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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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准备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
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
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
),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
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
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
不得过快越档;
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
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
应当保证手轮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
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
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列车行驶的速度: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
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
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
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
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
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
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
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14吨及以下窄轨各类电机车修理工。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第4条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
检修一般在维修车间(硐室)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第5条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
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
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销。
第6条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条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8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10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手件时必须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12条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3条使用手锤、手钳、改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4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5条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6条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操作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
在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批准并认真学习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7条操作大型专用机床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
第18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
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进行安装。
第19条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
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布擦拭)。
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20条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
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气焊修补。
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
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21条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
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第22条整流子同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23条同一台电机应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炭刷。
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第24条炭刷压力的调整与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测定压力。
第25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的有关规定
第26条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
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第27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29条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或工作现场。
矿车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检修、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第4条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
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6条有关车、钳、锻、铆、电(气)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7条操作电力设备时,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第8条操作起吊行车时,必须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开错。
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第9条在操作运转设备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第10条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第11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第13条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行车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第15条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6条因故障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施工前必须征得调度员同意,并在施工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安全警戒。
第17条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条矿车轮对、轴承每半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1年内必须清洗检查1次,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19条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
人工整形时,必须检查锤头柄固定是否牢固,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第20条在拆、装矿车碰头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伤人。
第21条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
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2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过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后再时行装配。
第23条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或铝棒等软金属稳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4条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25条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第26条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
第27条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帐上;
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8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收尾工作
第28条每班工作结束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在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后,方可交接班。
窄轨轨道工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第3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4条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及其他管线和电气设备。
第5条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剁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
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米。
第7条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外调直道钉。
第9条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躺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0条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1条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关闭上车场阻车器后方可进入现场。
3、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后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滑落伤人。
4、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
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端工作人员的安全。
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施工。
5、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乱放。
6、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
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7、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8、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10、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11、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12条维修轨道时不准单人作业。
第13人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14条开工前,道德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全。
第15条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16条在有机车运行的路线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和指挥机车的停止。
第17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
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18条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应先停电、后施工;
不能停电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19条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
第20条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60米;
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1条运关、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运送钢轨应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
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调度站联系,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设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2条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的电源。
第23条用矿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4条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抓牢固地卡住钢轨。
3、用绞械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5条铺设曲线轨道时,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得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第26条使用电(气)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焊接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27条手工锯钢轨时,须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测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钢轨必须锯断,不准用锤砸断。
第28条轨道钻孔前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
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
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敲打鱼尾棉线和螺栓。
第29条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应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伸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30条多人进行捣固作业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31条调整轨道方向时,要由一人指挥。
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
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部分统一调整。
第32条施工过的非焊接轨道时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的规定。
第33条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34条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
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35条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员。
第36条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37条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时,巡查线路的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道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38条应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2次,并做好记录;
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第39条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第40条连续牵引车轨道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托绳轮、压绳轮各固定件、配件要齐全,转动灵活。
两侧轨道要垫实。
2、更换绳轮时,不得单人作业。
对飘起的钢丝绳进行下压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钢丝绳不会突然弹起。
3、维修人员严禁跨绳作业。
在安设、拆除绳轮时身体上部必须躲开下压的钢丝绳上方空间。
松开下压的钢丝绳时必须缓缓操作,防止突然受力后崩起物料伤人。
第41条齿轨车轨道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轨道齿条铺设必须由下而上顺序进行;
竖曲线段钢轨不准设接头,齿条、护轨和钢轨切交点必须一致。
2、斜巷坡度在5。
~8。
时只铺设齿条,坡度大于8。
时必须铺设护轨轨道,铺设顺序妫齿条、钢轨、护轨。
第42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在整齐,并填写有关记录后方可交接班。
架线工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窄轨架线电机车牵引网路。
第3条必须熟练掌握架线施工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架线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
第4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大风及雷雨天禁止空中作业,并应停止正常维修(特殊情况须制定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6条禁止站在电机车上检查、检修牵引网路。
第7条空中作业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时,应使用绳索传递,禁止抛扔。
第8条地面蹬杆或蹬梯作业时,在蹬杆前必须检查电杆根部稳固情况,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作业。
空中作业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站在电杆底部。
第9条作业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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