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考核方案docx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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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
(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
(1)基本操作
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
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
(1)基本操作
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
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①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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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
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二)综合笔试测试范围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
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2.确有专长考核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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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医技术专长方面的临床专业知识。
四、考核题量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0道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
4道;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
6道。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二)综合笔试:
300道
(1)中医基础知识试题:
150道
①中医基础理论:
40道;
②中医诊断学:
30道;
③中药学:
④方剂学:
40道。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题:
①中医内科学知识:
②中医外科学知识:
③中医妇科学知识:
④中医儿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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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针灸学知识:
30道。
⑥其他科目知识:
30道(供选答)。
确有专长人员可选答①至⑤共150道试题;
或在①至⑤中选答四个科目
共120道试题,再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确有专长考生的专长补充命制的其他科目知识⑥试题中选择与自己专长相近专业30道试题。
五、考核分数
100分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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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
60分。
60分;
(3)居民和患者的评议评价:
合格。
300分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六、考核时间
30分钟
1.中医基本操作:
10分钟;
2.中医临床答辩:
20分钟。
共300分钟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考试时间:
150分钟;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考试时间:
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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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合格标准
(一)出师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二)确有专长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2.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70%以上的居民和患者有疗效的,为合格;
3.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综合笔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核合格。
(三)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2.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中未涵盖的内容;
3.制定本辖区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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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具体时间,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
区内进行公告;
5.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
6.根据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点和考场;
7.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8.指导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
核;
9.处理、上报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10.对辖区内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11.其它工作。
(三)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2.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报名信息;
3.根据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场;
4.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5.处理、上报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6.对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进行分析,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7.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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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拟定《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具体工作;
2.指导各地建立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3.指导各地做好考务与考官培训工作;
4.负责命、审题技术培训和组卷技术指导;
5.建立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信息统计制度,负责全国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
6.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全国年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统计分析报告;
7.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医考核
民族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仅限于在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开考的民族医,其实施方案由各民族地区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批准后施行。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在全国全面实施
|
卫生部|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图片摄影:
|时间:
2007-11-10|阅读:
757次|为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的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及《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制定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传统医学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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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等式样,并在全国开始开展这项工作。
据介绍,开展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供途径。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建立完善符合中医、民族医特点的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可充分发挥中医传统的家传师授的传承方式的作用,形成一条不同于中医药院校培养中医师的途径。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有关文件,对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针对xx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
师承人员的条件是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
带教老师的条件是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师承人员与带教老师之间关系的确定需要签订师承关系合同,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满3年后,可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出师考核。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命题制卷,并具体组织施考。
出师考核重点测试其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对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原则上不考西医内容。
出师考核合格后,师承人员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就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是针对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
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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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专长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命题制卷,由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施考。
确有专长考核重点测试其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原则上不考西医内容。
此外,根据确有专长人员的特点,增加居民和患者对其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评议评价的结果计入考核成绩。
确有专长考核合格后,确有专长人员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
格后,就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关于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xx中字[2008]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
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式样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7]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传统医学师承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师
承人员及指导老师的准入条件要严格按照卫生部52号令执行。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书。
合同书复印件报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逐级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师承人员须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出师考核时间和内容在首批师承关系合同书执行期满后另行通知。
跟师学习的形式:
跟师临床,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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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中医经典著作和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内容。
三、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开始进行。
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考核大纲内容进行,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工作,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确有专长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是一项探索性的全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提高的原则,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提高。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沟通和解决,对一些共性问题,适当时候再研究一次并再次下文加以统一。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
方案
(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
中医药发[2007]47号)(略)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式样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7]57号)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
52号)
xx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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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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