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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历史地看,国家根本上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的产物,⑥对其属性的认识“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⑦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⑧原因在于不仅“资本的统治隐藏在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换关系当中”,而且“国家权力的阶级属性也是隐藏在社会关系当中的”。
⑨由此可以确证,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不仅体现于领土主权维度,而且与资本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大厦之顶”形态的改变实际源自经济基础的变化,更确切地说,是资本与生俱来的积累与扩张需求推动了市场的不断扩大、政治上层建筑的不断变革、国家体系的不断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自经典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仅经历了多轮根本性变革,并且在诸多方面已经体现出“脱国家化”的后现代趋向,而欧盟本质上就是这一变革进程中形成的新形态权力范式,其对内统合的绩效集中体现于对民族国家领土政治的修正,对外则通过经济手段的政治化运作使自身渐变为一个具有体系性影响力的“世界行为体”,权力的张力实际决定于能否为资本积累与扩张以及社会和政治进行不断的调整与重构提供所需的条件。
鉴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欧盟权力的属性问题:
首先,以欧盟的后现代性研究为切入点,从国家的领土主权维度探查其权力的本质内涵;
其次,通过发掘欧盟对外作为的独特方式讨论欧盟的国际角色;
最后,在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欧盟权力生成与扩张的本源性驱动力。
二 超越领土主权的后现代权力
对欧盟后现代性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回到未来”的回溯式发现,⑩考察集中于对民族国家领土政治空间的再构。
早在1977年,赫德利·
布尔就针对现代国家体系是否在向新中世纪主义演进确立了五种测量尺度,即“国家的地区一体化”、“国家的解体”、“恢复私人使用国际暴力的权利”、“·
跨国组织”及“世界的技术融合”。
(11)尽管布尔当时的检测结论是否定的,但耶尔格·
弗里德里希在世纪之交重新检测后却认为,现代国际体系在上述五个方面都体现出近似于新中世纪主义描述的后现代特征。
(12)事实上,约翰·
鲁吉早在冷战结束之初即已观察到,现代国际秩序正在向消除领土割裂的后现代推演,欧共体是第一个后现代“多维政体”。
(13)詹姆斯·
卡波普雷索进一步将欧盟界定为“后现代国家”,认为其权力主要体现出下述特点:
第一,较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国家更加抽象,内在结构更为复杂,权威的碎片化趋势更为明显;
第二,缺乏强力的制度内核,制度体系远不如民族国家完善,并且只拥有相对有限的自主权;
第三,拥有多元的政治中心,内部构成是交错式而不是联邦国家的科层结构。
(14)之后罗伯特·
库珀等又在考察近代以来帝国秩序演变的基础上,将当代国际体系划分为前现代、现代及后现代三个世界,后现代语境下的欧盟主要体现出五方面的特点:
其一,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的界限日益模糊化;
其二,成员国在传统的国内问题上相互介入并相互监督;
其三,放弃武力解决争端并自觉执行法律化的各种规则;
其四,领土与边界丧失了传统的要义与作用;
其五,安全立足于相互透明、相互开放、相互依存及共同脆弱的独特性机制。
(15)
欧盟究竟是趋向回到“过去”的“未来”形态?
还是一种发育中的“全新”的“未来”权力范式?
在鲁吉等新中世纪主义语境中,欧盟的“未来”近似于“过去”的中世纪欧洲。
然而,过去并不完全是“走向未来的指南”,历史“并不信奉不破的规律”。
(16)应该说卡波普雷索及库珀等更具前瞻性,但与吉登斯一样,上述归纳属于欧盟权力的形式而非本质特征,据此本文尝试从领土主权维度对欧盟权力的后现代属性做出如下新的界定:
第一,权威的多元性。
鲍伯·
杰索普将现代国家界定为“多形态的结晶体”,认为现实世界并不存在一个“普遍在场的国家”,(17)民族国家也仅仅是一个“理想”范式。
但不容否认的是,现代国家不论采取何种政体形式,其权力均立足于一元化的权威体系。
在君主制与极权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以国王和独裁者的权威为基础。
民主化国家革除了“人格化”的权威体系,但又以法律范畴内的一元化权威取而代之,国家公权力的行使立足于法之法的宪法性权威。
与此不同,欧盟公共权力的行使基于多元化的权威建构,这也是其“协调性政治”的本源所在。
联盟的顶层实际存在三大既相对统一又相对独立的权威:
一是立足于基础条约的权威体系,这些条约往往被视为共同体的“经济宪法”;
二是以欧盟首脑会议为核心建构的权威体系;
三是以欧洲法院为基础形成的权威体系。
(18)不仅如此,欧盟也存在纵向层次的基于联盟和成员国政府的二元权威体系。
上一级虽然拥有统领下一级的权威,但联盟的权威并没有扩及军事与安全领域,并且两者在其他领域更多的是基于分权的协作关系。
如果说权力向上、向下、向旁侧转移导致了国家“权力容器”的“碎片化”,那么区域层面则呈现出明显的权力“聚合化”趋势,是原本离散的“碎片”国家趋向“一体化”的多元性权威再构。
此外,权威“碎片化”的结果是失序,中世纪欧洲群雄迭起的景象实际是教皇一元化权威体系的“碎片化”,本质上是神权“一统天下”的失序。
就这一意义而言,新中世纪主义折射的是“本末倒置”的“欧盟化”。
第二,权力的“准”领土性。
权力与领土的“一体性”被视为威斯特伐利亚国家的普遍性特点,国家政治很大程度上被认同为领土政治,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局限于其领土范围。
但领土国家“自闭式”的统治至少带来了制约资本主义发展的两大障碍:
一是市场被国家的领土边界割裂,二是空间很大程度上只能发挥“居有”的功能(spaceofplaces),其“流通”功能(spaceofflows)因领土界割严重扭曲,(19)这在战后国“小”民“寡”的欧洲体现得尤为突出。
如果说欧盟正在推动欧洲民族国家经历着范式的“革命”,那么迄今为止的绩效主要体现于对领土政治的修正。
关税同盟、单一市场以及经货联盟的建构逐步填平了“领土市场”间的“沟壑”,《申根协定》的“合法化”则从根本上推动了成员国间的“去边界化”。
尤为重要的是,一体化的深化使欧盟拥有了超越国家“领土主义”的单一集体身份,并围绕联盟中心机构形成了统理成员国事务的“公共”权力域。
联盟的政策已经深入到所有的公共政策领域,成员国市场内超过80%的规范商品、服务及资本的法规均由欧盟制定。
欧盟的基本法以及二级法不仅是成员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且欧盟法在条约授权领域拥有高于成员国法的地位。
欧盟的统合性政治是否等同于詹姆斯·
罗西瑙描述的“非”领土政治?
为数不少的学者认为,全球化使基于大空间、无国界的互动正在侵蚀基于领土的政治与社会组织曾经扮演的主导角色,(20)国家边界已变得多余或过时,(21)以领土国家为单位建构的政治与文化身份趋向非领土化。
(22)事实上,欧盟的统理是介于传统的领土政治与“非”领土政治的“准”领土政治。
欧盟的权力主要在军事与安全以外的领域超越了成员国的领土主权界线,并且其行使总体上局限于以成员国身份为基础建构的新的“共同”边界范围之内。
欧盟尽管将自身界定为基于共同价值与政治意愿且没有疆界分割的“政治工程”,但这一权力体并非是没有地缘依托并等同于联合国、WTO等的“纯”功能性组织。
就这一意义而言,欧盟的权力并不是完全超越了领土政治的“非”领土权力,其“准”领土性体现于统理着仍属于成员国领土范围内的事务,并且更多地在低政治领域重构了欧洲民族国家的领土政治空间。
第三,权力的“准”强力性。
民族国家拥有的权威与权力不仅建构于特定的疆域之上,同时也离不开基于军力的强力保障。
强力缺失不仅将使国家“亡于外力”,同时也难以对内实施有效的统治。
欧盟的权力要素中包含“国际吸引力、国际动员力、国内动员力”等软实力的全部要素,(23)并且对外作为更多地倚重制度的吸引力、价值观的感召力、文化的感染力、外交的说服力等非强力手段,但欧盟显然不属于软权力范畴。
(24)其一,欧盟虽然缺乏硬实力中最为核心的军力,但具有超强的经济力。
欧盟拥有总人口超过4.95亿的统一大市场,GDP总额达11.6万亿欧元,联盟的年预算近1300亿欧元,其中仅“全球角色”框架下的预算就高达70亿欧元。
(25)其二,欧盟对内统合与对外作为并不完全依靠谈判、说服、妥协、吸引等非强力手段,往往也采取经济处罚、贸易封锁、禁运、终止援助等强制性措施。
欧盟因此是一个“经济强权”,具有仅次于军力的“准”强力性,其独特性在于“胡萝卜”与“大棒”均立足于经济力。
欧盟是否将顺延国家统治的逻辑在经济力的基础上增生军事强力?
学界虽然总体上仍认同迪歇纳作出的“民事权力”界定,(26)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欧盟在外交、安全、军事领域的统合已经使其超越了“民事权力”的范畴,(27)特雷佛·
萨尔蒙等少数学者更认为欧盟终将转变为军事强力,主要动因包括:
平抑美国主导的单极世界、分担美国的负担、强化联合国的行动效能、增进欧盟的危机应对能力、促进欧洲的整体稳定以及为联盟事业的成功提供保障等。
(28)
应该说垄断武力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权力,但“传统国家”事实上并没有杜绝地方性武力的存在,只是到了“绝对主义”时代国家才逐步转变为名副其实的“武力容器”,原因之一是技术手段与国家监控能力的提高;
之二是国家间“边疆”转变为“边界”使地方性武力丧失了存在的空间。
但更为重要的是,国家需要通过加强对内统治获取抵御外侵的强力。
(29)由此可见,不论是强化内治还是防止“亡于外力”,国家军力的建构都源自以“存在”(不排除扩张)为目标的内驱力。
与此不同,萨尔蒙前三点动因更多地在于解决“他者”而非欧盟自身的问题,后三点事实上也不属于攸关联盟“存在”的根本性条件。
欧盟本源上是一个“无土”权力体,《申根协定》也仅仅使其分享了成员国对共同边界“治权”范畴内的管辖权,欧盟因此不存在守土和扩土的任务与压力,而且没有任何一次扩大是通过强力实现的。
另一方面,欧盟从一开始就是多元价值与共同利益的“集合体”,自主自愿构成了统合事业的根基,《里斯本条约》更赋予成员国“退盟”的权力。
萨尔蒙认为的军力保障的后果可能使欧盟“复归”传统帝国强力扩张的“古道”,瓦解的正是联盟赖以存在的根基。
当然,这不等于说欧盟不会染指军力统合,但拟建中的“欧洲军”在规模与职责方面的定位,既不是为内治提供强力保障,也不是抵御外部的军事入侵,更不是对外武力扩张,其任务在于应对“索拉纳战略”界定的恐怖主义、武器扩散、地区冲突、政府失灵及有组织犯罪等非传统威胁。
(30)
第四,权力结构中科层与网络体系的兼有性。
依照肯尼思·
沃尔兹的观点,国家共同体和国家体系是依照两个基本原则之一构建的,即具有上下臣服关系的等级制和行为体完全平等的无政府体制。
(31)应该说“二者都是理想化范式,沃尔兹也许不反对,一种体系可能同时包含两种范式的要素”,“即在无政府体制原则和等级体制原则之上构建的不同治理体系之间存在一个折中方案。
”(32)罗西瑙的“折中方案”显然是“没有政府的治理”,但不容否认的是,欧盟的权力结构兼有沃尔兹两种范式的要素,属于两种体制“合璧”的“折中方案”,不同的是,欧盟主导下的统理不仅不是“没有政府的治理”,而且是超国家、国家以及地方政府(也不排除非政府组织)协力推动下的治理。
有学者指出,欧洲的治理不仅早已跨越国界,甚至国家的权力结构也因此趋向于从等级制向网络化发展。
(33)事实上,欧盟范围内国家“治权”的外化的确形成了由国家“之上”、国家及国家“之下”多种行为体构成的治理网络。
网络的运行并非立足于相对稳定的选举联盟,更多地依照约定的程序与政策任务追求治理的目标,联盟及成员国政府一定程度上也仅仅构成了这一“具有自组织职能网络”中的不同“节点”,(34)国家作为“元治理”的角色因此遭到了普遍的质疑。
然而,这仅仅是欧盟权力结构的“半壁镜像”。
成员国在出让“治权”的同时,又“顽固”地保留了“主权”范畴内发挥统治职能的权力。
国家迄今仍是联盟内军力的实际持有者,并且守土、安保以及维护统治秩序依然立足于以强力为基础的科层权力结构。
应该说这种科层结构既属于国家又属于联盟。
不仅联盟本身是国家“聚合”的产物,而且正是科层与网络体系的协调运行构成了国家与联盟存在的共同基础。
在这一点上,卡波普雷索的“交错式”界定无疑是精准的。
欧盟权力拥有的上述规定性实际体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中间性”。
就内向性统理而言,联盟事实上运行于政治与经济、内政与外交、统治与治理、市场与国家、国家与超国家之间。
从权力的内涵与张力来看,欧盟又介于领土与非领土、软权力与硬权力、强力与非强力之间。
不仅如此,以国家共同体和国家体系为参照考察的结果同样体现出“中间性”,即较传统的国际组织更具凝聚力、稳定性、权威性、合法性与民主性的同时,又不及国家共同体的水平。
三 国际体系中的“准”强力行为体
欧盟冷战后急剧彰显的权力不可能不“外溢”于联盟外的国际社会。
那么,它是否已经或正在成为国际体系中具有实质性影响力的行为体?
按照赫德利·
布尔的说法,一个行为体是否具有体系性影响力不仅决定于其实力,还要看它是否拥有在涉及整个国际体系和平与安全等重大问题上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意愿,并且得到其他行为体的认同。
(35)
如果依据布尔的标准来考察,我们不得不承认,欧盟不仅现在而且将来也很难成为一个具有体系性影响力的行为体。
首先,布尔所指的实力虽然不排除其他力量因素,但军力显然是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而欧盟非军力的权力属性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
其次,主要的行为体对欧盟国际角色的认知并不一致。
中国2003年的对欧政策文件虽然使“双轨式”中欧关系中的“联盟轨”得以明显的提升,但欧盟事实上仍被美国视为类似于北约的政府间组织,并且只在开放世界贸易领域具有影响力,2002和2006年的两份《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均将关注的重点锁定于俄罗斯、中国、印度等大国,欧盟治下的欧洲仅仅为美国“最老和最密切盟友的家园”。
事实上,布尔早在1982年就指出:
“‘欧洲’并非是国际事务中的行为体,并且也不可能转变为一个行为体”。
(36)欧共体向欧盟的升级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联盟原有的权力构成,但从传统的国家外交政策的角度来考察,欧盟仍然是一个外交“缺位”的权力体。
学者们因此认为,欧盟基于民主、社会正义、多边合作的外交主旨,尽管代表着国际政治的未来发展方向,并且作为“合作性世界力量”的欧盟表现出修正“贵族强盗式资本主义”弊端的强烈愿望,但其对外行为能力与良好的愿望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37)
然而,前述的分析已经确证欧盟并非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权力体。
如果外交是内政的延续,那么对其外交力的度量便需要突破传统的检视标准。
为此,布雷瑟顿和福格勒确立了五个新的尺度:
第一,共同致力于实现一系列具有共识性与主导性的价值目标和原则;
第二,拥有甄别重点政策目标并制定富有效力的实施政策的能力;
第三,拥有在国际体系中与其他行为体进行谈判的权能;
第四,拥有并有能力运用相应的政策工具;
第五,与对外行为相关的政策目标及其决策能够得到“国内”的合法性认同。
(38)
关于对外作为的共识性价值、原则及目标,欧盟在《欧洲安全战略报告》及“欧洲共识”中均有明确的界定。
(39)但第二支柱实际上是成员国交流、谈判、妥协的平台,联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内既没有相应的立法权能,也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更不具有所需的资源配置。
事实上,欧盟对外行为及其相应的资源更多地立足于第一支柱,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追求联盟外交的价值与战略目标:
第一是扩大。
虽然从结果来看扩大归属于内向性统合,但在每一轮扩大最终完成前却是欧盟型塑候选国最强有力的外交手段。
上世纪70、80年代的西扩与南扩尽管更注重申请国的经济转型,但西班牙与葡萄牙均在入盟过程中实现了欧共体式的民主化。
1993年的马约首次明确将民主与人权确立为联盟外交的主导原则,并进一步转化为引导中东欧候选国民主化与市场化的“哥本哈根标准”。
如果说土耳其是受欧盟扩大影响最深的国家,那么西巴尔干90年代后期以来的“巨变”同样体现了欧盟扩大的绩效。
事实上,扩大对第三国的影响并不局限于真正有希望入盟的国家,乌克兰和一些高加索国家就曾数次表达了入盟的意愿,并为此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整改措施。
与美国倚重高压甚至武力对外“输出”和“移植”民主的策略有所不同,欧盟以扩大推动民主化与市场化的对外作为一方面体现出明显的和平主义色彩,(40)另一方面又倚重经济力与成员国资格等非军力资源促使候选国接受联盟的价值规范。
第二是稳定周边。
欧盟的外围实际是近似于古代欧洲帝国的边疆地区(march),(41)这一弧形带的失序直接危及核心区域的稳定与繁荣,因此成为联盟对外政策关注的仅次于候选国的重点地区。
早在苏联解体之初,欧盟就借助双边协定及援助计划推动周边国家的西方化改革,2004年出台“欧盟邻国政策”及配套行动计划,目标是“促进欧盟与邻国间的经济一体化及跨国合作,推动周边国家按照《共同私法规则》进行各种改革,保持可持续发展,并共同承担防止在欧盟与周边国家间发生冲突的责任”。
稳定周边的策略尤其对邻近国家产生了影响:
一是国家法律和行政体制结构的变化;
二是经济、社会和安全政策的相对完善化;
三是总体的社会转变,包括政治代表、政党体系、利益集团、国内话语、身份等方面的变化。
(42)需要指出的是,欧盟稳定周边倚重的同样是经济力。
1990年欧共体(不包括成员国)对这一类国家和地区的援助仅有1.51亿美元,到2004年剧增至14.9亿美元。
(43)
第三是对外援助。
事实上,欧盟的外交“缺位”是“虚缺”,第二支柱面临的任务与目标主要是通过第一支柱框架内的对外援助实现的。
冷战时期,外援承担着维系与非加太的传统关系、推进受援国发展以及提升联盟认知度的职能。
冷战后外援的目标进一步扩展到促进扩大、保障周边安全以及向第三国拓展民主、人权、法治等,这实际是欧盟为什么持续、大幅扩大外援预算的动因。
上世纪70年代欧共体的官方发展援助仅为51.79亿美元,80年代增至153.44亿美元,90年代进一步增加到578.81亿美元,2000至2004年猛增至443.34亿美元。
(44)对外援助实际是联盟几乎所有涉外政策的“共有”工具,欧盟因此在2006年对属下的各种外援工具作了进一步促进联盟对外行动效能的整合。
第四是对外贸易。
欧盟在经贸领域的权能不仅仅体现于对内贸易的整合,同时也是WTO内最具实力的行为体。
2006年,欧盟27国与第三国进口、出口额为13510.4亿欧元和11590.2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19.O%和17.2%。
同年内美国相应的统计分别为14910.6亿欧元和8040.8亿欧元以及21.0%和12.0%,但列第二。
(45)事实上,对外贸易从欧共体建立之初便成为联盟对外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其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服务于联盟的经贸利益,即利用共同市场优势通过双边、区域间以及全球性多边机制为共同体的货物、服务、资本出口获取对等或不对等市场准入权;
二是借助外贸工具向第三国或其他地区输出欧盟崇尚的市场规则、安全与环保标准以及民主、人权、法制、善治等政治价值规范。
(46)
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第二支柱框架下的“正式”外交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已经与美、中、俄、巴西以及东盟、安第斯共同体等几乎所有的大国和地区集团建立了制度化的首脑会晤与磋商机制,但相应的资源与工具配置并未及时跟进。
南联盟危机之后,随着“赫尔辛基目标”及“2010目标”的实施,欧盟计划在2010年完成6万人快速反应部队及其配套体系的建设,有观点因此认为欧盟已经是一个具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全面力量的“世界行为体”。
(47)值得指出的是,未来的“欧洲军”将因中立国的犹疑长期局限于政府间合作甚至游离于联盟的“合法性”制度之外,并且其职能定位局限于为执行“彼得斯贝格任务”提供安全保障。
在这一意义上,欧盟至少在传统的外交与安全领域仍将是一个“软帝国主义”或“合作性帝国主义”。
(48)
然而,“弱外交”只是欧盟对外一个侧面的写照。
与国家行为体一样,欧盟也通过软、硬实力的综合运用影响与型塑第三国及国际体系的演进,唯一不同的是它通过经济力而非军力的政治化运作践行自身的政策主张。
有评论家曾将美国、联合国及欧盟的国际分工分别归结为“使用武力”、“供应食品”及“提供资金”。
(49)应该说全球治理并不必然需要美国的武力,但欧盟的确已成为全球外援最大的出资者。
2006年欧盟及成员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达460.9亿欧元,占全球向OECD申报总额的56.67%。
同年内仅欧委会属下的各类援助就高达120.1亿欧元,惠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50)不仅如此,欧盟承诺到2010年将成员国及联盟的该类援助增至660亿欧元,其比重将提高到国民总收入的0.56%,到2015年进一步提升至0.7%。
(51)
需要指出的是,欧盟虽然在对外关系领域声称反对“强权政治”并主张有效的多边主义,但在具体的运作中更多地倚重“准”强力的经济实力追求自身的价值与战略目标。
如果说欧盟仅靠经济外交的政治化运作难以在未来的国际体系建构中扮演如同美国一样的主导性角色,那么其制度模式与多元价值独有的吸引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硬实力的缺项。
首先,欧盟已经借助制度模式的感召力建构了具有“向心力”的欧洲地缘政治与经济体系,仅此已使其成为一个具有体系性影响力的行为体。
其次,欧盟已成为一个多元价值的“容器”,虽然其“容纳”更多的是“内向性”的,但它所倡导的多元价值观外交与有效的多边主义则被国际社会视为平抑美国单边主义的希望所在。
再次,欧盟模式已成为东亚、拉美以及非洲区域合作的样板,区域一体化的“国际化”甚至“全球化”已成为未来国际体系演进不可忽视的一种趋势。
四 促进资本积累的竞争性权力
欧盟对国家领土政治再构的动力源在哪儿?
成员国为什么要认可甚至推动这样的修正?
一般而言,政府间及自由政府间主义突出母体的主体性与派生体的依存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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