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男子足球竞赛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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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到
1.各队到赛区报到的人数不限,赛区只负责接待包括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内25人(其中运动员20人),报到人员应在报名单中,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费用自理。
2.各队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
3.决赛阶段各队报到日期按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竞赛时间:
待定。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除南昌市队直接参加决赛外,根据运动队报名情况以抽签办法分为三个或四个赛区。
2.抽签办法:
(1)17至18岁年龄组按照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名次顺序和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省、市、地区排列顺序,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3-4支队。
(2)15至16岁年龄组按照2010年U15全国联赛成绩和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省、市、地区排列顺序,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3-4支队。
(3)各队按照档次顺序,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
第一档次3或4支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1-3或1-4号位置;
第二档次3或4支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4-6或5-8号位置;
……依次类推。
表1 参赛队为15(含15)支以下的抽签分组表
档次
赛区
一
二
三
四
五
×
1
6
7
12
13
2
5
8
11
14
3
4
9
10
15
表2 参赛队为16(含16)支以上的抽签分组表
16
17
18
19
20
(4)抽签后如有队伍退出,造成赛区之间队数不均等时,如赛区之间相差一队,抽签结果不变;
赛区之间相差两队以上(含两队),则进行调整或重新抽签。
(5)每个赛区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所有名次。
(6)抽签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附加赛
1.如预赛分为三个赛区,由各赛区名列第四名的3支队伍进行附加赛,获得前两名的球队参加决赛。
2.如预赛分为四个赛区,由各赛区名列第三名的4支队伍进行附加赛,获得前三名的球队参加决赛。
3.附加赛进行单循环比赛。
(三)决赛
第一阶段:
1.预赛三个赛区的前三名和附加赛的前两名共11支队伍,或者预赛四个赛区的前两名和附加赛的前三名共11支队伍,加上东道主队共12支队伍进入决赛。
2.参加决赛的12支球队,以抽签办法分成三个小组,每组4支球队。
3.抽签办法:
(1)东道主有权选择第一档1-3号任何一个位置;
(2)各队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
(3)预赛各赛区第一名的3支/4支队伍,分别列入2-4号/2-5号位置;
(4)预赛各赛区第二名的3支/4支队伍,分别列入5-7号/6-9号位置;
(5)如预赛分为三个赛区,各赛区第三名的3支队伍列入8-10号位置;
附加赛前两名队伍列入11-12号位置;
(6)如预赛分为四个赛区,附加赛前三名的队伍,分别列入10-12号位置。
表3 决赛第一阶段抽签分组表
分组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A组
B组
C组
4.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列出名次。
5.抽签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获得每组第一、第二名的6支球队和每组第三名中成绩最好的2支球队,共8支球队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决定第一至八名的比赛。
7.另1支第三名的球队和每组第四名的球队,共4支队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决定第九至十二名的比赛。
第二阶段:
1.依据第一阶段比赛结果,按照下列对阵表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列出第一至八名。
(1)如A组第三名和B组第三名队进入前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
A1
B3
C2
B2
C1
A2
A3
B1
(2)如A组第三名和C组第三名队进入前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
C3
(3)如B组第三名和C组第三名队进入前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
2.依据第一阶段比赛结果,按照下列对阵表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列出第九至十二名:
(1)如A组第三名参加第九至十二名比赛,对阵如下:
C4
B4
A4
(2)如B组第三名参加第九至十二名比赛,对阵如下:
(3)如C组第三名参加第九至十二名比赛,对阵如下: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单循环比赛
1.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3.在决赛的小组比赛中,各小组第三名球队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在各自小组的比赛积分;
(2)抽签。
(二)淘汰附加赛
1.决定前8名的淘汰赛,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如仍为平局,以踢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2.其它决定名次的比赛,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六、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比赛用球
使用足球管理中心审定的比赛用球(5号球)。
(四)比赛场地
所有比赛均需在国家体育总局及足球管理中心检查、批准的天然草皮球场进行。
(五)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3.加时赛上、下半时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
(六)比赛运动员
1.在比赛开始前一天的主教练和领队联席会上,必须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20名运动员名单。
2.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
3.17至18岁年龄组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替换3名队员,15至16岁年龄组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
4.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40号,不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八)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16人,其中官员不得超过7人,运动员不得超过9人。
(九)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2.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3.单张黄牌不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累积计算:
(1)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附加赛;
(2)附加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决赛;
(3)决赛小组单循环阶段的黄牌不带入淘汰附加赛。
(十)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球点球)。
(十一)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及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及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及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等行为,竞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重新判定已经发生的比赛结果;
(4)判定未发生的比赛结果;
(5)对已经发生的红、黄牌进行重新计算;
(6)追加处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承办赛区评选一支球队获“公平竞争优胜队”奖。
2.具体评选办法:
(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
(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5分;
(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红牌扣5分;
如因情节严重,被裁判员红牌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并受到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则取消该队评比资格;
(4)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争优胜队”奖;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
(二)决赛
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八、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各阶段的赛区协调员和比赛监督由足球管理中心选派。
(二)各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足球管理中心裁判委员会选派,决赛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足球管理中心裁判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足球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九、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受足球管理中心纪律委员会委托,各赛区设立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3-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管理中心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三)决赛赛区的纪律委员会和诉讼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足球管理中心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并开展工作。
十、经营与开发:
(一)足球管理中心拥有预赛和附加赛所有比赛的商务所有权、电视转播、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比赛相关的权益,并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或其他单位。
(二)预赛、附加赛比赛如足球管理中心未能冠名,则承办赛区有权冠杯名;
全称应规范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男子足球×
组×
赛区×
杯赛。
(三)各参赛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
十一、经费:
(一)足球管理中心与承办预赛、附加赛的赛区签定承办协议,国家体育总局提供部分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各承办赛区解决。
(二)各承办赛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负担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往返差旅费、当地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和工作补贴,负担各参赛队伍25人的住宿费和训练、比赛及接送站的用车。
(三)各参赛队伍其它费用自理。
(四)各承办赛区应于比赛前10天内,将经费补助收据用挂号信寄至足球管理中心财务部(地址:
北京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
邮编:
100061)。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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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全国 城市 运动会 男子 足球 竞赛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