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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交易后的资金清算……………………………………………..26
第四节应急交易…………………………………………………………26
第五节风险控制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27
第四章债券质押式回购……………………………………………….29
第一节债券质押式回购定价原理……………………………………..29
第二节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30
第三节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34
第四节风险控制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34
第五章债券买断式回购…………………………………………36
第一节债券买断式回购定价原理……………………………………..36
第二节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37
第三节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41
第四节风险控制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41
第六章债券买卖……………………………………………………….43
第一节债券买卖定价原理…………………………………………….43
第二节报价、询价和成交流程……………………………………….46
第三节资产支持证券交易…………………………………………….50
第四节风险控制应注意的事项……………………………………….51
第七章债券远期交易………………………………………………..52
第一节债券远期定价原理与方法…………………………………….52
第二节报价和成交流程……………………………………………….54
第三节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56
第四节风险控制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57
第八章债券分销……………………………………………………….59
第一节债券发行概述………………………………………………….59
第二节意向分销……………………………………………………….60
第三节实际分销……………………………………………………….62
第九章货币经纪服务………………………………………………..65
第一节 市场经纪服务…………………………………………………..65
第二节分析及咨询服务………………………………………………..66
第三节市场分析和投资培训…………………………………………..67
第四节经纪服务操作程序……………………………………………..67
第十章信息系统与风险防范……………………………………….72
第一节中国货币网简介………………………………………………..72
第二节报价与行情……………………………………………………..76
第三节对手资信………………………………………………………..79
第四节其他便利服务…………………………………………………..80
第十一章市场分析与风险管理…………………………………83
第一节F-系统的功能框架………………………………………………..83
第二节利用F-系统进行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85
附 录 概念和术语
第一章金融同业市场概述
所谓金融同业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习惯上我们称之为银行间市场。
根据金融产品计价所用的币种不同,银行间市场又可划分为外汇市场和本币市场。
本币市场由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组成。
我国目前的银行间市场由外汇市场、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等三个市场构成,参与者是中、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简称金融机构。
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也是银行间市场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银行间票据市场正在建设之中。
当代银行间市场的交易,90%以上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
是否拥有电子交易、信息系统,是一个国家是否拥有现代化银行间市场的重要标志。
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需要通过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交易后的资金清算,通过债券登记系统进行交易后的债券结算。
因此,交易系统是银行间市场的前台,资金清算系统和债券登记系统分别是银行间市场的后台。
本教材除第一章第一节简要介绍外汇市场以外,以后章节介绍的都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员必须掌握的有关本币市场交易、信息和其它服务的知识与操作技巧。
第一节 银行间外汇市场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于1994年初。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
1993年年底,国务院决定改革当时的外汇管理体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
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和结售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采用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根据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需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1994年初于上海成立并于同年4月4日正式推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赋予的职责,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外汇交易系统和交易后的本、外币资金清算服务。
在人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的战略部署下,银行间外汇市场在以后的11年间获得了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止2005年10月,交易中心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为会员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已从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扩展到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拆借和外币对买卖。
我国银行间外汇即期市场有历时11年的历史,它采用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撮合原则的竞价交易系统。
从2005年7月22日开始,人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在该交易中间价格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
目前即期交易品种为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
该市场实行集中差额清算,由交易中心统一为会员办理资金清算交割。
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市场开始于2005年8月15日,采用双边询价交易机制和双边清算的结算方式。
于2005年5月18日上线的外币对买卖系统交易国际外汇市场上最活跃的八个即期货币对。
该系统采用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相结合的交易机制,即做市商报价驱动的竞价交易机制,并实行集中差额清算,由交易中心统一为会员和做市商办理资金清算交割。
外币拆借市场建立于2002年6月,采用声讯方式为市场成员提供服务。
第二节银行间本币市场
银行间本币市场目前由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组成。
通过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债券买卖、债券远期交易等途径,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市场管理资金头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进行投资理财。
银行间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核心,具有批发交易的性质。
在银行间市场产生的指数,如拆借利率指数、债券回购指数、债券收益率,是其他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定价的基础,是宏观调控赖以决策的重要风向标。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由电子交易系统和系统外交易两部分构成,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量占整个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比重,无论是信用拆借还是债券回购、债券买卖,都在90%以上。
参加电子交易系统,从而成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成员,是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实力的体现。
一、信用拆借市场
金融机构之间以各自的信用为担保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即信用拆借,由此形成的市场即信用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我国银行间的信用拆借业务始于1984年,经历过几起几落的坎坷发展历程。
1996年初,人民银行决定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基础组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实行一个法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简称交易中心。
1月3日,信用拆借电子交易系统正式启用,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在我国诞生。
具有资金拆借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都可从事信用拆借业务。
金融机构从事信用拆借业务,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也可以在交易系统之外自行达成。
参与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即为交易成员,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在交易系统之外达成交易的金融机构一般为交易量小、交易频率低的机构,其交易必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在备案拆借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中国货币网”收看市场信息、进行报价和电子备案。
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首先须获人民银行批准。
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后,金融机构向交易中心申请联网,选送业务人员通过交易中心培训为交易员,与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联网后即可进入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成员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
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金融机构之间达成交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
成交双方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为了确保拆借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人民银行对市场准入进行严格审核,对每一类金融机构设定拆入资金期限和拆借规模。
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把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转化为电子监控,确保交易成员不突破拆借规模和期限的要求,为金融机构规避政策制度的风险提供便利。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拆借利率指标即为CHIBOR。
CHIBOR是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每日营业终了发布的信用拆借各个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利率。
它的生成机制如下:
以每笔交易的成交量为权重,计算各交易品种的当天成交加权平均利率和当天的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利率。
CHIBOR目前由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等8个品种的利率指标组成。
交易成员与交易系统外的金融机构的信用拆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提供的同城隔夜拆借系统、电子备案报价系统实现,接受人民银行的备案监管。
二、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由回购市场和现券市场两部分组成。
习惯上分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
交易所市场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其交易方式适合小额交易。
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交易主要集中在与交易所市场对称的场外市场上。
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的主体和核心。
为了满足金融同业交易的需要、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体系,1997年初人民银行决定借鉴同业拆借市场建设的经验,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
1997年6月16日,交易中心根据人民银行的部署向金融机构推出债券电子交易系统,标志着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立。
银行间债券市场包含债券买卖和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四种交易。
债券买卖和质押式回购于1997年6月16日同时推出,买断式回购于2004年5月20日推出,债券远期交易于2005年6月15日推出。
债券买卖是指已发行债券的流通转让,为了区别发行市场(也即一级市场)又称流通市场或二级市场交易。
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交易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记账式债券。
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券种和类型不断增多。
银行间债券市场曾实行审批制,即加入电子交易系统成为债券市场交易成员的金融机构,须向人民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2002年4月,人民银行改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审批准入为备案制。
实行备案制后,金融机构只要其营业范围中有债券投资或证券投资资格,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后,即可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应在通过备案审查后,送派业务人员通过交易中心培训为交易员、向交易中心申请联网。
与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联网后即可进行债券交易。
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金融机构之间债券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
成交双方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债券登记系统办理债券交割,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为了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交易中心在2003年初推出的新版交易系统中,在询价交易基础上还增加了小额报价等交易便利。
小额报价是一种无须询价而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成交的单向撮合交易便利。
债券交易系统每天生成回购利率指标体系(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利率)和债券指数。
回购利率指标体系是指各个品种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它的生成机制与CHIBOR类似,是以各品种的每一笔交易量为权重,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利率,目前质押式回购利率体系由11个品种的利率构成,买断式回购由7个品种的利率构成。
由于债券回购市场风险小,成交量大,回购利率体系已经逐渐具备了短期利率基准的特征。
在买断式回购业务中,交易成员需报债券首期交易价格和到期交易价格,回购利率是根据两次价格而计算出的参考利率,因此,交易系统对买断式回购还提供各成交券种的首期交易净价和到期交易净价行情。
为了适应债券市场特别是现券交易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中心借鉴了国际上着名债券指数编制经验,于2002年6月10日推出了“银行间债券指数”。
这个指数由反映市场基准的“银行间国债指数”和反映市场总体价格走势的“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构成。
“国债指数”的指数样本只包括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固定利率国债,目的是提供市场一个一年以上无风险债券报酬的指标,作为无风险债券收益的基准。
“综合指数”的指数样本则涵盖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所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目的是提供市场一个一年以上整体债券报酬的指标,可真实反应整体债券市场的价值状况,同时也作为整体债券市场收益的基准。
银行间债券指数作为债券价格波动的指示器,为市场分析研究和市场预测提供了基础,是评估投资人业绩的标准,并能帮助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债券市场的整体信息。
三、银行间本币市场的组织结构
银行间市场由监管机构、交易前台、结算后台、清算后台和交易成员共同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依托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F-系统),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
具体而言,即培训市场交易员,组织市场参与者联网交易,负责交易、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发展建设,负责市场交易的日常监测,组织披露市场交易所必需的信息,为人民银行提供全方位的市场监管服务便利和基本信息,落实市场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交易健康有序。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银行间市场的后台之一,负责债券托管和结算工作。
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必须事先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
交易成员在前台完成债券交易后,必须把成交的有关要素传递到该公司的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的结算。
清算总中心属于人民银行的事业单位,负责电子支付系统的运作,是银行间市场的另一重要后台。
交易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完成的无论债券交易还是信用拆借,其资金清算均需通过支付系统实现。
第三节 银行间本币市场的基本功能
伴随着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多元化、产品不断多样化,市场的交易量连年增长,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迅速提高。
市场的流动性管理职能不断提升,7天以下的同业拆借和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是整个市场的基石,占市场的份额达80%以上。
随着买断式回购业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其回购期间转移债券所有权的特征将进一步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正是由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流动性管理职能的强化,很多市场运作好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备付大大减少,把闲置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和回购市场运作取得更高的收益。
不仅如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CHIBOR和回购利率已经逐渐成为法人机构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成本和收益核算的重要参考,成为考察其他相关业务时的边际指标,是全国短期资金定价的最主要依据。
同时随着债券品种的日益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内部激励机制的改善和交易人员市场运作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中长期债券的发行和利率水平的下降以及债券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日益具备了投资的职能,善于把握机会和捕捉机会的投资者获得了非常可观的利润。
经过几年的超常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功能已经从纯粹的流动性管理演变到流动性管理和投资两者兼备。
与此同时,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是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即时监管的平台,为货币政策部门提供资金的流动态势和货币市场的资金松紧状况等实施货币政策所必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还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四节 银行间市场风险与防范
所谓银行间市场风险,是指交易结果所隐含的某种损失的可能性。
一旦风险变成事实,那么就意味着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有形或无形的损失。
有形的损失直接表现为交易所获盈利低于预期甚至亏损本息,无形的损失则表现为交易结果导致其他相关合同或承诺无法兑现所造成的信誉损失,即因交易对手违约造成自己资金运作方面的不利的连锁反应,使自己无法履行对他人的支付承诺。
驾驭市场风险的成功是交易成功的另一面;
成功的交易成员和好的交易员,必定是风险管理的行家里手。
因此,交易员必须善于识别和规避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的种类
根据银行间市场风险的性质和来源不同,风险可以归并为以下五类:
信用风险(CreditRisk),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条款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更广义的信用风险还包括债券发行主体由于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其已发债券市场价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银行间市场的信用风险,一般在三个环节都可能出现。
一是出现在结算前,即债券交割或资金清算前,已经达成交易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导致交易的撤销或合同内容被迫部分变更,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二是出现在结算中,即在结算过程中一方已经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发生违约。
三是出现在合同到期清算时,一方不能如约归还本息或返还债券。
价格风险(PriceRisk),指由于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了交易时所预计的范围,从而给交易成员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根据引发市场风险的市场因子不同,市场风险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等等。
对于银行间本币市场来说,主要是利率风险,即由于交易成员对利率变化趋势判断失误,在交易完成后,利率的波动导致实际资金成本的增加或是债券价格的损失,前者容易发生在信用拆借、债券回购交易中,后者则可能出现在现券交易业务中。
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包括金融工具买卖的流动性或现金流与资金需要不匹配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金融工具不能及时变现或由于市场效率低下而无法按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
第二种情况是指金融机构的现金流不能及时满足支出的需求而导致金融机构违约或发生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这种情况往往迫使金融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
流动性风险是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金融机构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例如,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和收益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还可能引发“金融恐慌”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非流动性风险。
法规风险(LegalRisk),指由于法律或法规方面的原因而使企业的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如由于交易对方不具备法律或法规赋予的交易权力,或是因为金融机构不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从而出现违规交易而导致损失。
操作风险(OperationRisk),指交易操作失误所导致的损失。
它包交易员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操作的失误,也包括交易成员在交易过程中违反内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操作风险还包括风险定价过程中的模型风险,即交易人员或风险管理人员使用了错误的模型,或模型参数不当,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值的估计错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操作风险直接与机构的管理系统相关,虽然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但造成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二、市场风险的防范
实践经验表明,有市场就有风险。
金融市场也不例外,金融机构会面临着风险。
然而,风险往往蕴含着机会。
因此,对风险的现实态度,应该是主动积极的风险管理行为,而不是简单规避、被动接受和无所作为。
交易成员驾驭银行间市场风险,需要具备内部和外部条件,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
归纳起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培训和培养好的交易员。
风险的识别和规避是靠具体的人员来实现的,而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处于市场一线的交易员。
一个称职的交易员,可以在交易中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和自己的经验识别风险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个优秀的交易员,不仅可以认真遵守市场管理和机构内控的有关规定、娴熟地从事交易操作,而且善于运用法规武器、市场信息和分析工具;
因此,不仅可以识别和规避风险,而且可以发掘风险中所蕴藏的机会,把利润推到最大。
因此,好的交易员,是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最宝贵的财富。
(二)健全的内控制度、运作机制和基础设施。
健全的内控制度、机制和有效的基础设施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保障。
在银行间市场获得成功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有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操作规程、首席交易员及内部授权授信制度等,有专门的部门、人员和场所(交易室),内部实行前台交易、后台结算与清算分开,有保障从事交易、收看信息的专用设备和与市场交易、信息与清算系统畅通的通信线路等。
(三)完整的市场法规体系、高效的市场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市场氛围。
市场风险的防范,在外部需要相应的法规体系来约束和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市场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有关法律、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市场交易与结算规则等三个层面。
通过多年的努力,银行间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着成就(主要法律规定目录详见“中国货币网”的政策法规专栏)。
市场基础设施是银行间市场所必需的交易信息系统、债券结算系统、资金支付系统。
2003年3月31日,交易中心向市场推出了新版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F系统),为广大市场参与者提供多种有效的交易便利、提供交易所必需的信息和市场分析、风险管理的基本工具。
交易员通过熟练掌握和运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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