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宝典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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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虚妄不实等。
二者绮语。
谓妆饰浮言靡语,艳曲情词,导欲增悲,荡人心志等。
三者恶口。
谓粗恶骂詈(lì
)人等。
四者两舌。
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离间恩义,挑唆斗争等。
乃至前誉后毁,面是背非;
证入人罪,发宣人短,皆妄语之类也。
若凡夫自言证圣,如言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语,其罪极重。
余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
古人谓:
“行己之要,自不妄语始。
”况学出世之道乎,经载:
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
而老比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身。
恶言一句,为害至此。
“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
五曰饮酒
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之酒。
西域酒有多种:
甘蔗、葡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
此方只有米造,俱不可饮。
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
无故一滴不可沾唇。
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
仪狄造酒,禹因痛绝;
纣作酒池,国以灭亡。
僧而饮酒,可耻尤甚。
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
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
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
迷魂狂药,烈于砒(pī)鸩(zhēn)。
“宁饮烊铜,慎无
犯酒。
六曰不著香花鬘(mà
n),不香涂身。
花鬘者,西域人贯花作鬘,以严其首。
此土则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
类是也。
香涂身者,西域贵人,用名香为末,令青衣摩身。
此土则佩香、熏香、脂粉之类是也。
出家之人,岂宜用此,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兽毛蚕口,害物伤慈,非所应也。
除年及七十,衰颓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为之,余俱不可。
夏禹恶衣,公孙布被。
王臣之贵,宜为不为,岂得道人,反贪华饰,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其宜矣。
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liǎng)鞋,况凡辈乎,噫,可不戒欤~
2007-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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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83.*2楼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观听。
解曰;
歌者,口出歌曲;
舞者,身为戏舞;
倡妓者,谓琴、瑟、箫管之类是也。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时,故往观听。
古有仙人,因听女歌,音声微妙,遽(jù
)失神足,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今世愚人,因法华有琵琶、铙(ná
o)、钹(bó
)之句,恣学音乐。
然法华乃供养诸佛,非自娱也。
应院作人间法事道场,犹可为之。
今为生死,舍俗出家,岂宜不修正务,而求工技乐,乃至围棋、陆博、骰(tó
u)掷、摴(shū)蒱(pú
)等事,皆乱道心,增长过恶。
噫,可不戒欤~
八曰不坐高广大床。
佛制绳床,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即犯。
乃至漆彩雕刻,及纱绢帐褥之类,亦不宜用。
古人用草为座,宿于树下,今有床榻,亦既胜矣~何更高广,纵恣幻躯,胁尊者,一生胁不著席。
高峰妙禅师,三年立愿不沾床凳;
悟达受沉香之座,尚损福而招报。
九曰不非时食。
非时者,过日午,非僧食之时分也。
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后食,
鬼夜食。
僧宜学佛,不过午食。
饿鬼闻碗钵声,则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静,况过午乎,昔有高僧,闻邻房僧,午后举爨(cuà
n),不觉涕泣,悲佛法之衰残也。
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
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
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生即金也;
像,似也,似金者银也。
谓金色生本自黄,银可染黄似金也。
宝者,七宝之类也。
皆长贪心,妨废道业。
故佛在世时,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缘,置金银于无用之地。
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锄金不顾,世儒尚然,释子称贫,畜财奚用,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丛林,或住庵院,或出远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
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贫乏,常行布施。
不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几可耳。
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沙弥律仪要略卷上终
下篇威仪门
佛制沙弥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若问不能具对沙弥事者,不应与具足戒。
当云:
“卿作沙弥,乃不知沙弥所施行,沙门事大难作,卿且去熟学,当悉闻知,乃应受具足戒。
今授卿具足戒,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
”故当先问。
以下条则,于沙弥威仪诸经,及古清规,今沙弥成范中节出。
又宣律师行护律仪,虽诫新学比丘,有可通用者,亦节出。
良以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要,仍分类以便读学,间有未备,从义补入一二。
其有乐广览者,自当检阅全书。
敬大沙门第一
不得唤大沙门字,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不得转行说大沙门过,不得坐见大沙门过不起;
除读经时、病时、剃发时、饭时、作众事时。
《行护》云:
“五夏以
上,即阇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
”虽比丘事,沙弥当预知之。
事师第二
欲入户,当先三弹指。
若有过,和尚、阿阇黎教诫之,不得还逆语。
视和尚、阿阇黎,当如视佛。
若使出不净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若礼拜,师坐禅不应作礼,师经行不应作礼,师食、师说经、师梳齿、师澡浴、师眠息等,俱不应作礼。
师闭户,不应户外作礼。
欲入户作礼,应弹指三遍,师不应,应去。
持师饮食,皆当两手捧,食毕佥(qiān)器,当徐徐。
侍师不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闻,不费尊力。
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胡跪;
师有语,澄心谛听,思惟深入。
若问家常事,不须拜跪,但端立师侧,据实申白。
师若身心倦,教去应去;
不得心情不喜,现于颜色。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诣师哀乞忏悔;
师许,则尽情发露,精诚悔改,还得清净;
师语未了,不得语。
不得戏坐师座,及卧师床,著师衣帽等。
为师驰达书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与人看,到彼有问,应答,则实对;
不应答,则善辞却之;
彼留,不得便住,当一心思师望归。
师对宾,或立常处,或于师侧,或于师后,必使耳目相接,候师所须。
师疾病,一一用心调治房室、被褥、药饵、粥食等。
持衣授履,洗浣(huà
n)烘晒等,具于律中,兹不繁录。
123.8.83.*3楼
附:
凡侍师,不命坐,不敢坐;
不问,不敢问,除自有事欲问。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齐足侧立。
欲礼拜,若师止之,宜顺师命勿拜。
凡师与客谈论,涉道话,益身心者,皆当记取。
师有所使令,宜及时作办,不得违慢。
凡睡眠,不得先师。
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字下某字。
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
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
设离师,当忆师悔,不得纵情自用,随世俗流,行不正事。
亦不得住市井闹处,不得住神庙,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处,不得与师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恶事。
随师出行第三
不得过历人家。
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
不得左右顾视,当低头随师后。
到
檀越家,当住一面,师教坐应坐。
到他寺院,师礼佛或自礼,不得擅自鸣磬。
若山行,当持座具随之。
若远行,不得相离太远。
若渡水,当持杖徐试浅深。
持瓶携锡等,具如律中,文繁不录。
若偶分行,约于某处会,不得后时。
师受斋,当侍立出生;
斋毕,当侍立收贝亲。
入众第四
不得争座处。
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
众中有失仪,当隐恶扬善。
不得伐劳,显己之功。
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
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
不得高声鼻涕、呕吐。
不得于殿塔,及净室、净地、净水中涕唾,当于僻处。
吃茶汤时,不得只手揖人。
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
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
“闻钟声,烦恼轻;
智慧长,菩提生;
离地狱,出火坑;
愿成佛,度众生。
唵,伽啰帝耶,娑诃。
”不得多笑;
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衣袖掩口。
不得急行。
不得将佛灯私就己用。
若燃灯,当好以罩密覆,勿令飞虫投入。
供佛毕,取开圆者,不得先齅;
除萎者,方供新者;
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
不得闻呼不应;
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
凡拾遗物,即当白知事僧。
不得与年少沙弥结友。
不得三衣苟简。
不得多作衣服,若有余当舍。
不得办精致绦(tāo)拂、玩器等,妆点江湖,取笑识者。
不得著色服,及类俗人衣饰等。
不得不净手搭衣。
凡上殿,须束缚裤袜,不得放意自便。
不得闲走,不得多言。
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
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
凡自称,当举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不得因小事争执;
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理论辩;
不可,则辞而去。
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随众食第五
闻揵搥(chuí
)声,即当整衣服。
临食咒愿,皆当恭敬。
出生饭,不过七粒,面不过一寸,馒头不过指甲许。
多则为贪,少则为悭。
其余蔬菜、豆腐不出。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
“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凡欲食,作五观想:
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
二、忖己德行,全缺应供;
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
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
五、为成道故,方受
此食。
无呵食好恶。
不得以食私所与,若摘与狗。
来益食,不得言不用。
若己饱,当以手让却之。
不得爪头,使风屑落邻钵中。
不得含食语。
不得笑谈杂话。
不得嚼食有声。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食中或有虫蚁,宜密藏掩之,莫令邻单见,生疑心。
当一坐食,不得食讫离座,更坐食。
不得食讫,以手指刮碗钵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迟。
行食未至,不得生烦恼。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声大唤。
不得碗钵作声。
不得食毕先起。
若违僧制,闻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饭中有谷,去皮食之。
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食。
不得偏众食。
礼拜第六
礼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有人礼佛,不得向彼人头前迳过。
凡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须平胸高低得所。
不得非时礼拜,如欲非时礼,须待人静时。
师礼佛,不得与师并礼,当随师后远拜。
师拜人,不得与师同拜。
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
在师前,不得受人礼。
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123.8.83.*4楼
凡礼拜,须精诚作观,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
听法第七
凡遇挂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
整理衣服,平视直进。
坐必端严。
不得乱语。
不得大咳唾。
凡听法,须闻而思,思而修。
不得专记名言,以资笑柄。
不得未会称会,入耳出口。
年少沙弥,戒力未固,宜更学律,不得早赴讲筵。
习学经典第八
宜先学律,后学修多罗,不得违越。
凡学一经,须先白师,经完更白别学某经。
不得口吹经上尘。
不得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
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行。
凡经籍损坏,宜速修补。
沙弥本业未成,不得习学外书、子史、治世典章。
不得拣应赴道场经习学。
不得习学伪造经典。
不得习学命书、相书、医书、兵书、卜筮书、天文书、地理书、图谶(chè
n)书,乃至炉火黄白、神奇鬼怪符水等书。
不得习学宣卷打偈。
不得习学外道书。
除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可以涉猎,然勿生习学想。
不得习学诗词。
不得著心学字求工,但书写端楷足矣。
不得污手执持经。
对经典如对佛,不得戏笑。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zhì
)。
不得高声动众。
不得借人经看不还,及不加爱重,以致损坏。
入寺院第九
凡入寺门,不得行中央,须缘左右边行;
缘左先左足,缘右先右足。
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
不得无故登塔。
入殿塔,当右绕,不得左转。
不得殿塔中涕唾。
绕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须知遍数。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入禅堂随众第十
单上不得抖衣被,作声扇风,使邻单动念。
下床默念偈云:
“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足下丧身形,愿汝即时生净土。
”不得大语高声。
轻手揭帘,须垂后手。
不得拖鞋作声。
不得大咳(嗽)作声。
不得邻单交头接耳,讲说世事。
或有道伴亲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话,相邀林下水边,乃可倾心谈论。
若看经,须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声。
二板鸣,即宜早进堂。
归位默念偈云:
“正身端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著。
”
不得穿堂直过。
上单下单,俱当细行,勿令邻单动念。
不得单上写文字,除众看经教时。
不得单上相聚,摆茶夜坐杂话。
不得单上缝补衣被。
不得眠卧共邻单说话动众。
执作第十一
当惜众僧物。
当随知事者教令,不得违戾(lì
凡洗菜,当三易水。
凡汲水,先净手。
凡用水,当谛视有虫无虫,有以密罗滤过方用。
若严冬,不得早滤水,须待日出。
凡烧灶,不得燃腐薪。
凡作食,不得带爪甲垢。
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
凡扫地,不得逆风扫,不得聚灰土,安门扇后。
洗内衣,须拾去虮虱方洗。
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不得热汤泼地上。
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入浴第十二
先以汤洗面,从上至下,徐徐洗之。
不得粗躁以汤水溅邻人,不得浴堂小遗。
不得共人语笑。
不得洗僻处。
凡有疮癣,宜在后浴;
或有可畏疮,尤宜回避,免刺人眠。
不得恣意久洗,妨碍后人。
脱衣著衣,安祥自在。
浴前先洗净,须细行,不得以洗净水入浴釜。
汤冷热,依例击梆,不得大唤。
入厕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
于竹竿上,挂直裰(duō),折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地。
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
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
不得迫促内人使出。
己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
“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
蠲(juān)除罪法。
”不得低头视下。
不得持草画地。
不得努气作声。
不得隔壁共人说话。
不得唾壁。
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
不得沿路行系衣带。
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洗手默念云:
“以水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
唵,主迦啰耶,娑诃。
若小解,要须收起衣袖;
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123.8.83.*5楼
睡卧第十四
卧须右胁,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胁卧。
不得与师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亦不得与同事沙弥共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面。
不得脱里衣卧。
不得床上笑语高声。
不得圣像及法堂前,携溺器过。
围炉第十五
不得交头接耳说话,不得弹垢腻火中。
不得烘焙鞋袜,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后人,稍暖便宜归位。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问讯,须知大小。
欲持灯火入,预告房内知云:
“火入”;
欲灭灯火,预问同房人:
“更用灯否”,灭灯火,不得口吹。
念诵不得高声。
若有病人,当慈心始终看之。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及高声语笑。
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到尼寺第十七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
不得为非时之说。
若还,不得说其好丑。
不得书疏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不得手为净发。
不得屏处共坐。
无二人,不得单进。
不得彼此送礼。
不得嘱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及求念经忏等。
不得与尼僧结拜父母姊妹道友。
至人家第十八
有异座当坐,不宜杂坐。
人问经,当知时,慎勿为非时之说。
不得多笑。
主人设食,虽非法会,亦勿失仪轨。
无犯夜行。
不得空室内,或屏处,与女人共坐共语。
不得书信往来等,同前。
若诣俗省亲,当先入中堂礼佛,或家堂圣像,端庄问讯。
次父母、眷属等,一一问讯。
不得向父母说师法严、出家难、寂寥淡薄、艰辛苦屈等事。
宜为说佛法,令生信增福。
不得与亲俗小儿等,久坐、久立、杂话、戏笑;
亦不得问候族中是非、好恶。
若天晚作宿,当独处一榻,多坐少卧,一心念佛,事讫即还,不得留连。
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话。
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求彼恭敬。
不得妄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彼恭敬。
不得送盒礼,效白衣往还。
不得管人家务。
不得杂坐酒席。
不得结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不得说僧中过失。
乞食第十九
当与老成人俱。
若无人俱,当知所可行处。
到人门户,宜审举措,不得失威仪。
家无男子,不可入门。
若欲坐,先当瞻视座席:
有刀兵不宜坐,有宝物不宜坐,有妇人衣被庄严等不宜坐。
欲说经,当知所应说时,不应说时。
不得说:
“与
我食,令尔得福。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不得广谈因果,望彼多施。
多得,勿生贪著;
少得,勿生忧恼。
不得专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入聚落第二十
无切缘不得入。
不得驰行。
不得摇臂行。
不得数数傍视人物行。
不得共沙弥小儿谈笑行。
不得与女人前后互随行,不得与尼僧前后互随行。
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
不得后故视女人。
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或逢尊宿亲识,俱立下傍,先意问讯。
或逢戏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
有路当绕行,无路,众皆跳越则得。
非病缘及急事,不得乘马,乃至戏心鞭策驰骤。
凡遇官府,无论大小,俱宜回避。
遇斗诤者,亦远避之,不得住看。
不得回寺夸张,所见城中华美之事。
市物第二十一
无诤贵贱。
无坐女肆。
若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从求直。
己许甲物,虽复更贱,无舍彼取此,令主有恨。
慎无保任致[僣-日+心](愆)负人。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来,当先白师。
做新法衣,当先白师;
著新法衣,当先白师。
剃头,当先白师。
疾病服药,当先白师。
作众僧事,当先白师。
欲有私具纸笔之辈,当先白师。
若讽起经呗,当先白师。
若人以物惠施,当先白师已,然后受;
己物惠施人,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
人从己假借,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
己欲从人借物,当先白师,师听得去。
白师听不听,皆当作礼;
不听,不得有恨意。
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参方第二十三
远行要假良朋。
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
年幼戒浅,未许远行;
如行,不得与不良之辈同行。
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
不宜观山玩水,惟图游历广远,夸示于人。
所到之处,歇放行李,不得径入殿堂。
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问讯,取常住进止,方可安顿行李入内。
衣钵名相第二十四
五条衣,梵语安陀会,此云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杂作衣。
凡寺中执劳服役,路途出入往还,当著此衣。
搭衣偈云:
“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不舍离。
唵,悉陀耶,娑婆诃。
”七条衣,梵语郁多罗僧,此云上著衣,亦名入众衣。
凡礼佛、修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布萨、自恣,当著此衣。
“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
唵,度波度波,娑婆诃。
”二十五条衣,梵语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亦云杂碎衣。
凡入王宫,升座说法,聚落乞食,当著此衣。
又此衣九品。
下品有三:
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
中品有三:
谓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
上品有三:
谓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广度诸群迷。
唵,摩诃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诃。
”钵,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
谓体、色、量,三皆应法故。
体用瓦、铁二物,色以药烟熏治。
量,则分上、中、下。
具,梵语尼师坛,此云坐具,亦云随足衣。
开具偈云:
“坐具尼师坛,长养心苗性,展开登圣地,奉持如来命。
唵,檀波檀波,娑婆诃。
——沙弥律仪要略卷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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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弥 要略 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