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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消防通道规划—21—
第一节规划目的—21—
第二节消防车通道规划—21—
第三节支路及小区消防通道规划—22—
第四节工厂、仓库消防通道规划—22—
第五节危险品运输线路规划—22—
第七章消防通信规划—23—
第一节长子县消防通信规划—23—
第二节火警受理系统规划—25—
第三节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规划—25—
第四节火场指挥子系统—25—
第五节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规划—25—
第六节训练模拟子系统规划—26—
第七节其他要求—26—
第八章消防供电规划—26—
第一节城市供电作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26—
第二节城市供电作为城市消防防护对象—26—
第九章燃气消防规划—27—
第一节燃气规划依据和原则—27—
第二节燃气规划—27—
第十章易燃易爆设施消防规划—27—
第一节易燃易爆设施规划的依据和原则—27—
第二节易燃易爆设施单位的规划—27—
第十一章消防与抗震、人防—28—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28—
第一节近期建设规划原则—28—
第二节近期建设规划内容—28—
第十三章关于消防规划实施和建议—29—
基础资料
第一章县城概况—31—
第二章长子县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简介—32—
第三章城区消防安全布局—33—
第一节工业布局—33—
第二节仓储布局—34—
第三节公共建筑密集区—34—
第四节消防安全布局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35—
第四章长子县消防站现状—35—
第一节消防队、消防站现状—35—
第二节存在问题—35—
第五章消防通信现状—36—
第一节消防通信存在的问题—36—
第六章消防供电现状—36—
第七章易燃易爆设施及重点防火单位—37—
第八章长子县燃气现状—37—
第九章长子县消防通道现状—37—
第一节消防通道现状—37—
第二节存在问题—37—
第十章长子县消防供水现状—38—
第一节消防供水现状—38—
第二节存在问题—38—
第十一章火灾统计和分析—39—
第一节火灾分析—39—
城市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地区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是创建“最安全城市”的重要保障,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早在1989年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1995年2月由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对做好城市消防规划,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几个世纪以来,世界上已有不少城市相继发生了许多严重的火灾事故,火灾给城市生产、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注重“城市消防规划”的研究。
我国一些城市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城市建设中缺乏总体规划指导,造成一些易燃易爆的项目布置在居民生活区或公共建筑附近,还有的是没有考虑防火间距,在城市原有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周围布置了许多建筑物或设施,一旦起火就会造成较大面积的火灾,造成不应有的巨大损失。
因此,为进一步增强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建立长子县消防安全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发展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创造最安全的人居环境,依据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新一轮《长子县县城总体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和“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由长子县城建局、长子县公安消防大队、太原市名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它有关单位联合组织编制了《长子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以适应城市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及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创造一个良好、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太原市名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份开始《长子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长子县县委、县政府、建设局和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经过调研、资料收集整理、现场勘察、方案讨论等几个阶段的认真工作,于2013年10月底完成了编制工作。
通过本次规划,必将积极促进长子县消防事业的发展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改善,对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各项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均将起到积极作用。
丹朱镇消防专项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长子县城区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适应长子县现代化建设的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编制《长子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山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壶关县县城总体规划》及有关消防规范。
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7年—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年—2010年,远期为2011年—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长子县城区。
第五条凡在规划范围内从事与城区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由文本和图纸组成,其中文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三部分。
第七条本规划由长子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长子县城建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长子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消防监督。
第八条规划原则
在旧城改造或新区开发时,消防设施应统一规划设计,与其它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第九条规划目标
通过本次规划,建立与长子县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
完善长子县城区消防安全布局,加快城区消防设施配备,合理建设城区消防站。
建立高素质的消防队伍,使之成为长子县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
第二章城区消防安全布局
第十条根据长子县县城总体规划中主城区布局结构和历年火灾分析统计,本规划确定长子县县城重点消防地区为:
1、县政府行政办公区:
主要规划在钟楼街与漳源南路。
2、商业金融区:
主要规划在南北大街与漳源路。
3、文化娱乐区:
规划在新区中心广场东侧规划一处文化娱乐用地,安排中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馆、青少年宫等设施。
4、重点工业区:
以绛河南台地为高新技术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城南玉华油脂厂处以农产品加工为主。
在绛河北15km为化工建材工业区。
5、仓储区:
规划在城东北结合工业区的建设,布置1处仓储区,以中转仓库为主。
6、对外交通运输区:
加强站场建设,规划新建城东,城西两个长途汽车站。
第十一条对具备火灾“四大”特征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设施和单位应确立为重点消防单位,根据城区的发展每年进行调整,并对其加强防火监督。
第十二条城区总体布局中,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储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安全防火间距。
第十三条对现状旧城区的棚户区和影响城区消防安全的重点工业、仓储区,应纳入近期改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四条主城区内新建项目应为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第十五条城区内燃气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汽车加油站等公共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输送甲、乙、丙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位置要合理,汽车加气站等公共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城区设置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时,城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确定其位置和范围,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使用。
第十八条在企业布点时,应将易燃易爆生产企业尽量远离城区布置,并处在城区下风向或侧风向。
协作密切、占地多、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工业企业按其不同性质组成工业小区,周围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带,作为阻止火灾蔓延的隔离带。
第十九条长子县规划近期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气源采用焦炉煤气。
第二十条规划要求火灾危险较大的仓储布置在单独地带,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隔离带需符合规范要求,并设在城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第二十一条严格规范现有加油站,加强消防监督力度。
加大新建加油站的审核批准力度。
第二十二条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在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时,提高居民区边缘或临街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控制可燃建筑,以此形成城区防火阻燃隔离带。
第二十三条结合广场、公园、绿地的布局,设置应急疏散场所和防火绿地网。
第二十四条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及相互间距需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第二十五条旧城区改造时需充分考虑防火条件的逐步完善。
近期先采取防火隔离,划分防火分区,远期成片改造。
第二十六条城区居住小区中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执行,还应有完善的消防供水、供电、通信设施。
第二十七条高层建筑消防立足于自救,其内部消防系统的建设以及与其它建筑、设施的间距要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城区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二十八条长子县县城设置2个消防站,消防站按一级标准设置,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在4KM2左右。
第二十九条长子县消防大队作为全县消防指挥中心,除担负行政、防火监督职能外,重点加强通讯、指挥系统的建设。
第三十条长子县现状没有企业消防站,相关企业应按《山西省消防管理条理》尽快设立自己的企业消防站。
第三十一条新建消防站为一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为3300—4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00—3400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规划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
消防站内部建设按照相应站级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消防站应配备的消耗性器材应按照不低于1:
1的比例来保持储配量。
第四章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第三十四条长子县城区按同时发生2起火灾,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为35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需储备504m3消防用水。
第三十五条室外消防用水由水厂直接供给,喷泉、水景、人工湖以及水库等水体在修建消防车道和消防取水点后也可作为消防用水。
第三十六条城区供水管网应设成环状管网,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按照消防要求,管网最小管径不应小于l00mm,应保证着火时火灾现场消火栓压力不小于1OmH20柱,流量不小于15L/S.
第三十七条城区管网中,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超过60m宽的道路两侧均要设置消火栓,并且要靠近十字路口;
地下式消火栓距道路边缘不应超过2m,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
第三十八条重视城区给水管网的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已建消火栓的完好性,制定消火栓不足地区建设消火栓的计划。
第五章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第三十九条城区消防干道由城区消防主干道和次干道组成。
消防主干道有:
神农路、丹朱大街、漳源路、鹿骨大街、南大街、北大街。
消防次干道有:
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东大街、西大街、崇庆路、慈林大街、精卫路、熨台大街。
第四十条在城区干道进行街景规划时,需注重干道两侧建筑高度的控制,保证在建筑受灾倒塌后,消防车尚能通行。
‘
第四十一条礼堂、影剧院、体育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需退后道路红线至少40米,并留出足够的停车场。
第四十二条连接主次干道的等级较低的支路,应满足消防车时速不低于30公里/每小时,并尽可能形成环状布局,尽端式通道应设回车场。
第四十三条小区、街坊出入口禁止人为设置障碍物,现状有障碍物的区域必须立即拆除。
第四十四条高层建筑、工厂、仓库的消防通道应严格遵照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
第四十五条以外环路,主要担负危险性相对较低的油品、燃气等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必需的运输,尽可能地避开政府机关、城市商业等繁华地带,城市居住人口稠密地带等重点消防保护地区。
第六章城区消防通信规划
第四十六条新建消防指挥中心,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信手段,将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有机结合,新建和完善各消防站的有线、无线通信设备,新建图像传输、监控网点、计算机控制与信息处理系统网络联系。
第四十七条规划以有线通信系统作为报警、接警和调度指挥的主要通信方式。
消防指挥中心新建119报警台。
第四十八条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站与电话局之间设119火警专用线。
消防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包括企业专职消防站之间)设火警调度专线与指令回线。
消防指挥中心与各重点消防单位设通信专线。
第四十九条建设消防无线通信专用线网及三级组网,并符合消防、抗震、人防的要求。
第五十条建立监控系统,在各高层建筑设一个消防监控室,配置监视和报警设备。
第五十一条消防通信系统不仅要作为城区火灾报警和灭火调度指挥的通信系统,也要作为城区发生其它自然或人为灾害时进行救援抢险的通信系统,该系统建立时应充分考虑其广泛性和适应性。
第五十二条企业专职消防站通信设备的配置要与公安消防站一致。
第七章城区消防供电规划
第五十三条加快城区电网高、中、低压线路的改造和电网自动化进程,改造消防供电大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五十四条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等供电有关规定,确保各类建筑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第五十五条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站、城区供水设施、重要单位、大型一、二类建筑均应设置双电源(或增加自备发电设备),并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火灾时能及时启用。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规划等有关规定要求,电力线走廊、变电站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与场所应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第八章城区燃气消防规划
第五十七条依据《长子县县城总体规划》长子县近期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气源采用焦炉煤气。
规划设计采用中低压两级制输气系统,低压储存中压输配,选用低压湿式螺旋式储气柜。
第五十八条门站、储配站和调压站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十九条城区燃气调压站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布点规划进行建设,其防火间距须满足规范要求。
第六十条门站、储配站和调压站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严格按《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所规定的防火间距。
第六十一条根据规划设计采用中低压两级制输气系统,选用低压湿式螺旋式储气柜。
第九章易燃易爆设施规划
第六十二条本规划采取近远期治理相结合,近期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转产转向、加强防火监督为主;
远期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和总体规划,对部分不合规范要求的易燃易爆设施单位进行搬迁或拆除。
第六十三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必须设置在城区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第六十四条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六十五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严格规范现有汽车加油站,加强消防监督力度。
第六十七条城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加油站布点规划进行建设,其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第六十八条城区内液化石油气大型储气站要严格控制其防火间距。
对城区内各小型分散储油点,应限制其发展并逐步取消。
第十章消防与抗震、人防
第六十九条地震、人防规划应该考虑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消防安全布局同时应符合抗震、人防等防灾规划的要求。
第七十条城区生命线工程如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需同时满足消防、抗震、人防要求。
第七十一条对次生灾害源如石油公司油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设施,一定要采取严格的抗震措施。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七十二条近期改、扩建原消防站,加强完善消防指挥系统,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并按照规范配备相应消防车辆和技术装备。
第七十三条根据《山西省消防管理条理》,相关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企业消防站。
第七十四条消防指挥中心配备完善的消防通信设备,使接警、出警、指挥调度三个环节都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
消防指挥中心与主管部门领导以及有关单位之间各设一对电话专线、并与公安指挥中心和电信部门的计算机联网。
第七十五条结合城区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强城区消防通道问题严重地区的消防通道建设,改善消防条件。
第七十六条随城区道路的建设和改造,建设相应地段的供水干管和市政消火栓。
重点加强旧城范围内现状供水环境较差地区的管网建设。
第七十七条结合近期城区公共绿地、广场等用地建设,满足火灾时人员疏散要求。
第七十八条近期旧城改造的重点是拓宽、打通旧城主要街道,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的房屋,以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
第七十九条本消防规划应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由政府牵头实施
第八十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从法制上保障本规划的实施。
第八十一条消防规划必须纳入城区建设发展计划,并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第八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消防安全布局和城市消防设施及其它基础设施规划,须在城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得到贯彻和落实。
消防设施用地一经征用,必须严格控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八十三条建立强有力的消防监督机制,监督本规划的实施。
第八十四条尽快落实消防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从根本上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规划自长子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六条本规划各项内容由长子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长子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
第一章规划依据、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消[1989]70号)
4、《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消[1998]164号)
5、《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
6、《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1999年)
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
8、《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1998年)
9、《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10、《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11、《长子县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年)
12、国家、省、市其它有关城市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
二、规划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根据长子县城区性质、规模、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规划形成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
2、立足长子县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分期实施,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3、贯彻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相结合的方针,严格依据有关消防法规,使长子县的消防设施做到科学合理。
4、以长子县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专业规划相协调,使消防设施的建设同其它基础设施保持同步有序的发展。
三、规划目标
健全消防法规并严格监督制度。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先进的防灭火、救灾装备,形成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增强城区抵御
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提高民众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根据《长子县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要达到《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有关消防规范要求。
远期建成较现代化的、多功能的防灾体系,满足城市消防和综合抗灾救灾要求。
第二章规划期限及范围
一、规划期限
《长子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0年一2005年,远期为2006年一2020年。
本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本次消防总体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消防规划范围与长子县县城总体规划主城区范围相一致,规划面积为8.48平方公里。
三、城区人口规模
近期人口(2005年)为4.5万人,远期(2020年)为8.6万人。
四、城区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为473.6万平方米,人均105.2平方米,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848.3万平方米,人均98.7平方米。
城区各项建设用地见下表。
长子县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地(m2/人)
1
R
居住用地
399.10
47.0
46.4
公共设施用地
148.80
17.4
17.3
2
C
其
中
行政办公用地
25.30
3.00
2.90
商业金融用地
68.30
8.10
7.90
文化娱乐用地
5.80
0.70
医疗卫生用地
13.50
1.60
教育科研用地
25.80
体育设施用地
9.30
1.10
3
M
工业用地
82.80
9.80
9.60
4
W
仓储用地
20.5
2.40
5
T
对外交通
7.50
0.9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118.70
13.8
7
U
市政设施用地
8
G
公共防护绿地
50.0
9
D
特殊用地
合计
城市建设总用地
其中
水域
注:
县城人口8.60万人
第三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一、长子县总体布局要求
城市消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各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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