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相关问题解答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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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满足上述三条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幼儿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暂住证;
(2)幼儿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截至申请幼儿助学券当年的8月31日前);
(3)有相对稳定的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并向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
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不能兑现幼儿助学券。
全部接纳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实际,为了保障所有适龄幼儿都能接受学前教育,因此,对部分满足“一无两有”条件(无安全隐患;
有教师,有教室和活动场地)尚在筹备达“省标”的幼儿园,经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也可兑现助学券(如两年后仍不达标则取消兑现资格)。
具体要求由各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实际制定。
8、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三周岁需入园上小班,但附近没有幼儿园或幼儿园招生已满该如何解决,到哪里申请幼儿助学券?
尽管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但政府积极鼓励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入园接受幼儿教育。
如果附近没有幼儿园或幼儿园招生已满,幼儿家长可在招生结束前向户口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咨询,由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范围内向家长推荐有接纳能力的幼儿园。
入园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相关规定申请幼儿助学券。
选择不入园的幼儿不享受幼儿助学券。
9、幼儿每年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幼儿助学券申请?
每年6月,幼儿法定监护人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出幼儿助学券申请,申请截止日为6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幼儿园公告。
10、初次申请时,幼儿监护人应该如何填写幼儿助学券申请表?
幼儿法定监护人在领取到幼儿助学券申请表后,应按表格栏目如实、完整地填写,其中在申请表幼儿年龄段对应的学年度“监护人申报意见”栏中填写第1次申请助学券。
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含复印件)交幼儿园初审,由幼儿园录入“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再通过系统进行打印,监护人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签名认可。
手写及打印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的两份复印件均交幼儿园处理。
11、本市幼儿初次申请幼儿助学券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的幼儿初次申请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市幼儿助学券申请表》,同时提供“三证”:
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其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其中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户口薄应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
1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次申请幼儿助学券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次申请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市幼儿助学券申请表》,同时提供“四证”:
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其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和监护人在我市的暂住证(截至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应满2年)。
暂住证不满两年的,还应提供其它能够证明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另需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其中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户口薄应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
13、幼儿在园期间,每学年都需要申请一次幼儿助学券吗?
每个幼儿在园期间,每学年都需要申请一次幼儿助学券,即幼儿从小班入园至大班毕业共需申请三次。
其中初次申请已通过审核的幼儿,第二、三学年度拟在本园升入中班、大班的,可通过简化手续进行再次申请。
14、初次申请已通过审核的幼儿,第二、三学年度拟在本园升入中班、大班的,如何通过简化手续进行再次申请?
每年6月,幼儿园会将原始幼儿助学券申请表发还给监护人,监护人只需在表中幼儿年龄段对应的学年度“监护人申报意见”栏中填写第几次申请助学券并签名即可。
监护人在填写完之后,交由幼儿园审核,签名、盖章、存档。
再次申请幼儿助学券时,可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幼儿园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家长再次提供证明材料。
15、幼儿户口和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户籍所在地填写谁的地址?
填写幼儿户口簿中所对应的地址。
16、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中的地址要详细填写吗?
表格中有标明“地址”的栏目,要详细写明含小区(道路)的门牌号码。
如:
沿江工业开发区XXX路XXX号X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
17、平时是老人接送,经常住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填写实际居住地时填谁的住址?
填写幼儿经常住的地址,便于幼儿园能及时上门了解情况。
18、幼儿园如何办理幼儿助学券申请及审核工作?
每学年幼儿助学券申请工作开始前,幼儿园应按要求在醒目处公告幼儿助学券申领相关事宜,提醒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幼儿园在收到幼儿助学券的初次申请后,应按规定认真审核幼儿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申请助学券有关条件。
确认无误后,录入“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再通过系统进行打印,交由监护人核准录入信息。
手写及打印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提交给幼儿园。
然后,幼儿园审核人在申请表相应学年度的“所在幼儿园审核意见”栏中,填写“符合申领要求”,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加盖幼儿园公章。
家长手写的申请表及一套复印件由幼儿园存档,打印的申请表及一套复印件交所在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对于第二年再次申请幼儿助学券的,可不再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如幼儿园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家长再次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审验)。
19、监护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时,幼儿园该如何处理?
幼儿园在初审材料时,如果发现幼儿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需将申请材料所缺情况当场一并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在6月30日前补交齐全,逾期未能补齐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0、初审完成后,幼儿园如何上报材料?
每年7月上旬前,幼儿园将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汇总,将填写好的《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幼儿园汇总表》及每个幼儿的申请材料(打印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及一套复印件)按编号的顺序整理好后,报送所在区县的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21、扣除幼儿助学券相应费用后的保育教育费标准该如何计算?
通过申请审核的幼儿,每人每年可按2000元的标准扣减保育教育费。
按学期缴费的,每学期缴费时从应缴的保育教育费中可扣除1000元;
按月缴费的,每月缴费时从应缴的保育教育费中扣除200元(1年按10个月计算)。
例:
某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每学期3000元,兑现幼儿助学券后,幼儿园每学期实际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2000元。
某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每月500元,兑现“幼儿助学券”后,幼儿园每月实际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300元。
22、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还能享受幼儿助学券吗?
幼儿入园后若因故休园,休园期间幼儿助学券正常享受。
某园正常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为每月720元,兑现幼儿助学券后,家长实际应缴520元。
一幼儿因故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休园,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则该生11月份应减半缴纳保育教育费,最终11月份保育教育费实缴260元(720/2-100)。
23、幼儿因故迟入园,本学年度还能申请并享受幼儿助学券吗?
幼儿因故迟入园,未在学年度幼儿助学券申请截止日(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供全套有效证明材料的幼儿,则该学年度不享受幼儿助学券。
幼儿助学券申请截止日为6月30日,一新生于9月10日才报名登记入园,则幼儿园不接受其幼儿助学券申请,该幼儿也无法享受当年9月至次年6月的幼儿助学券。
24、幼儿入园后因故退园的,还能享受幼儿助学券吗?
幼儿入园后因故退园的,退园当月可享受幼儿助学券,自退园次月起不再享受幼儿助学券。
25、转园幼儿是否要重新填写幼儿助学券申请表?
需要重新填写。
转园的幼儿应于每年的6月申请日截止前,在转入园按规定重新申请幼儿助学券。
26、幼儿入园后因故转园的,还能享受幼儿幼儿助学券吗?
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学年度中途转园的,在转出园按退园处理。
到转入园后,本学年度不再享受助学补助;
可在下一学年度依照初次申请手续要求,重新申请幼儿助学券,并在申请表中予以注明。
二是在学年之间转园的。
在转入园中按规定依照初次申请的手续,重新申请幼儿助学券,并在申请表中予以注明。
27、原先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实行的幼儿助学券还继续实行吗?
我市全面实施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制度后,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实行的资助将另行规定,原有的相关文件自行废止。
28、全面实施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制度后,还能报销保育教育费吗?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0〕239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幼儿每月可报销100元。
实施幼儿助学券制度后,报销标准不变。
若出现实际缴费金额低于每月100元的,则按实际缴费金额进行报销。
一幼儿每月应交保育教育费600元,享受幼儿助学券200元后,实际缴费400元,可再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100元。
一幼儿每月应交保育教育费220元,享受幼儿助学券200元后,实际缴费20元,可再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20元。
29、同时在不同的幼儿园申请幼儿助学券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同一幼儿在同一时间段不得在两所及以上不同的幼儿园同时申请幼儿助学券,幼儿园可通过全市联网的“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杜绝重复申请的现象。
对于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对于违规的幼儿园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年审不予通过处分,直至取消其幼儿助学券的兑现资格。
30、幼儿法定监护人对幼儿园幼儿助学券申请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幼儿法定监护人可向幼儿园所在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内作出答复,并通知幼儿法定监护人以及幼儿所在幼儿园。
幼儿助学券初次申请流程
家长:
1、手工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及两份复印件、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
幼儿园:
1、检查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将幼儿情况录入“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管理系统
3、打印包含幼儿信息的助学券申请表
确认录入信息无误
盖章确认,将家长手写的申请表及一套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打印的申请表及一套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两份申请表均应张贴幼儿照片。
备注:
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进行复审。
幼儿助学券整体运作流程
5月上旬前
区县公示符合发放幼儿助学券条件的幼儿园名单
6月30日前
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向幼儿园提出幼儿助学券申请
7月上旬前
幼儿园完成初审,并将《幼儿园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区县
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中旬前
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汇总,向区县财政
局、市教育局提交《区县汇总表》
8月上旬前
市教育局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
8月中旬(次年1月中旬)前
市财政局完成向区县的经费拨付工作
8月下旬(次年1月下旬)前
区县财政局将市、区两级经费合并后拨付给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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