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6454870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1.08KB
XX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XX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矿、基层队正职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和奖金。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进行,组织制订HSE方针及战略目标
(四)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当中的重大问题,履行承包职责,重视信息反馈,认真采取措施。
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全面负责处理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六)定期向本单位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工作监督。
第九条矿、基层队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正职(第一责任人)组织运行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单位的特点,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二)组织贯彻执行HSE管理体系文件,解决HSE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经费计划,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积极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四)领导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矿、基层队、班组)的工作,及时解决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五)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并制定防患措施。
发生重大事故时深入现场进行组织调查处理。
(六)定期向领导办公会和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提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十条员工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严格遵守各项HSE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HSE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积极参加班组每周HSE活动,自觉接受HSE教育培训,增强自身HSE意识及防护能力。
(三)上岗需按规定着装,并能够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四)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HSE管理规定的作业任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五)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厂安全科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基层、班组为单位的日常安全活动。
日常安全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并做好活动记录。
其中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4次,其中最后一次为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基层单位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第十四条所有新入厂职工(包括转岗人员、退伍军人、
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企业员工)必须经过厂、矿、基层队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三级单位的安全教育由组织、劳资会同安全部门共同组织,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由单位主管干部负责,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五条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金属焊接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局组织的专门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四、安全生产承包制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制度,保证各尽其职,全方位监控,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的。
(一)、为加强安全承包的管理,提高安全承包的成效,安全承包矿领导、机关股室长和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年初必须向矿安委会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承包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承包记录本存放在被承包基层单位,以备检查。
承包矿领导及联络员到承包基层单位检查后,每月25号前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承包工作记录”,签字后将反馈联交矿安委会存档。
矿安委会每季度通报承包工作情况。
要坚持承包检查,每月必须深入承包点(单位)检查一至二次。
(三)、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接受矿承包领导小组提出的检查整改建议,存在遗难问题要主动向承包矿领导汇报。
(四)、年终按承包基层单位风险系数大小、承包检查到位率、被承包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效益,安全管理情况,实行重奖重罚。
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承包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环境好的承包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数额奖励。
对履行承包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承包点(单位)管理混乱,被承包单位发生事故的将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现场安全包括工艺、设备、仪器仪表、用电、消防、维修和工业卫生等方面。
(二)采油矿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
基层单位对所属班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班组、岗位坚持每日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三)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和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其中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安全检查。
各种形式的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规定上报,并抄送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四定”的要求(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日期),限期整改。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技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施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范围:
(一)电工作业
(二)电焊作业
(三)压力容器操作
(四)起重机械作业
(五)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六)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七)其他符合本办法基本定义的作业。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一)各单位拟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并审查,于每年的1月底报矿安委会办公室。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未经过培训或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已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内容包括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四)复审一次不合格者,在一个月内参加补考,仍不合格者,吊销操作证。
(五)未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视为无效,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需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一)三、四级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登记台账。
(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禁借用他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持证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奖惩
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者,一经查出按照河口采油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给予吊销操作证1—12个月的处理,并记入操作证。
情节严重者,吊销操作证,按照河口采油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河口采油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单位及安排其上岗者承担。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对单位按照河口采油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采油厂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安全生产评比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行月度安全生产评比挂牌考核制度。
矿安委会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红牌)、安全生产合格单位(黄牌)、不安全生产单位(黑牌)。
对挂红牌单位给予人均奖励50元,对挂黑牌单位给予人均处罚100元,对挂黄牌单位给予不奖不罚。
考核结果以公报的形式下发。
第二十五条挂牌标准
(一)挂红牌标准
1、无工业轻伤以上事故
2、无交通轻伤以上事故
(二)挂黑牌标准
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工业事故轻伤超过1人
3、累计事故损失1万
(三)除符合挂红牌、黑牌标准外,其他挂黄牌。
第二十六条事故的分类
(一)、工业事故:
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分别具有一次轻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
分别具有一次轻伤3—10人、重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3、重大事故:
分别具有一次轻伤11人以上、重伤3—10人、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4、特大事故:
分别具有重伤1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二)、交通事故:
分别具有一次轻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的事故。
分别具有一次重伤1—2人、轻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至3万元的事故。
分别具有一次死亡1—2人、重伤3—1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6万元的事故。
分别具有一次死亡3人、重伤11人以上、死亡1人及同时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上的事故。
5、轻伤、重伤的划分标准
1、轻伤:
指造成岗位人员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能或器官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劳动力。
2、重伤:
指造成岗位人员肢体残缺,视觉或听觉器官受到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第二十七条事故的处理
(一)对单位的处罚
工业、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严格按矿《安全生产评比挂牌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特殊情况根据情节递交矿安委会研究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工业事故
①、小事故:
对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赔偿损失500—1000元。
对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者,处罚赔偿损失300—800元。
②、一般事故:
对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建议给予待岗处分,并处罚赔偿损失1000—2000元。
对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者,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处罚赔偿损失500—1000元。
③、重大事故:
对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建议给予留用察看,或行政降级处分,并处罚赔偿损失4000—6000元。
对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者,建议给予记大过或记过处分,处罚赔偿损失2000—3000元。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递交矿安委会研究处理。
④、特大事故:
对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建议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赔偿损失6000—15000元。
对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者,建议给予降级或记大过处分,处罚赔偿损失3000—6000元。
2、交通事故
①、轻微事故:
赔偿全部损失。
对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建议给予记过或警告处分,并处罚赔偿损失15—25%。
对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者,建议给予行政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处罚赔偿损失10—15%。
对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视情节建议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或行政降级处分,并处罚赔偿损失10—15%。
对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者,建议给予记大过或记过处分,处罚赔偿损失5—10%。
对负有一定责任者,建议给予记过或警告处分,处罚赔偿损失5%。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递交矿安委会研究处理。
对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视情节建议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或行政降级处分,并处罚赔偿损失8—10%,最高额不超过5万元。
对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者,建议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处罚赔偿损失5—8%,最高额不超过4万元。
对负有一定责任者,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处罚赔偿损失3—5%,最高额不超过1万元。
3、因违章、渎职造成工业、交通事故,触犯刑事的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隐患、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标准序号
标准
奖
(元)
惩(元)
1
安全资料要按照《采油XX矿2008年安全资料填写的基本要求》填写,每缺一项罚扣该单位当月奖金。
50
2
生产现场、岗位要认真按“HSE”管理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达到无事故隐患,检查发现每处事故隐患扣罚单位奖金
200
3
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到,造成设备事故烧电机(17KW以上),每台扣罚单位奖金
200—500
4
抽油机检查不到,发生大事故以上事故(影响生产),罚扣单位当月资金
800—1000
5
注水泵因缺油或其它责任原因发生事故,罚扣单位当月奖金
1000
6
交通事故按规定处理。
私人摩托车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一般事故以上事故扣罚单位奖金
7
节能意识不强,有长流水、长明灯,检查发现每处扣罚单位当月奖金
8
凡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扣罚单位
9
违反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动火措施不到位,对单位处罚
10
违反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动火措施不到位,对领导及责任人处罚
100
11
生产岗位不按规定配置、使用、保管消防设施对单位处罚
500
12
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对责任人处罚
13
无故严重酒后上岗对责任人处罚
14
岗位职工不按规定穿戴劳保上岗,对责任人处罚;
硫化氢生产岗位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对责任人处罚。
15
无证开车,把车交给无证人驾驶,对责任人处罚
16
单位干部违章指挥生产,对责任人处罚
17
在生产岗位、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对责任人处罚
18
违章用电、用气,对单位处罚
19
违章用电、用气,对当事人处罚
20
压力容器不按规程操作、管理对单位处罚
采油XX矿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采油XX矿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胜利油田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河口采油厂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油XX矿所属单位及在采油XX矿承包工程的外部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业动火和用火管理的范围
以下生产区域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均属于工业动火管理的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三)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
(四)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五)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和罐区;
(六).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以下非生产区域作业属于工业用火管理范围:
(一)在非生产装置区域预制材料,维修非生产装置等的动火;
(二)集输泵站、轻烃站、计量站、注水站办公或生活区域内的动火。
第四条工业动火的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一)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2、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贮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紧急情况下的动火;
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6、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
7、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8、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
油罐区、污水罐区、液化气罐区、轻质油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
有可燃、易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如氨压缩机房)、机房、装卸区;
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管线的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1~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2、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
3、1000—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水泵房的动火;
4、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
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脱水装置、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7、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
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
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9、直径小于426mm,大于159mm天然气输送管线、输油管线、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10、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2、不大于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原油及污水泵房的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6、输油(气)干线穿微孔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8、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9、直径小于159mm输油(气)、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四)四级动火
1、在天然气集输站(场)、集输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2、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时,距井口50m以内的井场动火;
3、除一、二、三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第五条工业动火办公会的组织
1.一级动火。
由采油厂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办公会,设计室、工程科、技术监督科、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科、公安消防人员及相关三级生产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动火单位主管领导参加,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出动火安全措施。
2.二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组织办公会,设计室、工程科、技术监督科、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科、公安消防人员及相关三级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安全员和生产人员参加,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出动火安全措施。
3.三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组织办公会,相关三级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安全员、保卫人员、生产人员参加,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出动火安全措施。
4.四级动火。
由动火施工的四级单位队长组织,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出动火安全措施。
第六条工业动火的审批权限
(一)一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采油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经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消防部门审查,主管技术的总工程师批准,或由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
(二)二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经相关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报采油厂安全技术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审查,由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三)三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经相关三级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审核,报采油厂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四)四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经基层单位队长审核,报三级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审查,由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批准。
第七条工业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一)动火前,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安全监督人、动火操作人员,对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后,现场共同签发《胜利油田工业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二)《胜利油田工业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施已批准的《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的延续。
(三)一级动火《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有效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二级动火《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有效时间不得超过3天;
三、四级动火《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有效时间不得超过5天。
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