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房屋建筑工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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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善后处理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8附录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两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
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住建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及其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1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长:
局长
副组长:
分管副局长协助分管的局领导
成员:
质安科科长局办公室主任
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市墙体材料改革服务中心主任
市场科、办公室、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当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宝鸡市人民政府、陕西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主任由质安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的指示。
2.1.3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挥小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宝鸡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人民政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及各施工单位的应急指挥小组组成,指挥体系框架见附录。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
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I、Ⅱ、III三级。
I级:
房屋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II级:
房屋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III级:
房屋建筑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县(区)级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3)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局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市政府和建设厅指挥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1)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应急指挥小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及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特殊情况下,报宝鸡市人民政府或宝鸡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抢险力量:
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
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
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小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是指: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经立项、报建、施工许可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小组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可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附录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下达应急指令
报告事故
下达应急指令
报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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