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站机组合同48华昱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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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保修费等直至本合同换热站机组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前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质量要求
5.1乙方所供板式换热机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板式换热机组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等有关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5.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机组设备为合格的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并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能够满足甲方设计图纸的技术参数;
保证本合同换热站机组设备的供应、安装工程验收合格,通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5.3保证各项采暖技术指标符合甲方提供的草山岭旧居(村)改造项目安置区换热站机组图纸及电子文档的要求:
5.3.1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换热站内设有两台板式换热机组,分别供低区及高区供热系统使用。
所有换热器,均应按照2.5MPa的运行压力和80℃的运行温度设计,板型统一采用不等截面板,板片采用进口不锈钢板304采用一次冲压成型工艺。
5.3.2低区换热机组工作压力为2.5MPa,高区换热机组工作压力为2.5MPa。
5.3.3板式换热设备所有指标必须满足“济南东泰热力有限公司新用户入网技术要求”(附件三)“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0]11号”(附件四)及所有相关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5.3.4一次侧供水温度在80℃,回水温度在70℃,工作压力在2.05MPa左右,试验压力为2.5MPa;
二次侧供水温度为76℃左右,回水温度为60℃左右。
5.3.5水泵选用格兰富进口水泵(不要国内组装的)。
第六条验收标准
6.1乙方所供设备符合产品的国家标准及甲方设计图纸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6.2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包装应防潮、防湿、防震、防腐蚀,以保证其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货至现场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
6.3安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竣工验收合格,确保通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6.4包装和运输:
6.4.1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范,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负责本合同货物的包装、运输和保险,并承担风险和费用,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6.4.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乙方应保证货物上述注明内容与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相一致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交货、安装时间及方式
7.1交货地点:
草山岭旧居(村)改造工地现场。
7.2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送货至草山岭旧居(村)改造工地现场。
7.3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并就位,乙方自行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关费用。
7.4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所有设备、材料的储存、保管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合同工期
7.1本合同设备应于2011年05月10日前全部进场;
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8.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预付合同款20%,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额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本合同全部设备到场,按甲方指定地点吊装就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换热站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正常运行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换热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正常运行两个采暖期后无息结清。
8.2设备单价为含设备价、运输装卸费、保险费、调试费、技术指导、培训、设备检测费、税金等的综合价格;
8.3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及让利后总价不随市场的波动而作调整;
8.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财务流程办理付款事项。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备款;
9.1.2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9.2乙方责任
9.2.1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供应及安装,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负责不合格设备、材料的退还及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和修复,并承担费用。
9.2.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设计和合格材料制造的设备,保证设备质量、功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9.2.3乙方保证进场设备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
9.2.4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负责委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甲方后期在低区换热机组上增加板式换热器均给予价格优惠,不得超过本合同设备单价;
9.2.5负责本合同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储存、保管、风险和费用。
9.2.6负责提供本合同设备安装所需材料及设备、脚手架的搭设和拆缷;
自备安装施工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
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费及人身、劳动等保险费用。
9.2.7遵守甲方、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安装期间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的工作要求,承担因人身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9.2.8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负责自供的成品、半成品及各协作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承担因造成损坏的修复工作及费用;
做好与其它交叉施工作业单位的有效配合和衔接。
9.2.9负责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正常使用后7日内,将工程及所有工程技术资料、随机资料及备用件等一同移交甲方。
9.2.10乙方负责采用免费现场培训、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培训甲方系统管理人员1-2名,确保达到独立熟练操作和维护水平;
9.2.11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提供的设备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或设备缺陷而引起的换热站设备的任何缺陷、故障、损坏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
9.2.12乙方所供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9.2.13乙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真实发票,如乙方所提供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合约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2本合同设备、材料必须满足甲方设计图纸及本合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重新供应,直至符合合同要求,如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
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竣工,每拖延一天,按本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
迟延供货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4本合同设备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工程和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移交甲方,每拖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
10.6乙方发生下列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承包人,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自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3日结算完毕并承担甲方因更换承包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留置现场的所有物品扣留折抵损失,不足部分另行主张。
(1)出现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2)擅自将工程分包;
(3)乙方破产或违反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或停止履行合同;
(4)乙方在接到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书面警告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时;
(5)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在甲方和监理公司书面通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6)乙方进度、质量明显滞后于合同要求,无明显改进并经甲方三次提出书面警告时;
(7)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其他违约情况。
10.7乙方所供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同意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为换热站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正常运行后两个采暖期。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2.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2.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2.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五条附加条款
15.1未经甲方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或复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因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行为等原因本工程停工,或因甲方工程项目不能办理正常施工手续或不能正常开工,本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工期顺延期间各自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补偿;
工期顺延期间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和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5.2遇有不可抗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就扩大的损失和后果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不视为违约,双方不承担责任。
15.3工程竣工后3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全部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满足甲方环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清理,相关拆除、清运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4施工中因乙方私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引起的造价变动一律不得计入结算,造成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5.5由于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5.6乙方要严格按照《济南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甲方、总包人要求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到政府部门的要求。
15.7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和本工程总包人的管理和指令,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后果。
15.8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规定、制度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9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合同附件二)。
15.20乙方应严格执行济建标字【2008】3号文件的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施工期间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不得出现工人上访、停工、诉讼等不良影响行为,否则,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每次扣款1-10万元,并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21乙方承诺甲方免于承担由乙方原因引起的有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或代扣代付。
15.22乙方不得以甲方付款不到位为由擅自停工,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说明
16.1本合同条款中未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部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条款中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合同条款约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7.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
《板式换热站设备报价明细清单》1页;
附件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2页。
附件三:
济南东泰热力有限公司新用户入网技术要求
附件四:
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0]11号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二0一一年四月日
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草山岭旧居(村)改造项目换热站系统设备采购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品牌
产地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备注
1
高区板式换热器
BRH20-2.5-110-E
山东华昱
济南
2台
45000
90000
2
循环水泵
NBG125-100-160/176
Q=200t/hH=36mN=37kw
原装进口格兰富
丹麦
3台
42000
126000
3
补水泵
CR15-10
Q=16t/hH=118mN=11kw
20000
40000
4
电动温控阀
PN25DN200
西门子
12900
25800
5
除污器
PN16DN300
1台
4900
6
安全阀
G11/2
中国永一
浙江
1件
300
7
闸阀
PN16DN200
上海
4件
1700
6800
8
2200
8800
9
PN16DN125
6件
800
4800
10
PN16DN65
400
1600
11
金属软接头
2400
12
200
13
消声止回阀
3件
1200
14
PN16DN100
15
2件
250
500
16
排污球阀
DN25
17
排气球阀
DN15
150
18
压力表
Y-1000-1.6MPa
上海仪川
100
19
Y-1000-2.5MPa
20
双金属温度计
WSS-4110-150℃
21
分集水器
DN600X2500
4500
9000
22
电气控制柜
37KWx3+11KWx2
1套
28000
23
低区板式换热器
BRH20-2.5-98-E
80000
24
循环泵
NBG125-80-160/177
Q=180t/hH=36mN=30kw
33660
100980
25
CR10-12
Q=12t/hH=79mN=4kw
12100
24200
26
12400
24800
27
PN16DN250
4400
28
29
30
31
PN16DN80
3000
32
PN16DN40
33
1800
34
600
35
36
37
38
39
40
120
41
42
DN500X2300
3500
7000
43
30KWx3+4KWx2
25000
44
PN25DN300
6000
45
全自动软水器
Q=24t/h
46
软化水箱
3000x2000x2000
47
安装阀门组
配套
75300
48
安装费
合计
大写:
柒拾柒万元整小写:
770000元(交钥匙工程)
我公司提供的设备负责协调山东东泰热力公司的验收、接管,设备间安装均采用国标闸阀。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合同》及其施工技术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及其安全事故和问题,特作如下规定,望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1、凡是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成品,用于工程前实行报验制,如发现不报验而用于工程的,责令限期清除出场,并一次罚款500元。
2、凡是工程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必须出具合格证明文件。
规定要求作复检的,要及时取样复检(监理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如发现不合格或质量证明文件不全而用于工程的,一次罚款500元,并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3、进场特殊工种人员(电、焊、起重)、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发现一个未持证上岗的,一次罚款100元。
4、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罚款1000元;
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罚款1000元。
1)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
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5)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6)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7)随地大小便者;
5、上道工序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否则,发现一次,除返工外,一次罚款1000元。
造成质量事故,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2000元,并必须整改合格。
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无法整改的,视情节严重,罚款2000—5000元,并依法赔偿业主损失。
6、管道的制作、加工、焊接、打压、防腐、除锈、保温等,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检验和报验,遗漏任何一项内容,罚款1000元。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而已隐蔽的,除返工外,视情节严重,每次罚1000-5000元。
7、工程质量的验收,最多两次验收合格。
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不服从管理,每次罚款2000—5000元。
8、发现不按照设计施工、私改设计、违反合同质量约定、不按照规范施工等行为,视为偷工减料。
除返工外,视情节严重,每次罚合同价款的2%——4%,直至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造成业主损失的,依法赔偿。
9、发现其他故意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罚款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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