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变更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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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7
3.8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8
3.9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2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3
4.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3
4.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6
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92
5.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92
5.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94
5.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105
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0
6.1投资分析110
6.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及评价110
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15
7.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115
7.2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116
7.3环境监测计划116
7.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17
8结论与建议118
8.1项目概况118
8.2项目环境影响及措施分析119
8.3环境经济损益132
8.4环境风险132
8.5环境可行性分析132
8.6总体结论133
8.7要求与建议133
附表:
1、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2、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境监理一览表;
3、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境保护措施验收一览表;
4、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一览表;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附件:
1、黔西金马燕家寨泥炭矿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编制《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评报告书》的委托书,2017.7;
2、原燕家寨泥炭矿采矿证;
3、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调整生产规模的批复》(毕国土资复[2017]148号);
4、黔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环审字[2014]149号);
5、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毕国土资复[2017]227号)
6、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变更)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毕国土资复[2017]229号);
7、贵州江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蒋家寨、燕家寨、磨子山、马骆岩泥碳矿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航环监报字(2017)第112号);
2017.8;
8、黔西金马燕家寨泥炭矿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变更)实施土地整治、复垦、占地补偿平衡的承诺报告》。
插图:
1、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图1.7-1)
2、燕家寨泥炭矿(变更)交通地理位置图(图2.1-1)
3、原燕家寨泥炭矿开采系统平面布置及采空区分布图(图2.1-2)
4、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矿山设施布置图(图2.1-3)
5、生活办公区总平面布置及噪声源分布图(图2.1-4)
6、辅助生产区、储矿场总平面布置及噪声源分布图(图2.1-4)
7、燕家寨泥炭矿(变更)开拓系统布置图(图2.2-1)
8、燕家寨泥炭矿(变更)最终境界平面图(图2.2-2)
9、燕家寨泥炭矿(变更)最终境界剖面图(图2.2-3)
10、燕家寨泥炭矿(变更)采矿标准图(图2.2-4)
11、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评优化水量平衡图(图2.2-5)
12、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生产流程及污染物产生环节图(图2.4-1)
13、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综合柱状图(图3.1-1)
14、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图(图3.1-2)
15、燕家寨泥炭矿(变更)区域水系图(图3.1-3)
16、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图3.5-1)
17、燕家寨泥炭矿(变更)区域水文地质图(图3.8-1)
18、燕家寨泥炭矿(变更)评价区植被类型分布图(图3.9-1)
19、燕家寨泥炭矿(变更)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3.9-2)
20、燕家寨泥炭矿(变更)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图5.2-1)
21、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矿区土地复垦方向图(图5.2-2)
概述
1、项目背景
燕家寨泥炭矿是由黔西金马燕家寨泥炭矿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矿山,项目位于毕节市黔西县,行政区划属黔西县谷里镇所辖。
矿山于2016年6月获得毕节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5万t/a采矿许可证。
目前,矿山处于正常生产过程中。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源开发,业主拟变更生产规模为30万t/a。
经该矿申请,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调整生产规模的批复》(毕国土资复[2017]148),同意生产规模变更。
《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变更)开发利用方案》已由贵州创新矿治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编制完成,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7]204号”文进行审查备案。
根据该开发利用方案,燕家寨泥炭矿(变更)为建设规模和矿区面积变更矿山,变更后矿区面积1.4591km2,开采深度+1350m~+1200m。
矿山设计利用储量203.42万t,设计可采储量173.92万t,服务年限6a。
燕家寨泥炭矿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毕节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为此,黔西金马燕家寨泥炭矿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我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即成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小组,在熟悉工程设计资料文件,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并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同时协助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按照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并于2017年11月编写完成《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特此呈报毕节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敬请组织专家审查。
在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毕节市环境保护局、黔西县环境保护局和黔西金马燕家寨泥炭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得本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致谢。
2、评价过程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图。
评价工作程序图
3、主要环境问题
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特征,评价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为:
(1)露天采场开采后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项目建设和开采过程中产生“三废”是否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问题;
(3)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是否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4、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采场淋滤水、生活污水全部复用不外排,减轻了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剥离废石全部回填采坑,并进行植被恢复,减轻了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正)》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的环保法规,切实做好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预测表明,工程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而言,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任务依据
1)《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委托书》,2017年7月。
1.1.2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本),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本),2012年2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本),2004年8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4)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15)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6)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7)国务院《国发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1.1.3部门规章、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
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24号“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12日;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09号“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5年10月14日;
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
5)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6)国家环保总局环控[1997]0232号《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1997年4月14日;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
8)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七部委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30日;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7月1日;
10)国家环保总局令1992年第11号《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6号修订、2010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订),1992年8月17日。
1.1.4地方规章、规划
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环函(2012)184号,2012年8月28日;
2)《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02;
3)《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3月;
4)《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贵州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5月;
5)贵州省黔府函[2015]30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批复》,2015.2;
6)贵州省环保局《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报告》,2001.12。
1.1.5技术规定与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
13)《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
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1.1.6技术参考资料
1)《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变更)开发利用方案》,贵州创新矿治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
2)《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贵州天盈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
3)《黔西县谷里镇燕家寨泥炭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贵州纳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2月。
1.2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工程特征、环境现状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分析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相容性,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环保要求;
对项目开采后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生态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分析项目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对设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上可靠、经济和布局上合理的污染防治方案和生态减缓、恢复、补偿措施;
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领导部门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指导思想
1)以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结合项目和所在区域环境特征,以科学、求实、严谨的作风开展评价工作。
2)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努力推动清洁生产工艺的实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矿区生态综合整治的方案,将本矿区建设成环境友好型矿区。
3)通过对本项目开采过程的全过程分析,找出各工序废物产生的环节,分析废物特性,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从清洁生产角度,结合贵州省及毕节市的相关规划,分析工程产生废物的利用、污染预防、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1.3评价时段
根据采掘工程的时序特点,项目划为施工期和运营期,评价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闭矿期分别进行评价,以运营期评价为主。
1.4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
1.4.1生态环境
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011)的规定,本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确定依据见表1.4-1。
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
表1.4-1
依据要素
确定依据
评价等级
工程占地范围
占地面积约0.7393km2,占地面积<2km2
二级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一般区域
级别调整
露天开采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评价工作等级上调一级
2)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矿区范围1.4591km2向外扩展500m,评价范围5.9860km2。
3)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
耕地、植被、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现状。
影响预测因子:
生物量、土壤侵蚀、地质灾害、景观格局。
1.4.2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露天采场、项目场地三级,确定依据见表1.4-2。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
表1.4-2
项目类别
露天采场、项目场地Ⅲ类
露天采场、项目场地三级
敏感程度
不敏感
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单元,主要评价露天采场、项目场地周围500m范围内的含水层和井泉等。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砷、总大肠菌群共11项。
影响预测因子主要为水质。
1.4.3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为泥炭矿露天开采项目,采场淋滤水复用于非降雨日露采场及道路防尘,不外排。
项目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生活办公区、采场、排土场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储矿场淋滤水经沉淀后用作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考虑本项目事故情况下的排水量和受纳水体的功能区划,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由于本项目正常情况下无废污水外排,因此,本项目主要进行现状地表水的监测和评价以及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
现状监测因子:
pH、悬浮物、BOD5、铁、锰、总砷、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COD)、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石油类共12项;
同步测量流量、水温等。
1.4.4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采用SCREEN3估算模式估算单源在简单平坦地形、全气象组合条件下的每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扩散参数按农村考虑)
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计算公式如下:
Pi=Ci/C0i×
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确定依据见表1.3-3,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
表1.4-3
最大地面浓度
占标率
无组织排放:
TSP,露天采场:
Pmax=1.29%,Pmax<10%
TSP,储矿场:
Pmax=1.68%,Pmax<10%
三级
以辅助生产区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重点为露天采场周边、辅助生产区厂界外200m范围;
运矿道路中心两侧各200m范围。
SO2、NO2、TSP、PM10、PM2.5;
TSP
1.4.5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确定依据见表1.4-4。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
表1.4-4
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
2类区
预计敏感目标噪声增高量
3dB(A)~5dB(A)
项目场地厂界外200m、运矿道路中心两侧各200m范围。
等效连续A声级LAeq(昼间Ld,夜间Ln)。
1.4.6环境风险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不在环境敏感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的规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矿体范围外300m;
地表水评价范围。
1.5评价标准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评价技术导则,以及黔西县环境保护局意见,本评价拟采用的标准如下:
1.5.1环境标准
1)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5)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
1.5.2排放标准
1)采场淋滤水:
采用《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标准,其中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
生活污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污废水经处理后复用不外排。
2)分散产尘点: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3)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废机油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具体的环境标准指标见表1.5-1及表1.5-2。
环境质量标准
表1.5-1
环境
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SO2
μg/m3
小时平均
500
日平均
150
年平均
60
300
200
NO2
80
40
PM10
70
PM2.5
75
35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pH
无纲量
6~9
COD
mg/L
≤20
BOD5
≤4
总砷
≤0.05
NH3-N
≤1.0
高锰酸盐指数
6
氟化物
石油类
硫化物
≤0.2
粪大肠杆菌
≤10000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6.5~8.5
总硬度
≤45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硫酸盐
≤250
铁
≤0.3
锰
≤0.1
≤3.0
砷
总大肠菌群
(个/L)
≤3
细菌总数
≤100
环境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等效声级
dB(A)
昼间
夜间
50
续表1.5-1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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