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主观题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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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主观题笔记
民法学主观题笔记
一、主观题题型:
简答(2个,共12分);法条(1个,8分);辨析(1个,10分)、案例分析(1个,15
分)
二、答题思路:
(一)简答题
05年试题:
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
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还要写相对于其他担保物
权的特征:
抵押权针对的主要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物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04年试题: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概念。
两者的区别。
)
05年试题: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
复习重点:
1、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区别
答:
概念。
区别:
1)分类标准,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绝对权是对世权。
相对权是对人权。
(2)绝对权是支
配权。
相对权是请求权。
(3)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消积的义务,相对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积极的义务。
2、法人成立的条件
3、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定是法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要单独登记,是非法人组
织。
子公司一定是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一定是非法人组织。
商事合伙(不是民事合伙或协议合伙)理论上认为
是非法人组织。
)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法通则55条)
答:
1)主体合格。
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其他的民事能力,如:
监护能力、代理能力、处分能力。
如果主
体不合格,行为效力待定。
2)意思表示真实:
内在意思和外在表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自由。
意思表示有瑕疵
的现象:
如不自由:
欺诈,胁迫。
不一致: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真意保留(也叫虚假行为)。
3)
内容合法: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标的是可流通的物。
反应公序良俗原则(死者的骨灰、肖像、遗
体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
4)形式合法。
主体不合格: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意思不真实:
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
无效民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答:
1)概念。
2)欠缺的条件不同:
意思不真实(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无
效民事行为)。
3)无效是确定无效的。
可撤销是相对无效的。
4)法律后果不同。
无效的任何人可以主张无效,
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要有撤销权,法院未作出撤销的裁决前是有效的。
效力待定的行为:
主体不合格。
没有追认或拒绝前效力是不确定的。
不需要法院裁决,由相关的权利人确
定,如:
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无权处分中的原权利人。
6、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7、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记前面4点)
8、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9、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10、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在共有中提到建筑物区分所有(强调一种状态。
区分若干个专有部分。
)在相邻关系中提到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针多层、高层建筑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针对若干个专有部分建筑物享有的对专用部分的所有权,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以及
区分所有人之间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
比如:
小区业主决定请哪个物业公司的权利,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提建议权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具有各个专有部分的建筑物的一种区分所有的状态。
特征:
必须有是若干个专有部分;专有部分具有主导性,不能仅转让电梯、楼道的共有权;客体具有整体
性。
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成员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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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留质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3、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5、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6、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次重点:
1、简答公序良俗原则
2、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两者的区别
答:
1)本质区别是:
性质不同。
后者是事实行为,前者是民事行为。
2)以谁的名义实施不同。
无权代理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3)法律后果不同。
无因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无权代理则是效
力待定的,需本人的追认或拒绝。
3、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的区别(典型实践性行为:
质权、定金、一般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二)法条分析
已经考过的法条:
共同共有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中的89条)、先履行抗辨权(合同法
67条)、共同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30条。
两年重复考)、相邻关系和处理原则(民法通则83条)、附条件民事
法律行为(民法通则62条)、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49条)。
分析表见代理的答题思路:
该条规定的是XX制度、概念、构成要件、效力、制定该法条的目的。
有的把先履行抗辨权也叫后履行抗辨权。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概念、原则、种类。
相邻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反映的是一种互助关系。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和生活中因特殊需要所设立的特殊的民事法律
行为。
复习重点:
1、民法通则92条(不当得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取得财产要有法律根据。
2、民法通则93条(无因管理之债)提倡助人为乐的精神在法律上的体现。
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
助。
3、民法通则122条(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概念、构成要件、无过错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违约责任与侵
权责任的竞合)
甲的电视爆炸,对于买方可以基于侵权或违约请求赔偿。
但如果邻居家小孩在甲处看电视,也被炸伤了,
就只能基于侵权请求赔偿。
)
4、民法通则125条(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概念、构成要件、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责任主体)
5、民法通则126条(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建筑物里的抛出物也算建筑物致人损害。
椰子掉下来砸伤人的,园林部门也要承担责任。
如:
抛出的烟灰缸把人砸伤,法院判决二楼以上的住户都要承
担,除非能证明没有过错的,比如出国不在家的。
)
6、民法通则132条(公平责任原则。
注意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1)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不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定
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
2)公平责任原则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而无过错责任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由
因果关系来决定责任)。
3)前者的承担的是分担责任,具有补偿性质。
后者承担赔偿责任。
7、民法通则139条(诉讼时效中止)
8、民法通则140条(诉讼时效中断)
次重点:
1、民法通则7条(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法通则54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3、民法通则59条(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4、民法通则62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5、民法通则63条(代理制度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6、民法通则41(财产所有权)
7、民法通则106条(民事责任、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
必须法律明确规定。
举证责任倒置,主张不举证。
医疗事故责任也是过错推定原则。
8、民法通则127(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合同法重点:
1、合同法42条(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的依据是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的依据是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法46条(附期限的合同)
3、合同法64或65条(合同相对性原理:
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能请求债务人行使权利)
4、合同法66条、67条(同时履行抗辨权、先履行抗辨权)
5、合同法第73条(代位权的概念;性质是债的保全的一种,是债的相对性的例外;目的是为了解决三角
债)
6、合同法99条(法定抵销)形成权
7、合同法105条(债务免除制度)形成权。
特征:
债的免除是单方行为,无因行为。
典型的无因行为有:
票据行为、物权行为、免除行为。
8、合同法106条(债权债务的混同制度)原因(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效力(原
则上权利义务终止,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不终止。
)
9、合同法108条(预期违约制度:
概念、类型、法律后果、意义:
使守约方提前得到法律上的救济,防止
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
10、合同法122条(很重要。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制度:
概念:
是指一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既符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两种责任并存或冲突的现象。
特点:
有违反义务的
行为;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数个责任之间彼此相互冲突。
处理原则:
两者择其一而行使。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归责原则不同;责任构成不同;举证责任不同;免责条件不同;责任形式不同:
侵权行为可以采取非财产责任方式。
)
次重点:
1、合同法107条(违约形态和责任方式)
2、合同法116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
两者择其一而行使)
继承法11条(代位继承制度)
(三)辨析题(综合考查)
04年的题:
我国民间有种说法:
白纸黑字,不容抵赖。
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合同的形式
和效力。
可以抵赖的情况:
过了时效的、违法的、真意保留的)
01年的题:
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格式条款制度的概念、意义:
为了简化缔约程序,节约缔约成
本。
规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无效。
解释规则。
)并非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霸王条款,只有那些免除自己责任加
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才是。
谢绝自带酒水也是霸王条款。
但收取开瓶费不是霸王条款。
02的考题: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不完
全正确。
所有权的概念、特点。
定限物权的概念、所有权不是定限物权。
所有权的限制:
国家公共利益、法律、
环境、相邻关系。
)
03的考题: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很重要。
不完全正确。
有权利不行使,过了一定期间,某种权利归于消
灭,反应了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
除斥期间的概念和效力。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除斥期间届满,消灭
的是实体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如果债务人在诉论时效届满后自动清偿
的,有效。
诉讼时效届满后双方又达成了清偿协议的也有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
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
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储蓄合同中的请求权)
04的考题:
我国民间有种说法:
白纸黑字,不容抵赖。
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不完全正确。
体现合同的形式和效力制度。
合同的形式的概念、种类。
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
的意思表示形式。
合同的效力的概念。
可以抵赖的情形:
违法之债、诉讼时效期间超过、真实保留)
比如:
今借甲女士50万元用于买房的借条。
乙男其实并未借钱,是甲乙恋爱期间,甲怕乙变心,让乙写的。
后离婚,甲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查,乙有房没必要买房,50万也未实际交付。
法院拔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真意保留)
05的考题:
一人做事一人当。
用侵权行为法原理辨析。
(不完全正确。
体现了责任自负(或自己责任)原则。
但责任自负的核心又是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不正确的地方体现在很多情况下,行为
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行为人直接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比如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代理人致人损害的、法人的工作
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
)如果用合同法原理来分析(体现合同的相对性。
例外的情况是:
限制行为人签
订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甲为了送给客户订立了玉马,交了定金和预付款。
后和客户的关系翻了。
玉器店已将玉马送给客户,但在
途中摔断了马腿。
客户要求重做而甲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退回预付款。
此处,甲虽是合同当事人,
但不能解除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复习重点:
1、拾得财产要归公,用民法原理辨析。
答:
1)不完全正确。
2)公指国家。
体现拾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不一定归国家,取决于拾得财产的
性质是否有所有权。
3)若拾得的财产是有主物、遗失物,反映拾得遗失物制度。
应当归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
应该交给失物招领部门(提存),进行公告。
公告期间(一般是6个月)经过之后仍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
如果拾得的财产是无主动产,拾得人以所有的意占有之后,根据先占原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2、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物权的取得、内容、种类必须根据法律规定。
答:
不完全正确。
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内容和种类法定。
物权的取得一般不是法定的。
法定物权只有
一个:
留置权。
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合同法286条)规定了施工人享有不动产留置权(一般叫优先受偿权)。
对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所有权是否违背一物一权原则(不违背。
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
3、"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
(对)在任何情况下,债对第三人都不发生
法律效力。
"(不对)
答:
不完全正确。
反映了债的相对性原理。
例外:
代位权、撤销权、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债的概念。
4、"一言既出,四马难追。
"用合同法原理来辨析。
答:
不完全正确。
一言指一种意思表示。
四马难追体现了要约和承诺制度。
要约和承诺的概念。
要约以到
达受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销(未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尚未做出任何准备的可以撤销)、撤回。
要约人发出,
对方做了准备的或有承诺期限的,不得撤销。
承诺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可以撤回。
要约一经发出,受要约人就要受其约束,不得撤销或撤回。
(不正确。
要约效力采取到达主义。
可以撤销、
撤回。
)
5、甲将一头病牛抛弃,乙拾得后精心喂养,成了一头高产奶牛,还产下一小牛犊,甲知道后以所有人的身
份请求乙返回牛和小牛犊。
甲称牛原归他所有,乙应当归回牛和小牛犊。
用民法原理分析甲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
甲的说法不对。
所有权消灭制度(抛弃所有权,是形成权,抛弃行为有效。
小牛是孳息物,孳息物的
所有权归属于原物所有权人)。
拾得无主物,基于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6、"买卖不成,仁义在。
"用合同法或民法原理来分析。
答:
1)该说法正确。
2)买卖不成指交易不成功,包括交易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仁义是指诚实信用原
则。
反映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中的体现。
诚实行为原则作为制度而言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3)诚实
信用原则4)缔约过失责任。
7、养不教,父之过。
用民法原理来辨析。
答:
1)监护。
养不教指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害了被监护人的
财产、人身的)。
父是监护人的代表。
过指责任。
精神病人和妻子去看病,小孩上前挑逗精神病人。
精神病打伤小孩。
小孩的监护人和精神病的监护人都有
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也不免除责任。
)
亲权中有合理的惩戒权。
8、远亲不如近邻。
用民法原理来辨析。
答:
不完全正确。
远亲强调亲属关系。
远亲可能指:
住在远处的亲属或近亲属以外的亲属。
近亲属的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姑舅姨在法律上是远亲,没有抚养的义务。
邻居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义务。
邻居之间的相邻权,团结互助。
9、先履行抗辨权与双方违约问题。
10、助人为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无因管理)
11、"父债子还"(不完全正确。
限定继承原则)所有的主体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
12、定金是合同担保方式,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方式。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
和违约金条款分别适用。
(不完全正确。
定金的概述、定金罚则。
违约金的概念、适用。
两者的区别。
同一份合同只规定定
金或违约金的分别适用。
同时规定定金或违约金的择其一适用,守约方具有选择权。
)
(四)案例分析(15分)(1、找主体2、找主体之间法律关系3、找法律依据)
火葬厂烧尸体烧错了。
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
根据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5年:
委托合同的主体要合格,不合格是效力待定的。
与商场的关系是有授权的,有效。
复习重点:
案例1:
甲企业和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10万元人民币,期限是一年。
甲企业以一辆小轿车作
抵押,估价8万元,并办了抵押登记。
同时设定甲企业的子公司丙公司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三个月后,
甲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又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
甲和乙通知了丙公司。
丙公司未予答
复。
后甲企业到期未能清偿债务。
1)本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乙银行没有行使抵押权,直接请求丙公司
清偿15万元债务。
丙公司是否清偿?
法律依据是什么?
3)丙承担多少金融的保证金额?
4)若甲把小轿车卖给
了丁,甲到期尚未清偿债务。
银行有无权利直接找丁行使抵押权?
5)若设定了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保
证人要承担的保证责任是多少?
答:
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
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1)甲和乙的借款合同关系。
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
甲乙丙的保证合同关系。
2)如果在一个交易中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
按承担法的规定,优先行使物保。
不行使物保或放弃担保物权
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辨权。
3)2万。
多增的5万,没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增加的债务,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若甲企业借了10万在三个
月内清偿了5万,又借了5万,保证人承担5万。
保证是要式的,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4)可以。
行使抵押权可以追及到第三人那里去行使。
5)10万。
因为抵押无效。
若没有登记,小轿车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合法有效取得所有权(不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
若抵押的是五台笔记本电话(价值8万),就不用进行登记抵押合同
也有效。
没有登记,保证人也只承担2万元的责任。
若电脑被甲企业转让给第三人,没有登记也不能对抗第三
人。
乙不能找丁来行使抵押权。
五类抵押物必须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房地产)、林木、车辆、航空器、飞机、船舶。
案例2:
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
乙想和朋友合伙开美容美发店,因资金不够向朋友丙
借款10万,约定美发店开业1年后归还,以甲的房子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和丙约定如果乙到期不能清
偿10万元借款,抵押的房屋归丙所有。
丙把钱交给了乙,后乙的母亲生病住院急需钱,乙没有别的出路,把已
设定抵押的房屋卖给了丁。
之后通过熟人办理了过户手续,丁要求甲搬出。
但甲不仅不搬,还要求购买此房。
考点:
不定期租赁、流质契约之禁止、买卖不破租赁、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抵押合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
权。
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也叫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
债权物权化现象中的债权是指房屋承租权。
分析:
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请求终止租赁关系,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租赁的最高期限是
20年。
承租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抵押的房屋也可以出租出去。
流质(或流抵押)契约之禁止。
约定开业1年
后归还,归还是解除借款合同关系,是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甲是承租人,
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行为无效。
若转让有效,可以让甲搬出去,但要给其必要的合理准备时间。
因买卖不破租
赁(强调有期限的)。
案例3:
甲医院与乙贸易公司签订了医用手套的购销合同,约定由乙公司送货1万双,每双1元。
合同签订
后10日内履行,货到付款。
乙公司找到丙塑料加工厂,要求其加工手套,每双8角。
丙厂负责人说库房里有近
2万双,直接点货就可以了。
于是乙公司租用丁运输公司的货车到丙厂提货。
因丙厂工作人员疏忽多装了一捆(1
千双),丁运输公司的司机开车给甲医院送货的途中,因下大雨,发生了山体滑坡,车毁人亡,手套也全部毁损。
1)本案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货损由谁承担?
答:
1)甲乙的买卖合同关系(若乙是行纪人,签订的是行纪合同关系,责任归属于委托人。
)。
乙丙的买卖
合同关系。
乙丁运输合同关系。
乙丙的不当得利关系。
2)多装的1千双由丙承担。
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承
运人免除责任。
车的责任由承运人自己承担,1万双丁可以免责。
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已交付由乙承担。
若乙
没有按时履行,乙违约。
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免责的条件。
若甲医院验收觉得细菌超标,拒绝接收。
回去的途中发生山体滑坡。
是丙违约,手套的意外灭失风险由丙
承担。
案例4:
___________甲在公园游泳时,不慎将自己的金表遗失。
被公园游泳区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甲未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去认领,该部门将该表拍卖,乙购得表后送给女友丙。
丙放在家中,被
小偷偷走。
不久小偷被抓,承认曾在丙家偷过一块很好的表,卖给了汽车厂工人丁。
因为急于出手,只卖了70
块钱,至今还有20块钱欠着没给。
公安机关找到丙去认领,乙拿着发票也去认领(因乙丙已分手),甲也去认
领。
此表的所有权归谁?
说明理由。
答:
1)归丙。
甲遗失手表后适用拾得遗失物制度,过了公告期,归国家,甲丧失所有权。
乙已赠与给女友,
赠与生效,转移了所有权。
丁,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合法的场所支付了合理的价格,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赃
物的所有权。
婚姻法规定给了彩礼没有结婚的,可以请求退还。
案例5:
甲之子乙(15岁),受丙唆使放出丁家的狼狗咬伤了戊。
问戊的医疗费谁承担?
52:
55
答:
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管理人、饲养人承担责任。
但能证明是第三人的过错或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
除外。
所以丁不承担责任。
戊的损失由乙和丙共同承担。
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丙共同侵权。
限制行为能力
人乙承担次要责任,但对于受害人而言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后,乙的责任由甲来承担。
若乙是9
岁,则不是共同侵权,由丙独自向戊承担责任。
无行为能力人受教唆造成他人损失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行为
能力人受教唆造成他人损失的,是共同侵权,承担次要责任。
监护人一般是承担替代责任,乙有财产时用乙的财产,没有财产时才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
甲乙互殴,甲的朋友丙上手了,没打着,甲把乙打伤了。
也是甲丙共同侵权。
案例6:
甲孤身一人,外出打工。
将祖传的古董交给邻居乙保管。
乙欠A的债,受A恐吓。
情急之下将古
董卖给古董收藏商丙,得款1万元。
丙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丁借款,将古董质押给丁。
但丙的朋友B想欣赏古
董,和丁约定等朋友欣赏完了再送过去给丁。
甲因在外打工期间,房子有倒塌的危险,邻居乙雇用了施工队给
甲的房子加固。
约定施工费等甲回来后由甲支付。
加固后受到百年不遇的台风,把甲的房子吹倒。
年末甲回家,
得知乙把古董卖了,让甲去问丙要,乙退钱给丙。
问:
1)本案涉及哪些的民事法律关系?
答:
甲乙之间一般的保管合同(实践性的)。
乙丙买卖合同(乙无权处分)。
丙丁之间的质押未成立(未交
付),但债权仍存在。
若是卖给丁,钱已交付,是占有改定。
甲乙之间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乙与施工队的约
定由甲支付有效(因为无因管理之债已经产生)。
乙丙之间古董的无权转让,不追认是无权处分,追认的话买卖
合同有效。
没追认丙善意取得。
乙取得价款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甲。
对甲权利的侵害,可以基于侵权,也
可以基于违约,选择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7:
一家三口,夫妇经营书店,现有房屋、汽车、书店价值400多万。
2002年,全家开车出去玩,不
幸发生车祸,夫妇当当场死亡,送孩子去医院的途中死亡,夫的弟弟(小孩的叔)负责料理了他们的后事。
叔
与一家的关系特别好,一直由叔帮助照看书店和孩子。
妻有一个养父,提出要求继承50万遗产。
叔不愿给,养
父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50万。
问养父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
夫妻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400万,均分,各200万。
夫的继承人是儿子,由儿
子继承200万。
妻的继承人是儿子、继父,各继承100万。
儿子的遗产共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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