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滁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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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滁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滁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
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深入实施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着力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努力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建立市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联系企业制度。
深入开展企业帮扶年活动,坚持和完善“一企一策”、企业信访、督查督办、报告通报、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企业帮扶中心,进一步推进企业帮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化、网络化、系统化、责任化,实现企业帮扶全覆盖。
继续完善帮扶企业困难库、问题库、建议库、成果库建设,实现动态管理。
发挥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作用,引导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全面落实各项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2.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
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
市级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支付,要分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和60日内正式下达。
市财政收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要在30日内全部分解下达到市本级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
完善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
修订完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
各级财政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3.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加大对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资力度,壮大注册资本金实力,做好省对市、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工作。
积极争取省信用担保集团注资参股市、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
创新国有担保机构担保方式,努力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帮助企业解决有效抵押担保不足难题,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
新型政银担合作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机构全覆盖和业务全覆盖。
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500万元以下业务全部纳入政银担合作试点,市、县市区均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及持续保障机制,不断提升“4321”模式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4.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帮助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会保险费、电力、物流等成本。
落实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制度,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
2016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
无社会保险欠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2016年度内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补缴的费款免收利息、滞纳金;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
5.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
及时将省财政续贷过桥资金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强资金运作,提高资金周转率。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分别设立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对因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合作银行同意续贷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建立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等政策工具的考核、调度和通报机制,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不低于”的考核力度。
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出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引导办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确保上市企业后备库动态保持在150家以上;继续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政策,年内争取1家企业首发上市,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以上。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土地林木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推动定远县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继续稳妥推动其他县(市、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力争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和农房发证工作。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国土房产局、市林业园林局、滁州银监分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6.引导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州广交会、上海工博会、广州中博会、合肥家电博览会、贵州酒博会等系列国内重点展会以及国外展会。
积极参加全省“皖茶、皖酒、皖烟”全国行活动,争取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等费用补贴。
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本地产品促销专题服务活动,注重智能家电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的对接配套,提高各类主机企业在我市本地配套率。
政府产品采购,在价格、质量、服务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企业产品。
培育发展互联网企业,市、县(市、区)对本地网上年度销售额较大企业给予奖励。
设立园区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奖,园区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以上的,以50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再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7.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
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2016年,市级下达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时,安排不低于指标总量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配套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好国家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实施好千亿斤粮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肥力提升行动、粮棉油高产创建,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国土房产局、市农委、市粮食局)
二、保持有效投资力度
8.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市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硅基材料、轨道交通、绿色食品、智能仪器仪表、新型化工等省级和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找准与中央和省重大政策的结合点,在产业升级、企业重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领域,积极谋划一大批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分类编制“调转促”、“大新专”等重大项目库,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专项规划和计划盘子。
2016年全市进入省亿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库项目不少于470个,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400亿元。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9.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
2016年全市新开工超亿元项目300个以上,建成200个以上。
推进滁宁轨道交通、宁天城际铁路二期、合定明高铁、合滁宁高铁、滁州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江巷水库、大唐电厂等项目建设。
加快滁淮高速、宿扬高速天长段等工程建设,推进104等国省干道提升改造、港区建设和淮河入江水道等工程建设。
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省领导调度。
继续落实好市县领导联系协调、分级调度、督查考核重大项目制度,全面实施“四督四保”制度,对纳入“调转促”、“大新专”、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督办、统筹推进、目标管理、约谈问责机制,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时办结。
强化部门协调,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做好网上审批、并联审批。
对2014年、2015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提出调整投资计划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对2013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10.创新投融资机制。
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全市设立50—8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
滁州开发区按20亿元以上规模设立;苏滁现代产业园按15—20亿元规模设立;各县(市、区)和省级开发区要按3—5亿元规模设立。
充实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加大资本金专项建设基金申报争取工作力度,将专项债申报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
认真落实鼓励社会投资的各项政策,推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积极帮助项目单位争取包括专项债的中央、省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海绵城市试点,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城投公司,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突出引资引技引智一体,高位推进,进一步发挥县干招商小组作用,大力推进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主攻重点区域,力争招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关键配套企业,做大产业规模,加粗产业链条,形成集群效应。
务求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大健康产业的大项目招引上取得突破。
加强招商项目管理,出台《滁州市招商引资项目痕迹管理办法及有关认定规范》,推动招商引资转型升级。
2016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0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超过30个,年到位资金880亿元。
鼓励各地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境内外资本投向本地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徽商大会,利用本届徽商大会平台,做好与客商对接、徽商回流及返程投资工作。
利用欧盟、美国等商会及苏滁现代产业园平台,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项目合作。
利用今年在德国举办的中国活动年机遇,努力深度推进我市汽车及制造业与德国的项目合作。
(责任单位: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12.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把“一尊重、五统筹”贯穿城市发展全过程,提高新时期城市工作水平。
出台《滁州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上新台阶。
积极为人口转移和流动人口本地化创造条件,推进农民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落实进城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脱钩,积极探索建立有偿退出机制。
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
争取滁州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尽快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并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编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争取2016年实现中心城区“多规合一”,2018年实现全市域“多规合一”。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库、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安全、智慧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建设方案,拓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物流等智慧城市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网信办)
13.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本级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
全力争取奖励指标,对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奖励1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有偿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
建设标准化厂房,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
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制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基准地价,让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项目土地出让有据可依。
落实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编制养老院规划,建立养老机构项目库,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责任单位:
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
三、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4.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跟进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实有关政策。
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滁州高教科创城建设。
鼓励企业与其它国家开展科技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建库,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认真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1+6+2”政策)项目市级配套资金。
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做到项目跟着需求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合同跟着资金走、监查跟着合同走,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
探索完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15.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按1:
1的配套比例足额配套到位。
认真落实省政府责任状要求,全力做好省级智能家电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评估工作。
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硅基材料、轨道交通、绿色食品、智能仪器仪表、新型化工等战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
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争取新开工项目50个,竣工项目70个。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1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加大企业技改力度,实施“千企升级”计划,引导鼓励银行与企业开展技改项目信贷合作,吸引产业投资基金、创投资金以资本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
围绕主导产业,滚动实施300个50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200个重点创新项目、50个“专精特新”项目,加快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升产业整体素质,争取全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130户以上。
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列入市“十大工程”并纳入年度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改项目,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重点扶持。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研制和使用工业企业,给予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7.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利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安排的资金充实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放贷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额度。
积极推进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科研楼宇、仓库等载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2016年力争建立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4个。
积极争取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补助。
支持天长开发区争创省级创新型园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创建省级高新区。
支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技术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出租和使用双方给予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
18.强化人才支撑。
实施人才高地建设工程,积极为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开展外出推介招聘,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
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公司。
加强与国际人才组织交流,结合我市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外国专家组织联系与合作。
鼓励青年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积极争取省创业资金补助。
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建立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发挥高层次外国专家的领军作用和示范效益,落实国家“外专千人”、省“外专百人”计划有关政策。
根据省有关政策,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
将民营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纳入到专家遴选、荣誉表彰、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等范围。
全年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500名左右,培训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后备人才10000人次以上,为全市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
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注重扩大消费需求
19.大力促进消费升级。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落实。
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对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取基本电费。
支持发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扩大电子商务、智能家居等消费。
对率先建立农村电商县级服务中心的前4名县市,每县市支持100万元;对成功孵化30个外贸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对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园区企业享受三年内免房租和网络使用费用,每年补助260万元。
积极培育养老家政健康、信息、旅游休闲、绿色、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消费增长点。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建设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
20.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和消费信贷。
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加大促进消费升级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力度。
对新进入我市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积极争取省政策资金支持。
对获得全国电子商务100强企业称号,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
2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公租房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专业化房屋租赁机构,将空置商品房改造为旅游、养老、体育、物流等设施,向社会租赁。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制扩面,将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缴存范围,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责任单位:
市国土房产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2.稳定房地产市场。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研究制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
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
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后,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近亲属登记为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组织收益权继续保持不变。
积极申报开展地方住宅金融服务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人行、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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