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复习题参考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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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实施暴力会危及该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劫持航空器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要区别:
(1)在主观上前罪是为了夺取或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而后罪只有危害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
(2)在侵害对象上,前罪包括对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后罪仅限于航空器上人员使用暴力手段。
(3)在行为上,前罪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而后罪的行为必须是危及到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才能构成犯罪。
(4)侵犯的客体,前罪是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
而后罪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三、判断分析题
1.错。
放火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本案中王某的放火行为侵犯是他人的生命权。
2.错。
应定一罪.
3.错。
刑法规定,只有依法配置公务用枪的人员才能构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论述题
1.试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少数几种犯罪是特殊主体。
例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只能由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只能由航空人员构成等。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单位可以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等。
(2)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即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
(3)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各种各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刑法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
②破坏特殊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通讯、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的公共设备或设施、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危害航空安全等③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校材料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④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重大飞行事故,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消防责任事故等.⑤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
(4)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里所说的不特定多数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里所说的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说行为所造成的实质危害后果,往往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重大损害。
而且这种后果常常超出了行为人的预期和控制。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一经实施,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都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或者形成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这里的“不特定”是相对其他罪的“特定”而言的。
侵犯人身权利罪和财产罪往往也会造成多人多物的损害,但其是以某一个、某几个特定人或者某项特定具体的财产为侵犯对象的,其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是可以预料和可以控制的。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任一行为所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都无法确定,行为人也无法控制.如决堤行为可能造成的良田、村庄被毁和人员伤亡的后果是无法预计的。
2.试述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有何区别。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而煽动分裂国家罪,则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分裂国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而煽动分裂国家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以各种方式煽动他人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常见的煽动方式,如当众发表演说,书写,张贴标语、传单,印刷、散发各种非法出版物等。
(2)处罚不同。
根据刑法第56条、103条和113条的规定,犯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煽动分裂目家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虞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对上述两罪的处罚,除均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外,在一般情况下,前罪的处罚要重于后罪的处罚。
五、案例分析题
1.答:
钱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使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破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钱某在主观上虽有特定的侵害对象,但他是对在正在赶集时的被害人实施的,在这样特定的环境中用爆炸手段实施犯罪,在客观方面必须直接危及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行为人主观上又是故意的,故应定爆炸罪。
2.韩、高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为刑法规定:
故意、非法毁坏或损失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中杜、高二人只是要毁掉的机动船,且实行了这种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四章作业题答案
1.ACD2.ABCD3.AC4.ABC5.ABD6.ACD
7.ABC8.ABD9.CD10.BCD
1.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食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任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3、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5.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特征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③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
④本罪主观上是故意,并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已有的目的。
6.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软数额较大,采取转移或者隐藏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应税款的行为。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要特征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但不包括国家对进出口税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除进出口关税以外,应当缴纳而欠缴的国内税。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进遭追缴,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7.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规定,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①这类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非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这类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④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8.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所有者的保密权及其合法权益。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9.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辨析题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对。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骗取财物的行为。
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①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②使用作废的信用证,③骗取信用证;
④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3.对。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对。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首利为目的,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邻接权的复制品而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5.错。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章。
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商誉,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行为人多有非法竞争之目的,并出于报复、嫉妒、泄愤、仇恨或其他动机。
四、案例分析题
1.
(1)甲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的,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甲将面值为5000元的支票改为50000元支票即改变了金融票证的面额,构成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甲变造支票后,又将支票予以使用,构成了票据诈骗票,但由于甲的变造金融票证行为与金融诈骗行为有牵连有关,故应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2)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行为的具体方式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①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②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③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④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⑤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甲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的支票,骗取人民币10万元,数额较大,显然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第五章——第七章作业惠答案
一、选择题
1.BCD2.ABC3.ABCDE4.ABD5.CD6.ABD7.AC
8.ABCD9.ABD10.ABC11.ABCD12.ABC13.ACD14.ABCD
15.AD16.ABCD17.ABD18.BD19.AC20.BCD
二、辨析题
1.对。
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但可以成为此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
埋藏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个别罪,可由过失构成。
4.错。
被行政拘留的人不能构成脱逃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6.错。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自伤行为在我国刑法上一般不构成犯罪。
7.错。
其行为构成破坏通信设施罪。
8.对。
重婚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9.对。
二罪属自诉犯罪,告诉才处理。
三、简答题
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5.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
6.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
①行为人必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②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③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7.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8.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9.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攻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10.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
11.传播性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不论是否将性病传染给相对人,都构成本罪。
12.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采集的管理秩序。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擅自组织他人到血站、红十字会或者其他采集血液的医疗机构出卖血液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一般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13.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特征包括:
①本类犯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实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
②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本类犯罪多数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少数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④本类犯罪绝大多数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只有个别犯罪,属于过失犯罪。
2.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伪证罪的特征主要有,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译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而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隐匿证据包庇罪犯。
3.故意杀人罪的特征主要有: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奉命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4.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作虚假告发,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在本罪的客观表现应当从三方面进行把握:
①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行为人无中生有,虚构事实,而且虚构的是犯罪事实。
所谓的犯罪事实,是指触犯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事实。
如果行为人不是虚构事实,而仅仅是有所夸大,或者其虚构的不是犯罪事实,均不能构成本罪。
②必须有特定的诬告对象,即具体的被害人。
③必须把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告发。
至于告发的方式,比如是书面告发还是口头告发,是具名皆发还是匿名告发,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④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严重,诬陷的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等情形。
5.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都是故意犯罪。
但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①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是简单客体,绑架罪的客体是人身自由权利和财产权益,是复杂客体;
②非法拘禁罪的目的在于拘禁被害人,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而绑架罪是以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来向被绑架人亲属勒索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1.张某的行为巳构成强奸靠和故意杀人(未遂)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2.①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②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③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在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以欺骗的手段将男青年扶出酒店,为其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其后又以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第八章——第十一章作业题答案
1.AB2.AE3.ABCD4.ABDF5.CD6.AC7.ABCD
1.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此可见,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2)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对所雇用的对象逃离部队的军人具有明知。
(3)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雇用多个或者多次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雇用逃离部队的或因构成犯罪而逃离部队的军人等。
(4)侵害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的管理秩序。
2.什么是贪污贿赂罪?
其基本构成要件有哪些?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是刑法分则中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类犯罪的主体,绝大部分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少数犯罪可以由单位或者一般主体构成,如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
还有一些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②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③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④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
同时,多数犯罪还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贪污罪的特征是什么?
它与受贿罪有哪些区别?
贪污罪有以下主要特征:
①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构成。
②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虞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④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罪有何区别?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流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而挪用资金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
前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分割害的客体不同,前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后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
前罪的对象是公款;
后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5.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此概念中可以看出,本罪由以下几个要件构成:
(1)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3)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前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而后罪既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表现为积极的实施某种行为,不应做而去做,或不应如此做而如此去做;
而后罪则表现为不作为或某种正确作为的缺乏,即应做而忽略去做。
6.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侵犯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等罪的区别?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此可见,本罪由以下几个要件构成:
①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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