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员工入职安全培训课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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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苯
4
乙醇
11.1
柴油
55
丙酮
-19
汽油
-58~10
苯
-11.1
变压器油
136
2)着火
着火,指可燃物质在点火源的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点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
3)自燃
自燃,指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
又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种情况。
能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自燃点。
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4)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
2.按不同状态物质的燃烧过程分类
1)气体的燃烧
由于气体在燃烧时所需的能量仅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气体以及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气体比较容易燃烧,燃烧速度也比较快。
2)液体的燃烧
①蒸发燃烧,指只有液体产生的蒸汽进行的燃烧。
②分解燃烧,指由液体热分解产生的可燃气体再燃烧。
3)固体的燃烧
不同物质的燃烧过程有所不同,有些固体先融化为液体然后蒸发、燃烧;
有些先分解成气态和液态产物,而后气态产物和液态产物的蒸气着火燃烧。
在蒸发、分解过程中会留下一些不分解、不挥发的固体燃烧。
(二)火灾的分类
按照《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三)爆炸的分类
爆炸按能量的来源划分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原子爆(核爆炸)炸三类。
1)物理爆炸,参与爆炸的物质发生物理状态或压力的变化,其性质或化学成分不发生改变。
蒸汽锅炉、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油桶、轮胎等超压后的爆炸都属于物理爆炸。
2)化学爆炸,化学爆炸时,物质在瞬间发生化学变化引起的爆炸。
特点是产生新的爆炸产物。
其化学成分和性质都发生根本的改变。
这种爆炸速度快,爆炸时产生大量热能和很大的气体压力,并发出巨大的声响。
化学爆炸能直接造成火灾,危害性非常大。
化学爆炸按其发生爆炸物质的性质可分为火、炸药的爆炸,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
化学爆炸是燃烧的特殊形式,具有极大的冲压力。
化学爆炸有三个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和有一定温度(如火焰、火花、高温的灼热物)。
燃烧与化学爆炸的区别在于氧化速度的不同,爆炸的特点是瞬时与高温高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常见火灾与化学爆炸交替发生的情况。
3)原子爆炸(核爆炸),是某些物质的原子核发生裂变反应或聚变反应,瞬间放出巨大能量而形成的爆炸现象。
如原子弹、氢弹的爆炸都属于这类爆炸。
三、影响燃烧的因素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的发生要同时具备助燃物、可燃物、点火源三要素。
每一个要素需要积累到一定量,相互作用,燃烧才能发生。
三要素缺一不可,否则,燃烧都不能发生。
1.可燃物
可燃物,指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
可燃物按物质分类包括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
1)可燃固体,如煤、木材、棉花等。
2)可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甲醇等。
3)可燃气体,如氢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等。
物质的可燃性随外部条件变化而改变,如大块的铝、镁是可看作不燃的,可是铝粉、镁粉不但能自燃,而且可能爆炸。
2.助燃物
助燃物,指与可燃物质相结合能导致燃烧的物质。
常见的助燃物是空气、氧气、氯气、氯酸钾等氧化剂。
空气的助燃性能是随着含氧量高低而变化的,含氧量高时,一些原来在空气中难以引燃的可燃物则变得容易燃烧;
在纯氧条件下,可燃物的燃烧会变得非常猛烈。
3.点火源
点火源,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点火源有以下几种:
1)明火焰(有焰燃烧的热能),如火柴火焰、打火机火焰、蒸汽锅炉火焰、气焊气割火焰等。
2)高温物体(无焰燃烧或载热体的热能),如蒸汽锅炉表面、热蒸汽管及暖气片、高温反应器及容器表面、高温干燥装置表面、汽车排气管等。
3)电火花(电能转变为热能),常见的电火花有电气开关开启或关闭时发出的火花、短路火花、漏电火花、接触不良火花、电焊时的电弧、雷击电弧、静电放电火花等。
4)撞击与摩擦(机械能变为热能),如铁质工具撞击坚硬物体产生的火花、带铁钉鞋摩擦坚硬地面产生的火花。
5)绝热压缩(机械能变为热能),气体在急剧快速压缩时,气体温度会骤然升高,当温度超过可燃物自燃点时,发生的点燃现象。
6)光线照射与聚焦(光能变为热能或光引发连锁反应);
热辐射线对可燃物的照射(暴晒)点火和凸透镜、凹面镜等类似物体使热辐射线聚焦点火,如氢气与氯气、乙炔与氯气等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强光的照射下会发生爆炸。
7)化学反应放热(化学能变为热能),化学反应放热能够使参加反应的可燃物质和反应后的可燃产物升高温度,当超过可燃物自燃点时,则使其发生自燃,如硫化亚铁自燃等。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燃烧实际上是在气相中进行的。
不同的可燃物质析出气态物质难易程度是不同的,因而引燃所需能量也是不同的。
可燃气体和易挥发液体有较小的能量就能引燃。
难挥发液体需要较多的热量才能分解出可燃性气体。
而固体一般要经过熔化、蒸发或分解过程,需要一定的能量才能引燃。
(二)影响燃烧速度的因素
由于燃烧是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燃烧速度的快慢,取决于可燃物与助燃物的化学反应速度及助燃物和可燃物的接触混合速度,两者是相互关联的,对燃烧速度均起制约作用。
化学反应速度与反应空间的压力、温度、反应物质浓度有关,且成正比。
助燃物和可燃物的接触混合速度取决于助燃物与燃料的相对速度、气流扰动情况、扩散速度等。
四、影响爆炸的因素
1.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指可燃物质(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氧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包括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
可燃性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低,其爆炸危险性越大。
这是因为爆炸极限越宽则出现爆炸的可能性就越大;
爆炸下限越低则可燃物稍有泄漏就会形成爆炸条件。
应当指出,可燃性混合物的浓度高于爆炸上限时,虽然不会着火和爆炸,但当它从容器或管道里逸出,重新接触空气时却能燃烧,仍有发生着火的危险。
2.最小点火能
最小点火能,指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燃烧爆炸时所需的最小能量。
五、烟气的危害
烟气,指火灾中产生的气体和烟尘的混合物。
火灾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不但加速了火灾的蔓延,并且降低了火场的能见度,影响了人员逃生。
由于其本身具有毒性,可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火灾烟气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减光性和毒害性。
1.烟气的减光性
由于烟气中含有固体和液体颗粒,对光有散射和吸收作用,从而使得火场能见度大大下降,这就是烟气的减光性。
而且烟气中含有对人体有刺激性作用的气体如二氧化硫、硫化氢、氯化氢、氯气、二氧化氮、氨气等,使人眼睛流泪,不易睁开,从而进一步影响人的视觉,影响撤离火场的速度。
烟气浓度越大,能见度越小。
2.烟气的毒害性
1)由于燃烧消耗了大量的氧气,使得烟气中的含氧量往往低于生理上所需的正常数值,会造成人员呼吸急促、头痛、眩晕、浑身疲劳无力,动作迟钝;
当氧气含量进一步降低时,人就会出现恶心呕吐、无法行动乃至瘫痪;
当氧气含量极低时,会造成人员昏倒并失去知觉、甚至死亡。
2)烟气中含有各种有毒气体,而且这些气体的含量有的已大大超过了人们正常生理所允许的最低浓度,从而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如二氧化碳可造成人员窒息;
一氧化碳可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3)火灾烟气具有较高的温度,能使人灼伤,造成呼吸困难,妨碍遇难人员逃生和消防人员灭火。
第二节防火、防爆
一、炼化企业火灾、爆炸的特点
(一)炼化企业火灾、爆炸的特点
1.爆炸性火灾多
爆炸引起火灾或火灾中产生爆炸是炼化企业火灾的显著特点。
生产中所采用的原料、生产的中间产物及最终产品,多数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果形成了物质点燃引爆的条件,就会发生爆炸性火灾。
生产中多采用压力容器,而且多为密闭型。
如果设备内发生超温、超压或异常反应,就可能会使设备发生爆炸,导致大量可燃性物料泄放,增加燃烧强度而使火灾更为扩大。
2.大面积流淌式火灾多
当发生液体火灾时,液体具有良好的流动特性,当其从设备内泄放时,便会四处流淌。
特别是容纳流体量较大的设备(如各种储罐、槽、反应设备等),当受严重破坏时,其内流体便会急速涌泄而出,造成大面积的流淌状火灾局面。
流淌式火灾火势蔓延快。
如果不能及时得以控制,则极易造成大面积燃烧和燃烧中的设备爆炸事故。
3.立体性火灾多
由于炼化企业内的物料具有易燃易爆和流淌扩散等特点,且生产设备密集性、立体性、及建筑的孔洞互通性等特点,如果初期火灾控制不利,火势就会迅速扩展而形成立体火灾。
立体性火灾对相邻建筑威胁性大,火势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
4.爆炸的连续性危险大
连续性爆炸是发生于炼化企业爆炸性火灾的显著特性。
连续性爆炸对火灾扑救工作危害极大,猝然发生,难于预防。
炼化企业都是连续性生产工艺过程,连续性操作,工艺流程中的各个设备互相串通,而且都容纳有化学危险物质。
一旦某一环节出现操作失误,不但会给本岗位设备造成火灾危险,还会使之影响相邻设备以至整个生产系统的异常;
倘若其中某一设备发生爆炸,则极易迅速波及相邻设备而导致系统性的链锁式爆炸。
此外,炼化企业火灾、爆炸还具有火势发展速度快,燃烧爆炸交替进行,复燃性、复爆性等特点。
二、防火、防爆措施
(一)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的物质条件和能量条件
1.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的物质条件
1)不用或少用可燃物。
在生产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可燃物这是工业防火、防爆的根本性措施,较为常见的方式是以不燃或难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一般来说,沸点在110℃以上的液体,常温不会达到爆炸极限浓度,使用起来比较安全。
2)工艺设备尽量密闭化。
已密闭的带压容器或管道要防止泄漏,负压设备应防止空气渗入。
3)加强通风除尘。
对于某些无法密闭的,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场所,设置良好的通风除尘装置,降低空气中可燃物的浓度,将其浓度严格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4)添加惰性介质。
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系统中,加入惰性气体,使可燃气体浓度及氧气浓度下降,可以降低或消除燃爆的危险性。
常用惰性气体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
此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设置可燃气浓度监测报警器,一旦浓度超标即报警,以便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2.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的能量条件
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的能量条件主要是消除或控制点火源。
1)防止因撞击、摩擦、静电、电气设备运行产生的火花。
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相应措施,如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用铜制、木制工具代替铁制工具等。
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火源。
生产中的加热装置,高温物料输送管线,高压蒸气管线及一些高温反应器、塔等,表面温度较高。
为此,高温表面应有保温、隔热措施;
可燃气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不能在高温表面烘烤衣服或其他可燃物体;
应经常清除高温表面的污垢,防止高温表面使其分解、自燃。
3)防止阳光直接照射易燃、易爆物。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库房必须采取遮阳措施,如将窗玻璃涂上白漆或采用磨砂玻璃。
4)防止明火。
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以及其他火源置于可控范围内。
5)防止可燃气体绝热压缩而着火。
(二)按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物质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防止灾害扩大蔓延的措施。
1)尽量通过工艺的改进,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
2)对于物质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遇水能燃烧爆炸的物质等,应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止物质的自燃和发生爆炸。
3)两种物质互相接触会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不能混存,遇酸、碱有分解爆炸燃烧的物质应防止与酸碱接触,对撞击、摩擦作用比较敏感的物质要轻拿轻放。
4)易燃、可燃气体和液体蒸汽要根据它们与空气的比重,采取相应的排污方法。
根据物质的沸点、饱和蒸气压力,考虑容器的耐压强度、储存温度、保温降温措施等。
5)对于不稳定的物质,在储存中应添加稳定剂。
6)对于易燃液体,要考虑到容器破裂后液体流散和火灾蔓延的问题,不溶于水的燃烧液体由于能浮于水面燃烧,要防止火灾随水流由高处向低处蔓延,为此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堤。
7)物质的带电性能,直接关系到物质在生产、储运过程中有无产生静电的可能。
对易产生静电的物质,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三、防火、防爆安全装置
为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阻止其扩散和减少破坏,已研制出许多防火、防爆和防止火焰爆炸扩散的安全装置,并在实际生产中广泛使用。
1.阻火设施
包括安全液封、水封井、阻火器、阻火阀门等,其作用是防止外部火焰窜入设备、管道或阻止火焰在其间蔓延。
阻火器是阻止易燃气体、易燃蒸气的火焰和火花继续传播的安全装置。
一般安装在产生火星的设备和管道上,以防止飞出的火星引燃易燃易爆物质。
阻火器有金属网型和波纹型两种型式。
目前多选用波纹型阻火器。
如油罐阻火器、管道阻火器、汽车尾气防火器等。
2.防爆泄压设备
防爆泄压设备包括安全阀、爆破片(防爆片)、防爆门(窗)和放空管等。
1)安全阀。
安全阀在系统中起安全保护作用。
当系统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打开,将系统中的一部分气体排出,使系统压力不超过允许值,从而保证系统不因压力过高而发生事故。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和设备必须装设安全阀,以防止压力过高发生爆炸。
①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因物料的化学反应,使其内压增加的容器、设备。
②盛装液化气的容器、设备。
③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容器、设备。
④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压力的容器、设备。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一般按设备的操作压力再增加5~l0%来进行调整。
安全阀的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
它的作用是排出设备内气体、蒸气或粉尘等发生化学性爆炸时产生的压力,以防设备、容器炸裂。
正常生产时压力很小(微正压或微负压)的设备,可用石棉板、塑料片、橡胶板作为爆破片;
操作压力较高的设备可采用铝板、铜板。
铁片破裂时能够产生火花,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燃烧爆炸,所以不宜采用铁片作为爆破片。
3)防爆门(窗)。
防爆门(窗)一般设置在燃油、燃气和燃烧煤粉的燃烧室外壁上,以防燃烧室发生爆燃或爆炸时,设备遭到破坏。
为了防止燃烧气体喷出时将人烧伤,或翻开的盖子将人打伤,防爆门应设置在人们不常到的地方,高度最好不低于2m。
4)放空管。
放空管是用来紧急排泄有超温、超压,爆聚和分解爆炸危险的物料。
放空管出口应在远离明火作业的安全地区。
若室内放空管出口应高出屋顶,在墙外的放空管周围并设置遮栏及标示牌;
室外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排放时周围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放空管应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放空管和排污管的措施。
放空阀应能在控制室远方操作或放在发生火灾时仍有可能接近的地方。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警报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
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一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防火灭火装置。
1)触发器件,指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
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光、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照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
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2)火灾报警装置,指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和指示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
3)火灾警报装置,指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
火灾警报器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警报装置,通常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组合在一起,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警铃是一种火灾警报装置,用于将火灾报警信号进行声音中继的一种电气设备,警铃大部分安装于建筑物的公共空间部分。
4)消防控制设备
消防控制设备,指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
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如消防电梯控制按钮),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5)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源,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
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四、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场)内吸烟,严禁私自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性物品入厂(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4)严禁穿带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5)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他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场)内各类防爆设施。
第三节消防基础知识
一、消防工作宗旨
消防工作宗旨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也是《消防法》立法目的)”。
作为炼化企业的一员,维护炼化企业的消防安全和预防火灾是炼化企业所有单位和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消防工作的方针
《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这个方针科学、准确地表达了“防”和“消”的辨证关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在预防火灾的同时,也要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整体。
三、消防工作的原则与基本措施
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这是我国《消防法》第二条所做的明确规定。
消防工作的原则具体体现在:
1)在火灾预防方面,社会各单位和广大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具有消防安全意识,懂得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积极纠正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2)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公安消防队是我国消防力量中的主力军,应当加强建设。
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在灭火救援方面,任何人发现火灾都要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决定,积极参加和支援火灾扑救。
火灾扑灭后,有关单位和人员还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消防队来说,接到火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扑救火灾,负责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防火的基本措施是设法防止燃烧必要条件的形成,而灭火措施则是设法消除已形成的燃烧条件。
四、义务消防队规范化建设
1.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的必要性
1)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是实现“群防群消”,使消防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2)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是实现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直接表现。
单位领导一把手就是义务消防队长,其重视消防工作,履行职责,就会带动身边其他人重视消防工作和落实消防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隐患存在的机会就能够大大减少,进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义务消防员大都处在生产第一线,是车间的技术骨干,他们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熟悉工作环境,最容易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能够及时扑灭初起火灾,是防火灭火的重要力量。
2.义务消防队建立的一般要求
1)义务消防队员需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和灭火装备。
2)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活动、考核、学习业务或实际训练。
3.义务消防队员的基本要求和任务
对义务消防队员基本要求是“四会”,即会发现和消除一般火灾隐患、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具、会扑救初期火灾。
义务消防队员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积极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
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和弄清火灾原因。
五、消防标识
中国消防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标志由几何图形、图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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