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凉山州教育科研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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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凉山州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1凉山州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凉山州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州教育科研与教改实验的组织管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科研与教改实验的科学性与规范化水平,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教育科研与教改实验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为指导,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目标,以教育科学的先进理论为武器,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系统地分析,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总结经验,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以利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凡我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集体或个人所承担的经凉山州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评审,并报州州教育局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凉山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领导实施。
凉山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是凉山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规划办设在凉山州教育科学研究所,与教育理论研究室(科研室)合署办公。
二、管理体制第四条各级管理单位及职能职责1、州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制定本州各个时期教育科研规划,解决规划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州级研究课题和教改实验的立项与结题验收;筹措教育科研资助金并审批划拨;进行成果评审、鉴定的组织或委托;决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意见。
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州级研究课题指南;审定州级课题研究方案;对研究过程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学术信息交流;培训研究人员;开展教育咨询服务和教育理论普及工作;参与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或评审鉴定;及时总结本州教改经验,编辑教育科研读物;推广普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2、县(市)教研室(教科研中心)与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共同管理有关课题,并指定专人分管本县(市)所承担的州、省级课题,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学校或课题承担者解决研究中的问题,并按州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负责审定县级课题研究方案,组织学术信息交流,协助培训人员,根据县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或评审鉴定,并将验收评审鉴定结果报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备案。
3、学校具体负责校级课题研究方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对校内自管的各类课题负责经常性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实验研究设施和经费,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保证实验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
4、课题组课题承担者是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力量。
某课题如属多人参与研究,可组成课题组,并推行出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应是负责该项目的实际主持、指导和参与研究的教师或领导;课题组负责本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研究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研究阶段书面成果小结和结题成果总结上报等。
第五条课题的分级管理1、经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并由州教育科学研究所或由州教所、县(市)教研室和学校三级共管的课题为州级课题;由县(市)教研室或由县(市)教研室和学校两级共管的课题为县级课题;由学校自管的课题为校级课题。
2、州级课题按研究内容或性质的不同,由规划办协调州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指导研究。
所有州级研究课题的重要研究情况、资料,均须报州教育科学研究所理论研究室备案。
3、州级课题的立项,均须签订由州教育科学研究所统一印制的《凉山州教育科学研究及项目申请议定书》等有关文件。
4、县级课题和校级课题可参照州级课题的管理办法拟定相应细则。
5、各级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均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上报研究过程情况表,课题审批单位可根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对已立项课题的级别进行升级或降级的调整。
三、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第六条申报的基本条件根据确定课题的有关原则选择的研究课题,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具有相应研究条件,研究者具有独立完成研究活动能力的,均可逐级申报立项。
第七条申报的基本程序1、州级课题的申报由课题承担者首先拟出研究方案(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步骤、周期、成果形式、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等),在此基础上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后逐级上报到州教育科研规划办。
2、课题研究的参与者如涉及若干单位,则由参与单位或个人选定的课题组长单位或个人负责按上述程序申报,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申报。
没有充分理由未完成所负责研究课题的研究者,暂不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3、州直属单位和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内部各业务室或个人申报的研究课题,均先呈报州教育科研规划办。
第八条州教育科研规划办根据中央和省下达的指标和要求在州级课题中择优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立项研究课题。
四、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审批第九条课题的选择要求申报立项的课题,必须是教育科研与教改实验范围内的课题。
作为基层教育科研与教改实验的课题选择,应着重研究在教育教学中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并且主张在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上以应用研究为主;在宏观研究与中观、微观研究上以中观、微观研究为主;在教育外部关系研究与内部关系研究上以内部关系研究为主。
第十条课题立项审批原则1、必要性原则:
课题研究与改革和发展我州教育事业,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密切联系。
2、可行性原则:
课题承担者已经具备或经过努力可以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制定的研究方案系统、完整、切实可行。
3、科学性原则:
拟开展研究的课题,已具有科学的实践基础和基本的理论根据。
4、创新性原则:
课题内容是他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问题,而不是重复别人的研究,不排除在新的领域开展推广实验研究。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的原则。
州级课题的审批结果由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
第十一条课题的立项备案1、课题承担者提出的研究方案,凡符合审批原则,具备相应研究条件,经论证审定后,即纳入分级管理系统,并由有关方面签订《项目申请议定书》。
2、《项目申请议定书》属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学术研究的技术性文件,对课题承担者和成果的权属等具有相应的法律保护作用。
《项目申请议定书》一经签订,立即生效,有关各方均应按规定的条款承担义务和责任,并努力完成任务,取得研究成果。
如研究课题遇到特殊原因需中断协议或修改协议条文,必须经签约各方协商同意。
研究过程中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无故终止研究的,则撤销该课题研究项目,如主管部门已划拨科研资助金的,则须如数追回。
3、学校或个人与其它系统协作开展的研究项目,州、县(市)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审批立项。
但项目承担者有责任向州、县(市)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报请备案,以争取州、县(市)教育科研主管部门以项目承担者成果权的间接保护。
第十二条课题申报时限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州级课题立项申报审批,受理申报时间为立项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于当年9月份向全州公布本年度审批通过的州级教育科研研究项目。
特殊情况下组织专项课题批。
五、课题的结题与鉴定第十三条结题条件1、按计划完成研究,原定的研究目标已经实现;2、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已完成;3、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
第十四条结题申报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课题承担者向州教育科研规划办提出书面结题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1、课题研究方案;2、课题研究主体报告;3、反映课题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
州教育科研规划办在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按照规定组织审核或现场调查,并做出是否予以结题的决定,通知课题承担单位。
第十五条结题鉴定1、州教育科研规划办聘请或委托专家对课题进行通信或会议评审鉴定。
鉴定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包括教育行政领导、教育理论工作者、教研员、有关专业的教师。
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三分之二。
2、评审组成员应本着科学精神,对课题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对已结题的州级课题,由州教育局颁发《凉山州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证书》。
3、申请结题验收鉴定的有关报告、技术文件,应在正式鉴定之前半个月送达参加验收鉴定的人员。
鉴定会会期一般为半天至一天。
4、由课题承担单位向参加验收、鉴定的专家组成员发放鉴定费,参加会议的其它人员不在此例。
六、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档案管理第十六条档案管理是研究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课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课题承担单位的领导应责成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协同课题承担者做好课题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质量将作为优秀成果评选表彰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以下材料在建档保存中属重要材料,应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有目的地分类收集、整理和保存:
1、立项申请报告,实验研究方案,审批手续,项目申请议定书等。
2、实验、研究进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工作日志、会议记录、资料性照片、音像资料,各阶段实验、研究计划,教育教学效果测查、评价记录、阶段性总结或成果报告等。
3、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测查报告、查新报告、论文、专著、成果集等。
4、结题申请书,验收(或鉴定)报告、评审鉴定会议记录、成果鉴定书等。
5、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总结、各方信息反馈资料等。
6、成果获奖文章、奖状、证书等。
第十八条报送资料项目承担者应在实验研究过程中,及时向教育科研主管单位报送以下材料,以建档存查:
立项申请书、项目议定书、阶段成果报告、研究方案修订稿、成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结题验收报告、成果鉴定书、研究经费决算料等。
第十九条存档期限州级课题的各类档案材料,一般保存十年。
七、优秀教育科研教改实验成果评选与奖励第二十条评选机构凡由州教育局名义颁奖的凉山州教育科研,教改实验课题评奖工作,均由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评奖项目的设置1、凉山州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内容包括专著、教学总结等,由州教育学会和州教育科学研究所联合颁奖。
2、凉山州优秀教学成果奖。
根据《凉山州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每四年评选一次,由州教育局颁奖。
(经州政府通过,由州政府颁奖。
)3、凉山州优秀教育科研专项成果奖。
不定期评选。
评奖范围限于州教育科研规划小组批准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州教育局或州政府颁奖。
上列三项评奖中获奖成果,在教师评定职称、晋级考核中,人事、职改部门将作为重要的州级获奖项目认定。
第二十二条评奖申报要求1、申报时间:
严格按照有关通知办理。
2、申报成果形式:
一般分为书面成果形式和其它成果形式两大类。
书面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实验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材料等;其它成果形式包括新设计或改进的教具、仪器、音像制品等。
3、申报成果奖的课题,除上级立项研究课题外,还含自选课题。
除专项成果奖评选外,一般评选申报不作限制,即对上级立项课题与自选课题一视同仁。
4、申报评奖的项目或课题,应按规定在上报成果时交付必要的申报、评审费。
第二十三条奖励凡获凉山州教育系统州级奖的成果,均按获奖等次由州政府、州教育局或州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州教育学会联合颁发奖状或获奖证书。
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同时给予物质奖励或发给奖金。
已获州级奖励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成果评奖。
八、教育科研经费教育科研经费,应坚持多渠道筹措的原则。
其中,州级立项课题可申请州教育局教育科研资助金。
第二十四条申请1、申请州教育局教育科研资助金的申请人,是经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立项的课题任务主研人员或项目负责人。
2、申请资助金的项目,应在项目议定书中提出申请,并说明用途,金额和有无可靠的其它经费来源等。
第二十五条批准1、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责成州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有关方面对课题申请资助金额评议审查,提出资助金额意见报州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2、各项州级立项课题的资助金总额由州规划领导小组调控。
第二十六条主要经费来源1、在州教育基金中确定教育科研专项比例。
2、州教育局自本办法起始实施当年起,以5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20%的数额安排教育科研资助金。
3、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4、接受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经费管理1、经批准立项课题的资助金,按课题组研究计划一次性或分期拨至课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经费使用权归课题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2、课题组应本着节约原则,将资助金切实用于研究工作中最必需的开支,如购急需的图书资料,召开研讨会,支付咨询指导费、评审鉴定费以及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差旅费等。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资助金负代收代支责任;资助金的每笔开支,须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第一主研人亲笔签注同意支付意见,应做到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州规划办和州教育科学研究所有权检查资助金开支情况,以保证专款专用。
4、州规划办每年定期向州教育局汇报资助金使用情况。
九、附则本州各县(市)教委(教育局)和教研部门,除贯彻执行本办法外,可参照本办法精神,制定适合本县(市)实际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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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 教育 科研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