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一五发展规划山东建筑节能与建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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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源热泵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20多家,年产值50多亿元,地源热泵研发利用技术走在全国前列,地源热泵行业初具规模。
(二)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我省高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太阳能高硼硅玻璃制造技术、真空管镀膜技术、太阳能数字化控制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地热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空气源模块式空调热泵机组技术、地缘热泵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链检测等40余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建筑应用方兴未艾
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编制实施了《山东省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对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标准、《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构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等标准规范,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自2001年以来,先后组织了9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小区)面积200多万平方米。
截止2007年底,全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工程共计19个,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
大部分市出台文件,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极大推动了太阳能建筑应用。
截止2007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约18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00多万平方米,生物质能建筑应用面积100多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常规能源约400万吨标煤。
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看可再生能源占建筑用能的比例低,在全省城镇建筑用能中,可再生能源保证率不到3%。
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措施不配套,缺乏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
二是技术标准不完善,推广应用难度大。
三是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集成度低,难以适应与建筑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不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市场拉动机制尚未形成等。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
2006年,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
太阳能热水器从简单的自行循环直接系统发展到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强制循环供热水系统和建筑物采暖等功能复杂的“太阳能综合利用系统”,由光热利用发展到太阳能光热、光伏综合利用。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等一批技术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为可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良好技术保障。
2006年,我省发布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并在全省强制实施这两个节能新标准,这将大大降低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从而减轻了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空调系统所承担的负荷,形成了可再生能源供热采暖空调工程应用的有利条件。
(三)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
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相当于170千克标准煤),太阳能年总辐射值相当于731亿吨标准煤,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
我省地热资源量相当于150亿吨标准煤,按10%可开采利用量可达到15亿吨标准煤。
我省具备利用条件的生物质能资源量每年约2200万吨标准煤。
我省风能、海洋能等资源也十分丰富,半岛沿海地区按每年开采利用2000万千瓦计算,相当于每年替代1200万吨标准煤。
据测算,在今后20~30年内,我省具备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总量每年可达5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
(四)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巨大
我省是能源资源消耗大省,常规能源资源相对不足,全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9%。
我省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建设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据测算,2007年全省建筑使用能耗为4380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23.6%,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使用能耗将会快速增长,按照目前的建筑能耗状况测算,到2012年,全省建筑能源总需求量为4950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25%左右,建筑节能形势严峻。
我省现有城镇民用建筑面积11.2亿平方米,预计今后五年平均每年新增约5000万平方米,而目前全省城镇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面积约6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仅为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巨大,任务十分艰巨。
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迅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做出贡献。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要求,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完善政策标准,加大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着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应用技术水平,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2012年,全省城镇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300万平方米,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5年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36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3.6亿平方米以上,年替代常规能源约220万吨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580万吨,二氧化硫4.3万吨,粉尘14.5万吨。
——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20万平方米,太阳能照明5万千瓦。
——推广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
——建立1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建设1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
2、在农村大力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沼气。
——全省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0万平方米。
——新建太阳能暖房30万平方米。
——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80万户;
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3300处。
四、发展原则与重点
为实现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应当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发展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各地可再生能源状况、地理状况、建筑结构、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应用技术,针对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及时加以分类指导。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原则。
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
三是坚持科研领先,分步实施原则。
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
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水平等综合影响因素,逐步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分阶段逐步推进。
从单项技术逐步向集成技术发展,从新建建筑逐步向既有建筑领域推进。
四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要与节约型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善人民居住质量等相协调。
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统筹兼顾,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制定技术标准。
加强生产与应用技术研究与标准制订,围绕生产、设计、施工、验收、检验评价等方面,制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与建筑应用的相关标准、图集、工法、手册,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技术保障。
2、培植产业基地。
整合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资源,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加大投入,增强科研开发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建立配套齐全的产品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
3、组织工程示范。
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城市级示范。
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建筑应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稳步推广扩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
积极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4、加快科研创新。
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生产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研究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与建筑结合标准化生产模式,提高技术及应用水平。
(三)重点发展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以下技术领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
2、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海水源、淡水源及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深层地热供热采暖。
3、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
5、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评估检测。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技术及服务体系建设等。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
适时研究出台在新建、改建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低层、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及高档住宅小区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
在组织进行旧城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时,有条件的,可优先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
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发展状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技术标准。
(二)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制定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
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促进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三)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鼓励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及技术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研发和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公共设施、城乡低收入群体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安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等实行财政补贴政策。
各级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问题。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效能
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达到标准要求。
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体系。
示范项目完成后,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节能环保效果进行测评,经测评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
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安装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按照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的要求,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实施认定,并加强产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引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发展。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健康有序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品市场,保证产业健康发展。
(五)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和技术培训
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我省能源资源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大意义,对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对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宣传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违反节能法规和标准的反面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
在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在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把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设备、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
凡有国家、省示范项目的城市,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应以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现有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作用,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同时依托有实力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组成相应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
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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