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表格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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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5+0.5
36
27
9
2
12Gr04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1
72
54
18
12Gr05
形势与政策
1-6学期开设,每学期4次,2学时/次(讲座),36学时
09Gr06
大学体育I
1
32
7
25
09Gr07
大学体育II
09Gr08
大学体育III
09Gr09
大学体育IV
03Gr10
大学英语(二外)I*
7+1
136
118
8(4+4)
学年考试
03Gr11
大学英语(二外)II*
03Gr12
大学英语(二外)III*
144
126
8(4+4)
03Gr13
大学英语(二外)IV*
12Gr14
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2+1
X16Gr15
专业导论
1+1
从第一到第六学期开设,并与“专业导论”课结合讲授,安排在第二课堂活动时间讲授,共计36学时。
XGr16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15Gr17
国防教育(含军训)
0+2
2周
01Gr18
普通话
01Gr19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安排在第二课堂活动时间以讲座形式讲授(计划18学时)。
选修课
0102Gc01
人文社科类课程群
理、工、医类专业选修此类课程不得少于4学分(两门以上课程)
共6学分
050607Gc02
自然科学类课程群
人文社科类专业选修此类课程不得少于4学分(两门以上课程)
080910Gc03
艺术体育类课程群
各专业学生选修此类课程不得少于2学分(一门以上课程)
24门课程以上
讲授41
714
502
212
12
17
6
实践9
注:
1、标“*”号的课程为学位课程;
2、“通识课程”课堂讲授为502学时,第二课堂实践为212学时;
实践学分:
9.0学分;
3、通识课程所需的实践课程(环节)均在第二课堂活动时间开设,一般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
4、“形式与政策”、“专业导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国防教育”、“通识选修课程”均安排在第二课堂活动时间组织实施。
5、以下课程在其所属相关专业中不作为“通识课程”开设(课程的学分及学时数在专业相关课程模块中补加):
(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0学分,180学时,即该专业通识课程占40学分;
(2)历史学专业: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36学时,即该专业通识课程占48学分;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
“大学体育”:
4学分,144学时,即该2个专业通识课程占46学分;
(4)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3学分,54学时(36+18);
即该3个专业通识课程占47学分;
(5)“大学英语(二外)”(英语专业,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开设第二外语);
(6)“大学语文”:
计划安排在“人文社科类课程群”中;
(7)“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美术学”专业任选本专业以外课程,凡与本专业以内开出的课程相类似者不可重复选修,否则不计入学分。
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课程实践“1个学分”内容解释:
如学生自愿参加义务活动,帮助清理环境卫生、办公室卫生等,每次酌情计0.1-0.2个学分,由接受义务劳动单位鉴定意见后交培养单位汇总合计。
7、“通识教育课程”中的“统选课”:
人文社科类课程群、自然科学类课程群和艺术体育类课程群中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征集,课程安排依据征集到的课程门数分别在1–7学期安排开设。
8、“通识教育课程”根据各个专业的专业课程设计情况,原则上经教务处梳理整合后做统一安排。
★理论讲授学时数+课程实践学时数=502+212
附件2:
实践教学(平台)(28~30学分)
课程类别
获得学分
学分
实
践
类
课
程
学科
专业
24
~
26
军训(学分已计算)
√
33
35
公益劳动
1周
专业见习或教育见习
教育实习或专业实训
18周
开放性实验课程(以理工医类专业为主,其他专业酌情设计。
)
4~6
3周
社会实践(调查)
课程设计
科研实践
毕业(设计)论文
8周
通识必修课程实践*(学分已计算)
随课
学生实践创新素质拓展
4学分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其他专业证书考试合格,由各院系会同教务处认定。
11
竞赛
1-2
参加校级或区级或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由校学生处、团委会同教务处认定。
科学研究
参与教师各种科研课题等并有独立成果,由各院系会同教务处认定。
科技作品
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成果获奖等,由各院系会同教务处认定。
素质拓展与社会实践
个人或团体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获得学分由校学生处、团委会同教务处认定。
学术讲座
听各类学术、专题讲座8次以上,由各院系会同教务处认定。
书目阅读
阅读本专业及与专业相关书籍且完成有水平读书报告8份,由各院系会同教务处认定。
41~46学分
1、实践教学学分=“通识教育实践学分”+“实践教学学分”+“教师教育实践学分”=9+(18~20)+14=41--43
2、军训学分已含在“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模块中,此处不做重复计算。
3、“学生实践创新素质拓展”模块中“1-2”学分计算办法,按照获得项目奖励的规格和等次酌情计算。
4、标“*”符号的课程学分已计算在“通识课程”中,“实践类课程”不再做重复计算。
5、“学科专业实践”与“学生实践创新素质拓展”规定学分为必须获得的最低学分,超额获得学分不可与其他学分相互替代。
6、各专业学生须在“实践教学(平台)”中获得28–30个学分,但最低不能少于28个学分。
附件3:
教师教育类课程(24学分)
课程性质
课程代码
教
师
育
必
修
14
04Tr01
心理学
共
04Tr02
教育学原理
14Tr03
学科教育心理
14Tr04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45
XTr05
XX学科教学论
04Tr06
学科教育研究方法
XTr07
学科课程设计与评价
XTr08
学科教材分析与研究
14+4
小计
≥14
324
252
选
XTc01
课程标准解读与研讨
10
04Tc02
学生心理发展与认知
XTc03
学科教师职业技能发展
04Tc04
心理健康与道德修养
XTc05
学生学科学习策略研究
XTc06
学科教师专业标准研修
XTc07
学科课程教学评价
XTc0x
180
教学
4
0.5
+0.5
XTr09
学科教育教学见习
XTr10
学科教育教学实习
38
1、“教师教育类”课程共设计38.5个学分;
其中必修14学分,选修6学分,实践4学分;
2、学科教育教学见习和实习学分(2+8=10学分)已统计在“实践课程模块”中,故在“必修课程模块”中不再做重复计算;
3、※“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开设可根据专业分组并分别在两个学期安排进行;
4、“教师教育类”课程课堂讲授共计432学时(含实践教学72学时),实际课堂学时360。
附件:
宁夏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课程一览表
模块
应获学分
开课
学期
承担单位
教师教育
理论课程
1、教育学基本原理
教科学院
2、教育心理学
3、教育科研方法
4、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教育技术中心
5、中小学×
×
教学论(含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及微格教学)
各二级院系
6、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合计
1、中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
教科学院与各二级院系
2、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与教育
3、教育政策与法规
4、新课程改革与案例评析(限选)
5、学科课程教学设计(限选)
6、学生认知与学习研究
7、教师职业技能培养与发展
能力课程
1、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艺术
一或二
2、书法与板书设计
二或一
3、学校教育发展
4、班主任与团队工作
1、艺术基础
2、教师礼仪
3、综合实践活动设计
4、学科教材分析研究
5、考试动态分析研究
5
教师教育能力选修至少应该2个学分
实践环节
1、教学见习
2、微格教学
3、模拟课堂
4、教学调研
5、教育教学实习
七或八
(本表为《宁夏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意见》建议“课程模块”)
教师教育各专业应在第三、四、五、六、七、八学期根据需要开设专业拓展课程。
附件4:
(非)师范类专业学时、学分分配表
修读方式
修读课门次数
占总学分百分比(%)
学分合计
学时(课堂)
约占总学时百分比(%)
学时合计
通识教育课
通修课
7~13
31~41
23.2%
31~41(约占23.5%)
502+212
34.6%
学科基础课
4-5
6.5%
14-16(约占9.8%)
8.7%
270
限选课
2-3
4-6
3.2%
90
4.4%
专业基础课
5-7
9.0%
40(26.1%)
其中“专业方向发展”课任选一个方向。
12.2%
专业核心课
专业方向
发展课
方向I
7.7%
216
10.5%
方向II
教师教育课
20(13.1%)
360
3-4
3.9%
108
5.2%
实践教学
通识教育
5.8%
41-43
(约占27.5%)
“实践教学”不占课堂教学时数(“通识教育”“教师教育”实践学分按1:
18计算,“实践平台”按1:
36计算;
“实践教学”约折合教学总时数:
1082–1134学时)
实践平台
18-20
43~56
146~160
153±
2064
1、因“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汉语言文学”等几个专业的部分课程在“通识课程”模块中为免修课程,故所空余的学分、学时数需在“学科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核心”课程模块中补全所空缺的学分、学时数,补缺数额需达到表中限定的学分、学时数为准;
2、师范类专业课程模块中,“专业方向课”可按1–2个方向模块设计;
学生可选择方向1或方向2+教师教育模块;
非师范类专业课程模块中,学生可选方向1+方向2或方向1或2+教师教育模块;
3、“实践教学”共计41-43学分,占总学分数的27.0%,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9学分,“教师教育”课程模块中实践环节4学分,教育见习2学分,教育实习10学分,实践教育(平台)18-20学分。
4、非师范类专业“专业方向课”按2–3个方向模块设计,建议各专业课根据实际和市场需求可将“教师教育”设为其中一个模块。
5、“形势与政策”、“专业导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通识教育”选修、“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实践共计15个学分*18学时=270学时,故实际课堂教学时数为2334。
1、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1.1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课程类型
学时
每学期课时分配
统修
选修
学科基础
必修
限选
专业教育
基础
核心
实践教育(环节)
总学分:
xxx,总学时:
xxx,其中课堂讲授学时:
xxx,实验实践学时:
xxx,实验实践教学总学分:
xxx,实验实践教学总学时:
xxx;
必修课学分:
xxx,占总学分xx%,必修课学时:
xxx,占总学时xx%,选修课学分:
xxx,占总学分xx%,选修课学时:
xxx,占总学时xx%。
师范类各专业的“专业方向”课程建议设计1个方向模块。
1.2非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专业发展方向
方向
实践教育
(环节)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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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培养 方案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