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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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
及时安排全局应急抢险工作,做好公路突发事件检查。
安排并做好应急抢险值班。
督促检查各县段公路应急值班。
负责抢险应急过程中与上级部门的协调。
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及时全面解决问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质量安全科牵头,养护管理科、路政管理科、路网信息科协助。
(二)现场督导组:
负责出现公路突发事件等险情后抢险应急技术方案的制订和现场施工的组织指挥。
现场督导组由养护管理科牵头,路政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协助。
(三)后勤保障组:
负责出现公路突发事件后的人员调配、抢险设备、抢险物资、生活医疗用品、资金等及时供应和调配。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科、办公室协助。
(四)安全保障组:
负责应急抢险期间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参与组织现场交通管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
安全保障组由路政管理科牵头,办公室、质量安全科协助。
以上各组及应急抢险办公室可根据抢险应急工作需要,增加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参加。
六、分类分级
公路突发事件由低到高依次为iv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
(一)一般突发事件iv级
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上的;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隧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桥梁隧道正常运营的;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四)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因突发事件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隧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导致重要设施设备功能丧失,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严重威胁桥梁、隧道结构安全的;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发生群体性事件,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
七、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1、一般突发事件iv级应急响应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级应急响应的督导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各单位立即把有关情况上报局应急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急办公室启动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突发事件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分别启动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由局分管领导负责本级应急响应的督导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各单位立即把有关情况上报局应急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急办公室启动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由局主要领导负责本级应急响应的督导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局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同时上报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局应急办公室启动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突发事件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同时组织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向事发地排除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机构,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局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并同时上报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局主要领导指挥启动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响应程序
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属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接获有关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局应急办按照突发事件所属层级报告相关局领导及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时局应急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立即根据各自的职责实施现场指挥,并实施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
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
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三)信息发布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四)应急结束
公路突发事件已经消除时,由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的指挥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通告公众。
八、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气象、水文、地理信息,及时掌握突发情况等信息,以便对不利事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
根据我市辖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二)公路突发事件抢险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公路应急工作,开展预防检查。
落实应急抢险人员、物资、抢险队伍。
筹备抢险资金,安排好应急抢险值班。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抢险应急岗位责任制。
(三)公路突发事件期间实行应急值班制度,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畅通。
局属各单位应急抢险办公室要及时安排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不离人,值班车辆随时待命。
对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等灾害性信息局属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局值班室,办公室及时做好上报。
(四)认真做好干线公路隐患排查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对辖区内公路、桥梁、隧道、路基构造物、高危边坡等进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对危桥、险路、病隧等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对小桥、涵洞、排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的拥堵杂物要及时清理。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路段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施工人员居所要避开山洪和山体滑塌危险地段,施工材料堆放、施工便道安全防护措施等都要满足保畅要求,并加强对工程开挖边坡的监测,避免突发边坡坍塌事件。
在河道施工的要及时清理杂物、整修河道,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不准居住和停放在河道内。
(五)落实公路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队伍,做好物资储备。
各抢险应急分队落实人员和责任。
保证库存(或约定采购供应单位)足够的编制袋、木材、铁丝、钢筋、水泥、砂石材料及雨具、安全帽、手电筒等抢险物资用品,准备或约定好装载机、挖掘机、空压机、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并做好随时调遣的准备。
(六)加强路政管理。
坚决制止在桥梁上、下游各20__米范围内挖砂取石,严禁在破碎山体上挖石取土,保证路基边坡稳定。
(七)落实上路巡查制度。
对危桥险路和易发生水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路段,要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
(八)应急抢险工作坚持先通后畅的原则,先抢通便道保证车辆通行,然后及时安排修复。
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程应坚持前期工程能为后期修复所利用的原则,便道(或便桥)不影响后期的修复。
(九)要在经常发生水毁和山体滑坡等易造成车辆阻塞路段成立应急抢险服务小分队。
服务小分队的职责是:
在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后,及时向受阻车辆司机和乘客通报受灾情况和抢险进展情况,做好耐心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并积极协助交警疏导交通。
遇严重灾害,车辆受阻时间较长的情况,服务小分队还应积极组织人员向司机和乘客送水送饭,避免出现恐慌等不稳定因素。
九、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一)领导小组可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网站、电话、新闻媒体等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二)本预案由铜川公路管理局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就是不能抵御这样的好范文。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解读
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零零九年四月总则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并指导地方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
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国务院责成的,需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5.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国务院备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交通运输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实施。
主要涉及公路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3)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
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
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
2应急组织体系
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交通运输部)、省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四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国家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图2-1应急组织体系图2.1应急领导小组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应急领导小组"
)是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部长任组长,分管部领导任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内相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审定相关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3)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决定启动和终止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交通运输部内相关司局组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分为八个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办公厅主任任组长,公路局、安全监督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厅、公路局、安全监督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公路局局长任组长,公路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路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拟定跨省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3)运输保障小组:
由道路运输司司长任组长,道路运输司分管副司长任副组长,道路运输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4)通信保障小组:
由科技司司长任组长,办公厅、通信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技司、办公厅、通信中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保障交通运输部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
(5)新闻宣传小组:
由政策法规司司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司分管副司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司相关处室人员及新闻办联络员组成。
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
(6)后勤保障小组:
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机关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7)恢复重建小组:
由综合规划司司长任组长,公路局、财务司、质监总站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规划司、公路局、财务司、质监总站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
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8)总结评估小组:
由公路局局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
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
新闻宣传小组、恢复重建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3日常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部设立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
路网中心"
),作为国家级公路交通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干线公路、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2)负责与国务院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3)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4)指导地方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
(6)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国际合作;
(7)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8)参与公路交通应急规划的编制;
(9)根据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10)负责督导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
(11)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
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p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或路网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要求,或发布公路交通运输Ⅰ级预警和响应时,或根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
当现场工作组由国务院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部派出部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
当现场工作组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部派出司局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省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公路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作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
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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