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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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一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努力建立一支结构优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上级文件及《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纺院〔2009〕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根据专业建设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保证专业建设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激励个人进取、团队提升的体制和机制。
3、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4、重点支持与统筹兼顾相结合。
在保证重点专业建设、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新兴专业进行重点扶持,统筹兼顾学校各专业发展。
二、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类别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的岗位。
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副教授资格以上者方可申报教学科研型或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部门批复,学院教师岗位数(含专职辅导员)为455个,占全院岗位总量的64%(其中专职辅导员占5%),各级教师岗位数量及比例见下表:
岗位层级
合计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数量
455
29
140
240
46
比例(%)
100
6.4
30.8
52.7
10.1
其中,教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0.7:
1.7:
7.6;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助教一级、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三)教师岗位层级的分配
教授、副教授岗位的分配。
学院预留本聘期10%的教师高级岗位,用于支持新兴专业、人才引进和重大教科研工作,其余教师高级岗位按基本需求和建设发展需求进行配置,并分年度下达教学系部。
基本需求岗位是指满足专业正常的教学与教科研需要而配置的教师岗位,建设发展需求岗位是指为保持和提高办学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而配置的教师岗位。
1、基本需求岗位
(1)每个教学系以在校生1000人为标准,设正高级岗位1个,副高级岗位4个。
在校生每减少250人减少副高级岗位1个,每增加500人增加正高级岗位0.5个,副高级岗位2个;
(2)全校思政、体育、公共英语、计算机应用、应用数学、语文应用能力训练等课程教师的高级岗位数量,一般不得超过全院教师高级岗位的总体平均水平,同时结合各部门具体岗位情况,由学校在每一聘期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建设发展需求岗位
(1)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增设正高级岗位2个、副高级岗位4个;省级品牌专业增设正高级岗位1个、副高级岗位2个;省级特色专业增设正高级岗位0.5个、副高级岗位1个;校级教改专业增设副高级岗位1个;
(2)国家级团队(中心、基地、平台、示范点等)增设正高级岗位1个,增设副高级岗位4个;省级团队(中心、基地、平台、示范点等)增设正高级岗位0.5个,增设副高级岗位2个;市级科技服务平台增设副高级岗位1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增设副高级岗位0.5个;
(3)国家精品课程增设正高级岗位1个、副高级岗位2个;省级精品课程增设正高级岗位0.5个、副高级岗位1个;校级精品课程增设副高级岗位0.5个。
以上标准均按最高等级设置,不重复计算。
跨系建设的,每个单位增设数不得超过该项需求的总增设数。
各单位高一层次岗位空缺时,可适当增加低一层次的岗位数。
讲师、助教岗位不按教学系部进行分配,学院在讲师、助教岗位数内全院统筹。
三、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教授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专业设置与调整等重大事项的论证和决策;
(2)担任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以及中心、基地、平台等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3)主持所在系专业教学或某一方向科研团队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指导青年教师的义务,积极指导或组织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4)积极承担本专业精品、核心课程的建设与教学任务,担任课程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考试(查)监考等工作;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生科研或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根据需要,担任专业导师工作。
每学年独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良。
(5)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6)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在行业企业享有较高的声望。
(7)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及研究成果,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每学年面向教师和学生至少分别作1场本专业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2、副教授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所在系的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专业设置与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2)担任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以及中心、基地、平台等负责人或承担相关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3)主持或主要参与所在系专业教学或某一方向科研团队的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指导青年教师的义务,积极指导或组织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4)积极承担本专业精品、核心课程的建设与教学任务,担任课程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考试(查)监考等工作;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生科研或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根据需要,担任专业导师工作;每学年独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良;
(5)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6)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专业教师具有“双师”素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在行业企业具有一定影响;
(7)跟踪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及研究成果,每学年面向教师和学生至少分别作1场本专业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8)承担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团学组织导师等管理性工作。
(9)专职辅导员能够掌握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
坚持管理育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问题。
指导中级、初级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3、讲师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承担专业建设工作,参与新专业申报、课程建设等工作;参加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2)积极参加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根据学院安排,认真接受导师指导;
(3)积极承担专业教学工作任务,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生科研或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根据需要,担任课程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考试(查)监考等工作。
每学年独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
(4)积极参加下企业实践活动,专业教师具备“双师”素质,与行业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
(5)积极参与教科研与教改活动,并撰写和公开发表相关论文;
(6)承担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团学组织导师等管理性工作。
(7)专职辅导员能够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配合任课教师和学工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
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4、助教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参加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2)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工作和教研活动。
根据学院安排,认真接受导师指导;
(3)担任1-2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担任课程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考试(考查)监考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
参与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研指导等工作;
(4)积极参加下企业实践活动,培养“双师”素质,与行业企业保持联系;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活动,公开发表论文;
(6)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7)专职辅导员能够认真做好学生党建、团建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经常深入学生群体,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和班级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教育、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分别制定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具体职责。
四、岗位聘用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工作任务安排;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团结合作,顾全大局,积极进取,锐意创新,有良好的师德,无不端学术行为;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如为新进教师或新调整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晋升本层级岗位等级者,师德考核必须良好以上,专业教师必须达到“双师”素质要求。
(二)各级专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江苏省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附件)。
(2)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任职教授时间满3年,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者:
①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劳动模范获得者;
②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③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完成人或省级特等奖完成人(排名不限);
⑤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三大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各奖项或人文社科成果奖各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⑥担负重要的专业(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公认的专业带头人。
(3)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
能够履行教授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2、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1)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第一类任职副教授以来,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者:
①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完成人(排名前五);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完成人(排名前四);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②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或省“333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③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级创新团队负责人;
④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
⑤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⑥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训基地负责人;
⑦在一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6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个人专著2部及以上(每部10万字以上),或合作专著3部及以上(个人每部8万字以上);
⑧至少有4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8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第二类副教授任职时间满6年,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意二项条件者;或副教授任职时间满3年,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
①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排名前五);或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负责人(排名第一);
②省级教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排名前三);或主持横向科技项目,年均到账经费:
理工类3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元以上者;
③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市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④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或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一等奖获得者,或校级专业(学术)带头人奖获得者;或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教指委(含专门委员会)委员;
⑤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或全国教指委精品课程建设团队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团队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二);
⑥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实训基地等负责人,或、研发中心);或厅、市级及以上科技基地(平台、中心等)负责人;
⑦经学院认定,列入省部级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国性各类科技比赛和专业技能大赛等级奖及以上、列入省部级政府部门(或相当于)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省性各类科技比赛和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前述的第一指导教师;或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第一指导教师;或省级优秀教学课件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⑧在一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其中独著1部及以上(每部10万字及以上),合著2部及以上(个人每部8万字及以上)
⑨至少有2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4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⑩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主编,或省级精品教材主编。
第三类副教授任职时间满12年,上一聘期考核称职、且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获得过2次优秀者。
(2)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第一类副教授任职时间满6年,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者;或副教授任职时间满3年,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意二项条件者:
①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或校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或省级及以上师生教学科研竞赛获奖及市级一等奖的获奖者,或相应的第一指导教师,或省“大学生创新项目”第一指导教师;
②至少2项校级教科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或主持横向科技项目,年均到账经费:
理工类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元以上者;
③省“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市“226”人才培养对象;
④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获得者;或校级“青蓝工程”优秀指导教师;或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教指委(含专门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理事及担任职务的专家;
⑤校级教改专业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⑥校级优秀教研室或优秀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奖第一指导教师,或省级优秀课件奖项及校级优秀课件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⑦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以及第一指导教师,或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⑧在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年均1篇及以上;或有1部以上个人专著或2部以上合作专著(个人编著不少于5万字);
⑨有2项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有4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⑩校级优秀教材主编;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参编(个人不少于5万字);
1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高级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高级会计师等的“双师型”教师。
第二类副教授任职时间满9年,上一聘期考核为称职以上、且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获得过优秀者。
(3)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能够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4、讲师岗位聘用条件
(1)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第一类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
①省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七)、或市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五)、或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三);
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市“226”人才培养对象;
③校“青蓝工程”优秀指导教师,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新秀”一等奖获得者;
④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成员(排名前七);
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基地、研发中心)成员(排名前五),或省级优秀教学课件完成人(排名前三),或校级优秀教学课件第一完成人,或校级教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二);
⑥市级及以上师生教科研竞赛获得者或相应的第一指导教师,或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奖作品第一指导教师;
⑦在一类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
⑧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参编(3万字以上),或校级规划教材主编。
第二类讲师任职时间满6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教学质量考核获得过优秀者。
(2)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第一类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
①校级“优秀教学奖”获得者或“教学新秀”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成员;
③校级师生教科研竞赛获得者或相应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奖作品第一指导教师;
④在一类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⑤较好履行职责的教研室主任;
⑥校级教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四),或校级优秀课件完成人(排名前二);
⑦校本教材主编。
第二类任职讲师且具有博士学位。
(3)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能够履行讲师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讲师任职满9年,非岗位数限制而不能晋升副教授者。
5、助教岗位聘用条件
(1)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助教任职时间满3年,且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一聘期考核为称职。
(2)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能够履行助教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上一聘期考核为称职。
(三)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任职教授时间满3年,任现职以来担负重要的学生管理职责,在学生管理和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公认的专业带头人。
(2)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
能够履行教授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上一聘期考核为称职。
2、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1)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任职副教授以来,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中有成功经验,符合下列2项条件者:
①年度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排名在15%以内。
②近五年获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
③所带班级学生获得市厅级科技、人文竞赛奖励
④所带学生获得市厅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5人次以上;
⑤所带班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
⑥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业项目,获得资助1万元以上。
⑦近五年有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针对个人的正面报道
⑧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个人独立署名的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总结报告;
⑨近五年课题(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经费到学校账户2万元以上;
⑩近五年以来,在核心刊物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任职副教授以来,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富有成效,符合下列2项条件者:
①年度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排名在30%以内。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
③所带班级学生获得市厅级科技、人文竞赛奖励,
④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3人次以上。
⑤近五年获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厅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1次以上;
⑥所带班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或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
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业项目,获得资助五千元以上。
⑧近五年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个人的正面报道或对其所带班级学生优秀事迹的正面报道。
⑨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个人独立署名的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总结报告;
⑩任现职以来,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科研经费到学校账户1万元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刊物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能够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3、讲师岗位聘用条件
(1)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讲师任职时间满6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学生思想工作中有效进行校规校纪教育,符合下列2项条件者:
①年度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排名在50%以内。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市厅级以上荣誉表彰;
③所带班级学生获得院级科技、人文竞赛奖励,
④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2人次以上。
⑤近五年获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厅级荣誉表彰1次以上;
⑥所带班级学生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或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业项目,或学生创业事迹得到上级重视和表彰。
⑧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省级课题;
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2)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讲师任职满5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
①年度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排名在前60%以内。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院级以上荣誉表彰2次以上;
③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系部各类文体活动和竞赛,成绩突出。
④所带班级学生获得市厅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2人次以上
⑤所带班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⑥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创业项目,或学生创业事迹得到上级重视和表彰。
⑦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⑧在院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论坛、征文活动中获得表彰1次以上。
(3)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能够履行讲师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讲师任职满9年,非岗位数限制而不能晋升副教授者。
5、助教岗位聘用条件
(1)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①助教任职时间满3年,且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②获得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院级荣誉表彰;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院级以上辅导员专项课题。
④参与完成一项市厅级以上辅导员专项课题。
(2)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能够履行助教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五、岗位聘用相关规定
1、严格控制教师岗位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不得突破核准的职数和结构比例。
对首次聘用超过结构比例规定的,通过职务晋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要求。
没有空缺岗位,不能新招聘教师。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评聘结合,必须在本部门聘期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评审、推荐。
2、教授二级、三级拟聘人选,由学院根据岗位数,综合申报者的教学成就、社会声望、学术资历等因素进行推荐,上报教育厅评审,经省教育厅、省人保厅审核、审批后予以聘任。
3、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人员必须先取得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受聘在相应岗位。
新调入学院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4、专职辅导员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
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辅导员既可选择教师岗位也可选择职员岗位,并由学校予以聘用。
但一经聘用,本聘期不能变更岗位类别。
5、核定教师岗位任职条件,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向下兼容,满足高等级岗位条件的,作为自然满足低等级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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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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