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法治与会计德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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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法治与会计德治
摘要:
针对我国经济突猛地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伴生扰乱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不稳定因素的客观实际。
在目前的会计执法环境、执法水平条件下,加强会计法制建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过程必须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提出会计打假要双管齐下,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的建议。
并主张建立会计“依法治假”与“以德治假”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以确保我国会计德治与会计法制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关键字:
会计德治会计法治
Abstract:
AsChina'seconomicgrowthwithdevelopment,people'slivingstandardshavegreatlyincreased,andhasproduceddisturbourcountrymarketeconomyorderrunningfactorsofinstability.Inthecurrentaccountinglawenforcementenvironment,lawenforcementlevelconditions,togettherootofaccountingfraudagainstbehavior,improvethequalityofaccountinginformation,besidesmust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legalsystem,strictlyenforcethelawoutside,stillmuststrengthentheaccountingprofessionalethicsconstruction,improveaccountantprofessionalmoralityaccomplishment.Thatisfightingtoaccountingwork,will"accountingaccordingtolaw"and"moralmanagementaccounting"combined,realizetheorderoftheaccountingworkbasicturnforthebetter.Andestablishaccounting"falseaccordingtolaw"and"basedonfalsemoralgovernance"combiningtheoperationmechanism.Ensuretheaccountingruleandaccountingturnedtoadvantagetothedirectionofthelegalsystem.
Keywords:
AccountingAccordingToLaw;AccountingBasisMoralManagement
1前言
1.1本文研究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
1985年《会计法》颁布实施二十七年来,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了瞩目的贡献。
但从会计工作的现状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很严重;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仍然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要调整会计法制与会计德治的关系,更好的规范我国的会计行业。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并通过对交易或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提供有关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资料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的目的是要得出一本“真账”,结论具有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会计行为规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活动准则。
会计行为规范,包括会计技术规范、会计习惯规范、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技术规范、会计习惯规范主要是从会计工作的技术层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方面,调整会计行为。
加强经济管理,必须严格地用会计行为规范来调整会计单位、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会计中介机构与人员的会计行为。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会计工作领域出现了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等诸多问题,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给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会计法》主要目的是防止和惩治各种编造假账的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备有关方面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规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必须促进法规体系的完善。
研究会计法在经济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经济管理法规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
加强对这一问题的体系研究,必将对我国经济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为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重新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业道德水平极为必要。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文化的一部分,是长期会计工作实践中凝聚的道德观念、道德心理、道德准则、人生理想等的总和。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质就是把外在相关法律制度内在化,使其通过会计人员内心世界发挥约束作用,是会计法律制度建设必要补充。
会计法律制度是对会计人员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是人员行为规范的底线。
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不仅标准比会计法律制度高,而且内容和范围也广泛得多,它贯穿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只有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起阻挡各种会计违法行为与各种经济犯罪的防蛀大堤,真正构建起会计行业的“诚信”长城。
1.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2.1国内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1)国内会计法律研究
中国会计的发展处于法制化阶段,中国会计改革和发展最具代表性的主题是会计法制建设。
近年来中国会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行进而不断地变革。
中国会计变革,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打破了中国经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使得会计面对的是前所未有、层出不穷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变革原有的会计体系,去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环境,践行于会计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和纵深发展,任何一次重大会计改革无不体现为一项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
迄今为止,在会计改革实践中,最能体现会计改革成果的是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主要以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为主体,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法规体系。
这一系列会计法制规范体系使我国的会计工作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会计事务治理的法制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会计的改革和发展之路实际上就是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之路中国会计法制建设所走过的历程,最真切地体现和反映了迄今为止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系和进行会计改革的丰富内容和艰难经历,以及会计改革的主要成就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
(2)国内会计职业道德研究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制定,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来完成,我国政府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的工作:
首先,1999年根据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对《会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主要突出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其次,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了要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在会计界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新局面。
1.2.2国外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1)国外会计立法概述
各经济发达的国家重视经济管理,也非常重视会计法规来规范会计活动,并制定了许多相关会计工作法规。
在会计业务活动上,有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等规则等;在会计组织,特别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
各国有关会计法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形式是由议会或政府制定专门独立的会计法,但往往是主要针对国家预算收支的会计规定。
第二种形式是由政府或会计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定的最有权威性的企业会计法规,由团体制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种形式是在各项经济法、民商法中规定的会计事务,常见的这些法律有公司法、税法、票据法、证券法、专利法、商标法、破产法等。
这里必须指出,大多数国家没有独立的会计法典,关于会计事务一般包括在各项商法或经济法中,而且作为国家预算的收支会计事务与企会计事务的法规是有明确的界定的,区别也是很大的。
还有,国外会计法规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国内的会计法主要是立法机关、政府或有关权威机构来制定;第二部分是国际的会计法规,主要是国际性、区域性的国际贸易经济组织、会计协会制定,适用于参加该国际会计惯例、准则的成员国及其企业。
(2)国外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是国际商务通用语言。
在国际上,非常重视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会计组织也非常重视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委员会于1980年拟定了《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并经过会计师总理事会批准后,于1980年7月公布。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在会计工作上,重视通过公司法、税法等,加强会计立法工作;同时,也非常重视对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主要通过会计的行业公会的规则和规定,来统一和协调会计人员、注册公众会计师的道德行为,在社会上树立会计职业的正面形象。
在2002年,美国发生了一连串的公司财务丑闻,每一件都有会计公司被拉下水,被称为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安达信、德勤、毕马威有麻烦,另两家普华永道和安永也不同程度地卷入假账丑闻。
对于缘安达信这样的中介服务性企业,其企业的名声是核心的竞争资产。
一旦名誉有损,就难以争取到客户。
违法犯规、弄虚作假,在一个不透明的环境中或许可以站得住脚,但在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中则难觅生存空间,因为一旦名声出了问题,竞争力就荡然无存。
所以在一个透明与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自律往往比强制监管更有效。
1.3本文拟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给我国社会经济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以及波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在不同程度上给人们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对其进行规治理成为会计学界、实务界探讨的焦点问题。
学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定义说法不一,没有形成一种公认的权威表达。
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损害了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职业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品格和形象造成职业会计师的诚信危机、生存危机和发展危机。
最近几年,太多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让人触目惊心!
而这些仅仅只是冰山一角,但它引起的震动已经引发了一场严重的国际性会计危机。
于是,人们开始反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问题。
2会计法治与会计德治相关知识
2.1法治的相关知识
2.1.1会计法治的概念
2.1.2会计法治的特征
2.1.3会计法治的适用范围
2.1.4会计法治的意义
会计法治是指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
会计法是对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会计行为规范中最重要的规范之一。
具体地讲,会计法是指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会计工作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经济关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循的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会计行为规范。
会计法的概念也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布施行的会计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广义上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既包括会计法典,注册会计师法典,也包括各种会计单行条例、法规以及调整会计关系的其他有关各种法律规范。
会计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最基本的会计法律,是制定各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母法”,或者说,是关于会计工作的根本法。
会计法治是实现会计法律运转机制的现代化,即实现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一种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社会状态。
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在会计领域内严格贯彻法治原则,最基本的就是用会计法制的手段来管理和治理、协调会计事务,使国家在宏观上管理和监督会计工作步人法制轨道;其次,会计法治意味着以宪法为核心的最高规范和与此相配套的法制体系管理会计事务和规范会计行为所呈现的一种有效和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状态,实现了会计法治亦即达到了这种状态。
2.2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
2.2.1会计德治的概念
2.2.2会计德治的特征
2.2.3会计德治的适用范围
2.2.4会计德治的特征
会计德治是指通过加强会计道德建设,规范会计行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在会计工作中遵循的,正确处理会计职业内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行为规范。
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也反映了社会公共道德,同时,又有鲜明的会计职业特色。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重要的会计行为规范,与会计法规配合,也规范着会计工作主体的行为。
会计德治通过对会计工作主体的他律与自律,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作为会计职业道德,还主要着重于对会计工作主体行为的自律上。
这是由会计职业道德的特点和作用来决定的。
会计职业道德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从会计职业的出现就开始产生,然后随着会计职业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
在我国古代就有会计道德,其中,一些经过几千年的锤炼,而仍为现代人所接受,体现了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规律,这些具有优良传统的会计职业道德,仍为人们所遵守,如廉洁奉公、开源节流、节俭自律、忠于职守、专心理财、精益求精、诚实守信、如实反映等。
会计德治发展到今天,已具有了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已深入到会计职业领域的方方面面,如已有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会计管理职业道德、会计核算职业德、会计监督职业道德、会计档案管理职业道德等。
会计职业道德是在会计职业领域中对人们的道德行为进行指导。
离开会计职业,就谈不上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生活密切相连、不可分离,具有会计职业的独立特点。
2.3会计法治与会计德治的相互促进作用
会计法治和会计德治的协调发展,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开展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作用,调整会计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虽然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但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决定了法律并不是调整会计工作的唯一手段,必须通过道德来弥补。
道德就是渗透于经济、政治、行政、文化、教育、习惯、传统、舆论的思想观念和准则。
再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去正确地执行和适用,如果一个会计工作者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又如何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与道德紧密联系的会计法律法规呢?
也就很难想象会计法规会得到有效实施。
另外,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社会成员缺乏守法的思想道德风尚,没有他们对违法行为在道德上的抵制,法律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再者,会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如果社会成员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平,就会做出不违法却又有害于职业道德的行为,影响会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同时也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法律推动和影响道德的发展,通过道德来推动法律的制定、完善和实施,两者要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这既是江泽民同志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客观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力所在。
各级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的导作用,积极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力,抓紧制定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所必需的会计法律法规,为建立会计职业道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同时通过各种具体的执法活动,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各项会计政策法规当中,融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推动会计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和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在全社会的形成和完善。
2.3.1会计德治对会计法治的促进作用
首先,会计德治为会计法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就会计行为的法律规范来讲,在其制定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从事会计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思想、行为应当遵循道德规范。
也就是条条法律都是建立在会计职业道德基础之上的。
其次,会计德治是会计法治的重要补充。
在会计职业活动中,有很多方面不适于或不能完全适用会计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正是会计德治发挥作用的地方。
如要求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和提高效率等,只能作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同样,在会计职业活动中,有些方面会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常常会出现某些漏洞,这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有助于调整会计法律规范的不足。
最后,会计德治建设是会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
会计法律规范的实施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它对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会计领域的道德环境存在一定的依附关系。
会计德治建设是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
通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会计人员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保证会计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2.3.2会计法治对会计德治的建设作用
首先,会计法治对会计德治建设具有保障作用。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这说明会计法治为会计德治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加强会计法制,才能为人们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提供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
其次,会计法律规范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
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在会计法中得到了明确的确认。
而当会计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律规范的同时,也就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这样既通过会计法律规范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起到了制裁不道德行为或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3会计法治与会计德治关系结合的机理
3.1会计法治与会计德治的主要联系
在会计工作中也存在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法律规范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律规范,是联系极为紧密的两种调整会计职业行为的会计规范。
他们的共同性表现如下:
首先,对会计行为的规范属性和对象相同。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律规范都是会计行为规范,因而,都具有共同的规范属性,都能对会计行为起指引、评价、教育等作用。
同时,它们规范的行为都是会计工作主体的会计行为。
其次,规范的基础和目的相同。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律规范都是以会计工作为基础,调整在会计工作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相互的会计关系。
在目的上,都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护会计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再次,规范反映的意志相同。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律规范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反映的是以执政党为代表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的国家意志和利益,都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求的会计行为规范。
最后,规范的任务相同。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律规范都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具,都是规范会计工作,搞好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管理手段,任务都是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
发挥会计法治与德治的作用,必须明确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法规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可以相转换,因为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最初的会计职业习惯,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规范吸收了会计职业习惯,形成了会计法律规范,而会计法律规范转化为会计职业道德要受历史条件的约。
其次作用上相互补充,即会计法治与会计德治是相辅相成的,会计法律规范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中也包含会计法律规范的某些条款。
3.2会计法治与会计德治的区别
在会计工作中,会计德治与会计法治有不同的功能,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会计行为规范,主要区别表现如下:
首先,形成的方式不同。
会计德治的形成方式,主要是以自发的形成方式,人们约定俗成为主,辅之以人们制定形成;会计法律规范形成的方式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其中以制定方式为主,认可方式只是个别情况。
其次,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德治主要表现为会计人员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一些规范的准则,有成文的,也有不成文的;会计法治,主要是通过会计立法程序,以会计法律、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表现,都是成文的规范。
再次,调整的范围不同。
会计德治主要调整从事会计职业与其有关的自然人的行为,这类自然人主要指单位的领导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人员和有关当事人;而会计法制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还包括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和其他当事人。
最后,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会计德治依靠会计人员的良心、社会舆论、教育等力量来实现,会计德治的施行主要取决于从事会计人员的自觉性,内心的约束力。
而会计法治则是靠国家强制力与自觉遵守相结合来实现,其主要保证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作用来实。
法治和德治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始终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和社会模式,二者不能混淆。
其区别可以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中看出,即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
法律由国家制定和强制实施,道德则是通过人的内心信念、信仰及社会舆论所来实现。
法律具有确定的、强制性的制裁力。
从会计工作来看,法治从治理行为的角度来规范会计行为,执行的标准就是会计法律法规,规范明确,便于操作;而德治从治心的角度来规范会计人员的内心世界和行为,执行的标准有点空洞,不便于操作。
以人为主体而言,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外界强制性。
无论道德和法律,都既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也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
但法律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外部活动,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他律;道德侧重于调整人的内心活动,一般集中体现为社会舆论的谴责,自律。
法律实施的过程是个机械过程,它必须以道德作为基础。
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只有通过广大会计人员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体现在会计工作中,依靠教育、引导、培养和熏陶,辅之以相应的会计制度和法规约束,努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逐渐形成和确立以会计职业道德为内容的会计工作新机制,使一些公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再次转化为道德行为,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协调起来。
只有这样,会计法治建设才会成为可能,才能推动社会经济稳定有序发展和会计工作的不断进步。
4会计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
4.1会计法治与会计德治相结合的意义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在目前打击会计造假行动中利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严格执法是必不可少的,势在必行。
但是,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复杂的,会计活动本身又有其特殊性。
历史经验表明,单纯地采用法律手段来治理会计造假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在实行“依法治假”的同时实施“以德治假”,将“依法治假”与“以德治假”有机地结合起来。
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法”与“德”对于治理会计虚假行为的双重重要性,把会计法制建设与会计道德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依法治假”和“以德治假”。
“依法治假”就是会计法律的执法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制度来治理会计工作秩序,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会计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会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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