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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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龙骨损耗率6%,轻钢龙骨损耗率6%,铝合金龙骨损耗率7%。
木龙骨天棚中,大龙骨为50×
70毫米,中小龙骨为50×
50毫米,吊木筋为50×
50毫米。
2、本章轻钢、铝合金龙骨定额中()内数字已包括各种规格龙骨及配件,计价时如使用平方米计量,不得重复计算龙骨及配件。
3、天棚骨架及面层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木质骨架及面层的防火处理,套油漆、涂料部分相应定额项目。
5、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称一级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每一高差在200毫米以上者为二级或三级天棚。
6、对于二级以上造型的天棚,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3。
7、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使用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水平上),材料用量应扣除定额中小龙骨数量。
对一级天棚,由双层结构改为单层结构时,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人工乘以0.87系数。
8、本定额龙骨项目中未包括灯具、电器设备等安装所需的吊挂件,发生时另行计算。
9、吊筋安装,如为后期砼板上钻洞,挂筋者,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平方米人工增加3.4工日,如为砖墙上钻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平方米人工增加1.4工日。
10、天棚圆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1.13m3的杉方。
11、天棚方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0.904立方米的一等锯材。
12、不上人型天棚骨架改用预埋时,每100平方米,人工增加0.97工日,吊筋增加30千克。
13、胶合反如钻吸音孔时,每100平方米增加人工6.67工日。
天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装饰面积按实钉(胶粘)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以及0.3平方米以内的通风孔、灯槽等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天棚中的折线、跌落等圆弧形、拱型、高低级带灯槽或艺术形式天棚,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包括楼梯休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乘以系数1.1,无斜平顶(踞齿形)的乘以系数1.5。
4、凹凸天棚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
5、镶贴镜面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E油漆、涂料工程说明
1、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如采用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执行本定额。
2、油漆工、料已综合浅、中、深等各种颜色在内,不论采用何种颜色均执行本定额。
3、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
若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4、喷塑(一塑三油):
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5、喷塑(一塑三油):
1、大压花:
喷点压平,喷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
喷点压平,喷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点:
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6、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品种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油漆、涂料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阻燃剂及抹灰面油漆,其工程量的计算,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的油漆工程量分别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1.执行单层木门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窗
1.00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双层木门窗
1.36
全面页门窗
半截百页门窗、厂库房大门
1.15
单层组合窗
0.83
双层组合窗
1.13
2.执行其它木材面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地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木踢脚线
长×
宽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1.07
木方格吊顶天棚
1.20
吸音板(墙面或天棚)
0.87
鱼鳞板墙
2.48
木护墙、墙裙
0.91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
0.82
暖气罩
1.28
屋面板(带檩条)
1.11
斜长×
木间壁、木隔断
1.90
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木屋架
1.79
跨度(长)×
中高的1/2
衣柜、壁柜
投影面积(不展开)
零星木装修
展开面积
3.执行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木扶手(不带托板)
按延长米计算
窗帘盒
2.04
木扶手(带托板)
2.60
封檐板、博风板、顺水板
1.74
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
0.52
挂镜线、窗帘棍、压条
0.40
4.执行木地板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木地板、木踢脚线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30
水平投影面积
2.金属面油漆:
①执行单层钢门窗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单层钢门窗
洞口面积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1.48
钢百页门窗
2.74
半截百页钢门
2.22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1.63
钢折叠门
射线防护门
2.96
框(扇)外围面积
厂库平开、推拉门
1.70
铁丝网大门
0.81
金属间壁
以长×
宽、满外量不展开计算
平板屋面
0.74
以斜长×
瓦垄板屋面
0.89
排水伸缩缝盖板
0.78
吸气罩
②执行其它金属面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安装重量(吨)
墙架(空腹式)
0.50
墙架(格板式)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0.63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档
0.71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1.71
钢爬梯
轻型屋架
1.42
踏步式钢扶梯
1.10
零星铁件
1.32
③执行平板屋面定额(涂刷磷化、醇酸黄底漆)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排水、伸缩缝盖板
1.05
2.20
包镀锌铁皮门
3.抹灰面油漆、涂料
执行抹灰面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列系数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1.30
有梁板底
密肋、井字梁底板
1.50
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F零星装饰工程说明
1、本章安装项目,同材质规格、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人工、材料消耗不予调整。
2、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
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体上。
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的复杂项目。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出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凸起或造型。
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3)招牌的面层套用天棚相应面层项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8。
3、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2)其它面指铝合金扣板面、钙塑板面。
4、压条、装饰条
(1)压条、装饰条以成品安装为准,如现场制作木压条者,每10m增加一般装饰技工0.25工日。
(2)如在木基层天棚面上钉压条、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4;
在轻钢龙骨天棚板面钉压条、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8,木装饰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
如采用软塑料线条装饰者,其人工乘以系数0.5。
5、暖气罩挂板式是指用钩挂在暖气片上;
平墙式是指凹人墙内;
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套用明式项目。
6、柜类材料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零星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减。
2、沿雨蓬、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形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
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它艺术装潢等,另行计算。
4、压条、装饰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5、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6、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7、窗台板、筒子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8、窗帘盒、明式铝合金轨按设计长度计算。
如设计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从宽处理洞口尺寸加300毫米;
钢筋窗帘杆加600毫米以延长米计算。
9、其它安装项目,按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10、货架、高货柜、收银台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包括脚的高度在内。
其它柜类项目均按米计算。
11、楼梯表面铲除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4系数,套楼地面定额。
计价材料费中已包括五金配件。
G装饰灯具工程说明
1.本章的工程内容:
包括开箱清点、测位划线、打眼埋螺栓、支架制作安装、灯具拼装固定、挂装饰部件、接线、接焊包头、灯具试亮等全部安装过程以及操作物高度离地面5m以内的脚手架搭拆、工种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搬运。
2.本章注明灯具型号,按其安装方式分为吊式、吸顶式和组装式三大类,并按灯具的垂吊长度(指灯具本身长度)、外缘尺寸分列子目,使用定额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灯型和附录中的相应图片、图号确定相应定额子目。
3.在宾馆、饭店、影剧院、商场等安装装饰灯具,如因营业干扰安装工作的正常进行而降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取:
操作物高度在离地面5米以上,10米以下,按定额人工费的15%计取。
操作物高度在离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按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
脚手架搭拆费中人工纲占25%。
5.串、挂、组装装饰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计。
总说明
一、1995年《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199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装饰灯具安装工程额,1990年《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1992年《四川省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装饰工程以及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装饰工程预(概)算、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装饰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综合考虑我省的工程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一律不得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
人工单价是以五类地区工资标准综合为每日12.30元计算的,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主副食品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交通费补贴,附加工资等),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均按此单价计算。
2、各类工资区及工资单价调整系数表:
各地在执行中应按地区工资类别乘以下表系数(包括定额用工、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
工资区类别
五类
六类
七类
八类
九类
十类
十一类
调整系数
1.102
1.127
1.165
1.202
1.228
1.265
1.289
3、根据省建委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凡国家、省规定的工资、补贴由省建委统一调整,由各地政府或有权部门规定的各种地方性补贴由各地建委测算,并附文报省建委批准后调整人工费。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的材料用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材料栏中的材料均未计价,执行时应按所列的定额用量套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本定额中凡未标明规格的未计价材料(如锯材、胶合板、面砖等),执行时,应按实际使用的材料规格计价。
4﹑本定额中的计价材料费包干使用,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进行调整。
七、关于施工机械:
本定额机械费,执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A章楼地面工程、B章墙柱面工程、D章门窗工程、F章其它工程按人工费乘以系数0.15。
2、C章天棚工程按人工费乘以系数0.10。
3、E章油漆涂料工程中的喷塑(E4.1)、喷涂料(E4.2)按人工费乘以系数0.30。
4、G章装饰灯具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乘以系数0.03。
八、本定额木材种类,除定额中明确规定为硬木者(如硬木地板、硬木扶手)外,其它项目是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机械乘以1.35系数。
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杉木
二类
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
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
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砂浆的用量,定额中以水泥和砂的用量表示,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十、本定额已包括装饰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施工场内运输和损耗,执行时,不得另计。
十一、装饰工程需对成品进行保护的项目,本定额对所需费用已考虑在相应项目内,不得另计。
十二、本定额脚手架工程除装饰灯具安装按分部说明执行外,已考虑了施工高度在3.6m以内搭拆简易脚手架的搭拆费,凡施工高度超过3.6m所需搭设的装饰脚手架,按九五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但外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0.4系数计算。
十三、凡多层建筑物层数超过六层,单层建筑物檐高(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超过20m者,按下表分别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楼
层
9层以下
12层以下
15层以下
18层以下
21层以下
24层以下
27层以下
30层以下
33层以下
36层以下
39层以下
42层以下
45层以下
50层以下
(%)
8.04
12.34
16.70
23.66
29.35
32.80
36.95
40.59
43.89
46.52
48.74
51.30
53.47
61.73
注:
①单层建筑应将高度除以3m(每层折算高度),计算出相当于多层建筑的层数,
再套表中相应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②多层建筑层数虽未超过6层,但总高超过20米的,仍按每3米一层折算层数,
如建筑物总高度为24米,但只有6层,按24/3=8层(12层以下标准)计算
高层建筑增加费。
十四、凡进行二次或再次装修的工程,装修前有关处理工程量,按F章中的铲除工程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的"
工程内容"
指主要施工工序,其它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十六、根据本定额计算工程定额直接费后,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标准:
项目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其它直接费(%)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合计(%)
装饰
工程
定额人工费
42.43
20.47
26.95
89.85
38.18
18.90
25.14
82.22
32.29
17.33
21.13
70.75
24.17
15.75
19.04
58.96
承包定额用工
21.72
9.00
49.76
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人工费
—
40.76
注:
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宾馆或4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装饰工程;
每平方米造价20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二类工程
三星级及以下星级宾馆或2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装饰工程;
每平方米造价15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三类工程
500每平方米以上的整体装饰工程;
每平方米造价1000元以内的装饰工程。
四类工程
500平方米以下的整体装饰工程;
独立承包的各类单项装饰工程。
除一类装饰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要求的装饰工程,其类别按上表规定相应提高一类。
(三)其它直接费用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指工程定位复测、交工验收以及建筑物两米以内的垃圾和两米以外,因施工造成障碍物的清理。
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4.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5.职工福利费:
指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如防雨、防寒棚等)、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8.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9.交叉作业施工增加费:
指土建、装饰与安装工程及生产与施工在同一建筑物时,互相防碍,影响工效及需要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费。
10.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
指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1.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仓库(不包括设备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厨房、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它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设备);
施工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水管、电线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筑设施,或提前修建一部分生活用房及构筑物供施工企业使用。
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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