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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竞复习资料
“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复习资料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五条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2、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
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
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不系带安全带不出站。
3、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五条规定: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二十条规定: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6、“两个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内容主要有:
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照明、信号指示灯、轮胎、悬架系统、安全设施、摄像头及卫星定位装置。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8、《消防法》第二条规定: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9、《消防法》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0、《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方法:
先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点,另一手压下压把,将喷口对准火焰根部灭火。
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使用时要戴手套,以免皮肤接触喷筒和喷射胶管,防止冻伤。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电器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600伏,应先断电后灭火。
12、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置在距地面不超过1米的墙上。
1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4、“ABC干粉灭火器”的意思是能灭A类、B类和C类火灾。
15、当前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有:
玩火(烟花爆竹)、吸烟、用火不慎、违章操作、电气等
16、电气设备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至少回答出四个原因)
(1)短路;
(2)过负荷;(3)接触电阻热;(4)电火花和电弧;(5)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6)过压热;(7)涡流热
17、家庭用电短路有几种可能?
短路的主要原因是:
(1)绝缘选择得不合适,如电压等级高,绝缘等级低;
(2)受高温、潮湿、腐蚀作用失去绝缘能力;(3)用金属丝捆扎导线或把绝缘挂在金属物上;(4)日久天长绝缘层磨损或机械损伤、老化;(5)油浸设备油脂老化变质或含水份、杂质等;(6)雷击过电压、线路空载时的电压升高等,也会使导线绝缘薄弱的地方造成绝缘被击而发生短路。
18、A类B类C类火及电火:
①A类火灾:
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②B类火灾:
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③C类火灾:
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④金属类火灾,如钾、钠等金属。
(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机房场所,灭火剂的残渍会损坏设备,忌用水和干粉灭火剂,应选用气体灭火器。
)
19、哪些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答:
1、碱金属的金属铿、钠、钾等,碱土金属类的金属镁、锶等;2、碳化物类的碳化钙等,其它碳化碱金属如碳化钾、碳化钠等;3、氢化物类的氢化钠等;4、三酸(硫酸、硝酸、盐酸);5、轻于水和不溶解于水的易燃液体;6、熔化的铁水、钢水;7、高压电气装置的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引起火灾等。
20、用火不慎主要表现有:
焚烧物品、灯火照明、取暖、驱蚊、宗教活动用火、炉灶及炊事用火
21、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
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22、燃烧的充分条件:
可燃物要有一定数量;助燃物要有一定浓度;点火源要有一定能量;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23、灭火的基本原理
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
从基本原理归纳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灭火方法:
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防火的基本措施是:
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和控制火源,即防止产生燃烧的条件和不让三个条件相互结合,相互作用。
24、初起火灾的处置
包括报警、疏散、灭火、逃生等。
报火警的内容:
在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在到达火场前尽可能多的了解现场信息,准确及时地赶到火场,报警人应当讲清以下报警的基本要素:
起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标志建筑)、着火物质、着火部位、火势大小、人员被困情况、现场化学危险物品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报警的同时,应当派人到单位门口或附近路口接应消防车。
通常情况下,在向消防队报警后,还应当迅速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
25、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分为:
ABC、BC型干粉灭器
1、灭火时应对准火焰的根部,由近至远,若灭液体火灾时,不能直接打向液面;2、在室外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口;3、灭固体火灾时,应在灭完火焰后进行深度检查,防止复燃。
26、火灾的成因:
人的不安定行为;物的危险状态;技术缺陷;管理漏洞;环境影响。
27、内部消防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全员性、技术性、特殊性。
28、工伤保险: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9、安全生产管理:
就是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包含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30、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建立的五项基本制度:
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我们常讲的“五同时”:
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事故的“四不放过”:
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3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34、安全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
35、安全标志根据其使用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9种:
(1)防火标志
(2)禁止的标志(3)危险标志(4)注意标志(5)救护标志(6)小心标志(7)放射性标志(8)方向标志(9)指导标志
36、“四不伤害原则”是指为保证人身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37、员工上下班需注意:
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不横蹿马路,不攀越隔离护栏,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因为万一出现事故,你的合法利益将得不到保障;
乘车上下车时,一定要让车停稳后才能上下车;
步行外出时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内,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驾驶摩托车的员工在出入公司及上、下班的途中戴好安全帽,警惕驾驶;
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在紧急情况下可向公司安全部求援。
38、《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39、《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40、“五落实五到位”是指:
即:
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
41、危险源、危险点: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危险点是指事故的易发点、多发点、设备隐患的所在点和人的失误的潜在点。
42、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此类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3、《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界定为: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4、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4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法规执行制度、安委会工作会议制度(每季一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会议记录存档保存三年、安全例会制度(每月一次,检查安全工作执行情况、通报情况,事故问题分析解决方案)会议记录存档保存三年、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宣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6、安全生产法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47、安全生产法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8、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4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50、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51、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2、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3、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54、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5、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5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哪些责任?
答: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4)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7)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57、周恩来同志于1957年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号。
58、营运驾驶员不仅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和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技术、故障排除知识。
59、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时速不得高于日间时速80%。
对于夜间运行的长途客运汽车,根据长途客车运行里程配备驾驶员,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凌晨2点至5点必须执行休息制度。
6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恶劣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同前车应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6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
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62、行人通过路口和横过道路的规定:
(1)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63、不得超车的情形: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助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行人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64、我们说的酒驾是指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含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醉驾是大于等于80毫克。
65、客车遇碰刮或制动失效时,应迅速告知乘客向车厢中部或没有被刮碰的一侧挤靠,并抓住车内固定物,注意防范车身变形挤伤身体。
66、客车失火无法开启车门时,为了减少伤害,应尽快组织乘客砸碎侧挡风玻璃逃生。
67、客车在行驶中遇险时,要做到优先保护乘客人身安全。
68、交强险的基本定义是: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69、“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作出的定性定量的结论。
7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1、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
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72、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高速公路设置警告标志须在车后150米之外。
7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74、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在非服务区停车上下旅客。
75、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施。
76、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
1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
载有十几人至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生。
77、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4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78、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场镇、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79、动态监控工作中基层单位监员的岗位职责是:
(一)熟练掌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负责在本单位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二)掌握所属公司车辆更新、下线、转出、转入等情况,及时上报更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相关信息。
(三)按要求认真详细填写监控记录,统计整理监控日志。
(四)负责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包括但不限于路况、天气情况。
(五)及时处置系统报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出警告。
(六)对监控发现的设备异常(在营车辆不在线、非精确定位、天线未接或被剪断、终端主电源掉电、摄像头故障、侧翻预警误报)情况及时记录并书面通知检修。
(七)对警告无效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超速达20%的、2.24小时内2次超速达10%的、3.故意遮挡屏蔽、损毁终端设备的、4.违反夜间2-5点禁行的,视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八)根据需要,及时查找、调度车辆。
(九)负责对重点车重点人实施重点监控。
(重点车是指运距800公里以上的车辆、运行时间涉及凌晨2点至5点禁行红线的车辆、旅游车辆、乡镇始发车辆、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有异常的车辆;重点人是指夜班驾驶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人、年度内两次以上发生轻微责任事故驾驶人)
(十)负责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轨迹回放,动态监控轨迹回放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车辆行驶轨迹是否正常。
1)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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