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学练习题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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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于登记过户之日起生效
【答案】C
【解析】该合同关于期限的约定均属履行期限的约定,不属于对于合同效力的限制附款,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合同,也不属于附期限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该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故C选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5条确立的区分原则,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故D选项错误。
3.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无论保证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均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中,从有关主债权债务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时,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中,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
【答案】D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5条规定: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的反面解释就是,如果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取得时效抗辩,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A正确。
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则表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权利,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B正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C正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6条,D错误。
4.
200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购买10万个不锈钢高压锅的合同,约定高压锅的单价为70元,乙工厂于2009年3月1日一次性交货。
2008年5月,乙工厂在采购生产高压锅所需的不锈钢时发现,由于不可预见的需求过热,2008年2月至5月间,生产一个高压锅所需的不锈钢的市场价格由15元暴涨到85元,乙工厂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协商变更高压锅买卖合同的价格,遭甲公司拒绝,乙工厂也未依照约定交付高压锅。
2009年7月1日,甲公司要求乙工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
据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乙有权起诉撤销该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乙有权通知甲解除合同
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有权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解析】①根据《民通意见》第72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三:
第一,优势方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弱势方作出了不真实、不自由的意思表示;
第二,双方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
本题中,甲、乙买卖合同在生效时并不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形,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情形出现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
本题中,不锈钢的价格暴涨不构成不可抗力,故B选项错误。
③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所谓不安抗辩权,指同一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在己方义务的履行期限届至时,确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不具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合同法解释
(二)》第26条的规定,本题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乙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故D选项正确。
5.
甲商店从捷克购进了一批玻璃器皿,价格昂贵。
但因销售人员的错误,标成国产的玻璃器皿,价格相差20倍以上。
顾客乙以国产品的价格,购进了该批玻璃器皿。
后被甲商店经理发现,并找到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对于商场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赔二
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
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答案】B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欺诈需要主观上的故意,甲没有故意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甲商店对标的物的品种发生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致使自己遭受较大损失,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甲公司有权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合同,故B选项正确。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发生重大误解,双方均享有撤销权。
因此,如果乙也发生了重大误解,乙也享有撤销权,C选项错误。
根据《民通意见》第72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第二,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
第三,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了对方轻率、急迫、无经验。
本题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故D选项错误。
6.
甲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出卖给乙,价格2000元,约定交付时间为2008年8月8日,届时乙到甲的家中将摩托车骑走,并当场支付全部的价款。
由于乙的孩子生病住院,乙于8月8日无法抽身到甲家中骑走摩托车。
2008年8月9日晚,雷电击中甲停放摩托车的棚屋,棚屋失火将摩托车烧毁。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摩托车视为已于8月8日交付
B.
甲仍应向乙交付摩托车
甲不必向乙交付摩托车
D.
摩托车已被烧毁,乙不必再向甲付款
【解析】交付意味着占有的移转,动产的交付自动产移转给受让人占有时完成。
A错误。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此,摩托车毁损、灭失的风险自8月8日24时起由乙承担,甲不必交付摩托车,B错误、C正确。
风险应由乙承担,因此,乙仍然应当支付约定的价款,D错误。
7.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双方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
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急需的电脑通过其他的途径很容易获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甲如取消委托,需要经过乙的同意
甲如取消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之
甲如取消委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
如甲取消委托给乙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①《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以人身信任为基础,因此《合同法》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任意解除权,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A错误、C错误,D正确。
②《合同法》第96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解除合同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以通知方式向合同对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
不过,该意思表示属于非要式行为,书面或口头均可,B错误。
8.
甲向乙借款30万元,并约定将甲的轿车出质给乙,因为乙家没有车库,双方约定该汽车仍放在甲家由甲保管。
后甲向丙借款20万元,又将该车出质并交付于丙。
现甲无力还款,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乙对该车不享有质权
乙对该车对享有质权,但乙的质权不能对抗丙的质权
【解析】《物权法》第212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该条体现了区分原则。
动产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该合同的生效不以动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质物的交付仅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与质押合同的生效无关。
据此,A错误、B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一款: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条的规定,“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能设立质权。
甲、乙之间就是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质权,乙的质权未设立,C正确、D错误。
9.
张老年初将自己的汽车赠与给李四,但要求李四每月花一天时间带自己出去兜兜风。
李四得到汽车后总是推诿,半年没有带张老出去一次。
张老每每想把车要回去,但总是下不了决心。
夏天的某夜,张老不幸中风去世。
张老的孩子认为李四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撤销这一赠与。
张老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
张老继承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赠与合同已经公证,则张老无权撤销
张老的撤销权继承人无权继承
【解析】受赠人李四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张老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由此可知,仅在张老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张老的继承人才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即使该赠与合同已经公证,张老行使法定撤销权不受赠与合同已经公证的影响,故C选项错误。
综上,D选项正确。
10.
甲公司为张某家装修新房,派丙、丁具体施工。
房子装修好了之后,丙踩在丁的肩上安装灯泡,丙对丁说:
“准备好了,你转圈吧。
”丁不明所以。
丙说:
“笨!
灯泡是螺旋口的,你不转圈,我怎么能拧上呢?
”丁大笑,丙跌落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损害,应如何承担?
由张某承担
由丁承担
由甲公司承担
由丙和丁共同承担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据此,丁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承担替代责任,丁不是责任主体。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精神,丁即使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丁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不仅如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精神,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不得对雇主提起侵权之诉。
甲公司与张某间形成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定作人张某在定作、指示、选任方面都没有过错,因此张某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二、多选题
下列合同中,已经成立的有哪些?
甲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电子邮件,不料本来应该当时可以到达的邮件两天后才到达,超过承诺期限两个小时,乙收到邮件后看到发件时间是在两天前,也觉得蹊跷,但一直没有再联系甲
乙将甲委托自己保管的珠宝私自签合同卖给丙,但尚未交付
在约定的确认书签订前,甲乙事实上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对所有条款达成合意
乙发出承诺表示对要约的所有条款都满意,但要约将所有日期都用的是农历,自己很不习惯,已经在所有日期旁都加注了公历日期。
甲方收到承诺后表示反对
【答案】ABD
【解析】A选项中,根据《合同法》第29条,甲的承诺迟延(注意不是《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迟到),除要约人乙及时通知甲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故A选项正确。
B选项中,甲、乙就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B选项正确。
C选项中,根据《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签订确认书的,则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合同成立,故C选项错误。
D选项中,受要约人乙虽然在承诺中将要约中所有以农历表示的日期都加注了公历日期,但既不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属于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尽管要约人甲及时表示反对,但合同依然因为承诺有效而成立,故D选项正确。
甲(15岁)用自己的压岁钱在乙车行购买三菱跑车一辆,双方于2009年3月1日签订合同。
甲于2009年3月8日将此事告诉父亲丙,丙当即表示同意,但丙一直拖到2009年4月1日才给乙打电话表示此前已经同意。
关于此事,下列表述正确有哪些?
丙的追认于2009年3月8日生效
丙的追认于2009年4月1日生效
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于2009年3月1日生效
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于2009年4月1日生效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于事前未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且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乙之间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据此,丙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乙时生效,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由于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而不是“自追认时生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甲、乙于2008年12月1日达成口头约定,甲向乙出售绿豆10万斤,交付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现交付日期已到,甲、乙依然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甲、乙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甲、乙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
乙应当依照2008年12月1日甲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乙应当依照2009年10月1日乙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
(二)》第1条的规定,除非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只要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标的和数量意思表示一致,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题中,甲、乙就买卖合同的标的与数量协商一致,又没有约定价格条款属于合同的必要条款,应认定甲、乙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解释
(二)》第一条以及《合同法》第61、62条的规定,对于欠缺的价格条款,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甲、乙可以协议补充;
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③没有交易习惯也不能依照体系解释确定的,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交付时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计算价格;
④没有交易习惯也不能依照体系解释确定,又不属于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的规定,本题中,双方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交付绿豆的地点应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甲方所在地。
综上,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甲因妻子被诊断患有重病,急需大笔费用而向朋友乙借钱,乙乘机要求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国画(市价约200万元)出卖给自己。
甲视该画为第二生命,为了筹钱还是忍痛以21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
甲拿到钱后,医院告知以前的诊断错误,甲妻并无疾病。
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该画,遭乙拒绝。
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有权以乘人之危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甲有权以胁迫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解除该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需要三个构成要件:
①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
②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的行为符合前两个要件,但不具有严重侵害对方利益的要件,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故A选项错误,当选。
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
①行为人对法律行为的要素发生重大错误,而非无关宏旨的错误;
②行为人因为错误作出了与内心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③因为错误的意思表示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
本题中,甲的确发生了错误,但甲的错误属于对法律行为要素之外的错误,属于动机错误。
动机错误原则上不得作为重大误解予以撤销。
故B选项错误,当选。
《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本题中,乙没有对甲实施预告损害的行为,不构成胁迫。
故C选项错误,当选。
根据《合同法解释
(二)》第26条的规定,情势变更的要件之一是“合同成立之后、合同消灭之前”双方订立合同的客观基础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本题中,甲、乙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虽然客观情势发生了异常变动,也不得援用情势变更制度。
故D选项错误,当选。
甲向乙公司订购世博纪念金表一只,约定2009年6月1日交货。
此后,甲又向乙公司订购相同的世博纪念金表一只,约定2009年7月1日交货,如乙公司未能于2009年7月10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向甲支付违约金3000元。
2009年7月5日,乙公司仅向甲交付金表一只。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买卖第一只金表的合同消灭
甲、乙买卖第二只金表的合同消灭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0元
甲无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0元
【答案】AD
【解析】乙公司对甲负有两笔相同种类的债务,现乙的履行不能清偿所有的债务。
由于两笔债务均已到期且担保状况相同,乙公司的履行应当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因买卖第二只金表的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债务负担较重,因此,乙公司交付的一只金表应当抵充第二笔债务(即买卖第二只金表的合同债务),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既然买卖第二只金表的合同因为抵充而消灭,甲无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甲完成了一项发明,并将其专利申请权转让与乙,双方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乙于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支付甲100万元。
后乙的专利申请权被驳回。
乙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10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如果在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在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后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在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后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任何情况下只要被驳回,人民法院均应支持
【答案】AB
【解析】《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技术合同解释》第23条第一款规定: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3月1日,甲向乙购买了一匹赛马,双方当日约定由乙代为训练一年,届时甲取马并支付买马的价款和训练的报酬。
9月1日,赛马产下一小马驹。
10月1日,赛马在一次雷雨中遭雷击死亡。
甲于3月1日取得赛马的所有权
小马驹的所有权归甲所有
赛马死亡后,甲仍然应当向甲支付约定的买马价款
赛马死亡后,甲仍然应当向甲支付相应的训练报酬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甲、乙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出卖的马匹,占有改定完成时,买受人甲即取得该马的所有权,A选项正确。
②《物权法》第116条第一款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天然孳息小马驹的所有权应当由甲取得,B选项正确。
③《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占有改定为交付方式之一,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C选项正确。
④《合同法》第405条规定: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委托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报酬的风险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合理负担。
D正确。
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此后,甲未经乙的同意,又将房屋出租给丙。
现乙行使抵押权,甲与乙协议将抵押的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折抵给乙。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因未经乙的同意,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丙享有以30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抵押房屋的权利
如果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丙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对乙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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