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共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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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共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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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篇
学校(学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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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52号)、《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教党****3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鄂发****9号)、《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鄂办发****63号)、《湖北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鄂高工委****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全院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坚决亮剑,敢于负责、敢于发声、敢于担当,更好地肩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做出工作安排。
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干部师生思想动态。
2、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战线的队伍建设。
按照好干部标准和要求,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大力使用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的干部,对不适应、不适合、不敢担当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马克思主义、有能力、敢担当的人手里,使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更加强起来。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和盘活教师资源;根据要求,按比例配好配强辅导员和班主任;加强学生日常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配齐配强学生工作队伍;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干部的政治培训和思想引导,不断提升学生干部政治素质。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夯实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基础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
牢牢抓住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阵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重要内容,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员学习、教职工学习和学生学习。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的“中国梦”等主题宣讲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理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和师生头脑,用“中国梦”凝聚广大师生的共同理想和共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加强对选送境外“交换生”、访问学者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教育。
加强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教育管理。
2、发挥思想政治课主渠道作用,激发专业主科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
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党委会定期专题研究思政学科建设。
组建思政课部教学质量检查组,在期初、期中、期末深入开展教学检查。
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考勤制度。
建立并落实学院党委、纪委负责同志每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监督制度,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院分管领导每学期到课堂听课1次以上,学院其他领导每学年到课堂听课1次以上。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到思政课部调研,定期听取思政课教学工作汇报。
改革思政课教学编班模式,每个教学班控制在75人左右,提高思政课堂教学效果;健全思政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培育学生政治理论社团。
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的美育功能,结合音乐专业课程教学环节特有的“一对一”教学模式,利用专业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感情纽带,在师德师风教育、教风学风、大学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强化全员育人的理念、细化全员育人的工作措施,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思想情操。
3、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持续开展“学雷锋活动月”、公益音乐会等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
深化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完善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工作机制。
要充分利用QQ群、微博、微信等新传播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通过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改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生就业培训等措施,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三、引领校园主流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要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开展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雷锋精神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全面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道德风尚。
2、加强艺术实践育人和服务社会工作。
立足音乐院校教育教学特点,高度重视艺术实践、艺术创作在提升师生能力、展现学院风采、提供社会服务、弘扬音乐文化艺术主旋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周末音乐会”、“高雅艺术进校园”、“红舞月”等大型艺术实践活动,以及在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举办红色主题音乐会,进一步做好艺术实践育人和服务社会平台建设工作。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管理。
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严格实行学生社团登记报批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指定专职团干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院团委要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扶持学习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以及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学生社团开展跨院交流活动以及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论坛和报告会等必须报院团委、党委宣传部审批。
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对学生社团经费来源进行严格把关,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4、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术交流与项目资金管理。
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原则”,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积极传播中国声音,加强话语体系建设。
强化对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坚决抵制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
5、进一步加强思想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全面落实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学院举办的各类音乐会、节庆活动等“一会一报”制度。
学院各举办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严格申报、登记、审批制度,把好关口,确保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各类音乐会、艺术实践交流活动节目内容的把关,未经审核审批不得擅自举办,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制定并出台《武汉音乐学院关于报告会、讲座等活动申报审批办法》。
把意识形态的导向要求贯穿到院报学报、广播电台、学术出版等各类新闻传播媒介阵地。
6、构筑抵御宗教渗透防线。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学院保卫处和学工处应着力加强监控,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宗教组织、建立宗教团体。
加强对师生进行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营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邪教,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风气,坚决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渗透活动。
各部门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四、发挥现代媒体功能,牢牢把握舆论阵地的制高点和领导权
1、建好学院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页。
大力宣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校园内的好人好事、优秀教师和学生,弘扬校园正气,以正面权威声音,形成强势主流舆论,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
制定并出台《武汉音乐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各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加强对校内各二级网站管理员的责任管理和网站信息内容的监控管理。
2、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管理,把握网络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党委宣传部牵头加强对校园网和公用QQ群的管理,准确把握整体舆情动态,引导网上舆论。
健全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思想水平高、网络业务强、熟悉学生上网特点的网络管理队伍。
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监测与跟踪等系统,提高校园网络信息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倡导文明上网,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建成系统安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内容丰富、信息健康的“绿色网络”。
3、进一步加大新兴媒体阵地建设力度。
以系统工程的理念推进互联网、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媒介以及宣传海报、标语等传统媒介的有机整合,做到互通有无、整体推进。
制定并出台《武汉音乐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传媒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络信息数量和质量。
4、加强舆情的监管、研判和应对。
完善落实舆情监控制度,建立舆情突发应对预案。
定时开展各类网络舆情监控,对涉及学院工作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应对措施,抓紧正面疏导,消除网民疑虑,努力形成健康、公正的舆论强势,力求把网络监督变为听民声、察民意、传信息的有效平台和载体,作为宣传学院办学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五、推进制度建设,严格实行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
各单位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职责。
在经常分析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动态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及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学院党委及其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
每年听取一次党总支书记和学校相关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述职。
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委书记、院长带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3、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4、实行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
对中央、省委及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行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发生导向错误的;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以及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究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责任。
学校(学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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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全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厅党组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豫教党〔****〕93号)和《中共周口市委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周发〔****〕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基础。
全院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团委、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老干部处、科研外事处、基础教育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党委主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院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筹协调全院在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工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四)定期认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学院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总支(机关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对全院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总支(机关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六)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学院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七)领导、组织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建立和规范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九)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十)选优配强学院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
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学院宣传思想领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章 党委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院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业务主管部门。
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党委宣传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
要加紧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报告。
党委宣传部同时对学校主站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明确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管理。
定期对院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严格执行院内单位、个人对外公开发布和学校有关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审批手续。
对校史馆的内部建设和展出内容具体负责。
网络管理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解建设、运用管理水平。
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管网、用网和引导网络的各项工作。
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大V”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
增加对学院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的投入,切实维护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党政办公室对在学校网站主页上传的展示学院、领导介绍和公示公告等方面的材料和具体内容负责审核。
(三)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纳入总支(机关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在院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学院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要按照院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院内学术性社团和社区活动团队等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四)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读书会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不断提高大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组建一支以团学干部为主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与学生处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一起形成全覆盖的思政网络格局,成为引导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生力军;对校内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五)工会要有效发挥其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六)老干部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鼓励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周职故事,弘扬周职精神,为学院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保卫处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应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情绪,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
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院师生进行渗透。
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二)学工处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
组建一支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
制定学生资助项目境外资金资助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三)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法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科研外事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制定境外科研项目和奖励基金准入管理制度,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五)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完善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注,探索建立新进教师就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
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并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师师德规范守则。
(六)基础教育部要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到课率、抬头率和满意率。
开展好“知行大讲堂”,不断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
(七)各部门在校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对学校的各类演艺场所、陈列馆、展览馆等阵地的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第八条 党委各职能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除履行部门职责外,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章 各总支(机关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九条 各总支(机关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支部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
各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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