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新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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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新进人员之录用,应经初试、复试。
初试以审查各种证件和考查对口技术,进行文化考试,填写人事资料为原则,复试分专业(技术)知识笔记和面试,由所需部门主管考核。
9.0人事招聘作业流程图:
第三章试用与报到
10.0新进人员经核定或测试及体验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入厂手续和安排住宿,试工期为3天,试工期3天(不发工资,食宿在公司,试工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从试工的当天开始转为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应进行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人员晋升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合格后,方可拿晋升后(试用的第四月开始)的岗位技能工资。
但试用期绩效显著,考核特优者,可提前晋升。
11.0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12.0新进公司员工,应向人事部交验及办理的证件有:
(1)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计划生育证原件:
(2)需办理好深圳市镇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
(3)有效的居住证,无证者必须申报居住证:
13.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有犯罪史、吸毒或不良习性者;
(2)亏空公款或贪污者;
(3)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心脏病、色盲、近视者(限特殊工种)、语言或肢体障碍,足以影响工作者;
(4)未满18周岁的人员。
(5)曾在本公司自离、开除或表现不良离职者;
14.0试用期满7天后,方可领用工衣,经人事核准后领取物品,在公司工作6个月以下者,扣罚全额工衣款,6个月以上者,扣罚半额工衣款。
15.0员工录用前就办理好下列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1)填写《履历表》
(2)深圳市镇级以上人民医院健康证书
(3)最近一个月内黑白名冠一寸照片6张
(4)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限职员)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章考勤
16.0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如因生产需要加班的工资另外计算。
未经允许,擅自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17.0本公司员工(除制定人员外)上下班一律实行刷(打)卡制度,不得托人或受托刷(打)卡。
否则,双方均当以缺勤论处。
18.0严禁员工擅自移动卡钟打卡,违者,取消当月全勤。
如因工卡印字不清,打错或因停电不能刷(打)卡者,由值班保安签卡,并交人事部签核。
上下班忘记刷(打)卡,由本人填送《补卡申请单》呈部门主管确认,交人事部核准,由当班保安签卡。
因公未刷(打)卡,应报备到人事部领取《补卡申请单》填好后,连同《放行条》一起交到人事部办理补卡手续。
19.0所有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或调班者,须填写《内部联络单》,凡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调整作休时间上下班者,作缺勤处理。
20.0产线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行政核准后执行。
按实际加班时长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按《薪资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处理。
21.0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现现象,按以下规定办理:
(1)员工均应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1-10分钟内刷(打)卡视为迟到,按旷工1小时处理,超过10分钟视为2小时,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4小时,员工累积迟到3次视旷工半天;
(2)工作结束提前1-10分钟刷(打)卡下班者视为早退,按旷工1小时处理,超过10分钟视为2小时,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4小时,员工累积迟到3次视旷工半天;
(3)员工每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作自动离厂处理;
(4)迟到、早退从第2次开始每次罚款30元,款项投入奖励基金,凡出现缺勤现象(包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一律取消当月全勤奖。
22.0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应于每月终后,编制统计表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一份公布,限3日之内更正申请,凡工资核算有误,员工需在3日内由提出,由行政核查,并进行修改,超过期限员工未提出异议,工资自动生效,不再更改。
第五章请假制度
23.0请假制度按《员工请假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值班制度
24.0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行政部应派人轮流值班,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25.0值班内容:
(1)遇有临时性事件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析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应立即呈报并主动请示主管领导处理:
(2)预防火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件:
(3)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工作:
(4)收接传递公文、电文、电话、作好值班记录:
(5)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26.0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
27.0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奖励。
28.0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给予小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29.0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者,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核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七章薪资管理制度
30.0嗣薪资实际岗位技能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制度,按《员工薪资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职务任免
31.0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两种。
32.0各级主管的任任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33.0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第九章调迁
34.0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不行借故拖延推诿,被调单位与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违者,概以抗命论处。
35.0各单位主管应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来安排工作岗位,力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以达到人与事的科学合理配合,人事异动应填写《人事处理单》呈核派调。
36.0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3日内,其他人员应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手续时,可酌予延长,但最长以3天为限。
37.0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能部门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手续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的结民,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38.0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可由直属主和宽叶其指派适员暂行代理。
第一十章解职
39.0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当然解职,自动离职,辞职,解雇,停职五种,
40.0凡员工身亡、残废或心志丧失、不胜职务者为当然解职。
41.0凡员工未按公司辞职规定自动要求出厂者,未按正常程序办理辞职手续者,可因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员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扣罚全月工资
(2)公司拒绝复职:
42.0本公司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前填写《人事处理单》,经各级主管签核后,交人事部存档备案,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正常辞职者薪资计算到辞职日为止。
43.0凡请辞日未满30日者,均视为不正常辞职,按以下办法处理:
(1)请辞日在3日内(包括3日)者,称为急辞职,凡急辞职者扣罚全月全额工资;
(2)请辞日在10日内(包括10日)者,称为急缓辞职,凡急缓辞职者扣罚半月全额工资;
(3)请辞日在15日内(包括15日)者,称为缓辞职,凡缓辞职者扣罚10天全额工资;
(4)请辞日在30日内(不包括30日)者,称为延缓辞职,凡延缓辞职者扣罚5天全额工资;
(5)员工在请辞日未到之前要求提前离厂者,应参照以上条款处理。
(6)特殊情况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44.0辞职者在请辞日之前如果要求复职,应经各级主管签核,人事部门才能办理复职手续,同时给予警告1次处分。
45.0员工因违反《人事管理制度》或其他规章制度中的开除条款者,应予解雇。
46.0解职人员均要办妥移交手续且须交回公司物品(工卡、厂证、饭卡、工具、工衣、头巾等),准许后方可结算工资离厂。
47.0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其停职:
(1)因病延长假期1个月者;
(2)因事延长假期7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一章服务规范
48.0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49.0本公司员工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50.0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51.0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52.0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53.0本公司员工执行任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54.0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55.0本公司员工在对外接洽时,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56.0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57.0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考勤管理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58.0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交卸手续
59.0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1)主管交卸:
(2)财务人员交卸:
60.0称主管人员者:
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财会人员者:
为直接管理钱财物的人员。
61.0主管人员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4)工具、用具、治具、文具、资料、图表等:
62.0财会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务事务:
(3)工具、用具、治具、文具、资料、图表等:
63.0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64.0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接收完毕,检齐移交表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65.0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66.0财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接收完毕,检齐移交表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67.0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除因特殊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交负责。
68.0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应责令其于5日内移交清楚其缺少公物导致公司受损者,应赔偿相关责任。
69.0各级人员移交工作时,采用加密、删除或其它特殊手段处理移交资料,欺骗接交人员时,经接交人或监督人员发现时,扣除所有交接人员工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考核
70.0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及年终考核四种:
71.0试用期考核:
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与任聘人员约定试用期为限,试用期满时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要延长试用期时间或改派其他单位试用,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总经理核准,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含三个月试有期)。
72.0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产能、操作态度、学识等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时参考:
73.0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取消年中考核。
74.0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加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报考核表密送复审;
75.0考核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6.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
(1)试用人员
(2)外借调人员(3)复职未满3个月人员:
77.0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可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交人事备案。
78.0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经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份考核表另完成)。
79.0考核成绩分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0分以下)等五种。
80.0年中与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准,其程式另定。
81.0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违者以记大过处分。
82.0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式:
(1)所请各种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定的请假管理办法规定的日数者:
(2)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3)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83.0年冬奖的加发与减收:
(1)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
1.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1.2记小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6天;
1.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1.4记特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5天;
1.5发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2)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减发年终奖金:
2.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定满7天者,减发20%的年终奖;
满14天者1减少40%的年终;
满21天者减发60%的的年终奖;
满一个月者,减发80%的年终奖;
2.2警告1次减发5%的年终奖:
2.3记小过1次减发10%的年终奖:
2.4记大过一次减发20%的年终奖:
2.5以上各项请假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84.0任职未满1年及请假者,其年终奖按其服务天数比例发给。
第十四章奖惩办法
85.0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特功(奖金500元)、大功(奖金200元)、小功(奖金100元)、嘉奖(奖金10-50元)”等四个等级。
86.0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特功”一次。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评估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者:
(2)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保全公司只或物之安全者:
(3)研究改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有特殊绩效(评估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者:
(4)对公司之管理改善有具体建议,经采纳后绩效显著(评估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者:
(5)随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评估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者:
87.0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1次.
(1)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评估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者: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所揭发事实证据确凿者:
(3)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评估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者:
(4)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保全公司人或物之安全者:
88.0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记“小功”1次.
(1)执行临时紧急任务时能圆满完成者:
(2)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成果在500元以上),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价值在500元以上):
(3)工作效率高,适时完成重大任务或特殊交办事项者:
(4)爱护公物,绩效特佳者
89.0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嘉奖”1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遵守规章,服从指挥,可为全体员工楷模,连续6个月考核分达优秀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拾金(物)不昧者:
(5)有显著之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90.0员工奖励,嘉奖3次等于记小功1次,记小功2次等于记大功1次。
91.0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除名(罚款500元)、降级(按工资计算)、记大过(罚款200元)、记小过(罚款100元)、警告(罚款15-50元)、申戒(罚款15元)”等,视违纪轻重予以处罚。
92.0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除名”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者;
(2)贪污腐败,利用职权之便,为已谋取私利者;
(3)在公司赌博,吸毒成性,影响极坏者;
(4)在公司聚众斗殴,不听劝阻者;
(5)煽动罢工、怠工、足以影响人心者;
(6)违法舞弊,侵占公款者(数量在5000元(含)以上);
(7)聚众向公司非法要求,恐吓、暴力勒索者;
(8)故意骚扰,严重妨碍秩序者;
(9)参加非法组织者;
(10)偷盗或故意毁损公私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12)以欺骗手段混入公司工作者;
(1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刑事处分者;
(14)携带违禁品进入厂区及生活区者;
(1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有威胁言行,具成事实者;
(16)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7)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8)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及吸烟引火或乱丢烟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9)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公司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2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7日以上者;
(21)记大过达2次者。
93.0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并扣罚当月绩效。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2)过失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损失者(价值在2000-5000元);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情节较轻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及吸烟引火或乱丢烟蒂,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9)不能胜任本职工人,所安排的工人经常出现差错者,已造成损失者;
(10)工作得过且过,一惯懒散,没有上进心者;
(11)故意卖弄技术为难公司者;
(12)利用公司物料制造私人物品;
(13)接受贿赂或挪有公款,情节较轻者(价值在1000以上者);
(14)查货不认真,致使错误生产,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价值在2000-5000元);
(15)造成原料损失较大者(价值在2000-5000元);
(16)备错料,造成损害或影响生产者(价值在2000-5000元);
(17)借错货,造成公司损失者(价值在2000-5000元)。
94.0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小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价值在500-2000元);
(2)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冒替签到或刷(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6)工作不协调,互相推诿影响工作者;
(7)故意撕毁公司公文资料者;
(8)吵架、斗殴而不服制止者;
(9)不服合理调遣,故意为难上级领导者;
(10)过失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价值在500-2000元);
(11)虚构或传播不良言行,足以影响人心者;
(12)伪造各种证据的欺骗行为者;
(13)有违抗或侮辱上级之行为者;
(14)营私舞弊或怂恿他人犯同样错误者;
(15)浪费公司财产者(价值在500-2000元);
(16)坦护同事,知情不报者;
(17)生活散慢,不听管教,影响极坏者;
(18)品性不端正或态度倨傲者。
95.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滥用职权,辱骂部下者;
(2)没按规定接受警卫检查者;
(3)未交报表,或经常迟到交或者填写不详、不实等状况者;
(4)与同事争执不听劝阻者;
(5)故意搬弄是非,影响同仁和睦或情绪者;
(6)未经允许擅自开关电源总开关者;
(7)拖延时间,影响生产(工作)者;
(8)缺乏时间观念,品质观念,数字观念者;
(9)虚报数量或杜撰生产工序者;
(10)工作不认真负责,疏忽职务者;
(11)在工厂酗酒或酒后上班;
(12)在宿舍乱接(插)电源者;
(13)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4)在工作场志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15)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意工、睡眠者;
(16)浪费物料,损失不大者(价值在500元以下)者;
(17)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者;
(18)每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者(含3次);
(19)未经允许擅自不加班者;
(20)下班后未关机器、电源者。
96.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申戒”处分。
(1)上下班喧哗有碍秩序者;
(2)上下班未按规定穿换鞋;
(3)上下班未按规定穿厂服、戴厂证者;
(4)影响环境卫生者;
(5)未按规定排队打饭,排队上下班刷(打)者;
(6)宿舍或工作场所衣衫不整者;
(7)乱拿他人餐具者;
(8)影响秩序者;
(9)任意藏拿他人信件者;
(10)休息时间在宿舍高声谈笑、喧哗、开大电视杨及音响音量,不按时关电关水、影响他人休息者;
(1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生产(工作)者;
(12)未经允许,随意搬动床位者;
(13)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办公电话者;
(14)不在指定区域就餐,影响卫生与秩序者;
(15)乱丢剩菜余饭,污染环境者;
(16)上班吃食品者;
(17)不节约用水,情节轻微者;
(18)未在规定地点洗涮者;
(19)上班开玩笑有碍秩序者;
(20)上班看非业务书籍;
(21)个人的餐具、用具、衣物、鞋、没按规定摆放者;
(22)对同事出言不逊,有失礼貌者。
97.0对员工的惩处,警告2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于免职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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