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保证协议书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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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保证协议书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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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保证协议书标准版
长期供货保证协议书
供货保证协议书
甲方:
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电话:
xxxxxxxxxx传真:
xxxxxxxxx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方面满足甲方需求,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明确双方在购销活动中应尽的责任、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及《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构成双方约定的成套的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是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的基础。
双方应依据本协议,认真严肃地签署并执行每一份《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
二、供货
2.1采购合同的签订
2.1.1甲乙双方通过每次签订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来执行每次具体物料购销活动。
2.1.2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订单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订货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要求等。
2.1.3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后,应在24小时内签字回传,若未回传则视为接收。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传,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确定回传时间。
2.2供货价格
2.2.1乙方必须按照不高于物料采购招标价格或双方共同商定的优惠价格向甲方供货。
2.2.2乙方若不能按中标价格或协商的价格保证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2.3供货周期
2.3.1乙方应按照确认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交货期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供货。
2.3.2若乙方要求变更或临时更改供货周期,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
若甲方要求变更供货周期或者取消《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2.4包装和标志、标识
2.4.1乙方应保证发货的产品包装牢固,保障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并做好标志、标识。
2.4.2因乙方包装、标志或标识不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5交货
2.5.1乙方应按照确认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收货联系人等按时交货。
如甲方在交货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
2.5.2乙方应保证交货的准确性。
乙方交货时间提前或推迟不能超过《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期限,否则视为不按时交货。
2.5.3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指定仓库前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2.6验收
2.6.1乙方交付货物并不意味着甲方对货物的最终接受,而只是表明货物进入甲方接收、检验、测试阶段。
2.6.2甲方根据甲方《检验标准》对乙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
检验合格办理入库,不合格的退货。
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内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符合导致甲方退货或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可能性。
2.6.3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检验不合格,则视同未按时交货,乙方应立即更换不合格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每发生一批不合格,罚款500元。
若双方对货物的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可双方协商解决。
2.7付款
2.7.1付款方式:
按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
或者双方按照已确认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规定的付款周期和付款方式付款。
从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甲方仓库),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之日起计算付款期。
2.7.2每月双方核对验收合格入库数量。
乙方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的发票正本送达甲方。
发票的开出者必须是乙方本身,发票上须注明订单号。
乙方发票上的乙方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账号、增值税税号等信息须与在甲方备案时的信息相一致。
若要修改,乙方应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附变更证明文件),并得到甲方同意。
乙方名称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交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2.8安全环保要求
2.8.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际安全环保要求。
凡要求Rohs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内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证书。
2.9供应商考核
2.9.1甲方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综合考虑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来确定供方的A、B、C级别。
2.9.2甲方根据供方考核分类的结果,来确定供方的供货份额。
三、违约责任
3.1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出现违约的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投诉或赔偿损失要求。
责任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这些投诉和赔偿损失做出明确的回复,过期视为认可。
3.2乙方若不能按《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交货期准时交货,或者不能按商定的价格保证供货,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同时选择多种方式补救和解决:
(a)拒收或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b)在其它渠道采购同类产品,并由乙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和费用;(c)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d)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3.3由于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赔偿,参照《品质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3.4由于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终止供货协议和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5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纠纷,甲乙双方愿意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力求妥善解决问题,建立并巩固双方互相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
3.6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
四、协议有效期、变更、终止
4.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甲乙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协议书之前,本协议书持续有效。
4.2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当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同意。
4.3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英科(镇江)机械有限公司
长期供货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颗粒燃料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工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设备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它公司产品。
二、采购订单签订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传真后,核定单价、总价后回传甲方,甲方确定后领导签字确定发货。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
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赔偿三倍差价。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
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
生物质颗粒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0;密度(kg/m3)>1.12;灰分(%)﹤1.5;全硫(%)﹤0.03。
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英科(镇江)机械有限公司
3、其他
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1(指不能有明显可见黑烟),排尘浓度<=80mg/m³
4、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时间不超过双方约定的供货期。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
汇款方式支付。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协议书
甲方:
六枝特区鸿翼养殖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六枝特区李氏风干腊排骨火锅店(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乙方确定甲方为其经营材料排骨、山鸡、鸽子、鸭子指定供应商,在乙方的经营范围中除其指定使用其它材料品外,乙方所有相关经营材料的在协议期内均采用甲方提供的经营材料,不得使用其它同类供应商。
二、产品范围
甲方品牌的所有成品材料。
三、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按(或季度)并参照贵州省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甲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甲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让价给乙方代供货。
但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
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
四、质量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管理规定。
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汇款方式。
甲乙双方要求付款条件为年初预付货款五万元余下年底结清。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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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保证协议书
1买方:
深圳**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55-88xxx9
传真:
0755-8xxx
2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一、目的
在双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为让卖方更明确、全面了解买方的质量标准、要求,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二、定义
交货批次不合格率:
来料检验不合格批数/卖方交货总批数。
交货批次:
每个物料代码、每个合同号、每次交货计一个交货批次。
批次不合格:
某个物料代码、合同号交货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一条款要求,则判定为批次不合格。
产品的一致性:
指批次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
DPPM:
DefectivePiecesperMillion百万分的不良率(不良品个数/投入总使用数量×1000000
PCN:
Product/ProcessChangeNotice产品/工序变更通知。
ECN:
EngineeringChangeNotice工程变更通知单。
QSA:
QualitySystemAudit质量体系审核。
QPA:
QualityProcessAudit质量工序审核。
PPAP:
ProductionPartApprovalProcess生产件批准程序。
三、质量保证
1.产品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向卖方采购的所有产品。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
(1)买方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规格书(SPEC(系统性能评估测试)、DQA(设计质量)零件判定书、IQC检验指导书等);
(2)买方委外加工图纸、菲林、CAD(pro-e)软件等最新版本资料要求;
(3)买方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样品或限度样品);
(4)如买方在
(1)、
(2)、(3)有未明确的标准或规格要求,以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5)涉及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3.包装、标示等要求
(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方案并经买方书面认可,以充分保证产品在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能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及相关质量与环保要求。
(2)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
卖方名称/标志、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环保标示、条码(买方明确要求的物料);最小内包装也应标明:
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环保标示;需要时,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有安规或3C标识要求的按其相应认证要求进行标识。
以上标示不得随意修改,如有更改必须重新张贴新标签。
(3)所有物料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
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最小内包装箱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
返工批次或首批送样产品(含:
PCN(认证方案)/ECN后生产的首批产品)或尾数等特殊类产品应单独包装,并在外箱上做好相应标示。
4.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1)买方向卖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应指定专业接口部门(如DQA)对样品进行认定,并提供有效书面报告(如零件承认书)或样品交卖方回签。
(2)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
(3)卖方应确保批量产品与买方承认的样品(包含材质要求等)保持一致。
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当发生规格或要求不完整或不明晰时,可以样品作为参考。
(4)任何重要原材料的关键件(重要材料清单送样承认时应提交买方确认)规格、生产工艺与工序、生产场地等的变更,应提前以PCN/ECN等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确认方可变更。
(5)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
否则按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执行。
(6)当买方有要求时,卖方应允许买方或买方客户到卖方或其上游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并定期向买方提供实际生产产品的质量数据:
①每批来料到料前必须将规定的相关出货检验报告(含必要的试验报告)电子档发到买方指定的邮件,有要求时必须在出货前上传电子档检验报告在买方采购系统,作为入库的依据,否则买方拒绝接收;
②每季度提供产品的信赖性报告及关键工序的SPC统计分析报告;
③每周或每月需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数据或周/月报表;
④针对买方要求的关键参数CPK≥1.33,并按要求定期提供相关测试报告;
⑤买方供应商管理所需要的其他报告。
5.管理体系要求
(1)卖方应建立以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买方审核:
(可多选)
■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必选)
□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③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④QC080000有毒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
□⑤EICC(电子行业行为规范准则);
□⑥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⑦其他;
非环保材料可以免除QC080000的要求
以上必选项,未通过之体系,需拟定完成计划报备给买方。
非必选项买方鼓励供应商积极努力完善各方体系。
(2)卖方应建立质量改善系统,积极主动执行买方各类材料标准和质量目标,充分认证并管理其上游供应商,并配合买方SQE参与各项持续改善计划(CIP)。
(3)卖方应建立严格的AVL管控系统,若有任何变更,需提前通知买方SQE,在没有得到买方许可前,不得做任何变更。
(4)卖方应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买方产品的质量事务,其中包括JQE、FAE、驻厂QC等。
6.物料验收
(1)卖方所提供物料皆以满足买方规格及本协议规定要求为前提,只有经过所有程序并检验合格后方能交货。
(2)买方进料检验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以MIL-STD-1916及材料执行标准进行来料验收,并推动卖方提升入料品质水平,逐渐实行免验。
(抽样计划可与SQE确认)
(3)卖方所提供物料Datecode(或生产日期)必须在买方规定有效期内。
(4)卖方每批应按免费提供1-5pcs样品(具体数量视物料类别而定)供买方IQC进行破坏性试验。
(5)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对被退回产品进行筛选或返工。
卖方任何返工或挑选均需在受控制程中进行,必须制定返工的SOP,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通知买方SQE现场确认。
受控制程具体包括:
A、返工或挑选的产品需要有明确的标识及追踪信息;
B、预防产生外观不良;
C、检测方法明确化;
D、返工不良数量需确认并通知买方SQE。
(6)因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买方退回卖方之物料(要求报废物料除外)必须按上述约定进行返工或筛选,如卖方未进行返工或筛选直接再次销售给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
(7)进料检验只是验证卖方产品质量的环节之一,仅作为买方是否入库的依据。
卖方品质保证应覆盖买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料检验合格不能免除卖方产品其后出现品质问题的责任。
(8)卖方有责任配合买方执行免检,并向零缺陷方向不断努力。
7.质量目标
(1)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进料允收率,特采率,批量质量事故等相关质量指标必须达到买方的要求。
具体参见供应商质量承诺书。
(2)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在买方来料和生产线、客户端不允许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可靠性问题。
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对买方造成实际品质损失,买方有权根据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以邮件、书面或其他形式反馈的材料异常等质量问题,卖方在后续供货中不得重复发生。
(4)卖方应在每月的质量月报中评估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努力改善。
8.不合格品处理
(1)卖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或规定的质量要求,买方有权提出退货,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在买方使用或客户端出现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确认,在24小时内给出紧急对策和故障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的改善报告;如属卖方不进行确认或逾期未办理退货等,买方有权按该批物料价值的10%收取管理费,且对物料的质变不负任何责任。
(3)卖方承诺如规格书所规定条件下保质期(寿命要求)内产品(含:
终端客户使用产品)如出现材料本身质量异常或无法满足SPEC要求,按第三条第8款第
(2)项约定处理。
(4)针对环保高风险产品,或为了避免不良品的混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不良品进行销毁处理,卖方应允许买方监督执行。
(5)卖方提供的产品在买方任何环节发生不合格(来料、制程、仓库、客户端),如不良可以通过简易挑选等返工方式处理,因买方迫于生产计划和客户交期,买方可以安排卖方在其返工区域进行紧急返工。
卖方需安排专人跟进返工以及进度和品质,自带返工相关的工具和设备。
买方向卖方收取返工管理费和场地租赁费用:
(人工时价)/小时,此费用由卖方返工人员签字,并由买方每月在卖方货款中扣除。
如卖方返工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
(6)卖方产品在买方发生质量或相关管理问题时,买方可根据本协议或有关规定发出《索赔通知单》,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卖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否则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7)由于卖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买方SQE发出的SCAR,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回复(国内供应商三个工作日,海外供应商七个工作日),并采取有效对策确保同类不良不再重复发生(重复发生指同类材料同一原因或现象在一年内再次发生)。
四、绩效考评和改善
1.买方依据卖方提供产品在各阶段的品质表现,对卖方品质绩效进行考评,并定期通报给卖方。
如考评为C级,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的系统的改善报告并要求品质负责人或高层领导到买方检讨改善,买方跟踪1个月无改善,则买方有权减少卖方订单,取消新料号选型,甚至取消卖方订单和供应商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卖方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或连续三个月来料允收率不达标,或发生严重品质事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派驻厂人员处理相关品质问题和对物料进行检验,直至品质恢复买方认为可以取消为止。
驻厂人员管理费用为300元/月(住宿费用除外),买方直接在卖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如卖方驻厂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并直接在卖方货款中扣除。
3、卖方月度考评为D级,则买方有权取消所有订单,卖方必须进行系统性整改,并提交书面改善报告给买方,并由卖方第一负责人对买方进行检讨汇报并改善情况。
同时必须经买方现场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交易。
五、质量赔偿责任
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质量标准、要求,无论买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或样品确认,都不能免除因卖方产品不合格应承担的责任。
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或)终止本协议、采购订单和采购框架协议;同时,买方可暂停支付卖方货款,并发出《索赔通知单》,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或提出书面异议,违约赔偿金额可以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由于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隐患,买方须进行市场召回或进一步追踪的,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问题处理结束后再退还卖方(不计利息)。
2.质量赔偿责任范围
质量赔偿责任=违约金+直接损失+其他损失
(1)违约金:
卖方因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其他要求(如质量检讨会议决议等)而支付的除损失赔偿以外的金额。
(2)直接损失:
因卖方产品不良造成的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单价差额、报关、进出口税、运输、仓储、检测、误工费用、损失的元器件/部件/成品、维修或返工工时、委托第三方测试费用、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额等。
(3)其他损失:
可预见的损害或可预期的其他利益损失(如买方客户订单取消或减小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材料/半成品/成品无法消耗以及第三方提出索赔额,信誉损失等)。
3.卖方产品在进料验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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