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山东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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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应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4、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5、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6、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7、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实施,物资机械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8、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9、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10、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1、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安全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12、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业务部门,应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操作规范的教育,不断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2、凡是新进厂的工人都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然后再由人事部门安排分配到车间或科室后,由车间或科室、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班。
3、厂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内容为:
本厂概况,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厂规、电气的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个人防护、消防知识;
车间和科室安全教育由车间和科室领导负责,内容为本车间、科室的工艺设备和流程,规章制度和生产中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现场安全技术教育和个人防护,并由班组长指定思想健康,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带领。
4、凡外来培训和调换工种的工作人员也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才好上岗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
对从事电工、锅炉工、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禁止无证操作。
6、对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各部门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法规、厂规进行处罚。
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7、安全工作的基础在于班组,因此要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积极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8、公司、各部门、各级等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图版、讲话、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
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病为好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
2、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3、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7、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8、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
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
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要求
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三、职责
1安监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各生产部门配合完成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
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安监部。
六、作业环境管理
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安监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
安监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生产部门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2安监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
安监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3各生产部门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6各生产部门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1各生产部门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并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2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通知各生产部门,并会同生产部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八、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1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
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2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3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4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九、考核
1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监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等处罚。
1)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2)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3)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4)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2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几率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科具体实施。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5、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6、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7、对企业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9、安全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10、安全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1、安全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12、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13、安全检查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二、其他涉及危险作业环节
1、车间操作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2、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
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
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控是安全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
通过对重大危险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早发现问题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监控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
一、监控值班采取三班制,上、下班时间与公司规定的交接班时间一致,各值班人员要严格交接班,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二、监控值班人员要熟知被监控危险源的现场情况,监控数据参数和监控的其它要求。
三、加强对监控技能的学习。
熟知监控原理和设备性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
四、值班人员不得改动监控机内设置的程序、技术参数和乱动各接线插头,不得随意删除监控记录和人为损坏监控设施。
五、值班人员不得利用电脑等设备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值班人员必须对各监控点进行即时监控巡查,如实作好记录。
七、当监控屏幕出现预警和报警时,监控员要马上联系报警所在单位,前往查明原因。
如通过屏幕已确定为事故报警的,要马上报告事故所发生单位的领导和生产处调度室,并协助调度室组织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结束后要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
九、负责对室内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十、每旬对现场安装的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被监控单位整改。
自己无法解决的,要上报领导,联系厂家前来维修。
十一、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
十二、若值班人员不遵守本规定,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职责到位。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企业经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①及时发现、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
②一贯忠于职守,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③检举、揭发、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3、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重点要害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而不整改的;
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③在禁火区内吸烟或将烟头扔在禁火区内的;
④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违章明火作业者;
⑤损坏、挪用消防栓、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改正的;
⑥所在企业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
⑦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
⑧参与赌博者;
⑨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或安全保卫科报告。
公司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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