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docx
- 文档编号:6929078
- 上传时间:2023-05-10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26KB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docx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1响应根据
2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
3响应工作
4各级职责
响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原则》[7]有关法律条款和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和实行。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限度、包括范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级)四级。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决策布置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解决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都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包括各种省份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发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浮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响应工作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2、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划定控制区域: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疫区范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封锁大、中都市疫区或封锁跨省疫区,和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报请国务院决定。
4、强制控制办法:
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表演和其他人群汇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和有关物品等紧急办法;暂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
加强防止工作,贯彻控制办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用就地隔离、就地观测、就地诊断等办法,对密切接触者根据状况采用集中或居家医学观测。
6、实行交通卫生检疫:
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查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立暂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往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等实行暂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指定机构移送。
7、信息发布:
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积极、对的。
8、开展群防群治:
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办法实行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肃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各级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解决。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解决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解决工作。
包括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送安全,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有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划定控制区域: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年1月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用甲类传染病防止、控制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封锁大、中都市疫区或封锁跨省(区、市)疫区,和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封锁国境,由国务院决定。
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范畴,划定控制区域。
疫情控制办法:
本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用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表演,和其他人群汇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和有关物品等紧急办法;暂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和设备。
流动人口管理:
对流动人口采用防止工作,贯彻控制办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用就地隔离、就地观测、就地诊断办法,对密切接触者根据状况采用集中或居家医学观测。
实行交通卫生检疫:
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立暂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营中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积极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暂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移送。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积极、对的把握,实事求是,对的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开展群防群治:
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办法实行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肃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解决。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征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级别。
应急控制办法: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防止服药。
督导检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核心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省、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解决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引。
发布信息和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公示。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况。
对包括跨境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状况。
制定技术原则和规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突发传染病、不明因素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定技术原则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普及卫生知识。
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进行事件评估:
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解决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解决概况、病人救治状况、所采用办法、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解决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回绝接诊。
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和总结,积累诊断诊断经验。
重大中毒事件,依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诊断相结合原则进行解决。
开展科研和国际交流:
开展和突发事件有关诊断试剂、药物、防护用品等方面研究。
开展国际合伙,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是指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有关应急程序命令。
中文名: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响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响应级别:
第二级从属关系:
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指挥下工作响应职责:
组织协调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解除:
省、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
1响应根据
2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
3各级职责
响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市、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原则》[6]有关法律条款和规定,由省、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宣布和实行。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限度、包括范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级)四级。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有关应急程序命令。
省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解决工作,并将有关状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省指挥部统一布置,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种县(市)行政区域内,一种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有关联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种市(地)行政区域内,一种平均潜伏期内多点持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种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发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导致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防止接种或群体性防止性服药浮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浮现死亡病例,或浮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送、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导致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解决。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解决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解决工作。
包括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送安全,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有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划定控制区域: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年1月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用甲类传染病防止、控制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封锁大、中都市疫区或封锁跨省(区、市)疫区,和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封锁国境,由国务院决定。
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范畴,划定控制区域。
疫情控制办法:
本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用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表演,和其他人群汇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和有关物品等紧急办法;暂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和设备。
流动人口管理:
对流动人口采用防止工作,贯彻控制办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用就地隔离、就地观测、就地诊断办法,对密切接触者根据状况采用集中或居家医学观测。
实行交通卫生检疫:
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立暂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营中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积极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暂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移送。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积极、对的把握,实事求是,对的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开展群防群治:
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办法实行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肃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解决。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征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级别。
应急控制办法: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防止服药。
督导检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核心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省、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解决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引。
发布信息和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公示。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况。
对包括跨境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状况。
制定技术原则和规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突发传染病、不明因素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定技术原则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普及卫生知识。
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进行事件评估:
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解决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解决概况、病人救治状况、所采用办法、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解决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回绝接诊。
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和总结,积累诊断诊断经验。
重大中毒事件,依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诊断相结合原则进行解决。
开展科研和国际交流:
开展和突发事件有关诊断试剂、药物、防护用品等方面研究。
开展国际合伙,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是指在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有关应急程序命令。
中文名: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外文名:
LevelⅢresponsetomajorpublichealthemergencies意义: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权限: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级)四级。
Ⅲ级响应原则级别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有关应急程序命令。
必须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引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有关应急解决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响应是指发生普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有关应急程序命令。
中文名: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响应
划分原则: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级别:
普通
类型:
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响应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级)四级。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响应原则级别
发生普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有关应急程序命令。
必须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引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有关应急解决工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大 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 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