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的告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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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办理录用毕业生手续的单位,不受理其人事代理服务委托。
1、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
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编:
200235)
第二步:
确认档案到达中心。
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中心网站查询。
第三步:
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已经到达中心的,携带下列“办理入户所需材料”来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和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所有学生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照片采集手续。
照片采集手续可以在落户前、也可以在落户后的七天内采集(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
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后保留好《身份证领取回执》,在领取新证时本人必须携带此《回执》。
(本市高校已办理过二代证无需换证)
2、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单位盖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2)《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注明:
非农业户口;
出生地、籍贯填写省、市(县)二级;
户口迁往地址为: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
(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4)《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份;
(5)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证必须复印正、反面);
(6)一寸免冠照片1张,二寸免冠照片1张;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8)《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可当场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盖章有效);
(9)《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联)(“用工起始日期”应为办理落户日期之后);
(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下载)
(10)劳动合同原件(验查,不收取);
(1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毕业生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落户时可以免交上述(9)~(12)项材料。
二、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对于单位名称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更名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工商部门更名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单位更名。
三、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或有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人员调动而申请单位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相互变动的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录用退工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
四、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用人单位用工一段时间后,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退工手续的,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和退工情况说明报告,以及所需要的其他退工材料如社保金缴纳核定表(需含入职后每月交金情况)、退工证明等前来中心申请办理。
五、对于其他特殊的情况,确实需要单位变更的,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以及相关材料来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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