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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题5分
多项选择题
1题2分
2题4分
3题6分
判断题
2题2分
计算题
2题10分
1题5分
综合题
1题8分
合计
6题15分
8题17分
10题17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
(2)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时限;
(4)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其中的难点是增值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界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最新规定】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最新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例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答案】C
【解析】自1998年7月1日起,凡是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均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1)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例题】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XX年3月,该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含增值税)31200元。
已知该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4%,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A、1248B、1872C、1766.04D、1200
【答案】D(20XX年)
【解析】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1200/(1+4%)×
4%=1200(元)。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重点)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12月该企业销售10辆使用过的小汽车,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含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A、3.85B、5.66C、17D、6
【答案】B
【解析】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照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其应纳税额=100/(1+6%)×
6%=5.66(万元)。
4、相关问题
(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注意多选题)
1、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业务
(1)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2)货物期货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
(5)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3、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者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解释】
(1)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但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但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A、用于对外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
B、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
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
【答案】CD(2000年)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选项A、B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A、电力公司销售电力B、银行销售金银
C、邮局销售邮票D、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
【答案】C
【解析】
(1)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2)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应当征收增值税;
(4)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但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税率。
考生在计算时,应把握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销售范围,即题目中出现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处理。
(2)销售额的界定,即哪些项目应计入销售额,其中的难点是价外费用、组成计税价格、包装物押金、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等问题的处理。
(3)“当期”销项税额的界定。
应当注意的是,并非题目中出现的所有销售情形均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考生准确界定是否应当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4)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即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当期”进项税额的界定,即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问题。
除此之外,考生还需要处理好几个特殊问题:
(1)组成计税价格,特别是应纳消费税的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2)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调整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销售范围的界定
1、视同销售(重点)
视同销售的8种情形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非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但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例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A、销售代销货物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BCD(20XX年)
【例题】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非同一县市)用于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
本题中,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而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己生产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均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
2、混合销售(重点)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但是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则该单独机构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某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到货物销售又涉及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
【例1】某装修公司在粉刷墙壁时“包工包料”,其中既包括装修服务(非增值税劳务)又涉及到涂料的销售,即构成混合销售行为,但由于装修公司以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例2】某商场销售木地板,每平米售价100元。
如客户需要安装时,每平米加收20元的安装费。
如果该商场向甲销售木地板并负责安装,则该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货物销售又涉及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
由于商场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例3】某运输公司20XX年12月取得客运收入100万元,此外,该公司销售了20万元的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对于100万元的客运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对于运输单位发生的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20万元,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兼营
纳税人兼营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到货物销售又涉及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
例如,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
其中,提供客房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就要求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其各自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
【答案】√(20XX年)
【例题】某大型商场经营自行车销售业务,同时附设了自行车修理修配门市部。
按照我国有关增值税方面的法律规定,该商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该门市部提供的劳务收入计入应税销售额。
【答案】√
【解析】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兼营,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本身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销售额的界定
1、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但下列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征代缴的消费税;
(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注意】价外费用、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同“含税收入”,在计算中应当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销售额。
2、包装物押金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2)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3)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折扣销售(重点)
(1)如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照销售净额征收增值税;
(2)如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4、以旧换新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
(2)对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征增值税。
5、还本销售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6、组成计税价格(重点)
在视同销售中,可能出现无明确销售额的情况(例如企业将自制的月饼无偿赠送他人)。
因此,税法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2)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三)“当期”销项税额的界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某些收入是否应当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甲企业20XX年12月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1000万元,12月26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20XX年1月11日收到货款。
对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1000万元的销售货款应计入12月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例题】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A.发出商品的当天
B.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C.销售商品合同签订的当天
D.销售商品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销售商品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注意:
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农业特产税可以计入)的10%计算。
【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免税货物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的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计入。
(4)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数额为进项数额计算抵扣。
(5)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质,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此处所说的纳税人仅限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如某自行车厂自己组织回收10万元的废旧自行车,则不能抵扣。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新建、改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3)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五)当期进项税额的界定――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1、工业企业在“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尚未验收入库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在当期抵扣。
2、商业企业在“支付全部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尚未付款或者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在当期抵扣。
(1)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时,如销货方先开出全额发票,购货方再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款项的,应当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应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作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间。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应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六)特殊问题的处理
1、进项税额抵扣后改变用途
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将该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题】某企业20XX年10月购进100万元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0月份抵扣。
12月,该企业将4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或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则40万元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12月份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以避免纳税人少缴增值税。
2、进货退出、销售折让(重点)
因进货退出、销售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当从发生进货退出“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否则属于偷税行为。
对于进货退出或销售折让,考生应特别注意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例题】甲企业20XX年10月购进100万元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0月份抵扣。
12月,甲企业发现购进的原材料质量有问题,经与卖方交涉,卖方同意给甲企业40%的销售折让,则40万元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12月份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以避免纳税人少缴增值税。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重点)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例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B、销售报关出口货物
C、销售房地产
D、向消费者销售应税产品
【答案】A(2000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例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采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D、采取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答案】ACD(20XX年)
(1)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的是()。
A、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D、将货物作为投资的,为货物使用的当天
【答案】A
(1)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凭证的当天;
(3)将货物作为投资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2月1日,甲乙两企业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汽车轮胎,约定款到付货。
2月10日乙企业将货款全部交付给甲企业,甲企业应于2月1日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解析】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本题中,甲企业应于2月10日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生进货退出或销售折让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五、消费税
【例题】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
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
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A.甲公司B.乙公司
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20XX年)
【解析】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1、税率的界定(注意判断题)
(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例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C(20XX年)
【解析】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如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例题】某客户向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
【解析】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税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因此,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1+17%)=240000(元)。
(2)包装物的处理(重点)
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
“视同销售”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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