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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将各种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一系列转化,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独立经济实体。
追逐利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的共同特征。
那么企业这种特殊的经济实体为什么会存在呢?
两位经济学大师告诉了我们答案:
第一位是《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他认为分工可以促进劳动力,而企业正是可以把众多劳动者集合起来进行分工合作的组织。
(分工促进劳动生产力的原因有三:
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专业而日进;
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需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
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发明,只有在分工的基础上方才可能。
)第二位是经济学家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是指一切不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耗费,他认为企业的存在可以使部分交易费用内化,减少个体劳动者交易时的耗费。
亚当斯密告诉我们成立企业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科斯则告诉我们成立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两大获得利润的基本条件使企业的产生成为必然。
二、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一)清政府的觉醒
中国把企业叫做“公司”,“公司”这个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最早出自孔子的《大同·
列词传》:
“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
”庄子说:
“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其含义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即公司是聚多人之财、共同运作之意。
从官督商办到全民下海,从国家垄断到自由竞争,从中央计划到市场主导,和所有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一样,中国公司历经了发展模式的一次次试验和修正。
改革开放后,随着个人的创造力得以解放,法治社会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公司开始了真正的成长。
对于每一个渴望富裕生活的普通中国人,公司到底意味着什么?
对于每一个渴望强大的中国公司,什么样的空气和土壤是它们最需要的?
鸦片战争前期,中国gdp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居世界第一位,但此时众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产业革命,经济实力大大提高,清政府驻英、法、意、比四国公使薛福成在游历欧洲后写下了发人深省的话“公司不举,则工商之业无一能振;
工商之业不振,则中国终不可以富,不可以强。
”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终于渐渐发展起了自己的“公班衙”(即公司)。
(二)中国历史上的公司热
1、洋务运动和官督商办
19世纪80年代,是世界公司发展的一个高峰期,英国的大量个体工商业完成了向股份公司的转变,据统计,1877年到1887年的十年间,注册的股份公司共有15165家,在当时两个发展最快的新兴经济体美国和德国,公司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美国,一批大型公司已然孕育。
在亚洲,中国的洋务运动和日本的明治维新让公司制度首次登陆东方。
从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的洋务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化的一个开端,从它开始引进了先进的新的生产力,它先是从创办军用工业开始,到1872年又开始创办民用企业。
打着“自强”、“求富”口号的“洋务派”掀起了近代中国第一次公司热。
中国近代第一家股份制公司、洋务运动中民用企业的代表轮船招商局在成立十年后的1882年,股票由发行之初的100两升至253两,在海外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年利润在160万两白银以上,彻底打破了外商对航运业的垄断,被英国东印度公司用战争打开国门后,中国人第一次感受到了本国公司的力量。
可是在“官督商办”的经营理念下,企业难以在商言商,民间的企业活动和民营公司跟专制政府,它存在着一定的天然矛盾性,当然它这种专制统治与民间的经济利益,它不仅仅限于是公司,它跟整个的民间利益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天然的矛盾性。
因为在专制的制度下,特别是在皇权的专制主义的制度下,天下的一切都是皇帝的,都是朝廷的,都是统治者的。
中国近代的第一次公司热很快冷却了,三五年间,一大批刚建立的公司纷纷破产。
2、甲午风云和法制缺陷
多个官督商办企业的创建者郑观应的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第一是重商,他主张商握四民之钢,就是把商提高到很重要的地位,第二个思想就是商战思想,他主张跟外国进行商战,主要的观点他说是
习兵战不如习商战”,“应该要全由工商业者来主导企业的发展,这是他后期的想法,就是说,尽可能要摆脱官府对企业的控制。
”
甲午战败后郑观应的观点被广泛接受,加之有状元张謇等民族企业家的艰苦奋斗,中国又一波短暂的公司热袭来,据统计,1910年时,正式注册的民营公司大约410家,与官办企业的比例为4:
1,正好与洋务运动时期掉了个。
可是问题并不仅仅是谁来经营,更多存在于社会的经济体制和和市场环境。
1910年冬天,旅居日本的梁启超冷眼静观时局,写下了《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一文,指出了当时中国公司存在的四大弊病。
梁启超认为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法治环境。
他说:
“股份有限公司必在强有力之法治国之下乃能生存,中国则不知法治为何物也。
”有法规,有法治国家,有一切可以使供给和需求达成价格的必要条件,这样的机制才能构成市场。
公司热再次很快退烧。
1901年,千年帝制一朝土崩瓦解,国民政府统治下的中国公司获得了很多新的机遇,许多活跃起来。
然而,这一轮的公司热,也没有持续太长时间。
原因是在高度控制的经济体系中,自由的竞争不复存在,自由的市场难觅其踪。
国民政府这种办公司的想法和做法与晚清如出一辙,初衷都是为了强国,结果却都事与愿违。
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历经一次次战争、动荡、民族危亡,当最基本的安宁都无法维系,甚至国家主权都不能得到维护的时候,当救亡成为首要命题的时候,失去了生存土壤的中国公司不得不再次沉寂。
3、新中国的成立及计划经济
1949年,结束了近代以来的百年动荡后,中国经济的发展,终于拥有了立足的基础,一个主权完整的新国家,此时出现在舞台中央的是国营工厂,它们的动作方式是执行国家计划。
可是从未有人可以完美地计划一切,完成了战后重建和初步工业化的使命后,政府高度控制的经济模式逐渐显露出弊端。
这并不能算是一次公司发展的热潮,但中国很快意识到了该如何发展市场经济。
4、改革开放与经济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短短几年时间,农民们创造出134万个乡镇企业和1222亿元产值,98%的国有企业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承包经营,外国公司重新被允许到中国投资做生意,个体户们很快发展到了需要雇工的规模。
在这些不同以往的经济组织中,人们感受到了市场经济的气息。
篇二: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变迁
在近代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存在着两个未解之迷:
一个是著名的“李约瑟之迷”,即为何近现代科技与工业文明没有诞生在当时世界科技与经济最发达繁荣的中国?
因此,实际上这个迷更应该叫做“中国近代经济落后之迷”;
另外一个迷就是“中国当代经济增长之迷”,即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经济何以出现罕见的高速增长?
对此,经济学家一直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去寻找答案。
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新制度经济学开始在我国盛行,学术界出现了用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
一、建国以来我国制度变迁的历程
我们可以将新中国60多年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分为两大时期五个阶段。
两大时期是指1949—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时期,以及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时期。
五个阶段是:
1.1949—1957年,高度集权计划体制建立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与快速增长阶段;
2.1957—1966年,高度集权计划体制全面实施下经济结构扭曲的阶段;
3.1966—1976年,高度集权计划体制下政治挂帅、社会动荡的阶段;
4.1978—1991年,高度集权计划体制的改革探索期,其中包括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诱致性制度变迁扩散阶段(1978—1984年)、城市经济责任制强制性变迁的推广及诱致性、强制性变迁交替阶段(1984—1992年);
5.1992年—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与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包括整个制度环境的变迁和制度创新阶段。
改革开放后的制度变迁,从内容上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突出地表现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及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变化上;
2.分配制度的变迁,从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为辅的原则变迁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3.价格制度的变迁,从改革伊始实行的调放结合、双轨过渡、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并存的“价格双轨制”,到如今的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都基本上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决定的价格制度。
4.就业制度的变迁,从计划就业向市场就业过渡,大致经历了由双轨经济体制下的就业制度变革到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全面启动的就业制度变革;
5.财政制度的变迁,从1980年起,财政预算体制由中央统收统支制转向包干制,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分税制财政制度,分税制
财政制度为最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公共财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6.行政制度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7次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此外,还有投融资制度、内外贸易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出现深层次的制度变迁。
二、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和特征
在整个制度变革过程中,中国经济没有发生像其他东欧国家一样的动荡,原因就在于我国采取的制度变革的路径与方式与之不同。
我国的制度变迁选择了渐进式改革的路径,其特征可概括为:
1.“帕累托改进”性质的渐进式改革。
中国的改革思路从一开始就是通过渐进式的增量改革来逐步培养市场经济体系,从长期来看,改革的逐步推进使经济效率和社会财富逐渐增加,并扩散到社会各阶层中,使为改革付出成本的社会成员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
因此,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能够保证其“帕累托改进”性质,并获得广泛的支持,得以顺利进行。
可以说,中国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是:
吸取群众的经验和智慧,通过试点试错积累经验,然后循序渐进地、分阶段地、由局部到整体地逐步展开,并采取先易后难、先外围后中心、先微观后宏观的步骤,从而不断取得进展。
2.强有力的政府是变革得以进行的根本保障。
从诺斯的国家理论中,不难发现,国家是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是最大的制度供给者和利益协调者,可以实现制度的规模效益。
中国政府强大而有效的制度能力成为推动中国体制变革与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理解“中国模式”的关键变量。
三、中国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发展,究竟谁是因谁是果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不过,将制度变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之一是许多学者的共识。
林毅夫等(1994)认为,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推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种战略内生出“三位一体”的经济体制,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在于改革了这种“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使中国的资源比较优势能够发挥出来。
叶飞文(2004)构造了四个制度变量来对中国的经济增长进行实证分析,这四个制度变量分别是:
非国有化程度、市场化程度、社会占有财富程度、开放程度。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在改革开放后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使要素效率提高,技术和制度创新共同推动综合生产率提高,对经济增长贡献42.4%,拉动经济增长3.25个百分点。
乔榛、焦方义、李楠(2006)等分析了不同土地制度以及相关的价格、财税制度对农业生产者形成的不同激励机制,并根据1978—2004年的数据实证得出了“制度变迁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农业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的结论。
林毅、何代欣(2012)基于vecm模型研究经济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人均资本、经济制度变迁及人均产出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经济制度变迁在长期对人均产出具有显著正向作用,短期影响则十分有限;
如果以1978年为分界点,则经济制度变迁在改革开放后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要远大于改革开放前。
由此可见,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
四、对于未来中国经济发展过程制度变迁的思考
中国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让我们感受到了市场经济制度的独特效率,也让我们取得了“试错法和渐进式改革”的宝贵经验。
但我们能否避免拉美国家所经历的“中等收入陷阱”,面对印度的发展势头,我们是否有足够的信心说,未来30年我们依然能保证领先而不被其赶超?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未来的发展之路再多一份冷静和反思。
由于中国在数千年的小农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的牢固历史传统,加之建国后长期实行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直接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微观干预的计划体制,使得1978年以来的制度变迁过程变得异常复杂,典型地表现出正式制度间的冲突、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间的冲突,制度根植和异化机制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始终发挥着作用。
中国市场经济的移植、异化与根植轨迹将嵌入于自身的政治文明与文化传统之中,但又不能局限于具体的政治、文化问题之上。
因此,未来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就是要不断突破政治、法律、传统文化与意识形态的束缚,并不断得到这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配合和支持。
我们在市场决定性作用取向的制度变迁中,必须重视以下问题:
1.制度变迁需求的内生性;
2.制度变迁供给的滞后性;
3.制度变迁目标的动态性;
4.制度变
迁过程的渐进性;
5.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性;
6.从单项制度变迁向制度结构变迁演进;
7.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
8.宏观经济制度变迁与微观经济制度变迁同步进行。
篇三:
改革开放30年:
中国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变迁和展望
中国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变迁与展望
牛效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100034)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相伴而生共同深入,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艰难曲折,改革中仍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解决,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劳动社会保障体制等各项制度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文章首先对中国国有企业三十年来人事制度改革进行简要回顾,总结了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剖析存在的问题,展望了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方向。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变革历程
(一)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用人制度)的发展演变
建国以后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曾经多次调整。
从解放初期国营企业实行的军代表制到1950年开始普遍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到1951年东北地区部分国营企业推行并在1956年前广泛推行的“一厂制”再到1956年起延续到1984年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都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息息相关。
随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也成为必然。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
制”。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始对国有企业领导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从此进入厂长(经理)负责制时期。
1987年8月国家经委等三部委召开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制度改革已经从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在厂长负责制下,在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权力主体中,厂长(经理)的权力得到极大提升,“一厂之长,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厂长(经理)实际上处于无从监督的地位,不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1991年9月,江泽民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企业内部领导体制谈话,提到“三句话”,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这样,从1986年11月到1991年9月,经过不到五年时间的实践,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又一次发生了重大调整。
然而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厂长(经理)和党委书记往往由一人担任,更加强化了无从监督企业领导人的问题。
1994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期。
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开始按照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来规范,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组成的决策机构、辅助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逐级授权、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纵向授权模式。
在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方面,不仅要解决公司
治理机构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权力配置问题,还要解决公司治理机构与企业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问题。
在实践中,多数企业采取了董事长兼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的做法,这又使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权力监督变得非常重要。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次明确强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第一次明确强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第一次提出处理“新三会”和“老三会”关系的新思路,第一次明确“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以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第一次明确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第一次提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各级国资委相继挂牌成立,在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监管进入新时期。
相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结合,继续深化劳动用工、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在管人方面,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进行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试点,不仅扩大了中央企业选人用人的视野,招聘到了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更重要的是探索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方式。
2005
年的第三次公开招聘中,中央企业“一把手”的公开选拔首次打破“行政任命”,标志着中央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
与此同时,国资委建立、完善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考评体系,改革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建立完善董事会也迈出新的步伐。
(二)中国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有企业一直实行固定工制度。
对劳动用工的管理,以中央集中管理为主,企业招收员工必须有上级批准的招工指标,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区招工;
企业不能自行增减人员,必须在上级规定的劳动定额内使用员工,也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力;
国家对社会用工实行统一分配。
1982年全国有9个省、市、自治区试行劳动合同制,对录用办法、管理制度、保险制度等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83年把用工合同制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进行了企业工资调整工作,探索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休金归社会统筹安排解决的试点工作。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是对建国以来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
它们的实施,有助于消除传统劳动制度中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能进不能出的弊端,逐步建立起一套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型劳动制度。
从1985年开始,作为完善承包制的配套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开始推行优化劳动组合,推进劳动制度的改
革。
1992年开始的以“破三铁”为目标的企业劳动、人事、分配改革,在国有企业中激起强烈反响。
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面,按市场化要求对企业用工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完善定员定额,以产定人,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力图改变职工能进不能出的现状;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打破企业职工的干部、工人的身份界线,坚持以德、能、勤、绩、廉来全面考核和选拔领导和管理人员,推行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目的是解决企业领导能上能下的问题;
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坚持按岗位责任,劳动成果和企业经济效益来兑现工资,拉开个人收入差距,实行浮动工资制,职工工资能高能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但由于配套改革措施跟不上,“破三铁”的改革无法深入进行下去。
2002年以后,随着职工工资、医疗、保险、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三项制度改革措施落在实处,效果明显,人才合理流动,资源合理配置的企业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机制已基本形成。
与此同时,激励与约束机制也有所增强。
(三)中国国有企业工资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工资制度经历了解放初期的实物供给制,以“八级工资制”为特征的等级工资制并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初期。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八级工资制”已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
1983年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企业调资和工资制度改革的报告,对改善企业内部工资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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