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分析制度军事技能训练规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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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除集体统一安排活动外,其余时间可以处理个人事情,但不得随意离开校区。
休息日无统一活动时各连自行安排组织体育活动、文化活动,必要时可组织公务劳动。
(八)就寝
到就寝时间时,应停止一切活动,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二、操(上)课制度
(一)操(上)课前,应根据课表内容做好准备。
值班员应提前集合,清查人数和检查携带的教材,资料和装备器材,整队带往教室或操场。
当听到操(上)课铃声,立即向教官报告应到、实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
(二)操(上)课中要严格遵守课堂(操场,作业场)规则和纪律,统一着装,认真听讲,精心操作,严防事故。
使用器材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操(上)课结束后应检查教材,资料和装备器材,迅速离开。
缺课人员应按规定补课。
三、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维持良好教学、生活秩序的组织措施,各级都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员要佩戴臂章。
(一)团值班员,由各营营长轮流担任,受军事技能训练团领导,其职责为:
1.执行军事技能训练团的命令、指示;
办理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及时将军事技能训练团的命令、指示,传达给军事技能训练的有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督促检查军事技能训练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将军事技能训练人员的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给军事技能训练团,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完成军事技能训练团首长临时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营值班员,由连长轮流担任,受营长领导,其职责是:
1.负责全营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报告,并根据营首长的指示处理有关事项。
2.协助军事教师维护课堂秩序,保证会场和课堂安全。
3.参加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4.完成营首长临时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连值班员,由排长轮流担任,受连长领导,其职责是:
1.负责全连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报告,并根据连首长的指示处理有关事项。
2.操(上)课时向连首长报告到课的人数,协助军事教师维护课堂、操场纪律。
3.布置、督促卫生工作,检查卫生情况。
4.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5.承办请假事宜,并向连长汇报。
6.派出公差,并检查实施情况。
7.将一日活动情况及学生的反映、建议,综合报告连长,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8.完成连首长赋予的其他工作。
(四)宿舍值日员,由学生轮流担任,受排长领导,其职责是:
1.清扫宿舍室内卫生,整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
2.负责值日期间的卫生保持和清理工作。
四、考勤制度
(一)军事技能训练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二)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按旷课处理。
(三)军事技能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处分或取消军事技能训练成绩。
(四)考勤由任课军事教师或连长负责,任课教师或连长在每天操课(上课)结束后应及时向军事技能训练团汇报学生缺席情况。
五、内务卫生检查制度
(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二)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天应至少清扫、整理一次,被子要叠成方块。
(三)内务卫生检查,班排每天一次,连每周一次,要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团(营)要定期组织内务、卫生评比活动,及时表扬或奖励好的单位和个人。
六、军容风纪检查制度
(一)着装和仪容
1.着装
军事技能训练时必须着统一配发的服装,不得擅自剪改军训服装,保持整洁,扣好衣扣,不得挽袖、卷裤腿,休息日可着便装。
2.仪容
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学生的头发应当整洁。
男生不准留长发、胡须,蓄发露于帽墙外的长度不超过三厘米;
女生长发必须扎好置于帽后,不准带耳环、项链、胸花、戒指等饰品,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
除有眼疾外,一律不准戴有色眼镜。
(二)称呼与举止
1.学生之间通常称姓名加“同学”,学生与上级之间通常称职务或姓加职务。
2.听取上级讲话或回答上级问话时,姿态要端正;
当上级称呼自己名字时,应立即答“到”;
在受领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答“是”。
3.进入上级或其他同学室内应先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4.做到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内,不得搭肩挽臂。
5.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
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场;
散会时,依次退场。
(三)礼节
1.在任何场合都要做到讲究礼节、礼貌,言语和善,举止文明。
2.在室内,当上级首长来室内检查或看望时,应自行起立,立正站好。
3.学生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军事教师、教官时应敬礼或主动打招呼。
4.向教师、教官提出问题时,应举手。
七、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由军事技能训练团统一管理,不经军事技能训练团批准擅自缺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一)请病假、事假要逐级请示。
个人写出书面报告交给连长(指导员),经同意后再报请营长(教导员),最后经军事技能训练团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病、事假期满者要及时逐级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事假不得超过半天,病假必须持校医院的医疗诊断,最长不得超过一周。
(四)事假离开长春时,需经系领导同意后由营里上报军事技能训练团批准,否则不予办理。
(五)在整个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各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十人次、各系旷课(操)不得超过五人次,有任一违反者均取消该系评选先进资格。
八、奖励制度
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励先进,调动学生训练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军事技能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奖励项目:
1.先进系(存档);
2.优秀辅导员(存档);
3.优秀教官(存档);
4.优秀学生(存档)。
(二)奖励应当坚持的原则:
1.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2.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三)被奖励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参训率高,训练热情高,坚持严格训练,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协作,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总评优秀以上。
2.听课认真,训练刻苦,无迟到、早退、旷课,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军容严整,着装整洁,有礼貌、守纪律,谦虚谨慎,举止文明,无事故。
4.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经常做好人好事。
5.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奖励方法
(一)军事技能结束时,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学生。
(二)先进系和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官、优秀学生名单由军事教研室进行微机存档,并颁发证书。
(三)先进系按参训系的10%评出,优秀辅导员按参训辅导员的10%评出,优秀教官按参训教官的10%评出,优秀学生按参训学生的10%评出。
九、处分制度
处分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训练质量。
(一)处分项目:
1.警告(存档);
2.通报批评(存档);
3.取消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或资格(存档)。
(二)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处分:
1.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屡教不改;
2.寻衅滋事,扰乱正常训练秩序;
3.在宿舍内喝酒、赌博、观看和传播淫秽物品;
4.发生问题隐情不报、包庇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造成严重后果者;
5.损坏装备、公物或造成责任事故者。
军事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的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使高校大学生的军事课教学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长春税务学院军事课管理办法》。
一、军事课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
(一)军事课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按照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大学生军事课教学工作。
(二)军事课的目的
通过组织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理论学习,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三)军事课的意义
大学生军事课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意义在于:
一是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四有”人才;
二是有利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对做好未来反侵略战争准备具有战略意义;
三是有利于激发学生爱国卫国意识,对加速综合国力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是有利于增强“国无防不立,无兵不安”观念,提高全民族的国防意识。
二、军事课组织机构及人员编成
(一)军事课领导小组及人员编成
军事课领导小组是军事课的领导机构,在学院院长和主管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军事课教学工作。
军事课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杨春梅担任,副组长由体育军事教研部部长李俊生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学院专职军事教师杨德宇担任,组员有体育军事教研部兼职军事教师刘海军和苏东海,办公室设在体育军事教研部的军事教研室。
(二)军事技能训练团及人员编成
军事技能训练团是军事技能训练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其成员由帮训部队军官和学院体育军事教研部部长、学院团委书记、体育军事教研部专职和兼职军事教师、保卫处消防科科长、体育军事教研部场地器材管理员组成。
其中军事技能训练团团长由学院体育军事教研部部长李俊生担任,政委由学院团委书记管清平担任,副团长由学院体育军事教研部专职军事教师杨德宇担任,副政委由体育军事教研部兼职军事教师刘海军担任,参谋长由帮训部队军官史景勇和管鹏担任,副参谋长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科长张向阳担任,后勤处处长由学院体育军事教研部兼职军事教师苏东海担任,后勤处副处长由学院体育军事教研部场地器材管理员王洪沛担任,团部设在体育军事教研部的军事教研室。
(三)军事教研室及人员编成
军事教研室隶属于体育军事教研部,军事教研室的人员编制按文件要求由主任、专职军事教师、兼职军事教师、聘请帮训部队官兵和部队派遣军事教师组成,军事教研室主任由专职军事教师担任。
专职军事教师1人,职称为讲师;
兼职军事教师2人,职称为讲师1人,助教1人;
专职军事教师主要承担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理论的教学工作、学生补训和军事技能动作科目训练的准备、管理、保障及军事教研室的日常工作;
聘请帮训部队官兵负责军事技能训练课的教学;
聘请部队派遣军事教师负责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
(四)军事技能训练团营以下机构及人员编成
军事技能训练团的营、连、排、班是军事技能训练的具体实施单位,参训学生通常以系(小系为1个连、大系为几个连)为单位编成。
通常6~7个连编成1个营,连级以下单位按三三制编成。
营长由部队军官担任,营教导员由指定系的党总支副书记或分团委书记担任。
连长由部队教官担任,政治指导员由学院带新生的辅导员担任。
排长由学生干部担任。
班长、副班长由学生担任。
三、军事课成绩评定细则
(一)考核规定
1.按教育部的文件和学院教务处的规定:
军事课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课成绩由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和军事理论课成绩综合评定,当年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最终考核不及格者,按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事课成绩评定由学院专职军事教师、聘请帮训部队官兵和派遣军官教师根据学生在军事课期间的综合表现,结合军事课考试成绩给予评定,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3.凡擅自不参加军事课考试或考试作弊者,除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外,军事课成绩计为零分,并不准参加补考和重修。
4.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课教学科目。
5.病假、事假、迟到、早退者一次扣5分,旷课一次取消考试资格。
(二)学分分配及记分方法
军事课共计2学分,其中军事技能训练为1学分,军事理论教学为1学分;
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记分方法采用百分制。
(二)考核内容
1.军事技能训练考核内容包括技能理论和技能动作两部分。
其中技能理论有:
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理论、军事地形学理论、战术理论、轻武器射击理论、综合训练理论。
技能动作有:
队列动作、战术动作、射击动作。
2.军事理论课考核内容有:
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和信息化战争。
(三)考核方法:
1.军事技能训练课考核方法
军事技能训练满分为100分。
(1)军事技能动作满分为60分。
A.队列训练20分:
完成动作正规、准确、到位。
B.战术训练20分:
有较强的敌情观念,反应灵敏,动作标准。
C.射击训练20分:
完成动作正规、准确、到位,实弹射击的成绩在及格以上(包括及格)。
(2)军事技能理论40分。
以笔试答卷方式考核,采用题库制,按照试卷评分标准严格给分。
2.军事理论课考核方法
军事理论课满分为100分。
(1)以笔试方式考核,采用题库制,按照试卷评分标准严格给分。
(2)缺勤一次扣5分(包括病假、事假、迟到和早退)。
(3)旷课一次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核要求:
1.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和纪律,防止弄虚作假。
2.严格执行成绩评定标准,严格进行成绩登记,不得虚报。
3.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4.考生必须按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按无故缺考处理。
5.考生只能带文具,不准带教材和参考资料入考场。
6.考生按规定两人之间间隔一个座位就坐,服从监考现场安排。
7.不准交头接耳和传递任何信息,不准偷看别人试卷和草稿。
有违反纪律,经警告不改者,按违纪或作弊论处。
8.不准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擅自离开考场,不准两人同时离开。
如有特殊情况,应先举手,经监考同意后,方可离开,同时每次不超过5分钟。
如离场作弊,应从严加重处理。
9.如遇考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先举手,待监考解答。
10.不准超过规定的考试时间。
11.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向监考提问,不得再次回到考场。
12.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按零分计,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或“违纪”字样,记入档案。
该课程不准补考,学生本人还应做出书面检查。
四、军事课要求
(一)学院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做好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保证不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军事课的教学任务。
(二)系主任和辅导员要深入训练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掌握出勤、纪律和教学情况,认真解决实际问题。
(三)各部门在军事课教学期间不得安排与军事课无关的活动。
(四)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参训人员统一穿军服,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做到军容严整,姿态端正。
离开校园外出时,一律不得穿戴佩有帽徽、肩章、外腰带等有军事技能训练标志的军装。
(五)一切行动听指挥,尊重军人,尊重教师,服从管理。
(六)军事技能训练中要爱护武器装备,严格执行武器操作规程和要领。
(七)打靶时,严禁私带、私藏子弹和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者若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
(八)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教室、训练场、射击场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旷课(操),无故旷课(操)者,该科考核时不给分。
(九)因故不能参训者,应提前按级请假。
(十)训练中要认真学习,精心操练,吃苦耐劳,锻炼思想意志,虚心接受批评教育。
(十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项评比竞赛活动。
(十二)对军事课教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及时逐级反映,必要时也可越级反映。
(十三)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和一切扰乱正常课堂秩序的行为,违反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必须严格遵守军事课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按照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凡严重违反军事课纪律者,取消军事课成绩。
组织机构及各类人员职责
一、军事课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军事课的有关规定,保证军事课教学任务的完成。
(二)审批军事课实施方案。
(三)组织军事技能训练动员和总结表彰大会及上级组织的军事技能训练成果汇报和阅兵等有关重大活动。
二、军事技能训练团职责
(一)掌握训练实施计划和进程。
(二)深入训练现场,检查训练(上课)情况,搜集训练信息,了解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
(三)拟订考题,组织考核,组织专人评定成绩。
(四)协助教师做好训练(上课)的物资保障工作。
(五)贯彻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安全施训。
(六)组织各项竞赛活动。
三、军事教研室职责
军事教研室在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协同派遣军官制定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课教学计划,共同实施教学。
(二)拟制军事理论课教学提纲和军事技能训练计划,编写军事理论课教案、讲义,制作教学多媒体课件、幻灯片。
(三)组织军事教师备课和试讲示教。
与军队院校派遣军官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四)对军事教师的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教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组织军事教师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六)协同军队院校学生军训教研室对本校专职军事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七)组织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课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八)组织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九)负责军事教师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业务工作。
四、军事教师职责
讲课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形式,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准备工作。
(三)严格按照军事课教学大纲编写讲稿,进行授课。
(四)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和军事课指导思想,根据学生的特点认真备课,突出重点,做到精通教学内容,施教方法灵活,正确使用电教设备和各种训练器材。
(五)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解答疑难问题,加强对学习方法的指导。
(六)教师既教书又教人,注意挖掘教材本身的思想性,结合军事理论课的特点,针对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七)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八)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任意缺课或调课,任课期间因病、因公出差和特殊情况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必须事先向军事课领导小组请假。
(九)课程结束后,教师要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教学方法和更新教学内容的意见,填写教学日志。
五、教官职责
教官是军事技能训练学生的首长,负责学生的军事技能训练和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教官对学生的军事技能训练负主要责任: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尊重学生,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三)熟悉所带学生情况,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计划组织军事技能训练。
(四)组织学生按计划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提高学生的军政素质。
(五)带领学生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养成良好作风。
(六)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内务卫生。
(七)加强管理,养成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及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到课率应保证在98%以上。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教育和监督学生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案件发生。
六、学生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勇敢顽强,自觉完成各项任务。
(二)积极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和理论学习,熟练掌握所学科目,不断提高军事技能。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四)认真执行部队条令、条例,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尊敬领导,尊敬教官,尊敬教师,服从管理,团结同学,维护集体荣誉。
(七)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八)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九)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军事技能训练团团长职责
军事技能训练团团长和团政治委员同为军事技能训练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团长对军事技能动作训练和技能理论学习负主要责任。
(一)贯彻学院军事课领导小组的指示,保证军事技能训练任务的完成。
(二)了解和掌握军事技能训练情况,及时解决军事技能训练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技能训练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三)领导军事技能训练团的军事工作,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军事技能训练团贯彻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遵纪守法,爱护公物,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及时了解学生对军事技能训练的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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