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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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组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组负责配合医疗急救组对突发事件中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安全保障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药品和卫生材料用品的供应、消毒及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和协助调查突发事件中事件原因等工作。
6.院内感染监控、疫情报告小组负责院内感染监测、预防和控制及网络报告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援的突发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就诊患者必须及时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必要时,配合贡觉县市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
5.院感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和健康教育知识,及时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6.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7.收治到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依法报告区、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8.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9.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区卫生局,并采取控制措施。
五、信息报告
1.我院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凡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医院医务部、院感科(报告电话:
*******71、*******62)。
2.医务部、院感科接到责任报告人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后,立即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
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⑤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3.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
六、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
附件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附件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
附件6:
医疗救护组基本装备表
附件7:
突发公共卫生事处理流程
附件8:
传染病预检分诊、接诊流程
附件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各临床科室主任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各临床科室护士长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安全保障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门卫、后勤人员
五、感染监控、疫情报告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
附件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霍乱、不明原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和甲型H1N1发现1例及以上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2.甲肝/戊肝:
1周内,医院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3.伤寒(副伤寒):
1周内,医院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4.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3天内,医院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5.流感:
1周内,医院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6.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1周内,医院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7.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医院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8.新发或再发传染病:
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医院或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
(四)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
(五)环境因素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
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
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附件6医疗救护组基本装备表
一、医疗急救装备:
急救箱(含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镊子、砂轮、体温计、剪刀、压舌板等急救必需品)、复苏箱(含口咽通气管、喉镜、简易呼吸器、气管插管、牙垫)、除颤起搏器、导尿包、静脉切开包、心电图机。
二、个人防护装备:
防护服(根据现场情况选择A、B、C、D级)防护眼镜/眼罩/护目镜、复合膜防护手套、乳胶手套、防护鞋/防护靴、医用防护口罩(或同等级别口罩)、呼吸防护器(过滤式、携气式)等。
三、药品:
(根据不同病例添加)盐酸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尼可刹米、洛贝林、多巴胺、重酒石酸间羟胺、呋塞米、安定、去乙酰毛花苷、异丙嗪、氨茶碱、阿托品、地塞米松、硝酸甘油、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20%甘露醇注射液等。
四、消毒剂:
漂白粉、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碘伏、戊二醛。
五、专用救护车。
附件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8传染病预检分诊、接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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