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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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
3职责和权限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全面负责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劳动人事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和指导改进的职责。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定编定员
4.1.1公司对在岗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管理。
按照中国联合水泥有关规定设置组织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职数。
4.1.2公司根据“职责分明、配置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优化劳动组合和科学轮班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潜能为原则,提出定员标准,报经中国联合水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4.1.3严格执行定员标准,若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由公司提出,报经中国联合水泥人力资源部审批调整定员指标。
4.1.4公司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依照部门职责和竞聘上岗要求,落实执行年度用工计划,具体流程:
编制部门职责范围→设置岗位(岗位说明书)→定员定编方案→制订上岗标准→公开竞聘上岗→科学轮班作业、优化劳动组合→年度用工计划执行
4.2人事招聘
4.2.1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定员内需招聘人员时,应优先在公司范围内调配。
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方可从社会上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内部调配:
由各部门提出内部用工计划和用工条件,行政人事部推荐,商调进、调出单位,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办理异动手续。
——社会招聘:
因工作需要须在社会上招聘的,应先提出招聘申请,说明招聘事由和人员具备条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安排招聘。
在招聘过程中员工子女、配偶可以参加统一招聘,但不能在同一部门或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部门任职。
4.2.2人事部负责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招聘材料进行复核,对招聘人员体检结果进行复查。
4.2.3招聘流程为:
制订招聘计划→成立招聘小组→笔试/面试考核→招聘结果报领导审批→用工回避→安排体检→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三级安全教育
4.2.4行政人事部办理录用人员的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各部门要对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动技能、工作绩效等定期组织考试、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行政人事部有权随时提出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4.2.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各部门员工都必须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无条件服从组织统一调配,任何被调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4.2.6公司内部人事变动调整,按照“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4.2.7人员招聘录用不再办理异动手续,若引进的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须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执行。
4.2.8新进人员必备的证明材料
a)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b)最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c)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级证书及人事档案等。
4.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4.3.1被判刑、刑事案件尚未结案者;
4.3.2品行恶劣,被原单位开除者;
4.3.3涉及经济纠纷,拖欠公款记录在案尚未结案者;
4.3.4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碍工作的病史;
4.3.5体检被认定不适合公司工作者;
4.3.6有吸毒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4.3.7年龄未满18周岁者。
4.4内部人员调配的程序和方法
4.4.1中层管理人员的调整。
各部门正职调整或选配,由行政人事部与效能监察办公室考察,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批准执行;
各部门副职、助理人员的调整或选配,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批准执行。
4.4.2技术管理岗位以及关键生产操作岗位,一律实行竞聘上岗。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标准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统一组织考试、考核,择优招聘上岗。
4.4.3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要符合专业培养渠道,充分发挥其特长;
4.4.4中控操作员要严格按上岗标准公开考核选拨,培养使用走高、精、专方向;
4.4.5段长以下岗位人员内部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与各部门依据上岗标准,按公开竞聘、择优上岗的原则进行确定后办理异动手续。
4.5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准与其配偶、子女、亲属等在同一部门或所分管的部门工作。
存在此类情况的应主动申请调整。
4.6除上级组织调动外,公司一般不再办理调出手续。
合同期内员工确需调出的,由个人提出调出申请,在办妥有关手续后,按正常调动手续办理,否则,按个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
申请调出人员自批准之日起,在半个月内办结离开企业的手续。
4.7合同管理
4.7.1根据《劳动法》规定,凡是本公司员工必须以劳动合同书形式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公司与所有员工均需签订劳动合同书。
4.7.2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分为3年和5年两种。
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首次签订合同前,必须确定3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最迟在试用期满的前1天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4.7.3合同期内员工非因工致伤或患病,在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被鉴定为大部分、部分或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
4.7.4劳动合同书签订、续订的管理流程:
建立用工台帐、内部人员变动台帐→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发放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征求意见书》→组织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发放员工一份,另一份存入员工档案。
4.7.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程序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条款执行,管理流程:
离厂手续会签→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单位、职工、社保部门各一份)→停发工资、社会保险
4.7.6劳动合同书范本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制定。
4.8培训与考核
4.8.1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按照“谁主管、谁培训”的原则,搞好教育培训工作。
4.8.2岗前培训:
凡公司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不予上岗。
4.8.3在职培训:
为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各部门应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
a)技能等级晋级培训:
技术工人技能等级晋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技能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晋升相应的等级。
培训考试不合格,不予申报晋升。
b)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推荐申报晋升相应技术职务等级。
培训考试不合格,不予晋升。
d)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新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领导艺术和思想政治素质。
现职中层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调整,必须经过必要的、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培训,以提高其理论和政策水平。
e)学历提升培训: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好的发展潜能、愿意长期为公司服务的优秀员工,公司将根据人才结构现状及发展需要,选拔其到高等院校参加在职学习培训,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8.4为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利益,凡接受岗前培训、在职外派培训人员,包括出国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的,在培训、出国前要签订培训合同。
特种作业工种、岗位准入资格培训及相关事务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安排,相应费用由公司及本人各承担50%。
4.8.5培训管理流程
制订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分专业和部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实施→定期对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证→检查结果与工资考核、岗位调整等相挂钩。
4.8.6制度及工作要求培训流程:
主要规章制度培训→分类上岗标准和操作规程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培训→相关专业管理制度培训→培训考试→考试结果与工资考核、竟聘上岗挂钩→制度执行检查→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考核。
4.8.7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3种形式。
4.8.8试用考核:
试用期间,由各部门负责考核。
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正式上岗。
4.8.9平时考核:
各部门对于所属人员应就其品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等,随时作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4.8.10年度考核:
每年底行政人事部应对所聘任中层管理人员和主管级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列入聘任和解聘的依据;
主管级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行政人事部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各部门有权予以降级使用或辞退。
4.9人事调配
4.9.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借调、抽调各部门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被调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4.9.2各部门内部人员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内部岗位调整审批单》,并将调整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作为工资制作依据。
班长以上人员和敏感岗位变动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所有人员调整原则上按原从事的工种对口安排,并不准安排在有直系亲属担任领导的部门工作。
管理和技术岗位员工要符合上岗条件,要坚持公开竞聘上岗。
4.9.3要建立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规范人才培养流程,促进人才队伍健康成长。
4.9.4员工申请调出公司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审批,批准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后,同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9.5下列人员不予调出
a)涉及经济问题,拖欠公款尚未结案者;
b)选派到高等院校深造研修或出国培训,尚未完成服务年限者。
c)欠款未还者。
4.10辞职、辞退
4.10.1员工辞职应提前半个月向本单位递交辞职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4.10.2未经批准即自行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赔偿。
4.10.3辞职(离职)人员住房、培训费用按公司《住房合同》及《培训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10.4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和除名。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c)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长期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d)因情况变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e)待岗人员6个月仍不愿上岗的;
f)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多次教育无改进者;
g)连续旷工达7日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15日以上者;
h)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i)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工艺、设备、交通、质量、人身安全等),直接损失额在5万元以上的;
j)利用病假、事假事由,或者利用因公在外机会,擅自为其他厂商服务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k)营私舞弊,假公济私,给公司造成1万元以上重大损失的;
l)在留厂察看期间再次违法违纪者;
m)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情况。
4.11工资
4.11.1公司对骨干人员实行“高目标工资、满工作负荷、严考核管理”的工资分配方式,对一般岗位人员适用“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工作,给予规定的报酬”的工资分配方式。
4.11.2工资总额实行严格控制管理原则。
年度工资总额由公司根据产能规模、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等指标进行统一预算,并按照“优质高产低耗”的原则,管理和控制工资总额和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增长幅度。
4.11.3按照工资管理办法,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岗薪工资分配制度,贯彻上岗则有、易岗则变、强化绩效考核动态管理模式。
4.11.4员工岗薪工资由年功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在保证效益指标的前提下,在核定工资总额内,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制订符合实际的工资管理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4.11.5员工个人工资分配,综合考虑其技术水平高低、贡献大小、劳动态度等因素,确定员工收入水平。
充分体现工资靠效益、收入靠贡献的原则。
4.11.6工资管理流程:
按工资考核办法确定工资发放基数→全额分配、统一造表、不留节余→每月15日按时由银行代发。
4.12退休与养老保险
4.12.1员工退休按国家现行劳动政策执行。
4.12.2员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按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4.13休假与考勤
4.13.1除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正常出勤的,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4.13.2员工各类假期规定
4.13.3事假:
1次事假不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
4.13.4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休息需请病假的,应凭公司医务室或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具体病假医疗期规定如下: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b)医疗期为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3.5其他假期按国家及各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13.6法定休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4.13.7公休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或平常延时加班的,可给予等量时间的调休,若不能安排调休可给予加班工资。
4.13.8公司高级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休假日内实行轮流值班制。
除法定休假日外,不另支付加班工资。
若特殊情况需休假的,每季可给予4天的休假日(跨季作废),按正常出勤办理。
4.13.9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按要求需要书面请假的,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留存。
4.13.10各部门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工作日考勤,准确反映员工的出勤、各类休假、加班、调休及缺勤情况。
并以此作为员工工资考核、晋级、奖惩,续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4.14奖惩
4.14.1员工有下列行为这一的应予奖励;
a)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特殊贡献者;
b)为公司拓展业务取得重大效益者;
c)非正常情况下,奋勇履行职责,保全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防止重大设备事故发生,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的;
d)检举揭发不法行为或同有损公司利益行为作斗争,挽回公司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
e)立足本职,敬业奉献,成为公司楷模者。
f)奖励种类分评优(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员工、岗位能手、优秀管理者等)、表扬、嘉奖、工资晋升、职级晋升等。
4.14.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警告处分;
a)月累计违反劳动纪律达3次以上或旷工1日以上者;
b)因工作失职,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e)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
f)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者,或不遵守公共秩序,寻衅闹事者;
g)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工艺、设备、交通、质量、人身安全等),直接损失额在5000元-10000元以内的。
4.14.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a)月累计违反劳动纪律达5次以上或连续旷工达3日以上者;
b)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c)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工艺、设备、交通、质量、人身安全等),直接损失额在1-2万元以内的;
d)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或在经济活动中行贿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的;
e)恶意攻击,诽谤,伪证中伤他人的或干扰他人正常工作者。
4.1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a)连续旷工达10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达15日以上者;
b)使用暴力殴打或伤害他人;
c)有“六害”行为之一的;
d)涂改、盗用单位文件印章或模仿领导签字,侵吞公私财务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的;
e)行贿受贿,索要礼品,敲诈顾客或贪污腐化,造成极坏影响;
f)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工艺、设备、交通、质量、人身安全等),直接损失额在2-5万元的;
g)在处分期间,再次违纪者。
4.14.5奖惩材料应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整理,行政人事部审核,报请公司领导班子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班子成员的奖惩工作由运营区负责,其他人员的奖惩工作由公司负责。
4.15劳动人事报表
4.15.1行政人事部每月应定期、及时统计公司员工人数、岗位变动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
4.15.2每年底,行政人事部应编制公司员工花名册、干部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干部年报”。
4.15.3行政人事部负责完成上级及相关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人事报表。
4.16人事档案
4.16.1公司员工个人档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
4.16.2员工在公司范围内流动的,其个人档案按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可由新、旧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并都有责任根据需求向用人单位提供非原件的档案材料或个人简历表。
4.16.3各用人单位有责任将员工的工作、奖惩、现实表现等材料向其档案保管单位报送归档。
4.16.4各级劳资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使用和保管工作。
4.16.5员工个人档案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a)新进人员归集的材料:
体检表、员工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录用审批表、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劳动合同;
b)正常归集的材料:
工作简历、劳动合同、个人奖惩材料、个人任免材料、工资情况、年度考绩材料、技术职称履历、职务履历、培训材料。
5附则
5.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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