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驾驶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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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驾驶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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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驾驶员管理规定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试行)
为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一部分驾驶员招聘
第一条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二条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技术精湛,持有相应资格证件。
第三条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不良记录。
第四条驾驶员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满,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部分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五条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运行规章制度、车况路况、卸料地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六条服从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七条主动为客户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不和客户争执。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第九条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三部分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长发,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出车条件。
3、按规定每天7:
50到岗位参加班前安全教育会(安全交底、新开工路线宣贯)。
4、按时交接班检查车辆并记录,进入待装车位,排队按次序进站装车。
二、装车时:
1、检查罐体内是否有水,先反转罐体倒出余料剩水,然后转正转。
检查随车携带的外加剂是否配全,如有缺失及补充。
2、按调度指令进车装料,装料时罐体转速要适当加快。
及时将储水罐内加满水(备用)。
3、司机在装料时要看清运输单上注明的工地、强度等级、施工部位、联系电话等,避免送错工地,否则除承担全部损失外,公司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车时:
1、关好车门,检查运输单是否放好。
2、装好车后检查混凝土有无泄漏,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后起步。
3、车辆出厂按要求及时过磅。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在生产运输过程中,搅拌罐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不准在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行车途中要系好安全带。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现险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队领导、调度室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五、卸料及回站时:
1、司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混凝土运送至指定地点卸料,卸料过程中,司机必须服从规定相关人员指挥,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下车放料。
离开前必须要确认料是否卸完,未经允许严禁料未卸完就离开工地。
2、进入施工工地,应服从工地人员安排,依次靠右等候卸料。
等候时间超过2小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完成卸料任务后,要求工地人员据实签收混凝土,并在运输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辆开至工地指定地点清洗,完毕后方可回站。
3、在卸料过程中严禁非我公司技术人员向车内加水,如确需调整经公司技术人员同意后由现场质检员进行调整。
4、回站后向调度、车队汇报道路情况,交回运输单。
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严禁带病出车。
5、准确认真填写车辆交接记录表。
第四部分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外,公司还将对违反规定者处以100-500元/次扣罚。
公司对驾驶员日常工作行为不定期检查: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
不准转借、涂改、伪造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副驾驶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4、所有驾驶员、泵车操作员班中严禁饮酒,班前八小时内严禁酗酒,班前十六小时内严禁醉酒。
5、严禁驾驶带病车辆,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车。
除有道路车辆限速标志路段外,搅拌罐车车速重车不得高于50公里∕小时,空车不得高于50公里∕小时。
遇有路口、道口时,车速不得高于20公里∕小时。
车辆转弯时必须加大行车的安全距离,降低车速严禁急打方向,急转弯。
特别注意车辆右转弯时的视线盲区。
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车,车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无特殊情况不得占用快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在雨、雪、雾和道路结冰时,根据路面情况,严格控制车速,加大车距,谨慎驾驶。
特别是冬季雪后道路结冰一定要做到平稳驾驶、轻巧上下坡、礼让三先。
8、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禁止接打电话及逗留、打闹,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9、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安全警示标志,如有伤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辆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拨打相关部门电话报警,等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10、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车队及时进行“四不放过”教育,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1、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
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一条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由驾驶员自行担负全部费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司机事迹突出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00元;特殊情况受到施工单位表扬函的,公司确认的每次奖100-500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交通安全检查及交通安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运输管理,有效遏制混凝土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多发态势,更好的维护企业形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司利益和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交通安全检查及考核办法。
一、对区域公司车辆及各子公司运输车辆通过“GPS定位”进行实时监控。
并于各站车队确认车辆行驶路线是否准确。
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司机及车队长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100-500元。
二、公司每月对各子公司车辆车容车貌,车载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考核。
形成检查记录,限期完成整改。
安全检查中如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对各站车队长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100-200元。
四、经常性对各个主要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路查、夜查,检查公司车辆有无超速、闯红灯、占用快车道等违法行为,留存检查记录以备查阅。
五、检查各车队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发现未按公司规定执行的,出车后导致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
六、不按公司规定进行交接车而影响公司生产运行的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考核。
七、车辆驾驶人员班前16小时不准醉酒,班前8小时不准饮酒,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一次性考核500-1000元。
八、工作中脱离工作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视情节考核100-500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九、作业过程中,如有司机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免除当月安全奖并考核100-200元。
十、车辆行驶过程中,未按公司规定超速、闯红灯、违规抢占快车道的,免除当月安全奖,考核200-500元。
十一、每月对无事故司机奖励安全奖200元。
十二、每月对车容车貌保持优秀的司机奖励车容奖300元/人。
十四、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及时维修,避免重大交通事故者,经安全管理人员确认,视情节奖励100-200元。
十五、各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的,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直接责任人不低于500元的绩效考核;车队长500-2000元绩效考核。
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请示主管领导,可对上诉责任人加倍考核。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日车辆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内容
每班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评价
(或依据)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车辆本体
转向
1.方向盘自由度、紧度适当;
现场检查
2
2.转向拉杆球头间隙合适,有无松动
3
刹车
1.刹车板踏度适当,制动距离达到安全规定要求;
现场检查
4
2.手刹车可靠有效。
5
轮胎
气压适当,没有特别的耗损及损伤,备胎完好;冬季做好防滑措施
现场检查
6
底座,钢板
1.钢板完好无断裂;
现场检查
7
2.传动部件紧固牢靠
8
引擎
1.注意排气的颜色完好无异常;
现场检查
9
2.水箱的水、油箱的油适当,无滴漏;
10
3.运转声音无异常,润滑油合适。
11
电路、油路
1.点灭正常,无漏电现象。
现场检查
12
2.油路畅通,无漏油现象。
13
车灯
清楚、工作正常
现场检查
14
安全带
安全带完好有效
现场检查
15
人员
精神状态
1.精神和体力饱满
查现场
16
2.严禁酒后驾驶
17
证件
行车证件齐全有效
查证件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复查人
复查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处罚暂行办法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有效地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交通事故的安全管理责任,本着提高认识,避免发生,处罚时加大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在交通安全发生的事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何种责任一律免除当月安全奖。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责任未确定及事故损失未确定的情况下,暂停发放当事司机全部工资,事故责任及损失确认并出具赔偿通报后,补发扣除经济赔偿后的工资。
四、交通事故处理,按一下规定执行:
1、在公司内部、施工现场或运输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造成刮蹭、碰撞等事故,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或上级管理机关立案处理解决的,本车无损失,直接损失500元以下由司机承担。
2、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按以下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有司机本人承担。
经保险的交通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2000元的,免除当月安全奖,另处罚300元。
(2)直接经济损失在2001元-5000元的,免除当个月安全奖,另处罚500元。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10000元的,免除三个月安全奖,另处罚款700元。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20000元的,免除五个月安全奖,领处罚款900元。
(5)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50000元的,免除半年安全奖,另处罚款1300元。
(6)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驾驶员分别按
(2)-(6)之规定全部责任的70%、50%、30%比例进行处罚。
(7)涉及年终奖按年终安全奖管理办法同步执行处罚。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或特殊事件由公司依情节处经济罚款或辞退。
4、车辆非正常损坏,按本条款第2条的“经保险的全部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未经保险的按价赔偿,但不涉及年终奖。
2、有以下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1、行车中因违法行为被民警纠正时,与民警发生纠纷或民警开具的罚单不报销外,另双倍罚款。
2、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随意停车、私自闯禁行,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无论生产、生活用车违法一次罚款100元,以交管局违法查询网上调单为依据。
3、非现场违法行为以网上调单为依据,除自己缴纳罚款外,按违法罚款额的100%进行双倍处罚。
4、丢失交管局核发的罐车通行证的处罚200元。
丢失行驶证、运营证等有效证件的,除补办费用自付外另处200元罚款。
5、出车未系安全带,罚款20元/次。
6、灯光不全,罚款20元/次。
7、发生超速行为,罚款200元/次。
8、车辆车牌号码和放大号不清楚,罚款300元/次。
9、车辆后视镜不全,罚款50元/次。
10、违反单位内限速标志超速行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次的经济处罚。
11、机动车(罐车、泵车)禁止私自搭乘与生产经营无关人员,违者罚款100元/次。
12、刹车制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次。
13、涉及年终奖按年终奖管理办法同步执行处罚。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处以经济处罚或给予辞退:
1、聘用期间内患有不适应司机工作疾病者。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及年累计两次负全部责任以上者。
4、发生偷盗、打架等违法行为的。
其他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事故类别
责任人
处罚额度
备注
特大事故
(损失10万元以上)
5类责任人
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参照重大事故额度加倍处罚并出具处理意见
重大事故
(损失5—10万元)
5类责任人
报经理办公会审议
直接领导处罚500—1000元,其他责任人参照执行。
按损失额度的1%计算
一般事故
(损失1—5万元)
5类责任人
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直接领导处罚200—1000元,其他责任人参照执行。
按损失额度的2%计算
轻微事故5000—8000元
直接、直管领导及直接管理人和责任人
直接领导500元
其他责任人参照执行。
轻微事故3000—5000元
直接、直管领导及直接管理人和责任人
直接领导400元
其他责任人参照执行。
轻微事故1000—3000元
直接、直管领导及直接管理人和责任人
直接领导300元
其他责任人参照执行。
轻微事故1000元以下
直接、直管领导及直接管理人和责任人
直接领导200元
其他责任人参照执行。
2、事故损失额度计算方法:
例如,损失1—5万,指的是损失包括1万,少于5万但不包括5万。
六、公司损失中含医药费、治疗费、陪护费、就餐补助、误工费等费用。
九、所有事故由公司出具处理意见,并通报。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的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交通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公司突发的交通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确保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交通运输途中及工地现场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交通安全事故,包括:
车辆侧倾、侧翻、刮碰、托底、撞车或追尾等。
四、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公司建立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交通事故应急的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小组的作用。
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跨部门之间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的事故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响应,行动有序
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车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快速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4、预防为主,减轻灾害
加强司机岗位风险控制、加强车辆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开展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减轻交通事故伤害及损失。
5、资源共享
各部门服从应急指挥部对人力、物力等资源统一调用。
五、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性质
危险性类别
危险特性
人伤事故
高度风险
人员伤害,重伤及以上事故
车辆刮碰
中度风险
人员伤害,车辆伤害
车辆倾覆
中度风险
人员伤害或车辆伤害
七、应急预防措施
1、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及广大职工的交通法规、行车安全的教育。
2、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车辆驾驶员。
3、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不准违法超速、违反交通规则。
八、应急救援的具体办法
1、当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保护事故现场的要点:
(1)保护好车辆制动时的拖拉痕迹;
(2)受伤害方行进、终止位置;(3)双方车辆的位置;(4)车上的散落物;(5)标明和保护好伤(亡)人员的倒位、血迹。
2、及时抢救伤者,采取急救措施。
并拦截过路车辆、尽快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向就近的交通警察部门报案,或者拨打122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或110报警电话(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3、救护车辆,消除危险,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当发生车辆事故后,除了要注意人员伤亡外,还要注意因事故造成的危险因素,如汽油外泄等,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现场勘察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
5、记录下事故目击证人的联系方法,因为证人和证据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一定要留下证人的联系方法、防止与目击证人失去联系。
6、落实好应急备用车辆,会同交警、保险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7、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队长)应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接到报案电话后第一时间赶赴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情况,预估事故损失,灵活制定处理办法,降低事故损失。
如遇装有混凝土车辆发生事故,且事故现场比较复杂无法快速处理时,应及时联系实验室质检人员到事故现场对混凝土进行调试。
遇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按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
8、工地现场发生车辆侧倾、侧翻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营救,结合工地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事故现场周边情况,如遇有人伤无法救出时应及时联系当地120急救及消防部门,对车辆进行破除抢救伤者,争取最大限度减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十四、后期处置
车辆剩灰情况,拟定出现场处理方案,报保险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确认,留存事故现场照片及影响材料,联系相应吨位的吊车、拖车进行救援,在施救的同时联系汽车修理厂组织清灰人员,车辆救出后及时对罐内的混凝土进行清理,把损失降到最低,
由安全管理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因工地现场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由销售部负责联系工地相关人员配合隐患整改),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并对事故及时进行通报,作为案例对全体司机进行教育。
十五、应急救援评估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应急人员对救援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响应及时性、处理能力、物资配备、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救援能力的评估。
评估发现不足的及时进行配备和充实,保持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
驾驶员法规宣传教育学习制度
第一条公司应依法履行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公司所属人员应主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召开交通安全会议,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查找、分析思想中存在的隐患,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阶段性问题,注重交通安全教育的效果,制订教育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四条建立驾驶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各站负责驾驶员的集中培训教育,车队负责驾驶员的日常培训教育。
第五条公司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
职业道德、政策法规、驾驶技能、线路状况、车辆性能、事故案例、对新司机、事故司机和违章司机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驾驶技能。
第六条各站对驾驶员的培训应针对不同时期、人员素质、路线环境的特点采取考试、声像、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第七条特别针对季节转换、车型转换、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要求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保证行车交通安全。
第九条各站车队应适时结合本站特点组织技术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驾驶员操作中的具体问题,促进互帮互学,提高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运输管理,有效遏制混凝土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多发态势,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司利益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混凝土搅拌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混凝土运输车辆,是指在道路上从事工程运输的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等运输及泵送的车辆。
第二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混凝土运输车辆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管理职责
第一条参加新司机录取考试和录取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参加车辆管理部门召开安全例会。
第三条公司运输车辆每年办理的上照、车管所年检、交通局定级、二级维护、过户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输车辆每月的通行证办理。
第五条公司运输车辆每年办理各种投保及各项理赔条款的洽谈工作。
第六条公司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理赔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后的车辆维修、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参加公司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卫生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参加公司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和存在隐患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一十条公司运输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和肇事司机的考核上道检查监督工作。
第一十一条公司运输车辆上道运送混凝土涉及到的交通部门、城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工作。
第一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部分源头管理
第一条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台账,强化车辆管理和安全防范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定人、定岗、定责任的要求,层层落实,明确双方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条建立运输车辆行驶记录档案,记录车辆出车情况,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情况。
第三条严把驾驶员准入关,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3年以上准驾大型货车经历。
第四条加强驾驶员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始终把驾驶员安全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杜绝开“英雄车、霸王车、违章车”。
第五条检查运输车辆出厂,除调度员、质检员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外不准乘坐其他人员,不准给非本公司人员和无关、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第六条检查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生产调度开具派车单方可出车,无生产调度派车单,运输车辆禁止出厂;出厂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准私自改变路线;运输车辆车速重车小于50公里/小时,空车小于50公里/小时,遇有路口,道口时,车速不得高于20公里/小时,遇有转弯路口时,车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
每日不低于十台。
第七条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放大号牌、反光条,安装标准的GPS系统,确保正常使用。
车队长岗位职责
班长岗位职责
车速度检查表
车卫生检查表
车保养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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