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初审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6671027
- 上传时间:2023-05-07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5.08KB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初审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初审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初审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法人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申报条件
1.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须是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2.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须是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或者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3.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4.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5.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6.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7.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8.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9.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开办机构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的,应提前六十日报原发证机关批准。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的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
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提交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开办机构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的,只需提交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的事项及理由;
如有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的,还需提交许可证原件。
办理流程
(一)《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属地地(市)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地(市)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审核→省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厅窗口受理、审核→厅领导审签→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文体厅窗口送达《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或书面通知。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厅窗口受理、审核→组织验收→厅领导审批→文体厅窗口送达《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应于期满前六个月按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播电视 视频点播 业务 开办 初审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