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2龙丽线遂昌北界至松阳裕溪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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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2龙丽线遂昌北界至松阳裕溪段
S222龙丽线遂昌北界至松阳裕溪段
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松阳县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八年五月
说明
一、S222龙丽线遂昌北界至松阳裕溪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及《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1年版)》、浙交[2016]6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49号)文为依据,结合本项目实际而成。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1年版)》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本招标文件不加修改的全部引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
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
在“技术规范”中对《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中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五、《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S222龙丽线遂昌北界至松阳裕溪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S222龙丽线遂昌北界至松阳裕溪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丽水市公路管理局(丽公路复[2018]0015号)文件《丽水市公路管理局关于S222龙丽线遂昌北界至松阳裕溪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预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
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松阳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S222龙丽线遂昌北界至松阳裕溪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位于松阳县境内,实施范围为K67+916~K119+583逐段,计6.091公里。
S222龙丽线龙丽线松阳雅溪口村尾至松阳裕溪段,非收费公路,原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K67+916~K68+092段,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22.5米,路幅布置为:
中间带2.5米+行车道2×7.0米+硬路肩2×2.5米+土路肩2×0.75米。
路面修复结构为:
(1)K67+916~K68+092段,计0.176公里。
铣刨原路面面层并病害处治后加铺7厘米AC-25C沥青混凝土+5厘米AC-16C沥青混凝土;
(2)K101+062~K102+000、K102+650~K103+336、K113+000~K113+245段,计1.869公里。
路面病害处置后加铺4厘米AC-13C沥青混凝土;(3)K103+336~K104+840段,计1.504公里。
铣刨原沥青路面上面层并病害处治后加铺4立面AC-13C沥青混凝土;(4)K106+790~K119+583逐段(路面车辙、龟裂等严重路段),计2.542公里。
铣刨原路面面层并病害处治后根据原路面结构厚度回铺5厘米AC-20C沥青混凝土+4厘米AC-13C沥青混凝土或7厘米AC-20C沥青混凝土+5厘米AC-16C沥青混凝土。
本次招标范围为以上路段的路面病害处治、路基防护与排水及完善沿线标志标线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松阳县金屏路202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为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如有需要施工图纸及参考资料可到松阳县公路管理局工程科(地址:
松阳县长虹东路178号四楼)复印,复印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拒绝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银行汇票方式缴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松阳县延庆信用社(行号:
0118)
账号:
20100012669056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2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室(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市政广场东首),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中心有关规定缴纳席位费。
5.3招标人定于2018年6月12日15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或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陪同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活动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签字。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上发布。
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松阳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
松阳县长虹东路178号
邮编:
323400
联系人:
刘烨俊
电话:
招标代理: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松阳县西屏街道金屏路202号三楼
邮编:
323400
联系人:
阙艳芳
电话(传真):
()
松阳县公路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松阳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
松阳县长虹东路178号
邮编:
323400
联系人:
刘烨俊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松阳县金屏路202号三楼
邮编:
323400
联系人:
阙艳芳
电话:
、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S222龙丽线遂昌北界至松阳裕溪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松阳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省补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5个月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财务要求:
见附录2
业绩要求:
见附录3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1.12
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标有编号的补充公告、补遗书(如有)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上发布。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8天前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2日15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查阅。
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涉及工程量清单修改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涉及其他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上发布补充招标文件(紧急公告等),否则,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上查阅,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拒绝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银行汇票方式缴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3、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松阳县延庆信用社(行号:
0118)
账号:
201000126690561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但须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要求的其他要求:
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前,补交2份投标文件副本),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内容为:
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表)。
3.7.5
装订要求
装订其他要求:
无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
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室(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市政广场东首))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地点和时间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室(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市政广场东首))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丽水市公路管理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抽取的4名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的的形式: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9.5
投诉与监督部门
第9.5款细化为: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以及《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丽招管办[2014]1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监督部门: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76号
邮政编码:
323400
电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
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不符合资格要求
1.4.3(12)、(13)、(14)目细化为: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为准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补充第1.4.3(16)目: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
投标文件组成
第3.1.1项细化为: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养护工程作业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2017年度在丽纳税资料;
(9)承诺函;
(10)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人应提供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3.2
投标报价
补充第3.2.7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肆佰肆拾贰万肆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4424362.00)。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80%(不含)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
投标保证金
第3.4.4
(2)目细化为:
3.4.4细化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予以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第3.5.8项细化为:
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3.7.4项细化为:
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另加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内容为:
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表)1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5.2
开标程序
第5.2.1(4)目细化为:
(4)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
7.1
定标方式
第7.1款补充以下内容:
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将此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7.2
中标通知
第7.2款补充以下内容: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并按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0.2
结果公示
补充第10.2款:
10.2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
(/)上公示3日。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10.3
行贿查询
补充第10.3款:
10.3行贿查询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推荐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注: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本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本标段
承诺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标段
2015年1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5km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沥青砼路面大中修工程的施工。
注:
必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完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
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
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本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
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
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开标时无须提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但必须在第八章(八)履约行为表中如实填写内容)。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本标段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担任过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包括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担任过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注:
1、项目经理提供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为正反面复印);项目总工提供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为正反面复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项目经理不能在合同工期未完工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
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项目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的证明材料。
3、应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和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规定:
以检察机关职务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开标时无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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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22 龙丽线 遂昌 北界至 松阳 裕溪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