成为持票人,可以再追索其他背书人,但只限于其前手票据债务人,直到出票人清偿全部票款。
本案中,畜牧场为了尽快从票据债务链条中解脱出来,诉请所有前手承担连带责任,对此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判决出票人家具销售公司、背书人光华沙发厂、某皮革厂对票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例题选择题】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
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
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例题】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
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
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无论是否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
•D.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销
【答案】ABCD
•2000年3月7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
该合同规定:
由乙公司在10日内向甲商店提供彩电100台,共计货款25万元。
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
3月15日,乙公司将100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本票。
3月20日,A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A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25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本票。
•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
甲商店将该本票交付乙公司。
后来,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2000年9月4日,丙公司持该本票向A银行提示见票,要求付款。
A银行以甲商店存款不足支付为由拒绝付款。
丙公司遂以其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内提示见票,从而保证了其追索权为由,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
(1)该本票是否为有效票据?
•
(2)甲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3)丙公司能否对乙公司进行追索?
答:
(1)该本票为无效票据。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出票日期,该记载事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时,本票无效。
因为此时,无法确定提示付款期限,也无法确定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
本案中,A银行出票时,由于疏忽未记载出票日期,因此,该本票无效。
(2)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无效。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9条规定: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当事人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超过二个月的,该约定无效。
本案中,本票上记载的提示见票期限为6个月,超过了法定的二个月,因此,该约定无效。
提示见票期限仍应是二个月。
•(3)丙公司不能对乙公司进行追索。
• 根据《票据法》第80条规定: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本案中丙公司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即出票日起6个月内提示见票,因此,其主张追索权的依据和理由是正确的。
但由于该本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其提示见票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所以,丙丧失了对乙的追索权。
•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
• A.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 B.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 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 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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