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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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山分厂
设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SM/QS-ZY-914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分发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月16日实施日期:
2012年1月20日
前言
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对企业的经营效果和经营效益有巨大的影响。
它对企业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全面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始终坚持以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以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坚持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原则,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管理方法和理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切实提高设备安全运转性能,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从而不断提高产品产量,保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降低成本,全面完成各项生产指标。
结合公司设备现状制定本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2
第三章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3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3
第五章设备备品备件管理………………………………………………4
第六章设备维修管理……………………………………………………4
第七章设备事故管理……………………………………………………5
第八章设备润滑管理……………………………………………………6
第九章设备技术档案管理………………………………………………8
第一十章自制、报废、尘封设备管理……………………………………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保证设备长期安全运转,不断提高设备运转率,充分发挥设备技术性能,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司领导下,太阳山分厂对所有在线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任意拆卸、挪用和损坏。
第三条:
各工段、班组是设备的直接使用者,对设备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第四条:
所有开机指令的发出,事先必须通知电工、岗位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得到允许开机反馈。
第五条:
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险情,岗位工可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第六条:
检修时必须及时办理“停电票”手续,并在其控制箱上挂牌警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在公司领导下,分厂对所有在线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第八条:
太阳山分厂设备管理职责:
1、负责设备管理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
2、对分厂设备行使管理、考核的权利,负责设备事故的处理,根据生产需要对设备进行调拔;
3、提供设备配件计划,参与设备配件的采购,对采购来的配件进行相关的质量检验;
4、负责编制和落实年、季、月设备检修、备品配件、修旧利废计划,并组织实施。
优化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做好备品配件的合理使用,抓好备品配件管、用、修。
5、负责设备档案、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6、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岗位工设备方面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8、对主机设备进行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9、对生产用材料进行审批和核销;作好修旧利废工作。
10、组织维修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故障的排除和事故的抢修,确保维修质量和工期。
第九条工段、班组设备管理的任务是:
1.工段长、班长是本工段、班组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设备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上级决定、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充分依靠广大员工,深入实际,积极做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3.组织、训练、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对本班所有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对设备缺陷和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搞好文明生产。
组织好设备管理信息传递工作。
5.做好工段、班组设备管理的考核工作,准确及时上报设备方面的报表。
6.及时提出并上报检修项目实施情况及各种备品备件需用计划。
7.每周上报车间设备运行情况分析报表。
8.积极配合协作,服从分厂对本单位维修力量的调用和对新技术、先进经验的推广。
9.协作岗位工人,开展小改、小革活动。
第三章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
所有设备必须由分厂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后,交付各单位使用,未经登记入册的设备,各单位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或改动设备使用地点,必要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执行,未经同意,擅自改动,分厂视情况给予相关负责人100——2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对使用的设备负责,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发生,否则,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分厂视事故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精心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及时添加润滑油脂,保证设备干净、整洁、做到“四无”(无积灰、无积尘、无油垢、无杂物),“六不漏”(不漏水、不漏气、不漏油、不漏电、不漏灰、不漏料)。
第十四条: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1、清理:
整理设备现场,把不用的物品、配件等清理交回库房,需用的东西放在规定的地方。
2、整顿:
把操作需要的工具、润滑脂(油)、需用的小配件等准备齐全,摆放整齐。
3、清扫:
清扫工作现场和擦拭设备,并保持工作环境干净。
4、清洁:
保证现场和设备的清洁,做到堵漏、不冒灰、不冒气、不滴油等。
5、润滑:
按润滑管理规定进行设备的润滑,包括保持备用润滑油足量,保证润滑、冷却系统的正常运转,按时、按质、按量加油等。
6、检查: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按时巡检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并做详细记录。
7、紧固:
对设备连接螺栓松动的及时紧固。
8、调整:
根据设备需要,及时调节设备的张进程度和风阀(控制量)调节程度。
9、安全:
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完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
分厂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班组、岗位工进行考评,月末汇总兑现到工资中。
第十六条:
班组、岗位巡回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班检不得少于每班两次,岗位检查不得少于每班四次,且不得有设备漏检现象。
第十七条:
开展群众性的:
“三好”“四会”活动。
其内容如下:
1、管好设备:
操作者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批准,不准他人操作使用。
附件、零部件保持清洁,不得遗失(遗失按原价赔偿)。
2、用好设备: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合理润滑,做好交接班手续和岗位运行记录。
3、修好设备:
严格执行维护规程,熟悉设备结构及工作原理,能及时排除故障。
4、会使用:
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规程,操作技术熟练准确。
5、会检查:
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了解工艺标准和检查项目,根据点检要求,对设备各部位状况进行检查和判断是否正常。
6、会保养:
学习和执行维护、润滑要求,按规定进行清扫、擦洗,保持设备及岗位卫生清洁。
7、会排除故障:
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能完成一般的调整和简单故障排除。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
第十八条:
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须认真、清楚、准确地填好“岗位运行记录”,并清理好设备和工作场所,做好交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递交“记录”,并详细介绍本班设备情况,如各部位润滑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操作机构是否正常灵活,传动机构有无异常声音、气味、发热、振动等,运行状况有无可疑现象,以及维护、调整、检修情况,岗位工具是否齐全完好等,交接班完毕双方在记录上签名。
严禁离岗交接班。
第二十条:
接班人员必须在本班上班前15至2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接班时应按照记录及交班人所介绍的情况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核实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如发现有差异或不清楚的情况,应立即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但要及时向当班班长报告处理,如无差异,一切清楚即可接班,接班后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私自下班。
同时,向班长或段长说明情况后,由班长或段长安排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由班长主持开好班前、班后会,班前要明确任务,系统布置,有重点的防护、维护,班后要系统总结,找出差距,以便下班改正。
第二十三条:
班前、班后要有记录,对所讨论问题及处理方法或建议等记录清楚,要及时向分厂相关人员反映,分厂应及时予以协调、安排处理。
第二十四条:
分厂要详细了解各班交接班及班前、班后会的工作情况,并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章设备备品备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段、班组所需工矿配件及材料,必须填写领料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领用。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设备正常生产,各单位应及时申报材料计划,(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制定计划)。
分厂根据各单位材料计划及设备运行状况编制、汇总,经领导批准后报采购部,需加工制作的,由分厂协调安排加工制作,因使用单位计划影响工矿配件供应造成主机停机,其时间按故障时间计算,对负责人处以每小时1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更换大型备品备件,须经分厂相关人员检查确认,根据磨损极限和损坏程度及使用时间,确需要更换的由维修班按要求更换;对未经同意而更换的大型配件,由维修单位承担全部材料费的30%,从当月工资中支付。
第二十八条:
所领用备品、备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分厂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第二十九条:
废旧材料实行回收制度,原则上谁领用谁回收,丢弃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材料使用记录,数量一定要真实,防止“少用多支”及浪费。
第三十一条:
分厂参与备品备件采购合同评审,并对采购物品进行质量检验。
并对各单位材料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用工具随用随借,用后及时归还,谁损坏,谁赔偿。
第六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三十三条:
设备的维修工作主要由维修工从事、岗位工和其他人员协助进行。
设备主管部门与安全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无论是维护修理、技改,材料使用量按现场测量数据计算,边角料的消耗以总量的8%计算,严禁使用≥∮250mm整体法兰。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无论是在维护、维修、技改的过程中能拆卸而不拆卸,强行烧、打,人为造成的材料损坏的,按原值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
维修工由单位提名,经必要的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后,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没有经批准而上岗的,分厂不予核付工资。
第三十七条:
设备维修必须有详细的设备维修记录,每月报主管部门审核,以便主管部门能掌握设备使用情况。
不报视其维修不过关,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连续运转300小时以上,达不到的每小时扣当事维修人员10元。
同时要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
第三十九条:
因维修、制作出现错误,须返工修理,所多支出材料及工时自负。
第四十条:
主管部门根据设备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设备管理计划,根据生产情况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四十一条:
根据分厂制定的修理计划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各单位应服从统一安排,并严格按下达计划进度进行。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需要停机对主机辅助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在三日前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停机修理的,以10元/小时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严格按计划检修标准核实维修工日预算工作。
第四十四条:
计划检修工期结束后,须经主管部门验收符合大修标准后,方可进行修理费用的核算。
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求返工维修,且返工费自负,并处以总价值的10—30%罚款。
第四十五条:
对于各项维修,要求承修单位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提前以10元/小时奖励,延期50元/天从维修费中扣除。
第七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四十六条:
设备事故是指企业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
设备事故按停机时间长短、影响产量的多少或大小、性质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
第四十七条:
一般设备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一般设备事故。
1、凡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发生事故影响主机停产1—8小时或非三班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该生产线或主机每班生产作业计划产量25%—40%的。
2、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3—2万元的。
第四十八条:
重大设备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重大设备事故。
1、凡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发生事故影响主机停产8小时以上6天以下或非三班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该生产线或主机每班生产作业计划产量40%以上18个班以下的。
2、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九条:
特大设备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设备特大事故。
1、构成重大设备事故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
2、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一个车间的火灾、爆炸、厂房倒塌等灾难的。
3、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条:
由于发生严重缺陷被迫立即停车,但事先主动掌握设备缺陷和不正常现象,及时汇报,因备品备件等诸多因素影响,虽造成停车,可不按事故处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设备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以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相关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处理。
设备抢修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
①设计不合理;②安装调试有缺陷;③制造质量差;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⑤维护保养不周;⑥检修技术方案失误;⑦野蛮检修作业;⑧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⑨超期检修、检验;⑩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⑾严重超负荷长期运行;⑿其它。
第五十三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要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遇有伤亡要组织好救治工作,对设备的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紧急封存交专管设备事故的技术人员。
同时负责组织清查现场,做好现场调查记录,必要时绘制简图,以作为设备维修和改进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当事人要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并报分厂相关人员。
分厂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参加人员有班长、设备操作者、生产班组有关人员、技术人员(涉及安全由安全技术人员参加)。
事故处理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是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三是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加重处罚。
第五十五条:
设备事故分析清楚后,分层次拿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整理成标准的事故分析报告,报主管领导批注处理意见(一般事故由分厂签字备案)。
设备事故的处理结果要以通报的形式下发给当事人和各单位,并组织学习,教育员工,防患于未然。
分析事故的全部原始资料及事故报告要整理归入《设备事故档案》存查,设备事故每年统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
事故责任分析要实事求是,责任者应视承担责任的主次,分主要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第五十七条: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按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相应处罚。
第五十八条:
事故责任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其责任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第五十九条;人为造成主机停转,除按责任事故处罚外,以30元/小时落实到当事人。
第六十条:
凡一年内无发生责任设备事故,给予单位奖励,奖金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避免责任事故发生或抢救及时使公司财物免受损失的,按其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的10—30%予以奖励。
第八章设备润滑管理
第六十二条:
所有润滑油设专人、专用库房进行管理,各单位领用的润滑油(脂),需经审核后方可领用,车间需有专人管理,发放使用。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对设备润滑要做到“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等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
定点:
确定润滑部位和润滑点,实施定点给油。
定质:
确定润滑部位所需油脂的品种、牌号及质量要求,所加油必须经化验合格。
定量:
确定各润滑点每次加、控油(脂)的次数、实行耗油定额和定量。
定期:
确定加、控油(脂)的周期,按规定周期加油、添油和清洗换油。
定人:
确定岗位工、维修工、润滑工对设备润滑部位加油、添油和换油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完成润滑。
第六十四条:
详细填写润滑记录。
因润滑不良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按修复价值的20%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影响主机停转,除按正常事故处罚外,加以影响主机停转10元/小时对其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水泥机械常用的润滑油见附表,望各单位参照执行。
牌号名称
使用部位
加油量
加油周期
更换周期
L-TSA46汽轮机油
大风机、电机油站
油标范围内
每班
18个月
PTF-6液力传动油
液力偶合器
油标范围内
1个月
18个月
空压机专用油
空压机
油标范围内
每班
18个月
L-HM46抗磨液压油
液压油站
油标范围内
每班
18个月
N150普通开式齿轮油
窑大齿轮
油标范围内
白班
18个月
N220中负荷工业齿轮油(冬季)
各种减速机及稀油站
油标范围内
每班
18个月
N320中负荷工业齿轮油(夏季)
各种减速机及稀油站、小风机
油标范围内
每班
18个月
00#极压锂基脂
各干油站
适量
每班
每两个月
3#锂基脂
提升机、链运机、
皮带机、
螺旋输送机轴承
适量
每班
12个月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要做好废油再生工作,清理不用的废油,各单位废旧回收量比例50%以上。
由生产质量部协作进行废旧再生使用,严禁外放。
如发现有外放现象,按成品油价值30%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
现场设备漏油的防治和管理
设备漏油不仅影响产品的生产和质量,也是能源的浪费。
设备漏油的预防和治理,是企业现场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由于造成设备漏油、渗油的原因较多,涉及设计、制造、操作、维护,组织各方面的协作,实行专群结合,分工负责,严格管理,有章可循,才能取得较好效果。
1、现场生产设备漏油标准
(1)渗油。
油迹不明显,在油迹被擦净五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
(2)漏油。
油迹明显,有的形成油滴,在油迹或油滴被擦净后五分钟内出现油迹或油滴的为漏油。
(3)漏油点。
有一条明显油迹,为一个漏油点。
(4)不漏油设备。
静结合面不渗油,动结合面不漏油者,为不漏油设备。
80%的结合面不漏油,且漏油的部位三分钟内漏油不超过一滴者为基本不漏油设备。
(5)严重漏油设备。
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严重漏油设备。
A、关键设备:
每天(按三班制计)漏油5kg以上。
B、大型稀有设备:
每天漏油3kg以上。
C、主要生产设备:
每天漏油1kg以上。
(6)一般漏油设备。
凡有漏油现象,但不够上述严重漏油程度的,为一般漏油设备。
2、防漏治漏的主要措施
(1)狠抓查、治、管三个环节。
即边查、边治、边管,反复查、反复治、严格管。
而且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
每年结合设备普查进行设备漏油和治理情况的普查组织专业人复查漏点、找原因,根据设备漏油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制定防治措施。
对易于治理的漏点,边查、边治,查明就治;对治理难度较大的漏点,应制定方案,组织攻关;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漏点,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治理。
(2)按堵、封、引、接、修、焊、改、换八字,对症下药,治理漏油。
具体地说就是,对漏点,能堵住、能封住的,就采取堵、封措施;堵不住、封不住的地方,就用槽子、管子把油引回去;无法引回去的,就用挡板、铁盒接;对损坏的零部件、阀门、油管、龙头进行修理,不能修复的进行更换;对渗漏的裂缝进行焊补;对设计和制造的缺陷,进行改装。
(3)加强管理,巩固查、治效果。
治理设备漏油必须严格规章制度,持之以恒,严格按照防止漏油的验收条件,详细检查和验收设备。
第九章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第六十八条: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设备档案的搜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使用等工作;能够解决设备的使用、修理改造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资料。
第六十九条:
设备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设备运转验收记录、设备图纸、说明书、合格证、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和变更记录等其它有关技术事件资料。
第七十条:
设备技术档案有生产质量部专人管理,并由专人搜集、填写、补充设备档案内容,统一对设备进行编号。
第七十一条:
图纸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第七十二条:
不得将公司技术性比较强的图纸、档案外借他人,必要时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七十三条:
设备档案统计填写必须情况属实、数据准确、齐全、可靠。
第十章自制、报废、尘封设备管理
第七十四条:
新安装设备交付生产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经分厂下达启用单后方可使用,未经主管部门下达启用单使用时,主管部门将按设备总价值25%对其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
自制设备必须有自制单位核算其价值,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入库手续。
由使用单位进行安装后,按新安装设备对待。
第七十六条:
自制设备在投入运行时,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并负责对其跟踪搜集整编。
第七十七条:
计划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由主管部门填写闲置设备单,报于计划财务部,并建立相应台帐。
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办理闲置设备单,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封存,防止丢失和损坏,如因丢失或损坏,按其丢失或损失价值赔偿。
第七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及经济效益差的。
3、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设施落后又使用不经济。
第八十条:
对于确定的报废设备,应拆离生产现场,本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向税务部门审请报废,批准后由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根据凭证消除设备台账。
可转卖外单位或拆除可利用部件,其费用可列入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由太阳山分厂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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