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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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附件1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为确保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现就我省原有具备相应级别教师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过渡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已评聘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民办中小学
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过渡内容
(一)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过渡到新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具体对应关系为: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原中小学教师岗位级别过渡关系为:
原聘任的中学高
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原聘任的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原聘任的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原聘任的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三、过渡办法
(一)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并聘任到与之相对应岗位的,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的对应岗位。
其中,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核定工作尚未开展聘任工作和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岗位核定的,暂按各级教师对应岗位关系过渡聘任到各级别的最低级岗位。
(二)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到对应岗位上(高职低聘)的,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现聘任岗位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的对应岗位,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其中,
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核定工作尚未开展聘任工作和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岗位核定的,暂按各级教师对应岗位关系过渡聘任到各级别的最低级岗位。
(三)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不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聘任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
(四)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改革
后,已由学校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中小学教师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
其中,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核定工作尚未开展聘任工作和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岗位核定的,暂按各级教师对应岗位关系过渡聘任到各级别的最低级岗位。
四、过渡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实施,由学校(单
位)统一组织办理。
具体程序是:
(一)审查填表。
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
审查,并统一填写《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
员登记表》(见附表1)和《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过渡人员一览表》(见附表2)。
(二)确认公示。
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吉林省深化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签名;过渡人员全部确认签名后,学校(单位)的《吉林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县(市、区)以下学校
(单位)将《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和《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报县(市、区)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州)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备案;各市(州)
及长白山管委会所属学校(单位)报本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备案;省直部门(单位)所属的学校(单位)报主管
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五、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
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单位
(部门)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过渡工作按时完成。
附表:
1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
2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前后名称对照表
4中小学教师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附件2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
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
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
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五)身心健康。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
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
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出__________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含听课、评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7)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
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
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
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
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
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较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含听课、评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7)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
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
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
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
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
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
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
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
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
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
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
作5年以上;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
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
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
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
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
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
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
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
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
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
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
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
(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有关说明
(一)教研室以及中小学德育工作、教材审定、教育督导、
校外社会实践基地、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符合申
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可结合本职务(或
岗位)职责要求,比照学校教师的标准条件,任现职期间的履职
尽责情况作为本人业绩能力水平考核评审的主要依据。
教研室教
研员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应有较多的学术研究成果。
(二)城镇中小学教师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
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
证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满20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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