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培训安全知识问答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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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煤炭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⑵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章;
⑶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⑷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⑸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⑹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⑺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
《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八、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哪些?
《矿山安全法》第20条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⑴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矿山安全法》第22条规定: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⑴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⑵矿山企业职工具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
3)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4)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
一十、哪些属于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防护栏或防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档车栏。
②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护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位置不够,挡车网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挡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3)强度不够:
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正不良:
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①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②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7)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①照明光线不良,亮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弱。
②通风不良:
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时放炮作业,瓦斯浓度超限。
③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8)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一十一、凿岩机钻眼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钻眼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掌握好眼位、眼深及其角度,以保证钻眼质量。
对光面爆破,周边眼应划线并标定眼位。
2.开眼时,必须使钎头落在实岩上,如开眼处有浮矸,应处理后再开眼。
3.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
4.为避免断钎伤人,钻工要精神集中,时刻注意前后左右之间的关系。
5.要注意把胶皮风管和凿岩机接头接牢,以防脱落伤人。
6.开眼时要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要先停风后停水,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
7.钻底眼时,应注意清除眼口附近的碎矸。
8.工作面全部炮眼钻完后,要把工具清理好并撤至规定的地点存放好,胶皮风管、水管也要拖离工作面并盘起来保护好。
一十二、凿岩机钻眼作业中常发生哪些事故?
怎样进行预防处理?
1.夹钎杆。
1)钻眼时,凿岩机左右摇摆,气腿忽升忽降,操作不稳,造成炮眼不直。
这时需改进操作技术,保证钻眼平直。
2)炮眼打在岩石层节理、裂隙中,被松动的岩块卡住。
预防和处理办法是,定眼位时避开裂缝。
在松动岩石处理后再开眼,在缝隙发育的岩中,采用十字形钎头。
3)钎杆质量不好,钻眼时变形。
克服这种情况,要注意凿眼深度超过1.8--2.0米时,采用钎子组,并保证钻杆平直.
4)岩粉排除不畅,钎子被岩粉堵塞.预防措施应在钻眼中注意炮眼排粉情况,排粉不畅时,要加强排粉。
2.断钎子
1)钎杆使用过久造成疲劳损坏。
钻眼使用旧钎子应警惕,以免伤人。
2)锻钎时热处理质量不佳。
应改进热处理工艺,加强质量管理。
3)钻眼操作不稳,气腿升降过猛。
应改进操作技术,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
3.掉钎头。
1)钎头与钻杆连接处加工不符合要求,接触不严。
应严格检查钎头与钻杆连接尺寸。
2)钎杆与钎头连接处断裂。
使用前注意钎杆连接处尺寸及外观,卸钎头时不能用大锤敲打。
4.不排粉
钎头出水孔或钎杆中心孔堵塞。
使用前注意检查,保证畅通。
一十三、巷道片帮、冒顶的征兆有哪些?
岩石有新产生的裂隙或断裂,用长柄工具撞击时,发现沉闷的咚咚声;
岩石发出清脆的断裂声;
有小块岩石掉落,煤巷里出现碎煤从支架上方顶板处落下。
一十四、什么叫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
一般情况下,工作面自开切眼回采推进到离开切眼8--10m时,直接顶开始垮落。
这种自开采以来直接顶第一次大面积垮落的现象叫做工作面初次放顶。
一十五、什么叫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
工作面初次放顶后,若垮落的直接顶不能充满采空区,随工作面推进,悬空的老顶面积不断增大,当其自重超过老顶强度极限时,老顶将第一次发生折断而垮落,工作面即出现来压,这一来压即是工作面初次来压。
一十六、回采工作面顶板破碎,初采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当开切眼内支架破坏严重时,先打一梁三柱顺山抬棚,根据压力情况可架单抬棚或双抬棚;
在局部顶板冒空处架打木垛。
2.当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初采期间不得放大炮,并用2米左右的木板作探梁,以确保安全生产。
3.若是分层开采的顶层,应先铺假顶,而后改变开切眼支架形式。
4.当工作面以断层作为开采边界时,掘进开切眼后应探明断层的实际位置。
若煤柱尺寸偏大,或掘进开切眼位置不准而加大了煤柱,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工作面反推2---3排。
此时应先靠煤柱一侧架双抬棚,以保证摘掉该侧排腿时的安全。
一十七、回采工作面支架架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回采工作面的支架架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架设及时、牢固,支柱在垂直煤层顶、底板,并要求迎山有劲(迎山角度大小应视煤层的倾角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顶梁要平、直,与顶板接触严密,空顶要接实;
顶梁要绞接使用。
3.护顶材料必须合格,穿顶要做到严实、整齐,破碎顶板工作面要用笆片填实背实。
4.排、柱距要均匀,当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5.当煤层倾角较大时,支柱必须有柱窝,硬底板必须有麻面并系防倒绳。
6.必须使用性能完好的支柱和顶梁。
7.在架设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以确保安全。
一十八、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操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单体液压支柱结构复杂,加工精度高,价格昂贵。
如使用不当,极易损坏支柱,且修复困难。
因此,在使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下述事项:
1.在搬运单体液压支柱过程中,必须把活柱降到最低位置,并做到轻装、轻卸,以防机械性损伤。
2.严禁用锤、镐及矸石等敲击液压支柱的各部分,尤其是支柱活柱表面镀层,以防镀层脱落,损坏支柱性能。
3.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代替移溜千斤顶;
在顶溜时,不得以单体液压支柱的中部(即手把体附近)作为移溜千斤顶的交点,以防损坏支柱。
4.单体液压支柱卸载,只能使用专用的卸载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镐尖转动阀体。
5.必须选用支护高度与工作面采高相符合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活柱的最小卸载高度应小于50毫米。
6.处理工作面“死柱”,严禁炮崩,严禁用绞车或其它机械办法强行硬拉;
处理“死柱”时,必须先打一根临时支柱,然后采取局部卧底、挑顶等办法回撤“死柱”。
7.支设支柱时,要保证支柱处于轴向受力状态,即支柱垂直于顶、底板。
8.支柱支设前,要用注液枪把单体支柱的单向阀和注液嘴清洗干净再进行注液升柱,以防煤粉等污染物进入柱腔,影响支柱工作性能。
9.在非炮采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放炮,必须采取防止放炮崩坏支柱活柱表面铰层的保护措施。
10.在使用炮采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当用放炮处理断层、顶压及底鼓等岩石时,也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11.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液,必须采用2%----3%的乳化油配制成的乳化液,并要经常检查。
12.新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或经过修理合格后的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前必须彻底的排除支柱内的空气,否则将影响支柱的工作性能。
一十九、煤矿的“一通三防”指什么?
“一通”指矿井通风。
“三防”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
二十、井下各种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为多少?
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0.0024%;
二氧化氮不超过0.00025%;
二氧化硫不超过0.0005%;
硫化氢不超过0.00066%;
氨气不得超过0.004%。
二十一、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1.供给井下工作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
2.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浮游矿尘;
3.为井下提供良好的气候条件。
二十二、井下常用的通风设施有哪几种?
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
二十三、矿井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什么?
1.瓦斯浓度,一般为5%----16%;
2.引火温度,瓦斯的点燃温度为650--750℃;
3.氧气浓度在12%以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十四、煤矿执行的“一炮三检查”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什么?
“一炮三检查”制度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的瓦斯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二十五、如何预防外因火灾?
1.预防明火;
2.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3.预防放炮引火;
4.预防电器引火;
5.预防摩擦撞击火花。
二十六、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采取什么行动?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如果火灾范围大或火势猛,则应在撤出灾区人员、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或煤尘爆炸的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指挥部的联系,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行事。
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是其它地区发生火灾,接到撤退命令时,就要立即进行自救和组织避灾。
二十七、井下防治水的措施有哪些?
1、探水前应加固探水地点附近的巷道支架,背好顶帮,并在工作面迎头设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并与受水害威胁的相邻地点有信号联系,一旦透水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
2、在预计水压较大地点探水时,必须先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
孔口管与孔壁之间,必须灌注水泥浆固定,并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能承受设计压力后,方准继续钻进。
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采取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措施。
3、钻进时,应注意钻孔情况,如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进行检查,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
严禁移动或拔出钻杆。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十八、井下透水有哪些预兆?
煤层或岩层透水前,一般都会有一些征兆。
井下工作人员都应熟悉发生透水事故前的预兆,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透水前的预兆常有:
1.煤层发潮发暗。
由于水的浸入,使煤层变得潮湿,光泽变暗淡。
如果挖去一层仍是这样,说明附近有积水。
2.巷道壁或顶板“挂汗”,它是积水通过岩石微小裂隙时,凝聚于岩(煤)壁表面的一种现象。
3.煤层变凉。
煤层含水时能吸收人体的热量,用手触摸时会有发凉的感觉,并且手放的时间越长,感到越凉。
4.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
5.工作面温度降低。
工作面可见到淡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
6.水叫。
煤岩层裂缝中有水挤出,发出“嘶嘶”的响声,有时还可听到像低沉的雷声或开锅水声,这都是透水的危险征兆。
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因积水区有气体向外散出,使工作面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的含量明显增大。
8.煤壁或巷道壁“挂红”。
如老空水,一般积存时间较长,水量补给少,通常称“死水”所以酸度大,水内含有含铁的氧化物或硫化矿物。
这是接近老空积水的征兆。
上述征兆,并不是每次透水前都会全部出现,有时可能发现一种或几种,极个别情况甚至不出现。
因此,必须提高警惕,密切注视,认真分析。
这对于及时地采取防灾避灾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十九、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怎样正确撤离灾区?
答;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如因涌水来势凶猛,现场无法抢救,或者将危及人员安全时,井下职工应迅速组织起来,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和安全通道,撤到上部水平或地面。
在行动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人。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的水平,不得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矿石和木料撞伤。
4.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6.撤退巷道如是竖井,人员需从梯子间上下时,应保持好次序,禁止慌乱和争抢。
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封堵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三十、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如何行动?
水害事故发生后,在场及附近地点工作的人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
同时,应利用可靠的联络方式,及时向下部水平和其他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透水事故的初期,现场人员应在现场领导和老工人的组织带领下,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迅速进行抢救工作,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应根据水害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有条件合理选取。
如果突水点周围围岩坚硬、涌水量不大,可组织力量,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尽快堵住出水口。
在水源情况不明、涌水凶猛、顶帮松散的情况下,决不可强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工作面大面积突水,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灾情。
在透水迅猛、水流急迅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躲避到位置高的硐室内、拐弯巷道或其他安全地点。
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
如是老空水涌出,使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现场职工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以避免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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