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防烟排烟系统必背知识点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6861383
- 上传时间:2023-05-0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8.82KB
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防烟排烟系统必背知识点Word文档格式.docx
《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防烟排烟系统必背知识点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防烟排烟系统必背知识点Word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3.机械送风
14.系统联动
【重要知识点】
一、设置条件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二、自然通风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髙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由于这些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较小,利用建筑本身的采光通风也可基本起到防止烟气进一步进人安全区域的作用,因此,其防烟楼梯的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
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三、机械加压送风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标准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
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四、机械排烟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4.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4.4.6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4.4.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4.4.9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4.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4.4.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
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4.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
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6.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4.4.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补风系统:
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5.3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
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
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4.5.4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
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
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4.5.5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4.5.6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4.5.7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五、排烟量计算
4.6.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4.6.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
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4.6.3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
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六、系统联动与验收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
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5.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
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
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级 消防 工程师 高频 考点 防烟排烟 系统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